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民國風度?

與魏晉風度有何相似


「民國風度」與「魏晉風度」

都是普通民眾流血流淚的時候


記得《坂上之雲》小說裡面有一段描寫,說當時日本的新式學校招不到學生,於是貼出告示說,我們這個學校和以往的學校不一樣,不會教大家寫詩填詞教壞小孩,我們要培養的是商人工人政治家等等。

日本大抵是沒有什麼大師的,但是把充滿大師的民國打成了狗。

古人說:」士之致遠,先器識,後文藝。「

把這個反過來就是大多數人眼中的」民國風度「了。


謝邀。

社會風氣變壞是從嘲諷文藝青年開始的。——致共和國。

國家敗亡是從追捧文藝青年開始的。——致民國。


一定要讓絕大部分人目不識丁,都是文盲,比如如果現在中國大部分人啥也不懂,高曉松就是民國范兒,可惜啊,所謂精英的時代一去不復返,大家都讀書啦啦啦啦啦


他是一個受到全世界華人敬重的長者,上個世紀二十年代出生於江南一個書香門第。他精通西方文化,愛好文藝,擅長書法,有著良好的文學藝術修養,年輕時是地地道道的學霸。

他關心香港特首選舉,曾經對香港基本法擁有很重要的決定權。他的事迹曾經震動香港新聞界,讓香港新聞界的知識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他與三個女人有過感情,妻子的名字第二個字是水字旁台。

他就是金庸。


他在距離世紀之交11年的一場動亂讓他成為了國家元首。雖然起初為軍方強權人物所排擠,但是很快通過建立自己的軍隊完成了逆襲。他曾經發表過一個以「三」開頭的理論,他英文流利,去過多個西方國家,很熟悉西方的那一套。他不高興的時候會說幾句粵語,或者是讀一首詩,活躍一下氣氛。他深愛著一位姓宋而且年齡與他懸殊很大的女性,一直到他退位以後很多人都認為他是國家元首——他就是孫中山


茫茫然如燈下之鹿,惶惶然如喪家之犬,凄凄然如離群之雁,蕭蕭然如風中之葉。

要麼拋頭顱灑熱血的救亡圖存,要麼護家小謀稻粱的謹小慎微,呃,除了極少數軍閥和精英外,大多數人若是地下有知,得知民國粉們這般吹捧嚮往那個時代,怕是會坐起來推棺材板兒(揪蘆席片兒@噬魂虱)吧


民國風度,就是吃飯砸碗。


獨立之精神

自由之思想

處於亂世之中,就算難以堅持纖塵不染,但仍保持一個學人的風度和操守。對於亂世中的祖國,不採取消極避世,或拋棄家國,而以自己的方式,自己的理想去改造她,支持她,哪怕前途晦暗,也不曾放棄希望。相比於現在一些人滿口的我為自己而活,我沒有祖國,祖國太讓我失望了我要去光明的國度等語,

民國學人,他們真是棟樑。這是讓我真正敬佩的地方。

文質彬彬,然後君子

天地偶然留砥柱,江山有此障狂瀾。


有很多人告訴我那是一個充滿自由和反抗精神的時代。但是,他們只告訴我了開頭,卻從來不說故事的結尾。


魏晉風度:石王鬥富,五胡亂華

民國風度:四大家族,日本入侵

~咦,還真有點相似。


民國時期是真正的精英治國,知識分子普遍受尊敬,大學教育出來的都是大師和科學家,國民也普遍相對現在有更多的政治自由。但是,我想說但是,那個時候中國軍閥混戰,國家四分五裂,幾乎每個省份都有戰事。整個國家沒有像樣的工業,生產方式落後,大多是人民物質極度匱乏,一場天災就能摧毀成千上萬的家庭。交通也基本和古代沒區別,整個國家沒幾條鐵路公路。老百姓要忍受飢餓,戰亂,和遍地的土匪。國家的國際地位也地下,弱國無外交洋人在中國土地上任意掠奪還要裂土分疆。這樣的國家,人民連飯都吃不上,上街遊行出版結社有個蛋用?知識分子精英階層有學術自由思想自由,卻不能改變百分之八十國人飢餓的肚子和匱乏的物質,知識分子地位高有個蛋用?其實那時真正的應用型知識分子工程師鳳毛麟角,工廠的機器和技術都是依靠外國。大多數的所謂幸福的知識分子都是既不能發展國內生產有不能抵禦外悔的文人,你揭露社會揭露社會揭露的再黑暗,你罵政府罵的再無所顧忌你能改變黑暗的中國嗎?民國風度其實很殘酷,不能以一小撮人的瀟洒快活來衡量那段黑暗痛苦的歷史。平心而論,tg當政的前三十年也沒給老百姓帶來多少幸福,後三十年還存在許許多多的問題。但最起碼給了大多數國人恆產恆心,給了國人期望通過自我奮鬥改變生活的機會。縱然社會有非常多的問題,制度有許多缺陷,不公平黑暗的現象也比比皆是。這時候很多人就想起民國時代的瀟洒,自由,浪漫,去懷念去否定現在。我覺得這樣是很幼稚的,自由和幸福是自己去爭取的,國家是每個人都有責任去建設的,不能把幸福寄託的開歷史倒車上。


據說,民國時期發行量最大的上海《申報》因長期批判政府,被當局打壓,並威嚇該報總經理史量才:「不要把我惹火,我手下有百萬兵。」史卻回應說:「對不起,我手下也有百萬讀者。」


僅說一事。

宋教仁被刺殺後,孫中山便特激動要復仇啊,說袁世凱蔑視王法啊,但有一件事被他忽視了,殺了人有法院啊,法院不管事你再鬧也可以啊。法院管了,不但管了居然給當時總理趙秉鈞發了傳票,這事按理來說就按照法律辦吧,我們的國父卻當沒看到一樣說:袁世凱蔑視王法啊,跟我再次革命啊。群眾也不傻,人家袁世凱明面上還遵守法律呢,你這不叫革命叫造反啊。蔡青山也拒絕討伐袁世凱,名不正言不順啊。

那才是民國風度,能把一國之總理髮傳票那需要多大的勇氣,我覺得那勇氣至少比孫中山呼籲再次革命要大。如今你去告總理?洗洗睡吧。


洗洗睡吧。9成多的文盲,大學生數量堪比現在院士數量。


國民黨官員貪腐的姿勢,比現如今TG的幹部們優雅多了。


一種浪漫的、充滿風骨的理想主義。

一葉救亡圖存的孤舟願於暴風雨中傲立。

只看那時,便是萬般皆好。

順便安利一首民國風的歌:擇日瘋(唱:兔裹煎蛋卷)

