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採生折割 (故意傷害,把人變成殘疾「怪物」,再用他們來乞討賺錢) 一直沒人管呢?

看到過很多關於採生折割的文章,不可謂不殘忍。眾所周知,我國是個用「重典」治國的國家,歷史上曾多次嚴打,期間對各類犯罪打擊力度很大,比如攜帶很少的毒品就槍斃,調戲下女性就判個十幾年。為什麼反而沒聽說過因為採生折割被判刑的呢?難道所謂的「丐幫」真的手眼通天到黨中央也惹不起或者不願意惹的程度了嗎?

這是一個讓人悲憤的話題。2015年,我捲入詐騙糾紛,去東莞自證,一天早晨經過深圳的時候,在地鐵站看到一男子:四肢蜷縮,手腳殘缺,趴在一個10厘米高的小車上,此人是乞丐,不知道身世為何這樣悲慘?可以肯定的是,他先天不是殘疾的!!!所以把人的手腳弄殘,強迫乞討是實實在在存在的。今天母親和我提到這件事,讓人悲憤讓人悲憤讓人悲憤!


感謝知友@不知從何說起 提供的原始出處

http://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LWZZ200651011.htm

在深圳乞丐中出名的「花子首富」,把拐騙而來的病殘兒擰斷胳膊、打斷腿,製造慘相多要錢

  一位76歲的老人扮為乞丐,卧底行乞同吃同行兩月,自費萬餘元,揭開殘害脅迫流浪兒童行乞的重重黑幕,撰寫了《救救孩子,深圳街頭棄嬰和病殘乞兒生存狀況調查手記》。

  今年8月,當這份2萬字的調查手記帶著觸目驚心的第一手事實和字字滴血的沉重心情送達中央時,溫家寶和羅干、回良玉等多位領導同志進行長篇批示。

  這位老人是在深圳居住的北京離休老幹部曹大澄,《瞭望》新聞周刊日前對他進行了獨家專訪。老人沉重地指出,流浪兒童淪為行乞工具的癥結,在於城市管理的多重責任缺失,以下是他的講述——

  病殘兒淪為工具,幕後有黑手操控

  我於2005年11月開始對深圳街頭病殘乞兒生存狀況進行社會調查。有一次,在深圳體育館附近,有個黑衣小胖墩蜷縮在水泥地上,緊閉雙眼昏睡不醒。我 撫摸他的小臉,牽牽他的小手,翻翻他的眼皮,想弄清楚到底怎麼回事。突然,有人吆喝我,一扭頭,看見樹叢後面站起一婦女,頭扎羊肚毛巾,手裡掂著一根木棍 敲打地面咚咚作響,朝我奔來。

  我覺得她似曾相識,就問:「我在齊齊哈爾見過你的,當時你抱一個小妮子乞討,怎麼到深圳來了?」

她先是一愣,說:「俺不認識你。」

  我說:「你說你家在河南駐馬店,到黑龍江討飯,你家小妮子得了腦病,沒錢治病,我還給了你一百元錢。」

  她這才嘻笑著說:「想起來了,你是大善人,給一百元俺忘不了。」

  我接著問:「那小妮子病得咋樣了?治好了沒?」

  「唉,小妮子死了,那怪病治不了!」她隨意說了一句,好像不當回事,「小妮死了,俺只好趁黑往花園一放,第二天就被收走了。如果送去火化,不但要交幾百塊錢火化費,還會被人刨根問底,所以一丟了之。」

我不解地問:「這小男孩是你的兒?」

  她如實告訴我:「不是,這個孩子的姥姥托我帶他討飯要錢治病。」

  我掏出10元錢放在小盆里,問道:「這個孩子得的啥病,咋叫不醒呢?」

  「腦子病,睡下就叫不醒的病。」她收了錢嘟囔一句「少管閑事」,轉身又藏到矮樹叢中,注視著過往行人和盆中的錢。

  我兩個小時以後回來,那可憐的孩子依然保持原來的姿勢睡在地上。後來我發現,這種情形在深圳街頭隨處可見。病 殘乞兒得的多是腦病,不會說話、不會走動、只會躺在地上昏睡。我想,這背後定有幕後人物操縱,一種社會責任感驅使著我開始了卧底調查。

  我喬裝打扮成一個職業乞丐,每天拄著一根木棍,捧著討飯盆,與在鬧市區討錢的乞丐們混在一起。這些乞丐多來自河南,我在河南呆過,會說河南話,以老鄉的身份很容易熟識起來。我常會請他們搓一頓,小酒過後,多能吐真言。

  在他們的幫助下,我去探訪了一個在深圳丐幫中出名的「花子首富」。此人長期盤踞人民南路、深南東路幾座天橋,手底下控制著三四個病殘兒乞討,病重的常 常失蹤、下落不明,不久又會有新的病殘兒出現。他下毒手把拐騙而來的病殘兒擰斷胳膊、打斷腿,製造慘相,越慘不忍睹越能多要錢,有人說他一年能要個二三十 萬元。

在深圳殯儀館,一組數據更令我心酸膽寒:去年深圳市從各種渠道送來火化的死亡棄嬰和幼兒共286名!這些還僅僅是登記在冊的。

  病殘乞兒的現象不少人都能看到,可為何長期沒有引起重視?沒有人去深究?沒有人去管?城管、公安等職能部門在值勤巡邏時不可能不了解情況,關鍵在於我們的職能部門有沒有把百姓的疾苦放在心上,有沒有下決心下力氣真抓實管。

