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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制度的存在的原因及它的意義是?

1.上訪制度的產生背景及其發展。

2基層民眾的冤情長達十年甚至幾十年都得不到伸張為什麼還甘之若飴?

3.針對上訪制度的黑暗和腐敗這種現象。


首先弄清一點,上訪或類似上訪的制度,並不僅僅存在於我國內地地區。

比如,我國香港地區的申訴專員公署,專門處理解決市民申訴的政府部門失當的行為,英國也有申訴專員制度。具體運作可參考RTHK所拍攝的《申訴Ⅱ》。

香港的申訴專員制度,處理流程比如,政府建築管理監督部門,說你家裡某個牆違建了,要你拆掉,否則罰款,而政府部門網站的指引寫這種牆不算違建,你去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公署會記錄訴求,跟進調查,結果發現法律沒毛病,政府部門網站有誤導之嫌疑,申訴專員就會出面跟建築管理監督部門談,要求整改。

法律上申訴專員公署幾乎沒有任何權力,但它的要求,基本上政府部門都會聽,因為法律上,申訴專員是特首直接委任,直接對特首負責,說白了,政府部門不聽話,它可以直接投訴到特首。

這種行政投訴機制,不僅香港地區有,英國有,瑞典也有。只不過運行機制各有不同,比如香港的,它不管紀律部隊的投訴,假如你想投訴警察,你得去找警務處的「投訴警察課」或者「監警會」……

這種類信訪制度,或者說國內的信訪制度,為什麼存在至今,原因在於解決公民與政府之間矛盾的方式必須多元化,立法機關的監督(例如人大,或者議會),司法監督(行政訴訟),政府部門間的投訴申訴監督,他們之間相互補充,光有司法監督,肯定不行,司法程序太漫長,成本太高。立法監督,可不可行要在於立法機構的民意度高不高,而且人大代表或者議員就那麼些人,也不可能天天處理雞毛蒜皮的事。那如果你沒錢,沒勢力,又覺得受政府欺負,這種信訪,申訴投訴機構,是個簡單又便宜的方式。

只不過,為啥香港和國外那些申訴機構我們怎麼很少聽說過?而我國信訪部門人人皆知?答案就是,上面提到的三種監督,好比三條馬路,如果第一條馬路比較窄不好走,第二條馬路收費高昂,自然而然都跑去走第三條路了,便宜,又不收費,雖然走起來不一定暢通無阻,但好歹能暫時通行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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