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林森身為抗戰時期國家元首存在感這麼低?
為什麼林森身為抗戰時期國家元首幾乎沒人知道。
林森不僅僅是抗戰時的國家元首,實際上他從1931年開始,就一直是國民政府主席,即國家元首。
難道那時他就有存在感了?
話說,1934年,易君左寫了本書叫《閑話揚州》,裡面有個別地方對揚州人有批評之語,不太尊重,結果引得揚州人大怒,群起而攻之,最後被告上法院,是為轟動一時的《閑話揚州》案。
後來有好事者撰了一幅上聯,云:易君左閑話揚州,引來揚州閑話,易君左矣。徵求下聯。
結果有人對曰:林子超國府主席,何嘗主席國府,林子超然。妙對天成,一時人皆拍手叫絕。
這位從未曾「主席國府」的國府主席,其實就是蔣介石捧上去的一個吉祥物,沒有任何職權,他自己也深知這一點,主動遠離政事,從不摻和。他沒有存在感,那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嗎?相反,如果他有了存在感,那對他來說才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吧。
誠然,國府主席是虛位元首,可象林森那樣把「虛位做到目中無人」的(胡適語),估計也就林森了。林子超然,誠不我欺。笑~~~~~
這老哥哥存在感是夠低的,沈醉講過一個段子,軍統的小嘍啰在設卡檢查,攔下了林森的車,還不太恭敬,林森氣得拿手杖打過去,小特務們大怒,掄拳就要揍林森,好在有帶隊的還認識,這不是國民政府的主席嘛.................
其實,國民政府主席曾經是個很威風的職位,但是你得看是誰坐在這個位置上。
1928年,南京政府出了個規定,國民主席總攬全國治權,還兼任海陸空三軍總司令,為什麼要出這一條呢,是因為蔣某人要當國民政府主席了。所以國民政府主席的權力那可不得了。
1931年12月,南京政府又出了個規定,國民政府主席不負實際政治責任,而且不得兼任其他職位。為什麼呢?因為蔣某人下野了,這個位置要讓出來給別人當。當然了,蔣的對手也很討厭蔣介石這個職位權力太大,當成一個條件提出來。
於是乎,林森當上了這個不負任何實際政治責任的國民政府主席。
這就叫!因人設崗!
有興趣還可以看看某革命先驅當總統和不當總統,總統職權的變化。
米哈伊爾·伊萬諾維奇·加里寧從1938年起就是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主席,是蘇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他在這個位置上一直干到了46年。但是知道他的人也不多啊。
(PS:我猜應該不少人還是通過玩鋼鐵雄心才知道還有加里寧和林森這兩位老人家吧。)
我的天哪,我以為我出名了哪位大神在貴乎上打聽我。
李先念與楊尚昆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1983年1988年、1988年至1993年的國家主席,也就是國家元首,知道他們的恐怕也不多。
在這個問題里,有人提到了加里寧。但你知道一位更偏門的人物——什維爾尼克嗎?
如果你有幸把鋼鐵雄心這個遊戲玩到1946年,你會驚訝的發現,蘇聯那位白鬍子的國家元首消失了!換上這樣一位你依然不認識的男人。
鋼鐵雄心並沒有錯。那位白鬍子老頭就是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主席加里寧,1946年他逝世了。但這位子總不能空著吧?於是我們今天的主角——什維爾尼克就登場了。
什維爾尼克長期以來是蘇聯工會的負責人,兼任最高蘇維埃的副主席。所以加里寧去世後,作為副主席接替正主席的職位應該來說是順理成章。可是這位爺實在是職位低、名氣也低。作為堂堂最高政權機關的負責人,竟然連聯共政治局都沒有混進去。當然這也不意外,戰後的斯大林把自己的總書記頭銜都廢了,你還想僭越??
到了斯大林去世之後,新上來的四位大佬覺得什維爾尼克的身份似乎配不上莊嚴的最高蘇維埃,於是決定另請高明,找了老元帥伏羅希洛夫來坐鎮,什維爾尼克就被趕回了工會。
不過,他的名字到沒有就此從歷史上消失,震動世界的二十大秘密報告,什維爾尼克也參加了起草工作。
塞爾焦·馬塔雷拉
弗蘭克-瓦爾特·施泰因邁爾拉姆·納特·考文德哈莉瑪·雅各布以上名字都不眼熟吧?保羅·真蒂洛尼
默克爾莫迪李顯龍是不是這就眼熟多了?沒錯以上分別為義大利,德國,印度,新加坡的總統和總理。原因就是誰說話有分量,誰知名。P.S.朝鮮那個太特殊,金永南僅僅是外交名義上的。前面有位仁兄說的很好,國府主席的權力大小要看誰在位的,蔣在位時大權在握,而等到蔣下野,林森任主席時存在感當然要下降了,畢竟實際的權力還是在蔣手上即使是現在很多國家也存在這種虛職元首的情況,難道有很多人都知道朝鮮的國家元首是誰么?
