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及家人」是否可以減少犯罪?

電影《戰略特勤組》中,恐怖份子安完定時核彈被抓,各種嚴刑拷打也問不出來,最後拷打他家妻子、孩子。按法律 來講這樣是不對的,因為一人犯罪和他家裡沒關係,可炸彈爆炸會死成百上千的人,而對這樣的事件,如果折磨他的家人有效我們是否要這麼做?

我最近一直在想這個事情,感覺古時候的滅門的法律挺好的,因為對大多數人來講家庭是最重要的,如果犯罪就要冒著全家都失去生命的危險,那麼會不會使人在想犯罪時更加的忌憚些呢?

當然有人要提即使一個人犯罪,他家裡人也是無辜這樣的話,但現實社會中並不會是這樣,就像下面這個例子,

沒文化說的有點亂,想好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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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產下男嬰即被棄 同胞妹妹婚事告吹

近日,記者輾轉從警方知情人處獲悉,6日下午,殺害「天使女孩」胡伊萱的犯罪嫌疑人之一譚蓓蓓在佳木斯樺南縣人民醫院產下了一名男嬰。對於男嬰的日後撫養問題,目前,白雲江、譚蓓蓓的父母均表示不會撫養這個孩子。從山東煙台來到樺南縣的譚蓓蓓父母,在當地每兩天換一個小旅店,譚蓓蓓雙胞胎妹妹的婚禮因此事黃了;白雲江父親近段時間整日抽煙,譚母總是嘆氣,白雲江弟弟的小買賣目前因此事難以為繼。一對夫婦作孽,不僅讓兩個家庭的成員從此「負」罪,更讓剛出生的孩子無辜受牽連。

譚蓓蓓:剖腹產生下一男嬰

據知情人透露,6日下午,譚蓓蓓在樺南縣人民醫院施行了剖腹產手術,產下一名7.8斤的男嬰。據目擊者稱,孩子白胖、相貌可愛。然而,與別家孩子在聲聲祝福中出生不同,譚蓓蓓兒子的降生是保密的、寂靜的。到目前為止,白雲江和譚蓓蓓家的雙方老人都表示:「這個孩子我們不會撫養。」據知情人士透露,開始有想把孩子送往兒童福利院的打算,但是因為孩子有直系親屬,福利院是否接收目前還無法確定。

兩家父母:在當地抬不起頭

據知情者透露,譚蓓蓓居住的婦產科病房自從她保胎以來,除警方、醫護人員和她的父母進出外,病房門一直緊閉。

譚蓓蓓的父母從煙台來到了樺南後,每天只有在晚上沒人時,才到病房看女兒。然而,一家三口並沒有太多的交流。譚蓓蓓多數時候是坐或躺在床上,除了看電視便是發獃。在女兒面前,譚家父母沒有提及他倆因怕被人跟蹤,每隔兩天就換個旅店住,現在已換了6、7家旅店了。譚蓓蓓的父親變得沉默寡言,而譚母總是長長地嘆氣。白雲江的父親近來只是整日地吸煙。

譚蓓蓓妹妹:婚事黃了

記者輾轉了解到,在譚蓓蓓的山東煙台老家,她32歲的雙胞胎妹妹按照計劃,定於8月24日成婚。可是,7月24日,假裝肚子疼的譚蓓蓓將胡伊萱騙回了家,欲實施強姦未得逞後,與丈夫一起將其殺害。當時的譚蓓蓓或許不曾想到,妹妹的終身大事毀在了自己的手上。此案發生後,轟動全國,不僅黑龍江,煙台當地媒體也做了報道,譚蓓蓓妹妹的男友一家看到報道後十分震驚,男方全家立即決定終止與譚蓓蓓妹妹的關係,取消婚禮。

白雲江弟弟:小買賣難以為繼

據介紹,白雲江的父母育有三個兒子,白雲江排行老二。據知情人表示,20歲左右時的白雲江在老家干過一段農活,後來,到縣城和朋友做小生意。離婚兩次後,白雲江去了山東煙台,在當地一家公司做起了司機。

白雲江的弟弟在當地做一個維持一家人生計的小本生意。可隨著哥哥案發,白雲江弟弟的買賣干不下去了,據知情者表示:「我們這裡地方小,他家出了這麼大的事兒,全城都知道了,誰還能去捧他的場?誰還能跟他合作?」至於今後的生活怎麼維繫,白雲江的弟弟一臉茫然。(首席記者汪洋)

殺人孕婦產下男嬰即被棄 同胞妹妹婚事告吹


樓下答題的人都不理解所謂「連坐」「保甲」的意義。認為是單純的惡法,認為滅絕人性。這是片面的。須知沒有任何法律和制度是能夠脫離當時社會的基本情況而存在的,「連坐」制度存在,必然有其社會意義。

