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的「寄生營銷」是否涉及侵犯著作權?

有哪些案例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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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仙3》上映前遭遇《筆仙驚魂3》,《神斷狄仁傑》號稱《神探狄仁傑》第四部,《泰囧》暗示為《人在囧途》續集。許多令人「傻傻分不清」的片名,不僅令觀眾困惑,也使這些製片公司苦惱不已。這種依託他人既有成名電影、電視作品,製作與其相似或同系列電影、電視,「搭順風車」銷售的行為被稱作「寄生營銷」寄生營銷不僅會使觀眾混淆而錯誤消費,還可能會影響正片的好口碑,最終影響正片的票房或收視率。一個典型的例子是,斥資一億美元製作的《超級戰艦》被《美國戰艦》寄生,最終只收穫了6500萬美元的票房,損失慘重。

「寄生營銷」主要包括混淆片名,通過改動個別或者使用類似句式的方式,給寄生影片與正片的相似的片名,從而達到吸引注意、混淆視聽、分流票房的目的;混淆視聽,一部電影中具有識別功能的商業元素還有音樂、服裝、造型、道具、布景等。寄生者為了實現混淆視聽的目的,往往會在這些方面進行模仿;主創相同,一部電影的編劇、導演和演員等核心成員不僅是宣傳的重要噱頭,也是保證影片質量和特色的關鍵商業元素。有些影視作品之所以會給人以前做續集的誤導,很大程度上是由於這些元素的重要。

片名是一部電影得以區別於其他影片的識別標誌,是用以宣傳的重要商業元素,是承擔電影口碑、觀眾喜愛度的載體。幾乎所有的寄生營銷都會在片名上做文章。寄生者通過改動個別字或使用類似句式的方式,給寄生影片取與正片相似的片名,從而達到吸引注意、混淆視聽、轉移票房的目的。片名作為電影的名稱,也是電影這一獨特商品的商標。一旦片名被註冊為商標,他人在電影上使用相似片名就會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需承擔法律責任。

在宣傳海報、預告片及正片中呈現出來的片名往往經過了藝術加工,或者委託設計師設計了專用的字體,從而可以作為美術作品呈現。寄生營銷的混淆策略就包括使用與正片片名相似的字體、樣式、色調等美術設計。可以通過版權登記,日後製片公司在有關寄生營銷的糾紛中,因為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就能夠憑藉清晰的權屬,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張。

一部電影中具有識別功能的商業元素還有音樂、服裝、造型、道具、布景等。寄生者為了實現混淆視聽的目的,往往會在這些方面進行模仿。如上段所及,製片公司應為電影配樂、服裝、造型等做版權登記,把每一種元素轉化成為一個作品,就可以在確權上更加明晰,利於日後的保護。

綜上所述,雖然電影行業中的寄生營銷是一項毀滅票房的「頑疾」,但通過上述商業談判策略和法律手段,製片公司可以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利益,也是維護所有影片關聯方的利益——達到平衡的合作模式後,才可以一起做人生贏家。


要說這類電影,集大成者莫過於The Asylum,好萊塢的大片他們已經仿了幾十百來部了,如果你喜歡,可以看看這個豆單 The Asylum經典大作。沒錯,The Asylum也是一個正而八經的好萊塢電影公司。

上面提到的 美國戰艦 (豆瓣) 就是The Asylum的作品之一,此外,還有像 決戰洛城 (豆瓣) 、泰坦尼克號2 (豆瓣)、地心冒險記 (豆瓣)、2012世界末日 (豆瓣) 、海底三萬里 (豆瓣)、天啟 (豆瓣)、911調查報告 (豆瓣)、達芬奇財寶 (豆瓣)、我是結局 (豆瓣)、變形機體 (豆瓣) 、2012: 冰河時期 (豆瓣) 、辛巴達歷險 (豆瓣)、史前一億年 (豆瓣)、環大西洋 (豆瓣)、avengers grimm (豆瓣),怎麼樣,驚呆了吧?

