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誤太久導致下一航班無法趕上,航空公司應該負責嗎?
首先要看你買的是不是聯程票,如果是的話,承運人應幫你改簽下一段。這個時候會出現兩種情況,下一段航班有同等艙位,直接改簽。下一段航班沒有相同艙位,改簽需要補差價,這時就要根據上一段延誤航班的延誤原因是什麼來處理,如屬於承運人原因,例如機械故障,航班計劃等,延誤航班的航空公司應幫你改簽航班並承擔相關差價。如果航班延誤屬於非承運人原因,比如天氣,管制,流控,海關臨檢等原因,有的航空公司會需要旅客自己承擔艙位不同產生的差價。具體以該公司地服手冊規定為準。
如果機票非聯程票,也就是我們平時說的separate tickets,也就是說上一段航班已經履行將旅客儘快安全送到目的地的協議(如果我們將機票看成一個運輸協議的話),但這個協議是不需要對沒有準點將你送到目的地所引起的連帶責任負責的。比如我們經常聽到旅客說因為這個航班晚點我錯過了一個幾千萬美元的簽約,我錯過了好閨蜜的婚禮,我錯過了我後面定的所有行程,我的火車,我的大巴,我的酒店全錯過了!我的游輪開走了!這些航空公司都沒辦法賠給你。別說是非聯程票,就算是聯程票,也沒辦法賠給你。
以上規則,其實都是有據可查的,但是因為太繁瑣,不可能在買票的時候給每個人說到明白,就好像買機票的時候所有的退改簽規則其實也都是有據可查的,但是我們從來不會去在意,真的到了需要退票的時候才發現啊,為什麼我的折扣票沒辦法退,為什麼退了就剩幾十塊錢了!因為你買的是折扣票,享有了優惠的同時就要承擔退改簽的風險,延誤也是一樣,享有了快速在雙城之間移動的便利,也要承擔由於各種原因造成延誤的風險,至少你還可以買延誤險,至少你還可以跟工作人員諮詢和抱怨下,至少超過一定時間地服還會發水發吃的,要是在高速公路上堵著了那才是叫天天不應,連廁所都沒有呢!^^
所以比較好的建議,是把行程定的不要那麼緊張。一般國際轉國內的標準保障時間為90分鐘,但是現實運行中因為延誤一兩個小時而錯過銜接航班的情形太尋常了,尤其是國內機場經常由於天氣等原因引起的流控造成的延誤,以及由於天氣等原因引起的流控導致的飛機晚到造成的延誤(有點像繞口令)所以在後續有大量行程安排的情況下,轉機時間定到3小時以上是一個安全點。另外一個安全點就是選擇比較早到達目的地的航班,即使延誤了可選擇的改簽航班餘地也比較大。
關於怎麼查看是不是聯票的問題,機票都有一個六位的記錄編碼,也叫PNR,另外還有一串很長的數字,是機票的票號,即便聯程機票前後幾段是幾家完全不同的公司,只要票號前面都是一樣的只有末尾不同,就是聯票,相信很多經常坐飛機的小夥伴都早就了解拉。(*^__^*)
2016年1月2日更新(新年快樂:)
有人提出機票作為運輸合同需要保證準點起飛準點抵達,否則即為違約。其實各家航空公司都有公開公布 旅客、行李運輸總條件
例如在國航網站,我們可以查閱到以下內容 國際航班時刻_國際航班延誤其中在第九條,「班期時刻、航班延誤及取消」 清楚地說明了 「航班時刻表中載明的航班時刻或機型,在其公布之日與您實際開始旅行之日期間將可能發生變動,我們對該航班時刻或機型不予保證,而且該航班時刻或機型也不構成我們與您之間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而以上內容並非是一家或者幾家航空公司的霸王條款,而是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於1972年制定的,為世界各國的航空公司普遍採納的《旅客、行李運輸一般條件》。規定:
客票是承運人在客票上寫明的旅客之間存在運輸合同的初步證據;承運人承擔義務盡最大努力合理地迅速運送旅客和行李,但是在航班時刻表上或其他地方所顯示的時間是不能被保證的,它們不構成該合同的一部分,承運人未遵守註明的時間不構成違約;定期航班不經事先通知即可改變;承運人不承擔航班銜接的責任。
參見IATA制定的《旅客、行李運輸的一般條件》第2、6、9、10條的相關規定
這些條款表明,IATA認為,機票標註的航班時間並不對承運人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承運人所應盡到的義務為」盡最大努力合理迅速運輸「。 也證明了航班時間的調整是不構成違約的。鑒於航空運輸的風險大,造成延誤的因素多,為了保證航空安全,IATA制定的相關條款有它的合理存在基礎。
同樣的我們還可以參考《華沙公約》和《蒙特利爾公約》。