農耕文明時代,安土重遷,「家族」「鄉黨」穩固形成了盤根錯節的巨大勢力。當一個人站在社會面前時,他代表的並不是他自己,而是他背後支撐著他的家族和鄉黨勢力。這些勢力在地方上很多時候不受政權節制,甚至擁有私人武裝。一個人在社會生活中進,則須為家族謀進;退,則家族為其提供庇護。民間的鄉紳里正,朝堂之上的世家望族都是這種人身依附關係的具體體現。上古先秦的貴族政治、中古魏晉的氏族門閥、近古的《紅樓夢》里所展現的生活畫卷無不如此。

正因為有這種人身和家族、鄉黨的依附關係以及家族、鄉黨在中央政府下保持的相對自治,使得一個單獨的人的行為並不總是對自負責,也並不總是受自己控制,這種情況下,一旦一個人觸犯法律,那麼家族勢必要為其行為承擔責任,這就是連坐存在的社會基礎和依據。

但連坐也是講究「度」的,秦法一人坐盜則鄰里連坐,人人皆謂之苛;明法謀反篡逆株連九族,大家都沒什麼意見。這就是因為偷盜多半乃個人行為,而謀反多半家族脫不了干係。在農耕時代,沒有誰是「無辜」的,享受家族的庇護就必須承擔家族的風險。

那麼「連坐」這種制度的生存土壤現今還是否存在呢?

顯然,工業社會每個人都是作為獨立的社會人存在,過去得種種人身依附關係消失使得人必須也只能對自己負責,家族家庭對於人的重要性降低,「禍及家人」並不能引起犯罪者的忌憚,反而會傷及無辜。

但沒有什麼事情是絕對的,即使是當今,有人身依附的地方依然有連坐。雖然「父債子還」已經成為歷史,但是若子女未成年,子女對父母的依附關係存在,則「子債父還」還是成立的。沒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觸犯法律,監護人也要擔責,這不過是連坐的現代表現版(當然,需指出的是,監護人連帶責任只限於民事方面,與傳統「連坐」還是有區別的)。但沒人覺得不妥。

責任和權利是相對應的,連坐也好,「禍不及家人」也好,都是在追責有責任的人,只是手段不同,目的是一致的。拋開目的討論手段,是片面的。


我覺得不會降低犯罪率,但能提高革命率。

一個人造反可比整個家族造反難多了。


你以為現在就沒有連坐么?政審的時候查你祖孫三代不是連坐么?政審為什麼有親屬有無刑事犯罪記錄這一欄?

當然現在政審的意義不大了,但我相信這個制度沒廢除就肯定會給某些人政審有問題的人帶來麻煩,這不算是變相的連坐么?


只說一點

如果真的這樣做,假設一個三代同堂的家族 ,共六名成人(兒童暫不考慮)。

如果其中一人犯罪,另外五人會包庇甚至協助作案,還是會舉報?

舉報-一定六人全進去

包庇甚至協助作案—不一定進去

另外,請考慮中國現在基礎地區警力破案率欠佳等因素。


連坐株連這種刑罰,只會出現在古代。


被歷史檢驗過證明行不通的事情,還要去嘗試的話,是極為愚蠢的。


又是一道送分題。


根本就是社會思維的倒退 一個現代國家不可能推行這樣的法律


如果只問可不可以,那當然是可以有效果的。不過最主要的原因不在於犯罪的內心覺醒,而在於犯罪者家人的看管監督,畢竟萬一親人犯了罪,自己也是要連坐的。順便一提,刑訴法里有關於「親親得相首匿」的規定與這個精神不符,是肯定要刪掉的了。乾脆直接一點,規定親人之間都有阻止、監督、舉報一切違法犯罪活動的義務。首先在家庭內部就讓犯罪分子無立足之地

既然家人之間的監督猜忌都成為日常了,為了更好地遏制犯罪,再多動員些社會力量也無所謂吧。社會上按小區、學校、單位都劃分為什伍,按罪連坐。這樣一來,犯罪分子不論是在家庭還是在外都無時無刻不受到監督。為了徹底地杜絕隱患,還應該廣為密布監控設施,保證無死角無盲點,任何人的一舉一動都處在政府的掌控之下。

有人可能會覺得,光是物質上的束縛還不夠,只有讓他們發自內心地不想犯罪才是根本解決辦法。這也不困難,在上述基礎上,本就可以預計人們日常見面都會相互提醒,不敢談及一點違法犯罪之事。另外再對民眾普及思想教育,杜絕外來文化的毒害。保證民眾團結在政府的大旗下。如此一來,和諧穩定之社會,指日可待矣。

對了,上述設定很像看過的一篇小說:喬治 奧維爾的《1984》


中國的男子,普通要受三種有系統的權力的支配,即:

(一)由一國、一省、一縣以至一鄉的國家系統(政權);

(二)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長的家族系統(族權);

(三)由閻羅天子、城隍廟王以至土地菩薩的陰間系統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種神怪的神仙系統——總稱之為鬼神系統(神權)。

至於女子,除受上述三種權力的支配以外,還受男子的支配(夫權)。

這四種權力——政權、族權、神權、夫權,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縛中國人民特別是農民的四條極大的繩索。
......族長及祠款經管人不敢再壓迫族下子孫,不敢再侵蝕祠款。......從前祠堂里「打屁股」、「沉潭」、「活埋」等殘酷的肉刑和死刑,再也不敢拿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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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及家人後的畫面太美,我不敢看。


