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兩起警察殺人案是否真實?如何評價?

美國男孩街頭攜玩具槍不肯放下被警方射殺(圖)_新聞

華裔男子為10歲女兒洗澡被奪撫養權 抗警遭擊斃


謝邀。

第一個發生在加州的Santa Rosa,新聞報道不少,直接搜索即可。

由在場目擊證人陳述為主所描繪的大致情況是,一個13歲男孩攜帶了一個AK-47的模擬槍(但只能射出BB彈)準備到朋友家,兩個巡邏警察經過以為是真槍,大喊讓他放下槍。於是他回頭和警察吵了起來,吵架時槍口上揚對著警察,警察就把它擊斃了。

此事警察正在接受調查。我估計他們是需要對這個錯誤負責任的,但不會多。

第二個是2001年曹顯慶案的傳播變形。由於那個時候網路上信息源很少,所以較難找到資料。我把我能找到的比較靠譜的材料說一下吧。

曹顯慶1965年生,於97年持商務簽證來美,隨即申請難民拿到綠卡。他原先在國內從事中醫行業,又不會說英語,所以在美國無法找到工作。他在美國參加教會活動時,與一位在美華人弋真女士認識並結婚。弋真原有兩個女兒,案發時兩個女兒分別為12歲與8歲,她和曹顯慶有一子一女,案發時均小於2歲。兩人定居在密歇根的Kalamazoo。

由於不會英語且生活壓力大,曹顯慶開始疑心中國派人來殺他,開始練槍。在00年,他大概前後五次前往白宮要求見柯林頓,在最後一次開車闖白宮後,他被警察逮捕,並診斷出有精神分裂,必須在家觀察四年(可以理解為緩刑四年)。

在這段時間裡他的病情越發嚴重,診斷出精神分裂六個月後,01年5月份,兒童保護機構的人來他家裡對其子女進行調查,發現情況很嚴重。一是他極具攻擊性且精神狀態很不穩定,二是他多次猥褻非親生的兩個女兒私處,並強吻等。了解到這些情況後,兒童保護機構的人要求強行帶走他的兩個女兒,但遭到拒絕。因此該機構的人報警。警察到來後,雙方在屋內發生了槍戰。最後結果是警察Gregory Burke身中三槍,曹顯慶被擊斃,簡略情況可查看:Here are the 8 homicides in Kalamazoo County ruled justified by prosecutors between 2000 and 2010。警察稱是曹先開槍,但具體情況並沒有經過詳細的調查。這個做法遭遇了華人社區的抗議。大家曾經開設了一個專門的網站,給曹顯慶家人捐款,現在這個網站已經關閉了。

不過弋真並沒有過度糾纏這件事。她為丈夫辦了葬禮。7月份,又通過申訴拿回了4個孩子的撫養權。消失在眾人的視線中。

這件事被改編成故事《父親老王為女兒換藥竟惹殺身之禍》收錄在《我在美國當警察》一書中。


美帝的警察拿槍指著你的時候要馬上舉手,千萬不要伸進口袋,要不然他立馬斃了你


美國執法環境惡劣,草率擊斃嫌疑人是為了保護自己!就像中國醫生一樣,醫療環境惡劣逼著中國醫生對待敵人一樣對待患者。


不管真假,我覺得都是有其自身原因的。米帝槍支開放,藏槍於民,經常是匪徒火力比警察還猛,也肯定出現過警察執行公務被嫌疑人突然開槍擊斃的例子,這讓警察如何自保且執行公務自然就會出現一些潛規則,比如警察公路攔車,司機必須不能下車,且雙手放在方向盤上等等,假如某些人不遵守就會產生警察的誤判,發生被錯誤擊斃。天朝人民也不用沾沾自喜也不用悲觀,凡事有一利也有一痹。天朝人民被強拆被城管就會想到gun的好處,但畢竟不用擔心兩人一言不合,甲說你等著乙說爺候著片刻甲抱把來複殺回來的情況。


第一個:記得加州是有法律規定的,玩具槍必須有明顯標誌,比如槍口上有一個紅塞,取下來就是違法。而且根據新聞,這小孩子就是背著玩具槍走在了大街上。我不知道加州非警務人員是否可以公開持槍。如果為否,那這小孩子死的真不冤。

第二個:看過一些評論,好像那男子姓曹,是女孩繼父。警方來時持槍打傷一名警員。這更是妥妥的找死,而且根據這情況來看,猥褻指控恐怕是真的。對警察開槍,放哪國都是要被當場擊斃的。

最後,我想說,警察也是人,也會犯錯,對自己同類開槍是有很大的心理壓力。但他們也有自己的生活,自己的家庭,面對威脅不採取一切措施保護自己就是對自己還有自己親人的不負責。所以,有無錯誤就要看他們的採取的措施是否在法律允許的程序內。米國警察因為濫用武力被開除上法庭受審的也不是一個兩個。開槍,對任何一個國家的警察來說都是件有麻煩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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