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求愛不成將女孩扔下 19 樓,一審被判死刑」,判決是否合理,該男子為何會被判處死刑?

男子求愛不成將女孩扔下19樓 一審被判死刑

公訴人問他:「你做了什麼,她反抗了嗎,從房間到陽台用了多長時間。」

「從房間到陽台大概5秒鐘。我推她的肩膀直接推到陽台,她沒反抗。她沒想到我要幹什麼。後來到陽台,我直接把她橫抱起來,一隻手拉著大腿,就這樣把她翻出陽台。」

庭審後,法庭組織調解,雙方差距太大,沒調解成功。

今天判決後,女方親屬告訴浙江24小時記者,後來男孩家庭也再沒有和他們聯繫過。

截至發稿,尚不知道男孩是否會上訴。

回想起這幕悲劇,公訴人曾在庭上說的一番話很有道理:這8年,男孩一直想的是「我做了什麼,我得到了什麼」「我付出那麼多,你怎麼不回報我」,沒有按照自己的心意得到就放縱和發泄自己的情緒……人,都要學習和自己和解。


比較合理。

這個案件是否應當判決死刑立即執行,和之前新聞熱炒的男方送沒送禮、送了多少禮基本無關,主要是看自首情節能在多大程度上影響量刑。

這個案件可能涉及到的情節無非這麼幾個:自首、受害者過錯、受害者家屬諒解、戀愛矛盾導致激情殺人。對應一下案情,即使受害者接受了禮物,行為也不具有非法性,不能認定為過錯;諒解沒談成;嫌疑人行兇時目的明確、過程短暫,是蓄意謀殺而非一時衝動;唯一能被認定的只有自首情節。

但自首情節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並非「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說,自首能否得到免於死立執的結果,並沒有一個確定的結論,而是需要根據情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綜合考慮社會危害性。一般來說,對沒有使用特別殘忍手段、並且屬於臨時起意的故意殺人案件,法律會更傾向於可以通過自首情節免於死立執,反之則更傾向於不可以。而這個案件雖然不一定稱得上使用特別殘忍手段,但毫無疑問屬於蓄意謀殺而非臨時起意。

這樣的判定當然略顯模糊,總會有一些案件處於死立執和死緩的邊緣,會引起探討乃至於爭議。但在我看來,這個案件還沒有那麼「邊緣化」,至少比起某些輿論嚴重影響量刑的案件來更加清楚明晰。

誰要是比較閑,可以猜猜我在說哪個案件,獎品是一文不值的評論點贊(?ω?)


對這樣殺人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拒不悔罪的渣男,應該堅決依法嚴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該案判處死刑,罰當其罪,被告人是罪有應得,咎由自取。

1、犯罪動機特別卑劣。

戀愛婚姻,本來就是特別美好的事情;即使追求不到,也應該珍惜那份愛的情感。但是,被告人根本沒有最基本的人性。追求不到的,就毀滅;不答應戀愛結婚,就從高樓拋下殺死。這本身就是對戀愛婚姻的極大褻瀆,如果連這樣的惡劣罪行都不嚴懲,簡直就是對罪惡的放縱。

2、犯罪手段特別殘忍。

求愛不成,竟然趁女孩不備,將其從十九樓直接拋下摔死。

女孩抱起來走到陽台往下扔的時候,女孩是多麼恐懼、多麼可憐、多麼拚命掙扎;也許苦苦哀求,被告竟然沒有任何憐憫之心,沒有任何愛戀之意,就這樣扔下去。想想女孩在從十九樓下墜那十幾秒鐘,該有多麼恐怖。其行為實在喪心病狂令人髮指。

如果這種手段不嚴懲,有多少女孩會處於恐怖之下。不答應求婚、不答應戀愛,就會這樣在一點沒有防備情況下被摔死,想想都及其恐怖。這種慘烈的死,讓被害者家人、整個社會難以接受。