我國有過女性國家主席哦!宋慶齡
中國國家主席一向都是5年一屆一人最多兩屆,自1949年以來沒有人打破過這個規定。那麼你能說出幾屆國家主席來?你要答鄧可就錯了喲!他沒幹過國家主席,也沒做過中共總書記。他總書記的稱呼源於職位「中共中央書記處總書記」。
還有,我們歷史書上說,1935年遵義會議確立了毛的領導地位。那麼問題來了,當時推舉出來的中共總書記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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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張聞天,和王明、博古一起留學蘇聯的二十八個半布爾什維克之一,他一直做到1943年中共的頂頭上司共產國際解散,毛正式上任,做了將近十年。你聽說過他嗎?
評論比點贊多慘案……o(╥﹏╥)o
還記得第一次玩鋼鐵雄心3校長劇本的時候看到元首竟然不是校長,這TM是誰啊?
乃萌知道在他之前的中國國家元首叫什麼嗎?
我第一認識他,是從《鋼鐵雄心》認識的
搞錯因果了,正是因為他存在感低,才能坐穩國民政府主席的位置。
孫中山在《建國大綱》中提到:
軍政——&>訓政——&>憲政
中國「三民主義」的三步走戰略。
其中,
軍政(1926年7月——1928年秋)1926年秋開始北伐戰爭,設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 即 廣東革命政府,孫文死後,改組為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主席汪兆銘(汪精衛)
訓政(1928年秋——1947年底)全國統一,設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
憲政(1947年底——至今)第一屆國民大會制憲,設中華民國政府總統
在林森所在的時代,即訓政時期,實施以中國國民黨為國家領導核心、暫行一黨制的訓政架構。
所以,根據《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中央執行委員會擁有組織權和解釋權,蔣中正擔任副主席。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擁有軍事指揮權,蔣中正擔任委員長。時任政府首腦,行政院(行憲前)院長(閣暌)蔣中正任職時間又是最長。
總結,
黨權:蔣中正,
軍權:蔣中正,
行政權:蔣中正,
所以,
Wikipedia:
軍事委員會雖隸屬國民政府,不過在中華民國軍政、訓政及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不論是重要性或職責上都凌駕於其他政府組織。另外,該委員會雖於名義上采合議制,是一種軍事委員會制。但是實際上委員會主席或委員長統馭會務,享有極高軍事、行政、立法、甚至司法之決策權,是一種軍事集權政府。
三權蔣中正,只剩下一個國民政府主席這一虛職。
又由於抗日戰爭,軍事大於任何一切,雖然任期延長,但並無軟用。
而後林森因病休養,蔣中正又成為國民政府主席(該來的總還會來的)。
題主怕不是睿智的p社玩家......
我就想來看看有幾個林森會來回答這題。。。沒錯,我也是林森。
老哥是玩鋼鐵雄心知道的這個人吧
但凡人治體制都是一樣的,決定權力歸屬和地位輕重的主要不在於職位和頭銜,而是一個人手中控制的資源和掌握的勢力網。
呂后時期的兩位少主也沒多少人知道啊,同理可求嘛
這是1931年6月15日通過的《國民政府組織法》——國民政府組織法也算是規定政權內部各機關權力分配與職能的根本法之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國民政府依據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制定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第二章 國 民 政 府第二條 國民政府總攬中華民國之治權。第三條 國民政府統率海、陸、空軍。第四條 國民政府行使宣戰、媾和及締結條約之權。第五條 國民政府公布法律,發布命令。第六條 國民政府行大赦、特赦及減刑、復權。第七條 國民政府授予榮典。第八條 國家之歲入、歲出由國民政府編定預算、決算公布之。第九條 國民政府設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各部、會。各院、部、會得依法發布命令。第十條 國民政府委員以國民政府主席、五院院長、副院長為當然委員,並設委員十六人至三十二人。 第十一條 國民政府於必要時得設置各直屬機關,直隸於國民政府。前項直隸於國民政府各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第三章 國民政府主席 第十二條 國民政府主席對內對外代表國民政府。 第十三條 國民政府主席兼中華民國陸、海、空軍總司令。 第十四條 國民政府主席為國民政府會議之主席。 第十五條 國民政府主席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五院院長依次代理之。 第十六條 國民政府五院院長、副院長、陸海空軍副司令及直隸於國民政府之各院、部、會長,以國民政府之提請,由國民政府依法任免之。 第十七條 國民政府公布法律、發布命令,由國民政府主席依法署名行之。前項公布之法律、發布之命令,由關係院院長副署之。第四章 國民政府會議第十八條 國民政府會議以國民政府主席及委員組織之。第十九條 院與院之間不能解決之事項,由國民政府會議議決之。第二十條 國民政府會議規程另訂之。而到了同年12月份新修訂的《國民政府組織法》變成了這樣:
