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闖黃燈撞逆行被判賠51萬 上訴稱逆行者應承擔同等責任?

見新聞鏈接 闖黃燈撞逆行被判賠51萬 上訴稱逆行者應承擔同等責任

趙某主張「闖黃燈」與「闖紅燈」的性質截然不同,其是因為車輛慣性作用在黃燈亮起時越過了停止線,屬於輕微違法行為;而李某駕駛非機動車進入機動車道、逆向行駛等嚴重違法行為,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涉案保險公司也認為李某存在逆向行駛行為,事故雙方應承擔同等責任。

  李某則主張,本案事故的直接發生原因是趙某駕車「闖黃燈」,其在路口有計時器的情況下仍搶行,性質十分嚴重,「闖黃燈」的危害與「闖紅燈」並無差別,前者的危害甚至大於後者;李某屬於合理避讓,其行為與事故發生無直接因果關係。

個人認為,逆行的是不是太不要碧蓮了?難道不應該是,如果你不逆行到我的道上來,我根本就撞不到你嗎?實在有點搞不懂。。。。。。大家都說說自己看法


作為一個有7年上路經驗的(老)司機,從內心來講,對逆行也是深惡痛絕,有這樣的事發生,依舊認定機動車全責,驅動我主動查詢一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規定。

假設新聞報道真實,我們來捋一下判決的思路。

相關規定以北京地區規定為準: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準(試行)

7 確定責任一 -- 確定責任的特別情形

 7.1一方當事人有下列行為的,為全部責任。雙方當事人同時具有下列行為的,為同等責任。

7.1.3當事人駕駛車輛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紅燈繼續通行的。

1、交警事故責任認定

機動車一方有遇紅燈繼續通行,另一方沒有「7」里規定的情形,那麼機動車即為全責。雖然覺得很不公平,但規定就是規定,在機動車闖紅燈面前,非機動車的逆行「不叫事」~

又根據已查明無爭議的事實,機動車在黃燈亮起時尚未通過停止線,交警認為此種情況下闖紅燈視同闖紅燈,故得出了機動車全責的責任認定。

如果雙方均沒有以上特別情形,還需要看雙方是否有A類責任B類責任,還搭配有無駕駛資格和飲酒後駕車的加重責任,想全面徹底搞明白交警事故責任認定的尺度還是挺不容易的一件事。好吧,這是我不想做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畢竟也不想只做一個只會讓當事人做鑒定然後算賠償金的律師,一點也不專業~

2、法庭依據責任認定書確定責任,根據新聞報道:

趙某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涉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查明事實不清和認定責任有誤的情形,且該證據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故法院對其證明力予以採信

又據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並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推翻的除外。

我專門又聽了 @求解 法官關於交通事故的live,「行政責任的認定,與民事中侵權責任的認定有所區別,交通事故行政認定的責任不完全等同於民事法律的賠償責任,所以交通事故認定書也不是民事損害賠償賠償分配的唯一依據」。並舉了一個例子,汽車與摩托車相碰,摩托車主因未佩戴頭盔承擔事故次要責任,求解法官認定摩托車駕駛人未佩戴頭盔與事故的發生和損害結果的產生沒均沒有因果關係,在庭審認定賠償責任是後重新認定了汽車一方全責。

本人代理過的唯一一次交通事故案件,北京案件量最大的區的派出法庭專門審理交通事故的法官,合議庭均表現出對對方提出的重新認定事故責任的事實理由的不屑。一審立案後主動變更為普通程序,半年後才第一次庭審,當庭對被告提出的重新確定責任予以駁回,理由是,你們怎麼不去打行政訴訟,撤吧。被告代理人是實際車輛駕駛人的父親,大概和我爹差不多年歲,事故發生在大約一年前,能看得出這位父親為了讓兒子能少承擔責任自學了非常多的法律規定和訴訟法規定,專門從河北來北京開庭,哪怕確實個別條款上有理解得十分生硬的地方,這次庭審也確實改變不了結果,內心上來講,我還是尊敬這位父親。大概,在法官看來,推翻事故責任認定,只有在極端又典型的情況下才可能做到,並且需要很大的勇氣。

3、新聞報道中的法院是如何認定「闖黃燈=闖紅燈」的

根據相關條例,黃燈亮時,僅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言外之意即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是禁止通行的。對於應禁止通行而繼續通行的行為,其違法性和可能導致的後果,與「闖紅燈」並無二致,應由相關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12.6更新一次,找了一些近似的判決,給各位看看法院是如何進行說理的。

(1)(2015)錫民終字第1613號,「闖黃燈=闖紅燈」

XXX不服原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稱:二、法律未明確規定闖黃燈屬於違法行為,原審認定其與闖紅燈的沈乾負事故同等責任於法無據。

本院認為:XXX應當知道綠燈閃轉黃燈亮後繼續駕車通過停止線會增加發生事故的概率,如果其能在黃燈亮時停車,則可以避免本次事故的發生;其行車過程中未充分注意路面狀況不及時停車而徑行左轉構成「闖」黃燈,有違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安全駕駛的要求。綜合XXX的過錯程度,原審認定其與XX負事故同等責任並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對XXX改判其承擔30%賠償責任的上訴請求不予支持。