3、拒不悔罪。

殺人之後,想的不是花一樣女孩毀在自己手裡,想到的不是對其家人造成多大的痛苦,想到的不是讓多少覺得恐怖和不安,反而一直在想女孩沒有回報自己。「我做了什麼,我得到了什麼」「我付出那麼多,你怎麼不回報我」。這,根本不是愛,是佔有。佔有不成,就毀滅,這樣的不知悔改的心理,哪裡會真誠悔罪,哪裡能有一點點悔過之心。對女孩各種污衊,作偽證。

對這樣的渣男,應該堅決依法嚴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事實補充:

11月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薛某,故意殺人罪,死刑。因為性質太過惡劣,其律師提出的自首情節不構成從輕減輕情節。11月9日的判決,被告方是通過視頻參與庭審,大家也沒有看清楚男孩聽到判決那一刻的表情。而這邊中院的法庭里,到庭的女孩母親,聽到判決直接暈了過去。

女孩表哥說,媽媽一心想要的就是這個結果,她現在的心情誰都沒法完全理解。

男孩和被殺女孩都是河南人,高中同學。男孩家境優越,大學畢業後,去了美國留學。

女孩在河南安陽讀完大學來到杭州濱江某網路支付公司就職。

今年年初,男生突然做了個決定,從美國回來,「怕她跟別人結婚」。男孩就這樣也到了杭州。女孩和女同事,還有男孩,三個人一起租住濱江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各處一室。

兩人的關係並沒有順著男孩的心意發展。從美國回來到案發,不過短短40天。

導火索是案發前一周,女孩回老家參加了一個朋友的婚禮,回來後帶了張自己和某男生的合影回來,豎立在床頭。男孩崩潰了。

事發前晚,女孩跟別人通話很久,好像就是照片上的「男朋友」,而門外聽聞這一切的男孩頓起殺機。

在8月23日的庭審中,男孩說:「那天晚上我一晚上沒睡,太痛苦了,不想再受折騰,一天都等不及了」。

平時女孩都是鎖門睡覺的。

早上8點20分,女孩起床,洗漱,然後回房換衣服,準備上班——她沒想到,這一切,隔壁的男生豎著耳朵聽得仔細。

女孩回房,就那麼一瞬間沒有鎖門,男孩一個箭步衝進去,隨即反鎖。

當時的庭審現場,公訴人問他:「你做了什麼,她反抗了嗎,從房間到陽台用了多長時間。」

「從房間到陽台大概5秒鐘。我推她的肩膀直接推到陽台,她沒反抗。她沒想到我要幹什麼。後來到陽台,我直接把她橫抱起來,一隻手拉著大腿,就這樣把她翻出陽台。」

庭審後,法庭組織調解,雙方差距太大,沒調解成功。

11月9日判決後,女方親屬告訴記者,後來男孩家庭也再沒有和他們聯繫過。

截至發稿,尚不知道男孩是否會上訴。

回想起這幕悲劇,公訴人曾在庭上說的一番話很有道理:這8年,男孩一直想的是「我做了什麼,我得到了什麼」「我付出那麼多,你怎麼不回報我」,沒有按照自己的心意得到就放縱和發泄自己的情緒……人,都要學習和自己和解。


補充一下,男方承認自己是想拉著女方殉情,但是他沒勇氣自殺,所以把女的殺了。

這8年的付出是假的。女的大學四年有男友畢業後才分手,男的去了美國留學回來找女的找了兩年向同學打聽才知道對方住哪裡,連人家到底在哪裡住他都不知道,怎麼變成八年付出?在心裡意淫付出么?

警方調查過他在美國的確買了不少禮物的記錄,但是卻沒有證據是證明送給女方。後面都是為自己殺人洗白,早就被人扒皮了。他連轉個500塊給對方,女方都硬是要轉回去給他。下面的鏈接里有扒皮圖。

補充,這件事剛剛發生的時候無數大V跑出來說女的不該收禮物,後來有個用戶把所有法院警方的證據都曬了出來證明這個男人說辭是自相矛盾,那些大V都刪了自己的回答了。現在又有新的圍觀群眾不明真相~

【如何評價「追求8年仍被拒,180斤重的海歸男將90斤重姑娘從19樓扔下」這個案件?】溫柔:…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4327451/answer/220599725?utm_source=zhihuutm_medium=social (分享自 @知乎 安卓客戶端)

不知道你們還記不記得上海籍瑞典女留學生在瑞典被高中追求者當街捅死的案子?那個案子我當年也有留意。兇手高中就追求女同學不成連老師都多次勸他放棄,結果女方申請到瑞典留學他就跟著過去留學,又騷擾了四年。後來因為兇手畢業不了看到女方要畢業回國就當街捅了她十多刀,最後在瑞典判了八年,住世界上最好的監獄。

中國有死刑真是太好了!!反對廢除死刑!


