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不是罪犯但是假裝成罪犯這樣犯罪嗎?
01-02
有一樁兇殺案,我不是兇手,但是我假裝成兇手,擾亂警察的辦案進度,他們以為我是兇手,進而跟蹤調查我,其實我真的不是,我假裝每天害怕這樣可以嗎
只是偽裝成犯罪嫌疑人,比如不告訴任何人突然出遠門玩消失,半夜戴著口罩出門去犯罪現場附近晃悠等等,不構成犯罪,但是會被辦案的警察教育。如果在警察詢問過程中說謊,誤導警察,則可能構成偽證罪。如果你與犯罪嫌疑人就作案後為其打掩護達做過約定,可能構成共犯。
出了大案肯定很忙,正愁找不到背黑鍋的,敢主動往槍口上撞,那真是極好的= =
no zuo no die
我以前替我雙胞胎弟弟背過黑鍋,在裡面蹲了八個月
分情況討論,直接上來就說XX罪的都是耍流氓。
第一種情況:純粹出於不知道什麼亂七八糟的心理,跑去搗亂。
結論:無罪。第二種情況:為了幫助嫌疑人潛逃或是頂罪。
(一)你是嫌疑人的近親屬(刑法上的近親屬)結論:無罪。
(二)不是近親屬結論:包庇罪。第三種情況:嫌疑人事前和你有通謀,讓你事後幫忙擾亂。
結論:共同犯罪。
總結:題主描述的情況無論如何都不會構成偽證罪,自然也不會發生偽證罪和包庇罪的競合。《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我認為完全符合包庇罪的犯罪構成,也可能構成偽證罪,但擇一重宣判仍按包庇罪定罪處罰。
如果與真兇是同案犯,則因為欠缺期待可能性,不追究包庇或偽證罪罪的責任。這不是叫做妨礙司法公正嗎
如果警察把你當做嫌疑人,然後後來發現你不是,且除了擾亂警察工作以外,找不出你其他動機,說不定真告你包庇什麼的。當然,我估計技術上難度還是不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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