而他們的海報,你必須要欣賞一下。

這是決戰洛城 (豆瓣)的海報,名字和洛杉磯之戰 (豆瓣)差不多,但海報卻很像天際浩劫 (豆瓣)。

看看,泰坦尼克號2 (豆瓣),煙囪上那兩隻眼睛正在調戲你呢。

我是結局 (豆瓣) 的名稱、海報、情節與我是傳奇 (豆瓣)都差不多,關鍵它是2007-11-18上映,而後者卻則要等到2007-12-14。

變形機體 (豆瓣) 搶在變形金剛 (豆瓣) 前一個星期上映,但二者的海報卻是迥然不同,但變形機體的海報卻更具前瞻性,因為2011年上蜆的變形金剛3 (豆瓣) 海報與它神似。

環大西洋 (豆瓣) 的名字和海報與環太平洋 (豆瓣) 如出一轍,提前了21天。不得不說,這片子是The Asylum拍得還算不錯的一部,編劇水平也明顯高於其它幾部。

最後這部是還沒上映的 avengers grimm (豆瓣) ,看海報和名字就知道他是準備和 復仇者聯盟2:奧創紀元 (豆瓣) 決一死戰的,估計也快上映了吧,真心有些期待呢。

這些電影中,部分是幾乎和原作一樣的情節,如《我是結局》、《史前一億年》,有些是只是名字相似,但內容並不相同的,比如像《2012世界末日》。

當然,他們的電影,也是有特效的,先來看看最有代表性的《史前一億年》:

上面那把槍,大家也可以看出那種濃濃的兒童劇味,再來看看他們的道具:

如果它是個普通的門也就算了,可以我告訴你,這玩意兒,是他們用來穿越回七千萬年前的裝備。

可以在另外一部《辛巴達歷險記》中看到同樣風格的道具:

來看看另一部經典和代表作,《環大西洋》:

而他們的演員,其實還是比較有腔調的:

怎麼樣,是不是眼熟,但又肯定不知道名字?總有一種大腕范兒。他們的策略是:

  • 搶時間:一般是在對應的大片放映之前

  • 小渠道:這樣的片子,肯定是進不了院線的,但是美帝還有大量的錄像帶和DVD租賃市場,加上網路,The Asylum的大部分電影,都可以在國內的視頻網站看到——正版,是正版喲!

  • 低成本:在幾年前他們接受採訪時,提到他們的成本往往會控制在100萬刀之內,而想收到這個成本,還是不難的

  • 大批量:他們根本不限影片類型,只需要是大片廠大投資的,他們都可以做

怎麼樣,對這公司生興趣了吧,趕緊找開一部觀摩吧。總有一部可以讓你愛上The Asylum,愛上來自美帝的寨廠。對大片,也不再限於爆米花和口水。

趕緊來考驗你的鈦合金吧:

用《環大西洋》拍瞎你的狗眼

用《史前一億年》穿瞎你的狗眼

用《美國戰艦》轟瞎你的狗眼

用《泰坦尼克號2》二眼你的狗眼

用《辛巴達七海傳奇》騎瞎你的狗眼

The Asylum 出口電影的豆列: The Asylum經典大作


先說結論:一般情況下,「寄生營銷」不會涉及著作權侵權。

寄生營銷的主要手段是通過模仿片名,模仿宣傳海報等方式來混淆原作品和寄生作品,使消費者誤以為寄生作品為原作品而購票觀看。而電影產品的信用型消費品特點,

「導致一旦消費者對作者提供的電影消費失望甚至不滿,他既無法放棄這個消費,也無法證明這個產品或服務有缺陷或不合格,因此就很難尋求正式制度有效保護其權益。

(《戲仿的法律保護和限制》蘇力)

因此,看電影因此變成了一個「慨不退換」的消費,為寄生電影的生存創造了條件。

大部分寄生者會避免模仿過於獨創性的電影片名(如《肖申克的救贖》)以免在訴訟中無法證明自己的電影名為獨立創作。同理,用於誤導觀眾的宣傳海報也會選擇風格類似,但沒有構圖相似性設計,以避免在法庭上成為不利證據。因此,從著作權角度,無法證明寄生電影存在複製和抄襲。而寄生電影的內容,則通常完全與原作無關(因為當觀眾看到內容時已經買了電影片且不能退了,所以無需抄襲),所以更不可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不過東方不亮西方亮。原作品和寄生作品存在市場競爭關係,權利人可以根據不正當競爭法起訴寄生作品所有人,以維護自己的權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筆仙3》訴《筆仙驚魂3》不正當競爭上訴案的終審判決肯定了這一維權方式的可行性。答主認為,該判決除了保護原作品合法權利外,更重要的是保護了電影消費者「不受欺騙的」的權利,維護了電影市場的良性競爭秩序,因此具有了更高層次的社會意義。

現在又出現了一個新的情況,寄生電影本身受到關注和追捧。有很多消費者在明知的情況下買票觀看,以滿足「看看這部片子到底有多蠢」或者「原作還不如這部呢」的獵奇心理。此時,寄生電影就有了其獨特的「審丑」價值,不能再視作不誠信的惡意市場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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