《華沙公約》第19條規定了「對於航空運輸中延誤所引起的對旅客、行李或貨物的損失,承運人應負責任。」第20條規定了「凡承運人證明,他和他的受僱人或代理人為避免損害已經採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或者不可能採取此類措施者,他就沒有責任」。《蒙特利爾公約》第19條、我國《民用航空法》第126條採取了相同的規定。
可以理解為,航空法上要求承運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延誤僅指「不合理」的延誤。
在我國來說,根據民航總局統計的21種延誤因素,又分為了合理延誤和不合理延誤,其中航班調配,機務維修,航行物資保障,機組人員等原因所造成的延誤,屬於承運人可預見或避免的,屬於不合理延誤。其他由天氣,空中管制,流量控制,突發事件,安檢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則屬於合理延誤。航空公司需要對不合理的延誤承擔相關責任。如果買的是聯程機票,航空公司會給安排改動下一班航班;如果下一班航班只能改到第二天,還會安排住宿。
如果不是聯程機票,比如兩段機票是分開買的,航空公司一般不負責。不過即使不是聯程機票,也可以試著把兩段連起來。親身經歷:要從芝加哥飛到廈門,乘坐的分別是國泰航空CX807到香港,緊接著2小時後的港龍航空到廈門。因為最開始不確定是否要在香港停留,所以兩段是分開買的。在芝加哥辦理值機時,我和工作人員說我接下來還有一班到廈門的航班,能不能把兩段連接起來,當時的顧慮只是在香港轉機如果不是聯程航班的話,會需要過海關、取行李、重新值機、辦託運、過海關,很耽誤時間。工作人員很熱情地幫我查詢了一下,並給了我芝加哥-香港和香港-廈門的兩張登機牌。
飛機晚點了,到了香港的時候第二班航班還有30分鐘就要起飛了。我走下空橋,就看到有國泰航空的工作人員在等我。航空公司給我安排了晚上的酒店以及接送,第二天早上的航班,還送了一張能在機場餐廳是用的代金券用來吃早餐。我但是覺得這可能只是因為國泰和港龍是一家,所以才能這麼做,後來發現即使不是一個聯盟的也可以。回美國的時候從香港飛芝加哥轉底特律,也是分開買的票。第一段仍然是寰宇一家的國泰,第二段是天合聯盟的達美。在香港辦值機時,因為有了上次的有驚無險,我再一次抱著碰碰運氣的心態問工作人員能不能連接兩段航班。這一次因為不是一個聯盟,沒那麼順利。但是在打了數個電話之後,她給我了兩段航班的兩張登機牌。這一次雖然沒有晚點,沒有耽誤第二班航班,但是做成聯程之後還是在行李託運時方便了很多。
希望我的經歷對題主有幫助。
利益相關:國泰粉、一球粉、達美黑。不應該。理由:合同法
第二節 客運合同
第二百九十三條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簡單來說,就是你買著機票,這就算你和航空公司簽了合同了。
合同違約怎麼處理?那麼,如果旅客未要求改乘或退票,還是坐著這班飛機晚點走了呢?第二百九十九條承運人應當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輸旅客。承運人遲延運
輸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如果航空公司採取了補救措施,或是履行客運合同的時間不符規定(晚點),給你造成損失了,應該賠。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簡單粗暴的解釋就是:如果你寄一個包裹,沒有保價,結果這包裹比約定的晚了三天才到。你不樂意了,告訴對方說,這包裹里是是獸葯,對方因沒有及時收到,造成他的寵物得不到及時醫治而死亡,他那條愛犬價值30萬,快遞得賠。另外,因為愛犬死亡,他受到精神傷害,並由此產生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等等等一共20萬,加起來50萬。快遞賠吧。這是不行的。因為承寄包裹的快遞公司,沒有辦法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
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二十六條 旅客?行李或者貨物在航空運輸中因延誤造成的損失,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本人或者其受僱人?代理人為了避免損失的發生,已經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採取此種措施的,不承擔責任?