我仍然記得

當初這個案件剛被媒體報導時

廣大網友是如何糾纏在禮物的價值這個問題上

還一邊倒罵女孩綠茶婊

當時真的覺得可怕

感謝世界上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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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受不了這種傻子了

掛給大家看看吧

名貴?

送幾件禮物就把對方當全部了?

不是大惡之人?

這幾個錢是有多值錢

從美國帶個禮物是有多金貴

殺個人是有多不值一提!!

人到底有多蠢!!

愛情是個多玄妙的東西?能讓如此惡劣的殺人行為得到理解?

這是愛情嗎?愛情不背這鍋。

………………分割線………………

關於評論里那位說的話

我一點也不想回復他

一件命案糾結於此我無法理解

公道話?

抱歉,公道不是用在這的。

公道這詞對的事沒那麼狹隘,也沒那麼淺薄。

公道也不是隨便一個人就可以做出評判的。


我們老百姓的思想非常樸素,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你殺人,自然要償命,再說這男人沒有任何讓人同情的地方,個人覺得判決非常合理。


判死刑是正常的,還不知道會不會上訴,我個人的感覺是判死緩幾率不高,比較大可能是死刑立即執行,自首被認定被駁回/無悔罪/無被害人家人諒解/非未成年人,幾乎沒有減輕的事由,除非有逆轉性的事實認定,否則即使有二審,也很有可能是維持原判

老實說,第一眼看到這個消息,我想到的不是「類似案件的偵查模式」抑或是「這種案件如果打輕罪辯護怎麼入手」,我只是單純覺得恐懼。

因為這個事由太常見了,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或多或少的遇到過,但次卻釀成了最嚴重過的暴力性案件。

因為沒有對案情和訴訟細節有更多的了解,所以不在「該不該判決死刑立即執行」這一問題上站隊表態。

八年來,男孩子一直想的是「我為她做了什麼」「我得到了什麼」「我付出那麼多,你怎麼不彙報我」,沒有按照自己心儀的到就放縱和發泄自己的情緒。

我恐懼的不在於殺人本身,而在於我們每個人其實都或多或少有這樣的埋怨心態,我恐懼與,原來這個罪大惡極的人在剝奪他人生命的時候,想到的東西,竟然可能是我們每天都在念叨和抱怨的。

我們人類花了那麼多的歷史對抗兇猛強壯的猛獸,對抗席捲一切的自然災害,對抗暴君和不民主的政治體制,

但是卻沒有戰勝自己的心魔。


謝邀。非常合理。長時間騷擾糾纏受害人,蓄意謀殺且手段惡劣,事後毫無悔意反而有意引導輿論抹黑受害人,死刑一點都不冤枉。

不知什麼時候起,社會上開始流行這樣一種風氣,但凡出現惡性案件,大家都迫不及待地為罪犯開脫找借口,對受害者卻吹毛求疵挑不是。媒體在其中往往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大有唯恐天下不亂的架勢。

死者無法開口為自己辯解,但這不應該成為他們遭受二次迫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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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評論里提到的我對江歌案的看法,我有必要更正一下,我的立場和這個案子一樣,反對一切非要從受害者身上找錯誤的言論。至於劉鑫的所作所為我還不是很清楚,暫不評論,但她肯定說了慌。

對於那些執著於從媒體提供的隻言片語里考據事實"真相"的人,我推薦你去看?羅生門?。即使是事件的親歷者,事後都會為了滿足自己的利益說謊,更別提旁觀者和媒體的以訛傳訛了。至於你推斷出來的那些,其實更多地反映出來的是你個人的經歷及觀念,是"借他人事詠個人志"。

