在 4S 店簽署「試駕免責條款」後試駕出現交通事故責任該如何界定?

很多顧客在試駕前都會和 4S 店簽署「免責條款」,簽署後在試駕時出現交通事故 4S 店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首先:4S店制定的試駕免責條款不是一經簽署就意味著可以免責,還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免責條款的內容公平合理,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二是對於免除或者限制4S店責任的條款,4S店工作人員應當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試駕者注意並按照要求給予說明。如果不滿足這兩點,則為無效條款,不發生法律效力。

其次: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即使事先簽了免責條款,4S店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作為經營者,4S店有義務保證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但是具體的責任分擔,還要看導致事故發生的過錯,一般來說,如果試駕者在試駕過程中發生車禍,造成損失的,而車輛又沒有投保,那麼其中交強險限額的部分應當由4S店承擔;如果車輛投了保的話,則由保險公司承擔;剩下的損失由試駕者和4S店根據雙方過錯分擔。

所以,為了安全起見,建議工作人員在試駕者上車前對車輛的性能、配置進行詳細的介紹,同時還要選擇相對封閉安全的試駕場地,以提高安全係數;也建議4S店為試駕車輛購買交強險和商業全險,以此來分擔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

歡迎對這個回答進行討論或者指正。


這個問題我可以來回答一下!因為就一個月前 我在試駕的時候發生了一次比較嚴重性的事故!

當時是去試駕的一輛SUV頂配翼虎,售價在27W左右!

跟我相撞的是一輛大眾的寶來,寶來前面基本廢了,寶來是撞的我後面,所以試駕車的後輪陷進去一點點,試駕車很多電子設備都被撞壞了,還有一個什麼2驅轉4驅的一個一個什麼東西也壞了!因為車是四驅的! 後來據4S工作人員說:大概修理費用花了8W多!

幸虧兩車的人都沒什麼事,安全氣囊也都爆出來了,這個真的是不幸中的萬幸啊!(當時我跟寶來的車速都在80左右)

至於樓主說的 【試駕免責條款】我真的沒有看啊,反正我是簽了字的,具體啥內容跟本沒看!

最後,4S店工作人員跟我說都由保險公司賠償,沒我們什麼事情!後來他被扣了半個月工資!

事故認定是:我方是次要責任,寶來是主要責任!

沒有要我賠償一毛錢啊!


這個條例主要是規定試駕的客戶要按照規定的路線「正常」駕駛試駕車輛,在這個正常行駛範圍內出的事故都是4S店承擔。一旦客戶非正常駕駛,試乘試駕員提醒了後,發生的事故就跟4S店無關,現在科技發達,身上帶個錄音筆,裝個行車記錄儀很簡單。


4S店的試駕協議,其實就是交通事故發生時,你的生命受到危險,或者受傷的情況。以試駕免責條款要求你承擔,或者賠償,如果只是車撞壞,或者你撞壞別人的車,不用擔心,4S店的試駕車都是有全險的,而且他們修車便宜。


用到法律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人損司法解釋、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即使簽了試駕免責文書,4s店仍然要承擔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的。所以樓主的解釋是對的。


推薦閱讀:

汽車 4S 店紛紛倒閉,汽車商家該如何自救?
怎麼看待 4S 店倒閉潮?

TAG:交通事故 | 法律責任 | 4S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