民國時期和宋朝大抵類似,人們對絕對性力量的缺失無能為力,但人與人之間的微妙感情若能以「精緻」相稱,那麼當下便只能當得一個「粗糙」。


民國政府到底腐敗到什麼程度? - 雅赫維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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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夜權血淚史:江蘇山東新媳婦先給地主睡三天

文:馬俊亞

原文地址:初夜權血淚史:江蘇山東新媳婦先給地主睡三天

20世紀40年代中期,據蘇北土地改革工作者調查,「地主對佃戶的妻女,可以隨意侮辱、霸佔。……甚至有若干地區如宿遷北部,還保留『初夜權』制度,佃戶娶妻,首先要讓地主睏過,然後可以同房」。

世界各地的初夜權敘述,絕大多數存在於文學作品或口頭傳說中①,缺乏過硬的史料證據②。蘇魯地區的初夜權資料則極為豐富可靠,充分反映了這一地區的社會狀況。蘇北漣水籍的嚴中平先生生前多次指出,由於中國地區之間差別極大,蘇北就存在著初夜權的現象③。應該說,這一現象源於蘇北特殊的社會結構。

華夏(漢)民族地區,初夜權多為民間傳說,並且存在較大爭議④。郭沫若認為,《詩經》時代,公子們對平民女子擁有初夜權⑤。有些學者則認為,周代、乃至中國傳統社會不可能存在初夜權⑥。上述對中國初夜權的看法,均是臆測。近代蘇魯地區的初夜權有著充分的依據。

與歐洲相似,中國文學作品中不乏初夜權記述。一部晚明作品描寫的主佃關係,包含明顯的初夜權成分。

壽山寺,田良五百石,分為十二房,僧皆富足,都錦衣肉食,飲酒宿娼,更甚俗家。……或有畏受家累,不思歸俗者,輒擇村中愚善佃客,有無妻者,出銀與代娶。僧先宿一個月,後付與佃客共,不時往宿。⑦

魯人蒲松齡的《聊齋志異》中,有許多郭沫若所說的「公子」形象。如韋公子「放縱好淫,婢婦有色,無不私者」。懷慶潞王,「時行民間,窺有好女子,輒奪之」⑧。

一部清末作品中,魯南俠盜雁高翔酬謝蘇北世家子沈筠時,儘管沈非常中意一「尤妙麗」之姬,但雁認為:「此皆非貞軀,不足以辱長者。昨得一全璧,臂上守宮砂未退,謹當奉獻。」⑨後使沈獲得了青州賈太守之女的初夜權。這部作品的作者為泗州人宣鼎,同治(1862—1874)、光緒(1875—1908)年間在濟寧、淮安等地游幕,熟悉蘇魯的風土人情與社會心理。從中可以看出蘇魯社會上層非常看重初夜權。

現實中更不乏這類人與事。晚清儀征學者程守謙記載,淮安府鹽城縣的富室商人,多利用財勢姦淫未婚女子⑩。同治年間(1862—1874),沭陽(現屬宿遷市)一名施恩於貧者的寺僧,明確提出初夜權的要求,並得到了對方的認可。

甲者……棲身廟中,為香火道人。甲父在日,為甲聘同邑某氏女。甲財產既竭,貧不能娶。 僧故饒於資,性尤險僻,嘗奢甲值而輕其事,甲頗惑之。一日置酒密室,召甲飲。半酣,謂甲曰:「聞子已論婚,胡久不娶?」甲以貧對。……僧曰:「今有一策,不知子能俯從否?若能與共之,當先為子謀百金,入門後衣食悉取給於我,併當增子值。」甲本非人類,欣然從之。合巹之夕,賓客既散,甲出,易僧入房,女不之知,聽其所為。(11)

蘇北的初夜權更多地發生在主佃之間。儀征學者劉師培指出:「禾麥初熟,則田主向農民索租,居佃民之舍,食佃民之粟。……或淫其妻女。」(12)據1928年的一份報告,徐海地區地主下鄉,佃戶們要獻上妻女供其淫樂(13)。蘇北地主看中佃戶的妻女,常以服役為名,召至家中隨意姦淫(14)。沭水、臨沭一帶地主對佃戶「打、罵、姦淫的事情也是層出不窮的」(15)。《申報》載,號稱「沭陽程震泰之半」的顧七斤,「墾良田七萬有餘畝,姬妾百。……此人好淫,遠近婦人受其污者,莫點其數」(16)。曹縣朱庄大地主朱凱臣擁有土地數千畝,任五方局團總,他看中的佃戶女性均為其所姦淫(17)。蘇北宿遷極樂庵與壽山寺相似,和尚往往有妻妾多人(18)。宿遷邵店聖壽寺的和尚「幾乎個個尋花問柳」。當地俚語:「廟前廟後十八家,都是和尚丈人家。」(19)

由於蘇北魯南是古代的魯地,儒家傳統影響較深,普通百姓往往羞於談論涉性話題,加上初夜權本身存在著隱秘性,當事人多不願對此加以張揚(20)。並且,「初夜權」一詞20世紀以後才成為漢語辭彙。因此,對初夜權的準確敘述,多為新式知識分子。

20世紀40年代中期,據蘇北土地改革工作者調查,「地主對佃戶的妻女,可以隨意侮辱、霸佔。……甚至有若干地區如宿遷北部,還保留『初夜權』制度,佃戶娶妻,首先要讓地主睏過,然後可以同房」(21)。1942年4月,蘇北新四軍領導人鄧子恢指出:貴族地主階級的思想意識,包括「可以自由姦淫以至霸佔人家的妻女,可以享受初晚的權利」(22)。香港報人潘朗寫道:「農奴的新婚妻子,第一夜必須先陪地主睡,讓地主老爺『破瓜』。」「這風俗,在中國,在號稱文風甚盛的蘇北,也是存在。」反之,佃農「如果討老婆而在新婚第一夜不把妻子送到地主老爺的床上,倒是『大逆不道』,是『不道德』了」(23)。

據20世紀40年代擔任沭陽農會會長、錢集區委書記的徐士善敘述:「有次在沭陽張圩鬥地主,晚上讓他的佃戶看管他。結果,夜裡佃戶用棍子把地主打死了。後來調查知道,原來佃戶的媳婦,娶過來的頭夜,被這位地主睡了。」(24)沭陽有的佃戶向地主借貸娶親,地主則以得到初夜權作為條件:

