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母親以為可獲得20萬意外險賠償,而跳樓救子」這一事件?
01-02
跳樓沒辦法獲得意外賠償,因為自殺是意外免責範圍,更遑論保單失效了。我不評論這個事兒,說個我身邊的。我表姥爺腦梗,基本上生活不能自理了,於是請了個護工。那天去看老人家,跟這個護工大哥聊了兩句。這個大哥之前買了個大病險,後來幾年沒得病覺得這個保險沒有用,就退保了。跟我發牢騷說:交了兩萬,就退了幾千,錢都讓你們賺走了!我說對啊,水壺廠出一個水壺的利潤還得從廠長到會計都分成呢。我們賺的就是你健健康康不得病的錢,要怪就怪你身體太好太健康。人必然會老,肯定會死,可能會病,沒準兒會傷,做一個規劃,讓錢等人,有什麼不好呢?非要等到急用錢又拿不出來的時候做這麼極端的事兒呢?
幾個字吧:無知,無奈,無辦法
看了幾個回答,悲哀+細思極恐!
悲哀!
多是在為這個母親的無知而悲哀,沒有人想到這是中國保險業的悲哀!因為沒有人檢討行業自己的問題,而一股腦報以同情和悲憫,已經預設立場是這個母親無知。細思極恐!這件事兒,保險行業的問題在哪兒?- 消費者無知,是正常的。
- 2年內自殺不賠,在這個母親買保險的時候,賣保險的人說了嗎?
- 如果自殺時保單生效已經超過2年,就該賠。是不是這句話導致這個母親有此錯覺?如果她知道的是「自殺會賠」,這個原因在哪裡?是什麼、誰給她這個錯覺?
- 最嚴重的問題是,這件事兒的新聞中,說這個母親「不知道這份保單去年已經過期」,為什麼不知道過期?沒人提醒嗎?沒人關心嗎?這種不負責任和冷漠,再加上一股腦假惺惺的悲憫,難道不是保險行業的悲哀嗎?
細細想來,不是很恐怖嗎?
媽就算無知,甚至愚笨,但她能為你豁出命去
保險常識
- 意外險
意外傷害是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的傷害。
新聞中的母親死亡是由於自主高墜引起,不符合保險合同中「意外」的定義。因此哪怕該保險沒有過期,也不會得到賠付。- 壽險
一般保險合同中,終身壽險或定期壽險投保生效兩年後自殺,也能得到賠付。
新聞中母親如果當時投保的是壽險,且生效滿兩年,此次事件保險公司會賠付。- 重疾險
新聞中兒子罹患的是強直性脊柱炎,手術需要花費30萬左右。但非常遺憾,目前國內重疾險的重疾種類中,並不包含此病。因此哪怕之前投保了重疾險,依然無法得到賠付。
目前能夠給予「兒子」大額醫療支出報銷的,只有醫療險,比如眾安尊享無憂、永安樂健一生。感悟
我不是個喜歡拿別人的悲劇來說明保險意義的人。
商業保險買不買,買什麼,買多少,完全個人意願。不投保的人,願意風險自擔,本也無可厚非。
只是,如果新聞中的母親哪怕有那麼一點保險常識,知道自殺換不回兒子的救命錢......最起碼,人還在,家還完整。
母愛很偉大,無以言表!
心愿
悲劇發生有幾天了,一直想著做些什麼。
很欣喜,深圳市慈善會在騰訊公益上發起募捐,募集30萬讓他能「站起來」,也為完成偉大母親的最後心愿。
掃一掃,支持!謝謝!
首先,老百姓的保障不足,遭遇疾病重創,沒有足夠醫療費用其次,對保險常識不了解,自殺屬於除外責任,行為雖然充滿母親對孩子的愛,可是得不償失
一廂情願,自己買的保險,合同上的內容都沒看明白就掏錢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不能修改問題 只能回答了你們看看好嗎 不要再說這女的可恨之類的話了 她又不是那種狡猾專門想鑽空子利用什麼的 她只聽了他人之言就做出了了斷的決定 對這的確是無知
她連字都識不全
這應該是中國發展的常見問題 人口教育文化水平有待提高另 林秀是一名勤勞清苦的農村婦女 教育水平很低再怎麼樣可憐多於可恨 對於她的行為 我並沒有覺得特別可惡的感覺 她命都沒了啊瀉藥,不評論。平時不未雨綢繆,說啥也沒有。
母親想到了用自殺來救兒子 卻沒想到她兒子即使能夠活下來 後半輩子也不會再開心幸福了 誰能安心的躺在母親的生命上睡的香甜?
中國的母愛太偉大了,可惜也有點無知,要看合同啊,有的保險公司的二年後自殺會有賠,有的是沒有賠的。所以保險風控功能是每個人值得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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