老生常談:闖黃燈=闖紅燈。哪何必設置黃燈,只有一綠一紅好了


又一個保險廣告……

機動車車主只能安全駕駛以及買足第三者和不計免賠險……

曾經看了無數文章都說不要圖省事認全責,可是這個車主在對方有明顯過錯而且自己堅持較真十幾天的情況下,依然要負全責。只能說第三者責任險真的太重要了……


前幾個回答毫無疑問全部是站在機動車主的角度來看待問題的

讓我們從這個角度也來分析一遍,非機動車逆行(煞筆),勞資闖紅燈撞你也活該,但是制度就是制度,該賠還得配,嚴重的還得蹲號子。按常理,你非機動車逆行的責任也不小,制度就是有偏頗。

仇恨值:非機動車90 上層人員40

換個角度,從非機動車車主來看,逆行的人同樣煞筆,除了逆行,還有另一個維度的機動車主也是煞筆,隨便停在路邊,就算開車再怎麼緩慢停車的、打信號燈,你停車怎麼也是停在路邊,非機動車道還是要被占,你在我心裡就是個煞筆。上層人員十幾年想不出解決道路問題也是煞筆。

仇恨值:機動車 80 上層人員60 非機動車20

從道路管理這方面來看,道路治理確實不好改革,而且稍有不慎容易背鍋,我不想讓社會矛盾變大,所以我找到一個相互泄憤的一個平衡點就夠了,非機動車路況不好,你們的制度保護就多點,機動車你們佔用的道路資源更多,你們就多賠償,這樣達到一個相對平衡,至少我的鍋永遠不是最大的那個,就沒問題。

這個的問題的根本其實不在撞人機動車主 或者非機動車主逆行的問題,而是道路改革的問題,逆行的原因有很多,但根本還是太多的機動車佔用了大量的交通資源(別和我說機動車沒佔用交通資源,自己問問自己那條道路是為了非機動車的行駛修的),導致了非機動車無法在現有的交通體系里很好的融合生存。上訴者上訴有他的道理,站在平民的角度,你確實也有錯,憑啥我就全責,但是站在更高的層次來講,事故沒發生之前兩方其實就已經站在了不平等的角度,所以這起事故,機動車主 確實應該負全責,既然享受了那份便利,就應該承擔這份責任。


一句話,我國的法律保護行人非機動車太多了,有失公允。但也是沒辦法的事。我見過行人闖紅燈,造成連環追尾的。行人屁責任沒有。這個案子,上訴很難改變結果,因為要推翻交警的認定,然並卵,早已經過了時間了。~~~沒看鏈接


逆行狗雖然可憎,這事我覺得肯定是闖黃燈的要賠錢。逆行狗拿生命做賭注,闖黃燈的拿錢么,很合理


首先。。逆行肯定不對。然後,按照一般駕駛者的習慣,闖黃燈的時候必然是加速的,所以當時駕駛員有沒有超速不好說。關鍵的是,機動車有保險,撞傷人是保險公司賠,但非機動車通常沒有啊,有賠償部分就得自己掏錢,但是一般情況下非機動車駕駛員都不怎麼富裕,你讓他承擔太多責任不是要人命么。。所以,一般情況下為了平衡這種關係,機動車承擔的責任肯定比非機動車重,並沒有太大毛病,不能光看法條啊,平衡解決問題才是關鍵。。民事,和諧才是真。。


偏個題 有一次要右拐進小區 既然是右拐 肯定要佔用非機動車道 而小區門口是一個M形的鐵杆架起來的門 一個入 一個出 也是拐了馬上進門的時候逆行出來一個騎自行車的老太太 正常人都會踩腳剎車吧?不然就正面迎接了 我也踩了 然而 就在她逆行的安全通過大門 給我足夠空間讓我能開進去 我的離合還沒鬆開的時候 車屁股被懟了 一個老頭兒騎著平衡車(三輪似的那種)車屁股右後划了30cm長的大道子數不清楚條 他還一直說是我們車原本就有的 搞笑了他車把都掉漆了 還懟在我車上 旁邊人勸我們趕緊走 他兒子是混混 回頭打我們就麻煩了啥的 這人還是個退休的幹部 打電話問了一下占著非機動車道我全責 真的不知道這種情況該咋辦 難道得碾過逆行老太太嗎?我完全停著你撞了我也是我不對 什麼事兒啊……

比例可能不太對 綠的是逆行老太太 紅的是撞我車的老頭 他也是要右拐的其實 而我車右邊有很大的空間 能再過一輛車那麼大(沒畫好)現在每次進這個門都想起那個老頭 不認錯反而很有理 趾高氣昂的樣子 壞掉了


誰讓人家是非機……碰上非機無責10%,更何況有責。

解決辦法是,先賠。盯住這個電動車主或者他家的人,下次他們再騎車出來,你往他車前一擋,然後躺地上……

這時候,行人肯定無責,他賠。

多搞幾次,直到把你賠的錢碰回來。

如果他拿賠款買車了,那就更好,你一次就能弄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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