沭陽胡集北老單圩地主單旭東佃戶某某,兒子大了要帶媳婦,因沒有錢,向地主商量。地主說:「不要愁,我替你想辦法。但你要允許我一件事。」佃戶問他什麼事,他說:「你新兒媳帶來,頭一晚上我去,這你也賺便宜。你不允許,我只要想你兒媳,還能不給我嗎?」佃戶經過思考,沒辦法,答應了。地主借了三石小麥。(25)

值得注意的是地主所說的「我只要想你兒媳,還能不給我嗎?」表明地主對佃戶妻女擁有常規的性權力。對這種權力略有不滿的佃戶自然會受到地主的嚴懲。沭陽宋山區河東鄉小宋庄地主徐香太姦淫佃戶田二的兒媳,被田二發覺,田僅責罵兒媳幾句。次日,徐執牛鞭將田痛打。田問:「你為什麼要打我?」徐答:「你自己知道。」(26)1936年,沭陽湯溝鄉鄉長、大地主湯宜遜的佃戶王某娶妻,湯闖進王宅,姦淫王妻。王母勸阻,被其槍殺(27)。

類似於郭沫若所說的「嘗新」(28),在蘇北廣泛存在。沐陽程震泰家族的程廉泉,家中的女性僱工「差不多都受過他的蹂躪。老的也好,丑的也好,俊的也好,甚至於滿臉是疤和麻的,他也要糟蹋他[她]。他說這是『嘗新』」(29)。淮陰孫圩孫大琨,家有田地26頃多,「聽到溝南佃戶陳兆臻有個美貌的姑娘,他就馬上叫幾個自衛團[丁],挑了被子,拿著氈毯,提著尿壺,他自己捧著水煙袋跟在後面,一步三幌(晃),三步九搖,到了陳兆臻的家裡,是話未講,只說:『把你姑娘帶來睡睡看,好才要,不好兩便。』」(30)

更有許多地主獲得了初夜權後,長期霸佔佃戶的妻女不予歸還。泗沭縣裴圩地主周繼叔家的僱工朱尚隊兄弟兩人,積蓄多年替弟娶媳,入門頭晚被周奸占,後被周長期霸作「小婆子」(31)。宿遷北部窯灣區王樓鄉地主馬知非(又名馬如元),有地60餘頃、佃戶200餘家。他46歲時看中佃戶孫廣禮17歲女兒,在孫氏嫁果場張姓的當晚,用花轎把孫氏抬到自己家中,後長期予以霸佔。「因他有錢有勢,張姓也只好啞吧吃黃蓮,有苦無處說。」另被他長期霸佔的還有佃戶王懷仁的女兒與佃戶張九清的妻子(32)。

地主厭膩了佃戶的妻女後,可隨時拋棄,無需負任何責任。沭陽曙紅區崔溝村崔家莊丁傑三,父輩有80頃地,本人在上海讀過大學。他曾將佃戶王春保女兒霸佔一年多,王女懷孕後,丁即予拋棄。佃戶黃德安一個15歲的妹妹,亦被丁霸佔年余後拋棄。後又將佃戶崔振露之妻霸佔(33)。

與歐洲中世紀不同的是,蘇北從外地遷入的佃戶妻女同樣要被當地地主行使初夜權。沭陽縣耀南區長安鄉地主袁席山,有地9頃,有位佃戶搬來的第一夜,他去佃戶家姦淫其妻,「地主及門勇一夜去打幾次門,小笆門都被打壞了」(34)。

在《費加羅的婚禮》中,法國伯爵為了取得女僕蘇珊娜的初夜權,採取的是「溫情」引誘的方式。相比而言,蘇北初夜權的實施極為野蠻。有的新婚婦女因不順從,竟被逼死。1945年春末(當地人稱「麥頭」),沭陽龍廟鄉長兼大地主徐士流在一鄉民娶親時,欲姦淫新婦,新婦不從,被迫跳井自殺(35)。宿遷順河區日偽區長張少桐與義子曹壽才強姦祁某之婦不遂,竟槍殺了祁氏夫婦(36)。宿遷姚湖北高圩地主高永年姦淫佃戶陸某17歲孫女,陸女兩次喝鹽滷相拒,仍迭次被奸(37)。

與蘇北類似,抗戰和土改時期的調查均表明,山東不少地方,地主對其佃戶享有初夜權,直到1945年山東省戰時行動委員會制定了《婚姻法暫行條例》後才真正廢除(38)。

抗戰時任豐縣、魚台等地婦女部部長的張令儀寫道:抗戰初,在魯南,「我第一次聽說有這樣的事:佃貧家的人新婚之夜,新娘要被地主享有初夜權」(39)。據她敘述,1938年她在單縣任縣委委員時,中共縣委書記張子敬(40)親口對她說,因佃種了單縣辛羊區張寨地主的田地,張新婚時,妻子被張寨的地主施行了初夜權。她認為:「魯西南的初夜權不是潛規則,而是一種比較普遍的不成文法規。農民根本無力抗拒。地主實施初夜權主要是為了滿足其荒淫的肉慾。」(41)

抗戰期間,山東救國團體為了發動民眾,把取消魯南地區的初夜權作為改善僱工待遇的一項內容。1940年8月11日,山東省各界救國聯合總會會長霍士廉在山東職工聯合大會上報告:「魯南許多落後的地區,仍存在著超經濟的剝削和殘(慘)無人道的野蠻行為,如初夜權。」(42)由此可知,初夜權在魯南是比較顯著的社會問題。1943年12月,陳毅經過魯西南,他的《曹南行》詩稱:「毫邑湯都史所傳,至今豪霸圈莊園。蜀客多情問遺事,居停首說初夜權。」(43)其時,地主尚是中共的統戰對象,山東的中共高層反覆強調「照顧地主利益」(44),陳毅等人不會刻意醜化地主。據一位「老戰士親身經歷」所寫的作品同樣記述了魯南的初夜權:臨沂張庄有400多戶人家,莊主族長張大富,擁有全庄土地,還享有初夜權,「誰家娶新娘子,先要被他睡三晚」(45)。

即使在普遍存在過初夜權的西方,「真正的性交權力是很難證實的,目前並無確鑿的證據證明其真的發生過」(46)。但蘇魯地區的初夜權是確切無疑的。近代蘇魯地區的初夜權與少數民族地區的初夜權有著較大的區別。

