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接群眾舉報,警察可以進入私人公寓抓捕涉嫌吸毒的人員嗎?過程中有哪些地方需要避免侵權?

近日有公眾人物在自己住所內涉嫌吸毒,群眾舉報後,警察現已將之查獲。由此新聞聯想到一個問題,群眾舉報能夠構成充分的理由使警察進入私人住宅進行盤查嗎?嫌疑人能否拒絕警察進入?過程中有哪些地方是警察的權利?嫌疑人又能夠行使哪些權利?最後如果是被冤枉又該如何處理?


摘幾條法律規定,你自己感受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十二條 為偵查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執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強制措施。

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屬於非法言詞證據。

第二條 經依法確認的非法言詞證據,應當予以排除,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准逮捕、審查起訴中,對於非法言詞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為批准逮捕、提起公訴的根據。

也就是說,只要是在執行公務,公安機關有權進入私人住宅,當然搜查需要搜查令。

但是,即使沒有搜查令,只要能夠搜到犯罪證據就沒問題,因為我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只排除言詞證據,不排除其他證據類別(辛普森案福爾曼警官淚流滿面),也不排除由非法言詞證據派生出的證據。


吸毒不是犯罪,是違反治安管理,不應該按刑事訴訟法,而是走行政法的。所以我認為那幾個答案稍欠妥當,但一些程序還是一樣的。

這種行為屬行政強制措施,可以事後報批。

書生一個,如與實際有出入,請各位告知。


沒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搜查證,是不可以未經主人許可闖入私人住宅的

但是有特殊情況除外,特殊情況包括:有確鑿證據表明住宅內正在發生犯罪行為、急迫情況(有人在裡面馬上就要死了)等等

所以群眾舉報是可以的,而能不能「構成充分的理由」是很方便操作的一件事。

如果被冤枉,司法人員可能構成非法入侵私人住宅罪,當然國內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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