另外提前跟各位知友道個歉,如果有不同觀點,麻煩評論時稍稍精簡一下字數哈,我這個人耐性不足,一碰到長篇大論就頭昏腦漲,囫圇吞棗吧又容易誤解文意,結果又被挑出錯誤來追著教訓,心好累,求放過。。。


合理啊。倒不是為了懲罰這個男的,而是為了防止他再扔別人。

無期的話太浪費糧食,而且出來的話又對社會造成威脅。肉體消滅最經濟安全。

逝者長矣,兇手伏法,但有些吃人血饅頭的,還在咧著那張血嘴在笑。


要不炮決?


合理,大家都知道死緩其實就不用死了


再說一遍:民事事務不應影響刑事上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罪名成立、量刑標準。


那些說女孩也有錯的人,快去法院求情啊!


如何看待?

在十幾億中國人民要求安全與公正 PK 占人口少數的精英集團始終追求「精英政治,寬刑廢死」的大對立下,最根本的回答是:

杭州中院在這個案件的審判上落實了「司法服務人民」的精神。

這才是本質。

省高院不核准的可能性不大,開完會還不到一個月。

正義路嘛,雖說大多是 『 作為社會主義對立面又佯裝「我們願與你們一同建設社會主義,共同促進民族復興」的中國法學界 』 及其門徒在兼職司法實務,但還是剛開完會,估計問題也不大。

不過俗話說的好,哪怕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建議兇手二審換律師,砸丫五百萬,拿出其中三百萬到著名精英社區知乎招標,請訴求「精英政治,法的統治,治國英才,暫屈無奈」的精英主義法律大V (不是所有的法律大V 都是精英主義,但也不必諱言相當一部分法律大V 確是仇視人民的精英主義法律人)競標支招。

大V 們既可以獨立競爭這單生意,也可以發揮集體智慧組團競標;可以組織「法學專家論證會」再次給人民法院來個震懾,也可以找日劇里留著小鬢角、抹著亮頭油、套著燕尾服的東洋癟三兒跨海研商。

都沒辦法,那就是真沒辦法了。三百萬也別往回要了,那是「知識的價值」,懂?

咱還能把那點意思,它整成不好意思?


瀉藥

簡單來說 故意殺人罪 沒有減輕從輕情節 尤其是沒獲得被害者家屬的諒解的情況下 死刑沒毛病


我覺得不合理,然而很遺憾現代司法制度下已經找不到比死刑更嚴厲的懲罰了,這就是為什麼我會覺得有的時候作惡的成本如此之低。隨便什麼人,只要願意拼上一命償一命都可以拉上任何他想拉上的人做墊背,然而這種人是什麼爛命,也配跟人家一命償一命?


好像之前在知乎上有相關問題。當時人們付論的大多是死者是否有欺騙感情,兇手值不值得同情。

但情感歸情感,法律歸法律,故意殺人,沒得到家屬諒解,判死是正常的吧?


去看了一下新聞原文,原文提及了法院組織雙方進行(民事賠償的)調解,雖然分歧很大,但還是達成了協議……

簡單的理解就是這類協議也是「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意見書」。

本案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幾率很大。


因戀愛、婚姻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悔罪、積極賠償等從輕處罰情節,同時被害人親屬要求嚴懲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性質、犯罪情節、危害後果和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可以依法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決定限制減刑,以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最高院公布的2011年4號指導案例的裁判要旨,這裡就是普及下這個知識。就我所見類似案例,基本也都判處了死刑立即執行,死緩的都少。


根據公開報道,個人認為沒有不合理。


謝邀。看過日本第一件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就會明白,不是所有人都會有同情心的。除非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案犯是不會真正有懺悔的意識,如果能逃過此劫甚至很可能成為其炫耀的資本。

從報道來看,案中的男子不僅沒有任何懺悔甚至各種抹黑受害者給自己脫罪,然後旁觀者並不是傻子。

最後繼續放女神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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