中國少數民族地區也存在著形式不一的初夜權。據記述,在西藏,「這些地區的民眾不願與年青的處女結婚,而是要求她們必須與其他許多人發生過性關係。他們相信這樣才能為神所悅,並認為一個沒有男伴的女人是極為低賤的。因此,當商隊到來,搭好帳篷過夜時,那些有女兒待嫁的母親們會領著她們來到這裡,請求這些陌生人接受自己的女兒」(47)。在新疆,「回俗女子至十歲左右,即送請阿渾誦經,為之破瓜,彼俗稱為開窟窿,否則無人承配。幼女舉行此典,恆數日不能起,甚有下部潰爛至成廢疾者」(48)。為此,民國新疆省長楊增新專門下令,女子「非至十四歲,不得開窟窿」(49)。改土歸流前,鄂西土家族女子婚期的前三天,土王享有初夜權,凡與土王異姓成親,新娘在婚前必須和土王同住三宿後,方能與新郎結婚(50)。四川酉陽土司所屬的大江里、小江里一帶,不僅居於特權地位的土司享有初夜權,就是封建氏族長,也在本(氏)家族內享有初夜權(51)。湖南永順、保靖、永綏的土司,除同宗外,對於任何人新婚都享有初夜權(52)。貴州畢節的土司享有初夜權(53)。該省安龍,農民婦女出嫁當晚,即遷往兵目附近,為兵目服役三年,才可落夫家,這種習俗「可能是『初夜權』的殘存形式」(54)。

這種權力是基於習俗或信仰的「神權」。某些漢人地區流傳著類似的傳說,不少與神權有關。郁達夫所述的浙江諸暨避水嶺西山腳下的石和尚,「從前近村人家娶媳婦,這和尚總要先來享受初夜權」(55)。宋之的所說的山西冀城東山,「相傳那山裡有一個東山大王,是要享受初夜權的」(56)。在這些傳說中,石和尚和東山大王都非現實中的人,而是具有神性,至少擁有某些神通。

蘇魯地區享受初夜權者均是活生生的人,一般是富者通過財產關係對貧者性權利的統治,多見於地主對佃農的妻子施行這一特權。由於地主身兼官僚、寨主等多種身份,處於極為強勢的地位,作為弱勢一方的佃農無力抗拒其要求。這一關係的本質是人身依附的表現。

性權力的不平等是由社會階層和社會結構決定的(57)。近代蘇魯鄉村嚴重分化,大地主是極為強勢的利益集團,他們幾乎佔據所有的政治、軍事、經濟等各種社會資源,把鄉村社會變成了自己的獨立王國,視普通平民為農奴。而平民群體不但在經濟上被剝奪殆盡,而且連基本的公民權利也從未擁有過。這是初夜權這種惡俗得以普遍存在的社會經濟性土壤。

一般認為,中國近代各階層構成了一個金字塔形的社會結構。佔地500畝以上的大地主約32萬人,小地主200萬人;自耕農1.2億,其中有「余錢剩米」者達1200萬人;半自耕農和貧農約1.5億—1.7億人(58)。與此估計不同,近來的研究表明:土改前,宿遷、沭陽、淮陰、邳縣、新沂等縣的富農數量不但遠少於中農、貧農,而且遠少於地主!富農數量僅相當於地主的66%,事實上,中產者的數量最少。近代蘇北社會系由少數極富者和絕大多數極貧者構成的啞鈴型結構(59)。

魯南與蘇北差堪相似。據1943年統計,莒南、贛榆(時屬山東濱海專署)3個區13個典型村中,「地主」人數最少,戶均佔地僅50.50畝(60)。應該說,除去個別佔地特別大的地主,魯南一般地主戶均佔地面積顯然不足50畝,而山東全省有3個縣農民戶均佔地超過了50畝(61)。也就是說,魯南的不少「地主」佔地不到山東許多地區的一般農民佔地的平均數。蘇北土改時富農戶均被沒收的土地為56.3畝(62),實際佔地數不會少於60畝。即使佔地達60畝的農戶,「生活仍很困難」(63)。因此,魯南的「地主」充其量相當於蘇北的富農,是各階層中人數最少的。魯南同樣缺乏中產者。近年來,有學者強調:「99%的地主佔地充其量也就在人均10畝上下。」(64)但不論近代魯南還是蘇北,鄉村大地主佔地數量均極為驚人。唐守中在銅山、沛縣、滕縣、嶧縣等處佔地數百萬畝(65)。魯南竇家擁有土地8萬畝(66)。嶧縣王海槎、鮑大安分別佔地7萬和10餘萬畝(67)。魯南的社會實態是「地主統治佔優勢。富者田連阡陌,地以頃計,貧者縱有土地,亦漸荒蕪,地主操有政治經濟大權,以政府為支持……橫占土地,魚肉人民。非特中貧農不能上升,富農多數降為佃戶」(68)。這說明社會一直處於兩極分化之中。

嘉慶、道光年間(1796—1850),沭陽程震泰家族佔地16萬餘畝(69),被譽為「江蘇第一家」(70)。蘇北陳、楊兩氏各占田40萬與30萬畝,而占田4萬至7萬畝的地主「為數不知凡幾」(71)。民國年間,地主佔地的勢頭不減反增。1929年,中共徐海特委報告:「東海、宿遷、邳縣、泗州等處,則地主土地,有二十萬畝以上、十萬畝以上的,幾千畝以上的非常之多。」(72)睢寧有地主占田10萬多畝(73)。蕭縣「大官僚地主」段氏在徐州佔地,方圓達幾十里;僅在蕭縣即有18個莊園(74)。據民國學者調查,邳縣、阜寧、灌雲等縣均有占田五六萬畝的地主(75)。宿遷極樂庵及下院佔地20萬多畝(76)。大地主謝應恭有田數十萬畝(77)。據國民政府地政學院抽查的蘇、浙、皖、贛、湘、鄂、冀、晉、豫、陝、閩大地主情況比較,江蘇省的地主佔地數量最大(78)。

當然,大地產本身並非原罪。大地產形成過程中所表現的社會不公,才是值得譴責的。蘇魯地區的大地主從來都不是單純的土地所有者,他們的主要成分是國家的軍政人員(79),是國家各種恩寵的獨佔者,他們掌握國家賦予的各種權力。國民政府內政部地政司司長鄭震宇認為:「官紳世家較多的地方,土地分配易於集中。」(80)陳翰笙指出,蘇北「大部地主,都以官吏為職業」。蘇北一帶,身兼軍政職位的地主佔地主總數的57.28%(81)。像唐守中,乃沛縣團練首領(82)。民國年間,海州鎮守使白寶山,「佔有海州多數鹽田官田」(83)。其他大地主也多有軍政方面的背景(84)。沭陽王洪章任官田游擊隊長,原有地百餘畝,通過敲詐霸佔,增加到560畝(85)。灌雲縣大地主徐繼泰,原任國民黨常備第二旅長,佔地20餘頃。團長蒲開喜,在短時間裡佔地300餘頃,「這裡包括了脅迫欺騙、利誘各種方式的」(86)。阜東圩寨寨主顧豹成,其弟乃阜寧縣長兼保安團長,本人則是悍匪,佔有土地四五千畝(87)。