看了樓上很多人的回答,我覺得很多人都沒能真正回復樓主的問題。樓主只是問了,連坐是否可以減少犯罪,並沒有說我們是否應該提倡連坐,也沒有表明自己推崇連坐的立場。那麼,那麼多人對樓主的質疑與批駁又是什麼道理呢?—————————————————————後面開始回答這個問題——————————

關於連坐是否可以減少犯罪,很明確的告訴答主,答案是肯定的。株連很明確的,會提高犯罪者的犯罪成本,會增加犯罪者的顧慮,也會減少犯罪率。就像大家曾在高中生活或者軍訓中可能見到的那些行為,一人犯錯,一組同罰。這種模式對於減少犯錯的作用毋庸置疑,而且客觀存在於我們社會的很多方面————————但是,即便它可以減少犯罪率,我們也不該提倡株連。因為,這個社會,除了治安與低犯罪率,還有其他值得追求的東西。比如無辜受株連者的權利,我們是否應該保護?一個人,沒犯錯,就因為認識一個不好的人而受懲戒,這種法律是否值得提倡?如果你認為不值得提倡,如果你認為還存在著那些更重要的東西值得我們去追求即便要犧牲一定的治安與犯罪率。那麼,我們就不會准許連坐


嗯,題主說得對。不過我覺得禍及種族更好,一人犯罪,全人類都殺了最好,這樣就沒有犯罪了。多好。


這種法律對愛護家人的人是肯定有用的,那些不惜家人的呢??

說起這個我想另一個很經典的新聞:某中學終於出了一個考上清華的學生,該校校長作了一個驚天的決定,給該學生塑雕像,立在學校里,並承諾,每考上一個就塑一個。

當時我就說,這些個學生估計以後行事做人肯定要小心百倍,因為是「有雕像」的人了。

如果愛護自己名聲的話。


一個小提示:

當你設計一種制度的時候,不要給自己預設身份,請不要假設自己是統治者、是路邊攤、是經理、是員工、是流浪者、是富二代、是駕駛人、是步行者、是貴族、是平民……當你設計制度的時候,請你站在上帝視角,設計自己認為最公平的制度。

然後,當你確認你的制度公平合理之後,再把自己帶入各種身份,降生到這個世界上,看看自己是否能夠接受你剛才設計的制度。


你猜猜大規模連坐的國家幾年亡了?

減少犯罪是真的:

其固塞險,形勢便,山林川穀美,天材之利多,是形勝也。入境,觀其風俗,其百姓朴,其聲樂不流污,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順,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國,觀其士夫,出於其門,入於公門;出於公門,歸於其家,無私事也。不朋黨,不比周,倜然莫不通陰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觀其朝廷,其間聽決,百事不留,恬然如無治者,古之朝也。治之至矣,秦類之矣。


不能,而且估計以前都一個人乾的,現在破罐破摔全家總動員了,早知道,幹壞事也是眾人拾柴火焰高啊!


我敢保證回答能與不能的人都沒有深入研究過相關的犯罪學理論,全部都只是試圖從自己的「邏輯」推理中得出一個早就臆想好的答案。因為距我所知,犯罪學研究中唯一類似的研究就是關於「deterrent effect of perceived certainty and severity of punishment",講的是當一個人明知犯罪後果時會不會放棄犯罪。我知道很多人肯定會脫口而出,在這種情況下犯罪肯定會被抑制嘛!然而,並沒有,起碼在已經研究過的犯罪種類中並沒有看到什麼明顯的,甚至只是統計意義上的明顯效果。

關鍵是,這個研究和題主的問題還只是稍微沾邊,相似度並不高,而題主的問題是無法回答的,因為在倫理道德的約束下根本不可能做實驗,沒實驗沒數據光扯「邏輯」那也真是不拿犯罪學當科學了!


題主的思維能力估計真的有限。

題主說的情況,社會容不下犯罪分子甚至排斥犯罪分子的家人,本身已經是一個悲劇。

題主,居然妄想利用這樣的悲劇,通過法律法規的方式掩蓋這種悲劇。

可悲啊。。。


你說的那個拷打罪犯的妻子和孩子,推薦你看電影《潛罪犯》


這正是我想說的.這樣做意義很大哦.

但還差一點,要有完善的斷絕親屬關係的條例.

作為一家人,對自已親人的了解應該是較深的.家裡出了個暴力分子,大家都能察覺出來.因為禍不及家人,所以家人都會有意包庇,偏袒.因為沒有壓力.頂多出事了家裡出些錢.

但禍及家人呢?你知道弟弟是個暴力狂,總有一天會殺人,那你肯定會早早與他斷絕關係,這樣其他人也能得到確切信息,這個人有暴力傾向,要注意保持距離.這樣多好,大家不接近這個暴力狂,沒人會受到直接傷害,暴力狂家人也不用為暴力狂日後的傷人行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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