修正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 中華民國二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國民政府依據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制定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第二章 國 民 政 府 第二條 國民政府總攬中華民國之治權。第三條 國民政府統率海陸空軍。第四條 國民政府行使宣戰、媾和及締結條約之權。第五條 國民政府公布法律,發布命令。第六條 國民政府行大赦、特赦及減刑、復權。第七條 國民政府授予榮典。第八條 國民政府以左列五院獨立行使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種治權。一、 行政院二、 立法院三、 司法院四、 考試院五、 監察院前項各院得依據法律發布命令。第九條 國民政府於必要時得設置各直屬機關,直隸於國民政府,其組織以法律定之。第十條 國民政府設主席一人,委員二十四人至三十六人。各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選任之。第十一條 國民政府主席為中華民國元首,對內對外代表國民政府。但不負實際政治責任。第十二條 國民政府主席不得兼其他官職。第十三條 國民政府主席任期二年,得連任一次,但於憲法頒布時依法改選之。第十四條 國民政府所有命令、處分以及關於軍事動員之命令,由國民政府主席署名行之。但須經關係院院長、部長副署始生效力。第十五條 憲法未頒布以前,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各院各自對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負責。第三章 國民政府委員會第十六條 國民政府委員會以國民政府主席及委員組織之。第十七條 院與院間不能解決之事項,由國民政府委員會議決之。第十八條 國民政府委員會會議規程另訂之。大家可以注意到,6月份的政府組織法還規定國民政府主席是能直接掌控軍權,擁有實際政治責任的國家元首,但是到了同年12月底通過的新組織法里就變成了基本毫無實權的國家元首,這中間到底出了什麼狀況?
實際上的情況就是,1931年2月份的時候蔣介石將他的執政夥伴,南京政府的二號人物兼立法院長鬍漢民加以軟禁,以實現完全意義上的個人獨裁將黨政軍大權集於一身,引發國民黨其他派系的反蔣高潮,5月,改組派(汪精衛派)、西山會議派、胡漢民派、林森和孫科派,以及兩廣實力派人物陳濟棠、李宗仁,在廣州成立了一個「非常會議」,打出「打倒獨裁」、「護黨救國」的旗號。寄寓香港的汪精衛應邀出任廣州「非常會議」的政府領袖。同月國民會議召開通過訓政時期約法,6月份蔣介石復任國府主席。1931年9月初,廣州政府派軍北上討蔣,寧粵戰爭爆發。而在同月爆發九一八事變,廣東方面率先主動停止軍事進攻,隨即與南京方面和解,10月14日胡漢民獲釋。而南京中央政府在9.18事件中的不作為以及東北地區大部淪陷的事實,外加蔣介石之前不顧黨內各派的反對軟禁胡漢民強行召集國民會議通過訓政時期約法的做法也給予了國民黨反蔣派要求蔣下台的充分理由。南京政權在11月份要召開國民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結果胡派與汪派不以理會,在廣州另外召開四大(會議期間因為胡派與汪派出現分歧,汪派改在上海組織四大)。國民黨四大在南京、廣州、上海分別召開以後,寧方國民黨中央電邀粵方、滬方中央委員來南京舉行國民黨四屆一中全會,但粵方堅持蔣介石必須下野,否則不去南京參加會議,而要求在上海召開四屆一中全會。故而12月15日蔣介石放棄了國民政府主席等職位(這是蔣介石的第二次下野),張學良也在當天宣布放棄了陸海軍副總司令的職位。同日,南京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開會決議:批准蔣介石辭職申請,以林森代理國民政府主席,陳銘樞代理行政院長。而林森,也是31年4月份要求彈劾蔣介石的4位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之一,本身他能當上這個主席職位也是妥協的產物,更因為《組織法》所限制而毫無實權可言。不過即使這樣蔣介石在通電下野的當天,召開了國務會議,並在中央和地方各要害部門安插親信,控制中樞機構,為以後上台作好準備。結果沒過多久,1932年1月蔣介石就出面主持國民黨臨時中政會,決定任命汪精衛為行政院院長,孫科為立法院院長,他自己則一直出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之後1935年——1938年出任行政院長與國民黨中政會常委,1938年國民黨召開臨時代表大會重設總裁一職之後又出任總裁(這就意味著在黨章層面上蔣的權勢可以追平當時在黨內說一不二的孫中山了),39年年初出任最高國防委員會委員長,汪精衛叛逃之後又出任行政院長與國民參政會議長等職務……對老蔣來說國民政府主席這個職位有它沒它都差不多,林森的權力較之於老蔣根本無足輕重。所以也就不奇怪林森名氣這麼小了。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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