山東莒南縣大店、筵賓、溝頭的地主,「大都做過官」。庄陔蘭曾任清翰林院編修,民國山東省議會會長,庄德孚原系舉人,庄明遠曾任國民黨軍隊的軍長等職(88)。臨沭甄家溝地主甄安樂擔任鄉長,佔地7000餘畝。「他們是這一帶的土皇帝。」(89)1930年後,韓復榘實行軍墾,沒有所有權的土地全部沒收,連排長每人分得1頃,士兵50畝,連長以上無限制(90)。造成有權者大肆霸佔土地的局面。

近代蘇魯鄉村普遍軍事化,大地主全部擁有強大的武裝,更強化了強勢集團的權力,使他們成了名副其實的土皇帝。

從《水滸傳》中的「祝家莊」,到《施公案》中的「殷家堡」等,蘇魯地區早就出現了圩寨。捻軍戰亂髮生後,蘇魯鄉村全面圩寨化。圩寨的寨主通常是當地最大的地主。如沭陽地區,有民國學者指出:「都像部落式的各個土圩子分成了村莊,等級森嚴[的]一個莊主,都是這庄的首富地主。一般農民都是仰仗著他們的。」(91)新四軍領導人同樣意識到長江南北地主之間的區別。管文蔚寫道:「蘇北的地主與江南的地主有很大的不同。蘇北的地主主要靠土地剝削生活,終日閑在家裡享清福,不事勞動,婢女成群。出門收租時,保鏢人員,前護後擁,完全是封建社會的一種景象。」(92)黃克誠回憶:蘇北鹽阜地區「地主本身有武裝。大地主住地周圍住著他的佃戶,有點像封建時代的莊園一樣」(93)。

蘇北圩寨類似「小小部落」,經濟是「自足」型的。大地主本質上是暴富的小農,這些利用權勢致富的利益集團,是建立在對平民的超經濟剝奪的基礎之上的,他們沒有任何公民意識,沒有社會責任感。蘇北圩寨中儘管沒有法庭,但作為寨主的地主可以處理任何糾紛,可以隨意殺死平民。是以卜凱(J. L. Buck)指出:「北江蘇宿遷那些居留的地主,使我們想起歐洲諸國古代的封建主。」當然,這種情形並不限於宿遷,整個蘇北地區差堪相似(94)。

鄭震宇認為:官僚地主較多的地區「自然要使佃耕制度盛行」(95)。光緒前期,江蘇北部除沿江30英里內,自耕農很少,農民自耕地僅佔全部耕地的20%—30%(96)。據國民政府所作的調查,20世紀30年代,嶧縣的自耕農僅佔2.6%,佃農佔24.1%,半自耕農佔51.9%,僱農為21.4%(97)。蘇魯社會截然分裂為極富與極貧兩個階層。鄭震宇指出,上下階層之間地位懸殊,使得上層「對於農民,可以頤指氣使,奴隸待之」。江蘇江北各縣「大都是地主與農民身份懸殊的地方,也都是業佃關係最惡劣的地方」(98)。

處於社會下層的佃農,從未獲得過近代意義上的公民權利。他們根本無力抵禦作為強勢集團的大地主的欺壓。民國學者指出,蘇北農民,「對於一般的地主、老爺們,總是順從的。他們能忍受毫無理由的、強迫的、很明顯的地主和劣紳的虐待,他們能甘心受地主和劣紳的敲詐」(99)。這與《費加羅的婚禮》中為了取消初夜權而與伯爵勇敢鬥爭的僕人費加羅的形象判若雲泥。

國民黨中央委員藍渭濱主辦的刊物稱沭陽地區,「一般無智識的農民,差不多一無所知,只有惟命是從的特殊現象」(100)。據《中外經濟周刊》1927年的調查,東海、沭陽、灌雲地區佃戶與田主所訂的契約,「須聲明永遠服從田主指揮」(101)。1928年徐海蚌特委報告,海州等地的農民、鹽民,看見地主均要叩頭,「地主對於農民任意侮辱,有生殺之權」(102)。據山東省民政廳長對嶧縣的視察,「地主對於佃農極其苛刻,每屆農忙,不出男差即出女差。佃農只得放下犁鋤去為地主傭工,無論時日,多不給工資」(103)。

中世紀歐洲的初夜權通常以法律形式加以規定。孟德斯鳩寫道:羅馬窩爾西年人地區的法律,「使脫離奴籍的人取得對於同自由民結婚的少女的初夜權」(104)。恩格斯寫道:在卡斯蒂利亞,直到1486年天主教徒斐迪南作出裁決,才廢除了初夜權(105)。法國作品《夜深沉》中,巴朗森對弗朗西斯說:「您是不是要向我承認,您常常去對我們的佃婦施行初夜權?這可是已被1789年的革命連同其他特權廢除了的。」(106)

蘇魯地區的初夜權不見於法律規定。事實上,在近代蘇魯鄉村社會中,法律的影響力極小,社會生活中最具影響力的是個人權勢。

初夜權並非蘇魯鄉村孤立的怪俗異習,而是社會經濟結構畸變所造成的強勢集團人格裂變的必然結果。權力巨大、缺乏程式化監督的田主,是不可能成為「仁義」地主的,他們利用國家的庇護縱容,肆意對平民進行慘無人道的欺壓。因此,相對這一利益集團的其他暴行,初夜權竟成了相對「人道」的行為。

在蘇北,地主的名字,是平民必須避諱的。沭陽十字耿卓如,其父擁有二三十頃地,佃戶見了他要喊「我三太爺」,如不帶「我」字,耿就會將人痛罵一頓(107)。灌雲李集杜養禾,家有100多頃土地,1939年冬,魚牢庄富農張鴻如無意說了「杜養禾」三個字,杜知道後派出一連兵丁到張家,將張逮捕,搜走全部衣物及槍5支,把張關入牢房,張多方行賄才予保釋(108)。