至於這個「已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或不可能採取此種措施」如何界定,或許旅客一方並沒有這個話語權。
民用航空法還有一個關鍵條款:第九十五條
……
旅客運輸航班延誤的,應當在機場內及時通告有關情況?
所以我敢向你保證,一旦發生延誤,他們一定會廣播通知你。相信大家在國內機場聽這種廣播,聽到耳朵都起繭子了吧。
為什麼說這條條款是關鍵條款?因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
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所以你明白了,如果你聽到了廣播告訴你,他要延誤了(而你一定會聽到),那麼你就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簡單粗暴的解釋就是:聽到廣播告訴你要延誤了,你就該打電話退改簽下一張機票。沒有這麼做的,那按照法律,你是沒辦法找航空公司索賠的。最後那句「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或許只能幫助你得到退改簽費用的賠償。那麼有人要問了,假如我下一張機票是不得退改簽的呢?所以問題進入了輪迴……所以,很遺憾,如果你買的不是聯票,第二張機票,你是無法獲賠的。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
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損失。
有一次從曼徹斯特飛廣州,在倫敦轉機。前半段因為天氣原因晚到了2個小時,後半段只有30分鐘不到就起飛了。承運人分別是英航和南航,英航不是天合聯盟的公司。
地面人員給出的答覆是:您可以選擇在機場住一晚,會安排機場的希爾頓酒店免費住一晚,然後免費改到次日的航班。也可以試著跑一下,如果趕不上,回來再安排酒店。抱著試一下的態度最後還是在最後2分鐘趕上了,行李是希思羅機場專人送過去的。
我買的是折扣票,普通的經濟艙,我清楚的知道天氣原因延誤航空公司不用為我負任何責任。但是出於人文關懷,有些航空公司不會像國內的航空公司這麼冰冷。法律規約在西方國家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就像沒有法律規定你需要救助別人,你就不應該做善事一樣。
在10年冰島火山爆發的時間,雖然是自然因素,但是大多航空公司都免費為滯留的旅客安排了食宿,各國的海關也破例為滯留的人辦理了落地簽。這些人文關懷應該是航空公司甚至一個國家的道德底線,而不是以各種法律規約來節省成本。
所以動不動就搬出法律條文的大公司真的很噁心。這個問題呢,其他朋友都說了很多,尤其是關於聯程的問題,其實重點不在聯程與否,而在於是否是屬於航空公司的問題導致的延誤,還有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問題。第一個很好理解,如果是航空公司原因導致的延誤,航空公司應該給予直接損失的適當補償,請注意是適當,而不是全部。第二個問題是直接損失與見解損失的區分。這個說來話長,關注到題主的機票,這麼說吧,如果是在航班延誤前已經購買的機票,後續應該協助改簽或著補償退改簽中的差價,這是有司法實踐的支持。有機會再和大家仔細說說直接與間接的問題。
應不應該不知道,不過碰到過一次頭一段航班幫忙解決的。今年夏天組團去玩。從蘭州回來,沒有直飛,買的兩段,第一段蘭州到西安,深航執飛。第二段西安回來,廈航。正常在西安有倆半小時轉機。結果深航延誤,眼看時間越來越近,我們還在蘭州機場乾等,這時領隊聯繫了西安機場深航,反應了情況,西安那邊就安排人處理這個事情。我們這邊根據和深航商量的結果,又出安檢,把所有託運行李集中到一個人的箱子里,其它行李全自帶上飛機。第一段深航落地西安已經21:50,滑行靠橋已22:00。下一段是22:10起飛。深航應該做了兩件事,一是派人把所有登機牌列印好在廊橋等我們,拿了登機牌子,直接就進了候機大廳,沒再進出一遍安檢。二是應該將這情況也向有關方面做了反應,第二段的起飛時間機場顯示屏上還有網上查的都改成了22:30,而事實上我們第二段登機後飛機是22:10準點推出。如果如樓上各位所說第一段不用負責,那麼不得不為深航點贊! 另外補充,一,關於行李,開始協商的是如果人能趕上第二段而託運的行李來不及的話,深航西安會負責第二天把行李寄過來,我們到家後第二天去本地機場取即可。二,不知是巧合還是安排,第一段西安落地靠橋位置剛好在我們第二段飛機的邊上,中間只差一個口,我們直接下了這個飛機走兩步就上了第二段廈航的飛機,沒在候機樓耽誤事。最後行李呢,是給我們發登機牌的大哥在深航第一段飛機下行李的口找出來直接拿到了隔壁我們第二段飛機上。整件事情前後銜接非常完美。
