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墨西哥Uruapan市13年發生的槍殺毒販事件被造謠為17年的處決小偷事件?


得了吧,一群人連張圖都看不到重點的就來我評論區打滾,麻煩你自己回去看看這微博是誰發的,已及自己好好想想在這個時間節點上發這東西是何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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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你國媒體運營有一個好,這個氛圍營造的比誰都快

你們不是喜歡看嗎,多來點圖唄

好看嗎?

13年的事情把時間抹抹掉原文改一改拿到現在來說,不說還好,一說還真群情激憤

是吧,反正節奏隨便帶牛逼隨便吹,吹過頭了也不過爆一個罷了

你國這些個媒體宣傳真是為了那點可憐的KPI怕是連頭都不要了

http://www.borderlandbeat.com/2013/03/7-executed-in-uruapan-michoacan-found.html?m=1

真的,當下你國所有的網路媒體運營,不是蠢就是壞


實名反對以上所有回答


本盧還真是naive。。。原來答題都會有套路的,一不小心還會被陰,信任題主就被做寶搞了

上禮拜剛播出的電視劇懲罰者

估計殺手剛剛通宵看完電視劇,有點迷糊,想做現實世界的懲罰者?


現在舞錨的職業素養,自問自答都不開小號或者匿名了?

1。

2。

這提問精準的時間點,這答案銷魂的用詞...真是生怕司馬昭之心不能路人皆知?

BTW這回答的導向真的是教科書式的邏輯:國外一片慘亂,相比「毒販專制」的墨西哥(原諒我實在忍不住笑),我們這點小屁民能老實活著就燒高香了。而且,必定出現模仿者哦!好怕怕哦 ! 怎麼辦?——只有擁護我們偉... 只有他才...此處省略一萬字。

————與回答無關的分割線————

這位題主也是人才,不知道回答了啥...


謝邀

拿4年前的老圖重新包裝成假新聞。問我怎麼看啊。我只能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9次會議、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其中

第五條 利用信息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我一向特別看不上這種「先崩後問」的做法,哪怕這些人真的罪大惡極,你也總要給他們一個申辯的機會吧?

把七個死人擺大街上然後說這些人是「強盜、小偷、強姦犯」,那我很有理由懷疑做這件事的人沒有當面對峙的底氣。

很多自干五特別推崇的杜特爾特政府禁毒政策也是這樣,把人套麻袋打死,然後寫上「這是毒販」就沒人追究了?憑什麼啊?

死人不會說話,所以也就沒人能確保這七個死者不是被打死之後再被潑了一波髒水。

這樣的事不是沒有先例

http://news.163.com/07/0629/00/3I482QPK0001124J.html

2001年2月,徐承平因經濟糾紛,想要殺死福州商人卞禮忠,於是他通過時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聯繫時任晉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長劉雄,讓劉想辦法弄死卞禮忠。

2月20日,徐承平、劉雄以及岳峰刑警中隊中隊長鄭軍等人將受害人卞禮忠誘騙到安祥舊車交易市場辦公室,劉雄、鄭軍等人隔著玻璃向卞禮忠發射子彈150發,鄭軍還向卞的眉心和臉部補槍,隨後偽造了卞持槍搶劫被警方擊斃的現場。

卞禮忠遇害當晚,徐承平以公安機關辦案的名義,指使他人搶走陳信滔停放在安詳車場內的26輛汽車以及過戶資料,後徐將大部分車輛變賣。

2月22日,海峽都市報頭版頭條刊登晉安分局提供的卞禮忠遇害現場照片,壓圖大字報題就是「持槍搶劫,斃了活該」。

講個笑話:發生這種事全是「公知精英」反對公權力膨脹的鍋。

再講個笑話:搞大政府強政府,讓公權力繼續膨脹會讓P民生活更幸福。

講完了。


公知精英們總鼓吹小政府弱政府,生怕政府權力大了就會迫害它們。好像每一個公民都特別理性,都能自組織。

然而原子化個人註定一盤散沙,有人的地方就必須會有秩序,必然會形成基層的社會凝結核。

政府收稅提供的警察和法院是秩序,墨西哥的毒品幫派還給貧民窟拉水電修路呢,人家提供的秩序也是秩序,人家墨西哥人民交黑社會保護費不交稅。

當然啦,黑幫嘛,做事自然沒啥顧忌了


這不就是沒有筆記的夜神月事件嘛,即便出發點是為了公平正義,但是個人行為非常容易偏離軌道,制裁罪惡之人又如何保證他不會變成新的罪惡呢。這就是哥譚如此和平友愛但是老爺就是不殺人。這也是小丑一心要蝙蝠俠殺了自己的原因,小丑和蝙蝠俠都知道一旦開了殺人這個頭,黑暗騎士必然會墮落成新的邪惡。


資本的趨利性


13年的案件了。

其實做法有點像《死亡通知單》里的Eumenides和《心理罪·城市之光》里的城市之光江亞。這兩者共同的特點都是,在法律所不能觸及的黑暗界限行使那些「違法者」所不能被法律懲處的處罰。性質不能說是一樣。

或許會有人贊同這種做法,但也會帶來極大的社會恐慌。自詡為暗黑執法者,法外製裁者去懲處本應判罪卻無法擁有判罪證據之人,更不能全盤肯定。但前提是被殺的人的確是有這個罪名。

這種人若持續這麼作下去,可以說是一直行走在黑白兩道間的灰色地帶。人們的心理問題,例如,認為這些人乾的漂亮,就該讓那些違法犯罪者得到應有的懲罰,就岌岌可危了。

壞人被稱懲治是好,而同樣值得人深思的就是政府所存在的問題。存在這種現象必定表面國家治理不當,書上的畢竟都是虛幻的,真正發生的話性質是很嚴重的。

如果很多人認同這種人的存在,那麼政府又有什麼意義。

———————。

個人觀點。


我這就去開家椅子廠


謝邀

這不就是拉美化么 黑社會「代替」政府了


今年實在是太魔幻了,街頭義警都出來了,接下來是不是差不多該外星人和魔法世界的角色出場了


都是13年的事...真是毒品和犯罪猖獗的地方啊


去他的英雄,殺人犯殺了小偷說自己在捍衛正義。簡直可笑。


開局一張圖,內容全靠編


原來是假新聞嘛……這個玩笑有點開大了

鳳凰網現在這麼沒有節操了嗎


歡迎收看擺一張上古圖,然後xjb亂編系列


三基色事件風口浪尖拋出這個幾年前的事兒作為問題,怎麼感覺題主有別的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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