在地主面前,佃戶沒有任何人格尊嚴。1940年,漣水縣葛溝區佃戶王四在地主鄭介仁田裡割草,鄭誣王割苜蓿,將王捆起跪在門前,用「毛廁括屁棒」括嘴。佃戶馬如祥因缺差一次,地主趙某見他正做飯,「用屎糞勺放里去攪」(109)。漣水塘西區地主井瑞五,佃戶替他家挑水,不能換肩,前一桶水他會留下,後一桶拒收,因他認為「佃戶會放屁,有臭味」(110)。漣水西鄉奮官莊地主朱子龍,有3個客庄、2000多畝地、50多家佃戶、4個大炮樓,「他門前的馬樁上,經常吊著佃戶打得皮開肉綻」。佃戶徐兆標因拿他家一個饅頭給乞丐,一家13口被罰跪半天,並被罰洋200元。最後把徐逐出庄,沒收所有財物。從此連乞丐都不許上他家門。馬樹本替他當差,解手時間稍長,他令人打得馬樹本大小便失禁。胡廣才因探親,誤了一天庄差,回來後他拿槍就打。經多人求情,最終打了40皮鞭。「他打人時,要叫人向他笑,否則認為你被打不願意,打得更厲害。」(111)

在地主的威權下,平民沒有生命權。漣水塘西區鄉長井泉五,有12頃地,庄丁孫培倫妻替他做飯時糊鍋,井令孫將妻打死,孫因妻懷孕,不忍下手。井喝道:「三爹命令,非打不可。」孫被逼殺妻(112)。嶧縣王海槎之子王致平因一名16歲使女答話「犯上」,先用烙鐵烙,後用皮鞭抽,再活活打死(113)。

潘正芳回憶:

得有一次,我從古邳上縣城,途經魏集北門,曾目睹一樁慘事:夏××的狗腿子,向農民魏樹德要租糧沒有要到手,竟然把魏的年輕妻子帶走抵租,魏妻有兩歲多的小男孩跟著哭喊,兇殘的狗腿子一刺刀戳死小孩,把孩子扔多遠。還說:「去狗肚裡喝湯吧!」(114)

連汪偽政府也認為,徐海地區,「七八年來除直接受到軍隊的災害外,更有著地方上惡勢力的壓榨,他們唯一的借口是『通八路』,如果敲詐不遂,便聯絡官方實行那最慘酷的『活埋』,在七八年中也不知被活埋了多少人,有時更把被活埋人底家屬叫他們在旁看著受刑」(115)。東海南崗區日偽區長(下同)劉海如等,殺死人命29條。沭陽韓山鄉楊士同等殺死人命19條。宿遷北部沂河區土樓鄉王洪波殺死8人,維持會長王守巡殺死9人,最奇的連律師王維英也殺死4人。沭陽章集區葛子玉僅1941年8月27日在仲灣就打死仲兆奎、仲兆彬、仲兆喜、仲兆佑、石廣仁及仲躋昌之妻、葛明俊之母、趙廉(後被勒死)等(116)。沭陽小店區朱開富殺害人命28條,薛棣西殺害人命15條(117)。沭城某區長張晉民殺害的百姓超過10人(118)。宿遷北部蔣記臨陵鄉長陸永禹,僅於陸溝、西歐棋盤一帶,即活埋33人,死者妻子,大都被出賣、姦淫(119)。張敬軒在博愛,先後殺死130多人,以致該村多年很少看到男人。劉村一婦女拒奸,被擲入水井,因井中屍骨太多,未被淹死,爬出來二三年不敢露面(120)。

在封閉的鄉村社會中,集各種權力於一身的大地主,既然把自己土地上的佃戶視為農奴,就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對其土地上的婦女擁有性權力。20世紀20年代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的一項決議案指出:「地主又在批耕約中時常規定:如欠租的時候,地主得直接沒收其家產。……甚者雖其妻兒,亦把來抵租。」(121)一位無政府主義者指出:豪紳「在和平的民眾們間,他可以任所欲為。人民的財產就是他的財產,人民的妻子,就是他的妻子」(122)。狄超白寫道:「地主惡霸強奪人妻,強姦農民閨女,也算不得希[稀]奇。」(123)蘇北豪紳勢力之大,甚至可以強佔縣長的女兒。盱眙縣日偽縣長郭濟川只有一女,「非常疼愛」,「長大供其讀書」(124)。1939年,郭女竟「被仇集豪紳宋振中仗勢強娶為妾。該女備受宋妻虐待,過著傭人生活」(125)。郭濟川終也無可奈何。一般平民妻女的遭遇也就可想而知了。

綜上所述,近代蘇魯社會掌握政治、經濟、行政等權力的大地主,構成了社會的上層,他們掌握的絕對權力導致了絕對腐敗。經濟與人格相對獨立的中間階層極為弱小,在蘇魯社會中基本上沒有影響力。因而,這種啞鈴型社會經濟結構中,弱勢群體無法抗拒強勢集團的種種侵權行為,自然無法抗拒強勢集團的初夜權要求。

地主本身並不意味著罪惡。但利用權勢故意製造社會不公正,從而使自己成為利益集團的大地主,則是罪惡的象徵。

大地主是鄉村權力的集中佔有者,事實上是國家的寵兒和依恃的精英。如中國傳統法規就明確禁止「奴訐其主」(126)。由於國家政策的偏誤,大地主勢力膨脹,成為蘇魯社會甚少受到制衡的強勢群體。至元十九年(1282)十二月,楊少中陳奏:「切見江南富戶,止靠田土。因買田土,方有地客。所謂地客,即系良民。主家科派其害,甚於官司差發。若地客生男,便供奴役;若有子女,便為婢使,或為妻妾。」(127)應該說,蘇北的地主早就對農民擁有領主式的奴役權,這種情形一直持續到20世紀40年代。與中世紀的歐洲相似,農民須向領主或保護者購贖初夜權(128),無力承購者,連婚姻權都被剝奪。楊少中奏:「又有佃客,男女婚姻,主戶常行攔當,需求鈔貫布帛禮數,方許成親。其貧寒之人,力所不及,以致男女怨曠失時,淫奔傷俗。」(129)

隨著近代中央政府威權的下降,既無法像傳統「盛世」那樣,利用國家權力抑制豪強,更不能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公民政府,使平民享有公民權,利用程序化的法律規範限制這一強勢集團的違法越權行為。

近年來,學界對中國的大地主階層有較多的質疑(130)。文學作品中「沒有見利忘義、貪戀錢財;沒有霸佔民女、貪戀女色」的地主形象(131),備受某些學者的讚賞。事實上,由於沒有法治環境,大地主腐敗的程度實乃駭人聽聞。一些地主豪紳的勢力遠在縣政府之上。有些縣長必須聽命寨主才能履職(132),有的還被豪紳公然殺死(133)。