法律什麼的我也不懂。。。也有很多人說了。。。但我的經歷是:
1. 無論如何,第二段票都不會廢掉,不需要重新買。2. 如果兩個航班是同一航空公司,那麼第二段航班基本上完全是航空公司負責,不用補充差價,如果是航空公司的原因,可能也負責食宿什麼的。如果第二段不是同一航空公司,那如果不是航空公司的原因導致延誤,那麼第一段結束就結束了。你第二段的票依然有效,可以改簽,但需要補差價,其他的也都自己負責。別的航空公司不清楚,國航上海的點是ok的,而且星空聯盟成員的航空都可以改。最重要的是,非聯程也可以。原因是機械故障,別的原因導致的就不清楚。
上次回國的時候,國航,悉尼飛重慶中轉上海浦東。先是起飛的時候行李裝載問題延誤了20min左右。然後空姐說,行李艙門關不上了,要修……嗯,然後延誤了2h。同機的人說睡了一覺了,以為在天上了,結果還沒起飛哈哈哈。
這是屬於機械故障,是航空公司責任。
國航的尿性大家都懂得,如果飛川航的話這延誤的2h我覺得應該根本不算事,應該能趕回個一個半小時沒問題,畢竟我飛川航從來都提前1h到達。
然而這是國航啊。
所以,國航就是不僅按照原定的飛行時間飛了足足的12h,而且在落地浦東之後硬生生因為找不到地方停所以又在飛機上呆了1h。其實飛機落地的時候我的飛機還沒飛呢……畢竟是浦東,早在飛機起飛前機長就說了,說不定你延誤2h之後到了浦東你的飛機還等著你呢。
嗯,結果就是飛機還等著我,而我被關在飛機上。
等我下飛機的時候,下一班已經飛走啦~眼睜睜看著它的狀態變成起飛。一個延誤了2h的航班最終沒等到在飛機上被關了1h的我。
因為當時已經接近十一點了吧,我的飛機應該是9點多起飛,而且是當天上海飛重慶的最後一班,當時就知道肯定要在上海住一晚了。當然同機還有飛北京的,就有更晚的航班,所以下飛機之後就順利改簽當晚就飛走啦。
在改簽機票的時候碰到一個姐姐,她是飛江西,非聯程。然而也給她改了,免費的,而且免費提供住宿了,和我住一個房間~
國航上海的住宿……就是在一個機場附近的度假村吧,反正挺偏僻的,離機場大概10分鐘的車程。條件不算好也算不上壞,反正湊合唄。
我本來的聯程是東航,為了早點回去,飛了吉祥航空。我媽說我改簽虧了,因為好像吉祥航空便宜……但我專門問了,不是廉價航空,所以也就沒在意。但是當天吉祥航空晚半小時明明就有國航的另一個航班,但我問改簽的工作人員的時候,就跟我說只有12點過的飛機了,所以我才飛了八點過的吉祥航空。改簽之後讓我去另一個櫃檯開了延誤證明,然後第二天需要拿那個證明去辦登機。證明上面有延誤的航班號,改簽的航班號之類的吧。
然後當晚提供了夜宵,大概是速食麵礦泉水滷蛋火腿腸吧。我吃了滷蛋,別的沒動。到地方的時候已經是一點過了(是的,取行李等了又是1h),而我第二天八點的航班意味著要坐五點的班車(是的,班車1h一班)。所以那天晚上基本沒怎麼睡……第二天早上起來提供一口袋的早餐,我早起沒什麼胃口,沒拿,所以不知道裡面是什麼東西。
第二天到機場之後,就去找吉祥航空的櫃檯登機了。然後此處高亮!!!!!行李限額變了!!!我本來是聯程票應該是和國際航班同一個限額,就是2個23kg的行李箱,但我當時帶了一個大行李箱和一個登機箱,從悉尼飛上海的時候登機箱沒託運,但是飛重慶的時候想著裡面很多電子產品,過安檢會慢,就想著託運算了。結果把兩個箱子都放上去,工作人員一臉驚訝看著我:「兩個箱子?」
我點頭。
然後他說:「國內限額一個。」
我說:「但是我是聯程,行李票應該也是同國際航班吧。」
工作人員說不行……
所以幸好我那天只帶了一個28寸行李箱,要是帶兩個……估計我要和他據理力爭了,應該是可以爭贏的,但估計要涉及到國航那邊了又,應該會很麻煩。但是當時要起飛了,所以就帶隨身行李箱登機了,沒和他爭這麼多。不過這個問題是存在的,改簽之後行李限額會變!
