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錯過了路口,然後掉頭向回行駛,造成交通事故。這是誰的責任?

昨晚,我們在高速公路上,前面有一輛錯過了路口然後想掉頭向回行駛橫跨在高速路中間的車。因為路程太近,我們剎車已經來不急了,撞上了。請問?這是誰的責任?


如果能確認對方實施了「掉頭」行為,那麼對方嚴重違規,毫無疑問對方全責。

前車變向之前如果已經停車,或者降至極慢速度,然後左側轉向,那麼可認為前車有「掉頭」意圖。「橫跨」如果是指發生碰撞時,車頭方向跟行進方向的夾角≥90°,那麼可以認定前車實施了「逆行」。

否則,我認為判定對方責任的證據還不夠充分。對方如果狡辯,可以說他只是變線,或者車輛發生了側滑,你Y追尾了。

最後,我依然認為樓主車的駕駛者有重大過失,高速公路開車,保持車距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識別前車意圖」。我不相信在高速上意圖掉頭的車毫無徵兆,發現邊道有駐車或緩行的車輛,你得立馬提高警惕,並採取必要措施,如減速,變線,鳴笛,或用燈光提示對方。視野足夠好的時候,我在國道上超車常常飆到120,但在地板油之前會用燈光跟前車充分溝通。

高速行車,不做尋死的人並不難,難的是不做陪葬的人!


對方全責。對方扣12分,重新學習考駕照。


他的責任,不僅要賠你,他還要被扣12分哦


肯定是對方全責,但實際處理會有所不同,具體可以看我在這個問題中的答案:

交通事故發生後,撞死人比撞傷人賠償的輕,是不是不合理?有更好的辦法么?

這個案件中,交警為了社會和諧,定的主次責。


前車。這個還問?你的科一怎麼過的?


膽子大的無邊無際啊

居然敢在高速掉頭逆行?

那廝應該感謝你們開的不是長平板拖掛!


對方全責,高速公路嚴禁調頭~


必然他的全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   (二)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三)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五)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恭喜你,全責!


他的


是想掉頭還是已經掉頭?如果已經掉頭,別說是高速公路,就算是普通公路,他逆向行駛,必然是他全責。如果是「想掉頭」,這個……你怎麼證明是他想而不是你這樣想?


推薦閱讀:

在家用車領域以外,自動駕駛還有哪些應用價值?
為什麼有些地方紅燈時可以右轉,這樣的設計是出於什麼考慮?
晚上24:00飛機到達東京羽田機場,如何前往東京市區(秋葉原)?
遭遇同性的性騷擾是怎樣一種體驗?
有哪些極短的、甚至只有兩站的軌道交通線路?

TAG:法律 | 汽車 | 信息技術IT | 公路 | 公共交通 | 汽車行業 | 交通事故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