由於大地主本身多是軍政官員,並由於教育背景、經濟資源、人際關係等因素,大地主本人、親屬及子嗣顯然比貧民更容易躋身官場。據國民黨學者調查,「一般農民都是無智識的,子弟小的時候,都任他們去遊盪,略大的就干著割算[草]等工作,都是不給子弟們去受教育,所以往往受一班劣根性的人欺弄的。沭陽的農村學校,還沒有普及,學校里的學生,多數都是富農的子弟」(134)。此處的富農系指富裕家庭。滕縣大地主申憲武的家訓是:「能交遊官場,花錢再多也得花。」(135)應該說,不論是古代、還是近代國家,國家的公權力總是被逐漸私有化。各級政權總是逐漸被大地主所利用和把持。正如亞當·斯密所說:「有時候,所謂的國家的憲法代表政府的利益,有時是代表左右政府的某些特殊階層的人們的利益。」(136)

在沒有法律規範的環境里,滿足了物質需要的大地主們,沒有任何動力和動機去追求更高層次的精神需要,只能沉湎於低層次的肉慾享受。在治世時,他們充其量是西門慶、韋公子式的人物,雖然不斷地腐化社會,但不會危及國家政權。因此,大地主通常利用國家賦予的各種權力,牢牢控制著在經濟上依賴他們的下層民眾,進一步破壞國家體制,破壞社會的各種規範,甚至直接起而推翻予他們以各種恩寵的國家政權,就如宿遷人項羽所言:「彼可取而代也」,由自己充當可以享受更大肉慾的封建君主,而不滿足於當「土皇帝」。晚清名臣潘祖蔭對蘇北魯南一帶地主豪紳的軍事化深感憂慮:「山東郯城至江南宿遷一帶土匪蜂起,道路為梗。現聞紅花埠一帶,俱築土城,挖濠溝,雖為防土匪起見,究莫知意之所在。團練鄉勇愈聚愈多。原其初心,未必即懷叵測,而勢由積漸,實恐浸成禍端。」(137)這種擔憂是有相當的根據的。

在蘇魯地區,豪紳反叛不勝枚舉。大地主平時擁有的君主般的權力,促使他們頻繁地「叛君」。明熹宗天啟二年(1622),巨野徐鴻儒,「以妖術煽眾,為聞香教。設盆水照人頭面,自見帝王將相衣冠」。從者達數萬人,攻佔了鄆城縣城(138)。清順治年間(1644—1661),成武人李化鯨,「糾黨謀逆,奉偽主,僭忠義王,遂發兵反」(139)。咸豐十一年(1861)四月,定陶縣賈由彪等謀反,聚集兩千餘人攻打定陶縣城(140)。1927—1928年,漣水大地主朱溫領導紅會暴動,目標是打下南京稱帝(141)。1929年2月12日,山東馬士偉稱帝,國號「黃天」(142)。同年4月11日晨,宿遷薛干臣稱帝,建立「大同」國(143)。1938年以後,侵華日軍攻佔了蘇魯部分地區,以大地主為首的利益集團更紛紛叛國。「當初徐州淪陷時的地方情景,真是所謂:『十八路反王,七十二路煙塵。』敵騎縱橫,匪偽遍地。」(144)宿遷某鄉鄉長王斗山投日後,搖身變成了偽軍區團長(145)。灌雲縣大地主徐繼泰,原任國民黨常備第二旅長,1943年投日,歷任71旅、11旅旅長(146)。嶧縣南古邵大荒村大地主孫茂墀,1940年投日,被任命為嶧縣警備第六大隊隊長(147)。前文所述的徐士流、張少桐、顧豹成、朱子龍、井泉五、郭濟川無不投降了日軍,擔任各種官職或軍職。蘇魯地區大地主階層的頻繁「叛君」與普遍叛國表明,在近代民族國家的構建中,這一利益集團不是正面的建設力量,更不可能成為積極的中堅因素。

因此,蘇魯地區的初夜權,是鄉村法制毀壞、地主權力失控的結果,而不是源於法律規定或宗教習俗。豪紳大地主在社會生活中的優勢地位以及掌握的較多資源,主要用於維護其私益和滿足其私慾,而不是把這些資源用於追求更高成就的動機,實現人格的進一步升華。他們沒有脫離本能需要的追求,使其在近代社會中始終淪為負面的因素。

掌握國家權力的軍政人員,極易成為鄉村大地主,進而成為一個強勢的利益集團。因此,本文所說的大地主,如其說是土地佔有者,更不如說是鄉村權力的佔有者,且這種權力基本不受程序化法規的制約。這個集團享受了國家政策的種種優渥,成為國家在鄉村的化身,但他們卻不是國家利益的維護者。也正因為這個集團集國家萬千寵愛於一身,造成了對平民最大程度的剝奪,使蘇魯社會除了這個集團外,幾乎所有的平民群體都成為依附於他們的貧困階層,社會結構發展成兩頭大、中間小的啞鈴型。顯然,與金字塔型結構相比,啞鈴型結構更加體現了社會不公,也更加脆弱,更容易崩潰。由於缺乏經濟與人格相對獨立的中間階層,一方面,社會上層極易通過經濟手段對下層進行控制。另一方面,社會上層可以輕易地控制社會的話語權,通過思想精神層面對社會進行操縱,成為具有巨大社會動員能量的集團。

表面上看,初夜權是強勢集團剝奪貧民性權利,滿足個人肉慾的陋俗。進言之,通過剝奪貧民的人格尊嚴,樹立強者在社會中的獨尊地位。從深層次看,由於其權力極少受到程式化法制的制約,強勢集團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以自己的利益為中心,肆意制定鄉村規範,任意創造低俗「文化」,恣意發展陋劣「傳統」,對平民從物質與精神兩方面進行統治。由於性權利被剝奪者的長子與剝奪者之間可能存在的血緣關係,初夜權還有助於強化貧民對豪強的君父認同,更有利於對其加以控制。

在嚴重缺失法治的環境下,一方面,強勢集團絕不會成為近代國家的建設力量和鄉村社會的穩定因素,他們無所不用其極地把自由民變為農奴、甚至奴隸,使依靠不合理、不公正原則建立的社會關係無以變革,固化為徹底的人身依附關係。另一方面,強勢集團本身的人格升華受到了極大的束縛,使他們異變為僅能追求肉體享受的低層次人格,始終處於動物本能的狀態。

在大地主階層的操縱下,本應代表最廣大人民利益的近代國家,成了強勢集團的代言人和最忠實的保護者。而強勢集團卻往往以叛「君」和叛國來作為回報。這一悖謬現象表明,要建設真正的近代民族國家,必須對強勢集團進行程式化的監督和法制制約。

附記:本文初稿曾獲曹樹基、胡永恆、劉克祥、胡英澤、張佩國諸位教授的批評,深表感謝!