然後就第一次飛了吉祥航空啦~空姐口紅顏色蠻奇怪的,蛋炒飯還不錯吃,機艙很新。不同意高票答案,會叫的孩子有食吃。
國內航空比較教條,可能能國內客人太多沒辦法。兩次經歷拿出來給大家聽聽。
第一次溫哥華飛北京,正好趕上某次火山噴發,所有北極航線的飛機都停了,加航。後來加航馬上改簽,飛到了東京轉機,沒有多等很久就上飛機了,後來在東京等了也沒多久,坐國航的飛機回北京了,全程無費用。
第二次,西雅圖轉機舊金山飛悉尼。天氣原因,西雅圖的航班取消了,因為有轉機,所以改到了第二天同樣時間,正好趕上第二天舊金山悉尼的同一班次,我當時就說能不能賠償,他說要打電話給客服,態度不錯,安排了當天酒店和第二天舊金山機場20刀的就餐券。一路回悉尼按下不表。後來發郵件給客服沒回,兩周後打電話給ua,說錯過和導師meeting云云(真事兒,不過我天天和導師meeting—_—?),基本上沒撕逼,就講事實,後來對方提出給我500刀的ua代金券,立即接受,作罷。
由此看出,雖然不清楚國外的法律,但是很多航空公司真的是會比法律規定的做的再更好一些。
國內的話,接觸過的國航比較教條,南航對小要求溫和些。服務決定品質,顧客用腳投票,昔日三大航的老大,如今成了老幺,必然有其中的原因。不過要想安心,還是外航好些。
以上深圳飛南京,好像上一趟飛機沒到吧,延誤了兩個多小時。深航直接從機庫拉了個737出來
同事從內羅畢乘肯亞航空公司的航班到廣州,結果晚點,導致國內廣州到青島的航班沒有趕上,該怎麼處理
一般都會管,如果你不幸碰到不管的情況,那也不用糾結,航空公司一定有充足的理由不管你以上僅對大型正規公司有效
感謝各位回答!我所買機票是由青島出發去上海浦東的,當天往返。早上因為上海機場天氣不好(下霧能見度不好?)無法出發,然後就在機艙里等了正好兩個半小時,後來到了已經快十二點了(具體記不太清了)。然後下午是五點多的航班回青島,因為機場距離目的地搭地鐵需要一個半小時左右的時間,還要矯正牙齒 (改天想起來再寫個正畸的)收尾工作比較繁瑣,肯定來不及了。然後我媽就打電話聯繫航空公司,開始說不給改簽,因為是特價票,但後來聽說因為非個人原因,機場天氣啊什麼的耽誤了出行,就一口答應了改簽第二天的機票超萬能和貼心的老媽就幫我跟客服說好了改簽航班的時間。so第二天早早去了,怕有特殊情況走不了,又想著看能不能改成最早的航班(學生黨有門禁……)非常愉快改成功了,但一天飛青島的只有一班 於是我就抱著期末考試的書和資料在機場僻靜的角落呆了六小時 (沒錯我就是這麼苦逼)雖然臨到登機前十幾分鐘又換了登機口,但我覺得比較靠譜!每次去上海機場幾乎沒正點走的 扯遠了 以後遇到這種事就找客服說明情況 就個人經驗談 東航服務還是可以的。祝大家元宵節快樂!(無法回家只能自個兒度過的實習僧送來的祝福祝?……)
行業標準寫在合同上,是行業的最低標準,這個行業中最爛的從業者都應該遵循的,而不是行業最好的人應該執行的標準。我之所以喜歡現在我在的公司,就是因為它的宗旨是做的永遠比說的多得多。(哈哈,雖然它不是航空公司~~~~)貌似有點歪樓(~ ̄▽ ̄)~