注釋:

①Jrg Wettlaufer, 「The jus primae noctis as a male power display: A review of historic sources with evolutionary interpretation, 」Evolution and Human Behavior, 2000(21), pp. 111-123; S. MacPhillb, 「Jus primae noctis and the sexual image of Irish landlords in folk tradition and in contemporary accounts. Bealoideas」, The Journal of the Folklore of Ireland Society, 1988(56), pp. 97-140; Voltalre, Le Droit du seigneur, ou l』écueil du sage, comédie, 1762-1779, Vijan: Lampsaque, 2002; 二階堂招久:《初夜權》,汪馥泉譯,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89年,第4—7頁。

②學界目前對初夜權通常有三種解釋:(一)原始習俗。恩格斯指出:「在另一些民族中,新郎的朋友和親屬或請來參加婚禮的客人,在舉行婚禮時,都可以提出古代遺傳下來的對新娘的權利,新郎按次序是最後的一個。……在另一些民族中,則由一個有公職的人,一部落或氏族的頭目、酋長、薩滿、祭司、諸侯或其他不管是什麼頭銜的人,代表公社行使對新娘的初夜權。」(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9頁)拉法格認為:「在父權社會的初期,這種公公與兒媳通姦的事是一種很自然的實踐。……丈夫的兄長也僭妄地對於新媳婦保留初夜權」([法]拉法格:《拉法格文學論文選》,羅大岡譯,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年,第45頁)。持類似看法的還有周作人(少侯:《周作人文選》,上海:啟智書局,1936年,第199頁)、二階堂招久(《初夜權》,第41—54頁),等等。(二)宗教信仰。8世紀天竺、唐、吐蕃等王朝密教盛行的時候,阿利僧擁有信徒的初夜權(杜繼文主編:《佛教史》,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94頁)。對西藏的類似看法還有Komroff(Manuel Komroff ed., The Travels of Marco Polo, 1271-1295, v. 2. NewYork: The Limited Editions Club. 1934, pp. 252—253),對新疆的類似記載有謝彬《新疆遊記》(上海:中華書局,1929年,第134頁)。(三)封建領主特權說。倍倍爾指出:「地主對於他們的家臣和農奴差不多有無限的支配權。……臣下們的主人,自承有使用女農奴和家臣的性的權利——『初夜權』就是這種權力的表現」([德]倍倍爾:《婦人與社會》,沈端先譯,上海:開明書店,1927年,第89頁)。持類似看法的還有蔡和森(蔡和森:《社會進化史》,《蔡和森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464頁)及Pfannenschmid(H.Pfannenschmid, 「jus primae noctis」, Das Ausland, 1883[56], pp. 141—150)、Hanauer(C. A. Hanauer, 「Coutumes matrtmonlal du moyen-age」,mémoires de l』Aac-demie Stanislas, 1893[2], 253—312)。另有男性權力展示說(Jrg Wettlaufer, 「The jus primae noctis as a male power display:A review of historic sources with evolutionary interpretation,」Evolution and Human Behavior,2000[21],p.111)、強姦說(Vern L. Bullough, 「Jus primae noctis or drolt du seigneur」, The Journal of Sex Research, 1991, 28(1), pp. 163—166),等。

③據劉克祥先生2011年7月9日在河南大學召開的「中國近代鄉村研究的理論與實證研討會」上對拙文評論時所談。

④各地流傳最廣的是元代蒙古人對漢人施行的初夜權。參見張紫晨:《中國古代傳說》,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317頁;中國民間文藝研究會上海分會等編:《中國民間文學論文選(1949—1979)》上冊,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80年,第174頁;荀德麟等:《運河之都——淮安》,北京:方誌出版社,2006年,第174頁,等等。

⑤郭沫若著作編輯出版委員會編:《郭沫若全集·歷史編》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14頁。

⑥金性堯:《爐邊詩話》,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頁;何滿子:《何滿子學術論文集》(下),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8頁。

⑦林鯉主編:《中國歷代珍稀小說》(1),北京:九州圖書出版社,1998年,第103頁。

⑧蒲松齡:《聊齋志異》,長春:春風文藝出版社,1998年,第806、423頁。

⑨宣鼎:《正續夜雨秋燈錄》(下),長春:時代文藝出版社,1987年,第221頁。

⑩程守謙:《退谷文存》卷一,光緒二年(1876)刻本,第31頁下。

(11)《沭陽奇案》,《申報》第649號,同治甲戌四月二十七日(1874年6月11日),第3版。

(12)李妙根編:《國粹與西化——劉師培文選》,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1996年,第288頁。

(13)蕭縣黨史辦、蕭縣檔案局(館)編:《蕭縣黨史資料》(1),蕭縣,1985年,第44頁。

(14)華東軍政委員會土地改革委員會編:《江蘇省農村調查》(內部資料),1952年,第438頁。

(15)華東軍政委員會土地改革委員會編:《山東省農村調查/華東各大中城市郊區農村調查》(內部資料),1952年,第63頁。

(16)虞山棣花庵主人稿:《黑蟲傷人致命》,《申報》第428號,清同治癸酉七月二十七日(1873年9月18日),第3頁。

(17)章有義編:《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2輯,北京:三聯書店,1957年,第125頁。

(18)中島權:《江北農村社會の構造に就て》,《滿鐵支那月志》1930年第9期。

(19)唐文明:《宿北大戰》,北京:解放軍文藝出版社,1997年,第82頁。

(20)如棲霞縣,「事情[初夜權]確實有」,但「群眾不肯談自己事情」。見棲霞縣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等合編:《牟墨林地主莊園》,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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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皮定均在回憶文章「鐵流千里」里就揭露說解放前少林寺的有些和尚對周圍的佃戶進行要挾「有閨女的種水澆地,有好媳婦的種好地,有爛媳婦的種爛地,沒有女人的開荒地!」,結果「少林寺佃戶的閨女沒人家願娶,小夥子沒有人家願嫁,家家都有一篇慘痛的血淚史」。


袁大頭的,孫大炮的,還是蔣光頭的?你得說清楚了!


「其後我親見日本敗戰,南京政府覆沒,又其後國民政府亦逃亡,解放軍渡長江,我總要想起這兩句,見星沉海底雖驚痛,但更可惜解放軍只成了南下而牧馬。中華民國還有新朝要來,如虹氣飛雨掃過河源,那裡是漢民族的出身地。」 (《今生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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