我經歷過一次,有次去成都出差,回程的機票都是提前買好的往返票,在回滬的前幾天,和同事一起去九寨溝玩,到了該回滬的那天,計劃是從九黃機場一點左右的飛機到成都,然後成都5點多的飛機回滬。結果九黃機場開始延誤了,機場候機樓地面上到處坐滿了人,吵鬧聲不絕。我和同事當時也沒去爭吵,就找了航空公司的人開了個延誤證明。也許是為了減輕機場壓力吧,航空公司把我們延誤登機的人,開車送到一家賓館休息,當時下午4點左右了。在賓館待到晚上10點多的時候,說是有飛機來了。於是大家坐車再次來到九黃機場。大概11點多,我們從九黃機場起飛,半夜過後到了成都。下飛機的時候,在機場大廳里擺了個攤,我記得每個人賠償了300塊現金,然後我們跟航空公司的人說我們還要回上海,於是他們安排進入成都的航空公司一家賓館休息,說上午有飛機會通知我們,上午6點不到,被叫醒,坐車到機場,在機場給了我們一張登機牌,上午第一班飛浦東機場的飛機,順利到達上海。儘管很勞累了,但是並沒有另外買機票,都是航空公司安排的行程,也算得到一定補償了。唯一一次坐飛機賺了300塊錢。對了,那家公司是國航。以上。
如果不是聯程,前序航空公司沒有法律上的責任,但前序和後一班航班的航空公司都有道義上的責任將乘客儘快送達目的地,而且我碰到過的航空公司也都是這麼做的。兩個例子,一次在香港轉機,由於個人銜接原因,沒有趕上後續航班,買的是不得退改簽的艙位。抱著一線希望,硬著頭皮去改簽櫃檯,說明了情況,負責改簽的老兄說:沒關係,我把你歸到突發情況,只要下一班飛機有位子,我就幫你簽過去。下一班結束值機,有位子,沒補差價,直接簽過去了。第二次,15年春節去日本沖繩,前序東航航班晚點三小時,導致我無法趕上下一班日航的飛機,需要在沖繩過夜。東航幫我和日航聯繫,免費將航班改到第二天,安排好住宿,安排人陪同協助辦理改簽。我日航買的也是特價不得改簽的票。還行吧,可能是運氣比較好:)
如果是聯程,一般是要管的。
前兩年有一次去美國,第一段是南航成都到北京,第二段是達美從北京到底特律。機票是聯程的,第一段由於流量管制晚點了,到北京的時候眼睜睜看著赴美的飛機飛走。於是機場安排了食宿改簽。如果不是聯程航班,沒有責任。如果是聯程航班,問題為什麼會產生?前序航班不來後續航班怎麼可能有?航班延誤則是另一個無關的問題,每家航空公都有各自的賠償政策。
這你要是分開買這就是你的事了,航空公司不負責,就像你拉肚子,還沒等褲子脫下來,就已經出來了,你說怪褲子還是拉肚子呢
經歷過一次
休斯頓飛洛杉磯飛北京 第一段ua(和韓亞code share),第二段韓亞。全程是韓亞的code。第一段因為天氣原因,延誤四小時,誤了第二段的航班。去找韓亞,韓亞說你就standby吧,這幾天的票滿了,有位置我給你們上,沒位置你就等吧。沒有吃喝住,請自費。每天凌晨10點半來報道看有沒有位置。
結果第二天還是ua解決了,順便把後面的票都改成ua了。ua確實吃的差沒漂亮空姐,但是至少改票方便大方,能想方設法送你去目的地。
相比韓亞呢,小恩小惠不少,什麼給你個拖鞋給你個洗臉的,有什麼用,出事情了別人算的可明白了,放空了一個位置,還想再虧一個位置?不可能。五星航空公司哦。反正我一輩子棒子黑。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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