  職能部門的執政態度決定著城市管理的成效。我曾把街頭了解到的這些情況向有關部門反映,可得到的答覆多為漫不經心的應付,或是熟視無睹的麻木。

  我的「調查手記」被中央領導批示後,深圳成立了綜合執法隊,城管摸底、民政救助、公安打擊,迅速開展了一場對操縱未成年人乞討和偷竊等犯罪活動的專項 整治行動。一時間街頭行乞的病殘嬰兒幾近絕跡。8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召開公審大會,對行動中抓獲的19名拐賣、殘害、脅迫未成年人犯罪團伙的「頭目」 進行了公開處理。

  城裡磕上三年頭,回到老家蓋洋樓

  丐幫有十分明顯的扎堆現象,這些來深圳行乞的人多來自同一個地方,八成為河南周口、駐馬店、信陽一帶人。有夫妻來共同經營乞討業務的、有親戚朋友互相傳帶的、甚至還有村民小組長帶著村民一起來的。

  在深圳上海賓館公共汽車站,我認識了一名老乞丐,他的穿著好像村幹部。他坐在路邊花壇吸煙,只要看到交通燈變成紅燈,他就會沖著附近的幾個乞丐大喊: 「燈紅啦,快上!狠要,燈一綠就沒有啦!」眾乞丐便會聽話地向等候放行的車輛不停作揖討錢,綠燈一亮,他們立即站在隔離帶邊上。一旦紅燈再亮,又上前作揖乞討……收工時,眾乞丐會坐到老漢身邊,吸著煙,一五一十地數錢,交流乞討的經驗。

  這位村幹部模樣的老漢姓何,老家在河南,是村裡的村民組長。與他交談混熟後,他告訴我:「討飯好比當年生產隊出工下地,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活學活用就 能立竿見影。一樣的道理用在討飯上就得一不要臉二不要命,每天要保五爭八(50元到80元),月產二千多,一年下來兩萬五!扣除吃喝雜費,每年回家凈剩兩 萬沒問題。」

  乞丐群中有一胖一瘦的老漢在一旁應承回話:「老何這話不假,一年搞上兩萬沒問題,過去在生產隊上,俺幾個一個是生產隊長、一個是田頭記工員、一個是隊上會計員。而今還是生產隊的老班底。」

  老何他們都有了一套十分成熟的要飯經。如「四時、八節」要飯招式各有不同:春節向小商販攤檔討要,圖個開市大吉;情人節要到公園、海灘專找談情說愛的情侶去要。老何總結道:「這就叫『天時地利惹人煩』,包管收入好。」

  我問老何,為何周口、駐馬店、信陽地區總有人成群結隊地出來當「乞討專業戶」?老何說:「早年來深圳討飯的窮光棍如今在村裡也算是個大款,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乞討隊伍中來。」

  我感覺到,大城市之所以會出現極不正常的乞討扎堆現象或者說是乞討職業化,主要就是這種錯誤的榜樣示範效應。在有些地方,只要能賺錢,沒有人追究你的 錢是怎麼來的,乞討暴發戶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甚至還被同鄉看成是「能人」,所以乞討成為一些地方口口相傳、爭相效仿的「致富捷徑」。丐幫里普遍流行著「城 里磕上三年頭,回到老家蓋洋樓」、「城裡討上三年飯,給個書記都不換」的順口溜。

  在深圳丐幫中,有一位很有名的職業老乞丐,名叫屈老友,河南籍人士,常輾轉於深圳與香港兩地乞討,被行內戲稱為「乞討都與國際接軌了」的「屈大師」。 他有成套的行乞行頭,每次在香港乞討所獲頗豐,常帶回100斤左右的硬幣,後來發展到將老家的侄女接來幫助其背運這些討來的硬幣。屈老友告訴我,每次都是 通過回老家辦理旅遊簽證的方式進出香港的。他還問我能否搞一個長期滯留香港的證件,這樣省得來回折騰辛苦。

吃罷年飯回家轉,救助站里領車票

  近年來,一方面是收容所改為救助站,一方面在城市大街小巷仍可見許多流浪街頭的乞討者。救助站的出現始終難以消滅城市乞幫。我調查發現,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於,乞討的高收入使城市丐幫不願進入救助站。

  以深圳一個沿街向車輛司機乞討的乞丐為例,一天的收入大概在50元~80元,一月可收入1500元~2400元,年收入可達18000元~28800 元。在大城市的乞討者很少有真正意義上吃不上飯的人,大多數都是乞討專業戶。用乞討者的話講,「去救助站就會耽誤生意」。如此收入使得他們沒有一個主動去 救助站的,尤其從強制收容改為自願救助後,執法者更拿他們沒辦法。

  可到過年回家時,這些乞討者就會自願到救助站住上兩天,洗洗澡、理理髮,要一張車票回去。救助站就變成招待所和接送站。

  今年1月24日晚上,深圳一個廣告策劃人花5000多元擺席13桌操辦「百丐迎春宴」,請了120多名乞丐到深圳鬧市區華強北湘菜館吃年夜飯。當地媒 體還圖文並茂地進行了報道,其社會效果自不去評說。我也有幸參加了「百丐迎春宴」,但許多乞丐一抹嘴,「吃罷年飯回家轉,救助站里領車票。」

  倒是屈老友的一番直言有一定道理。他說:「救助辦法好聽不管用,它規定自願尋求救助,你想啊,受害的嬰兒、病殘乞兒被人控制,不能去求助;乞討專業戶、乞討暴發戶是為發財來的,他咋能尋求救助呢?」

  從收容改為救助是中國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但職業乞丐利用救助站的情況使不該得到救助的人得到救助,也是對社會救助資源的浪費,折射出目前救助制度存在漏洞。

  經過此番調查,我認為救助工作實際處在「三不管」狀況:婦聯說他們權力有限無權扣人,管不了;民政說只管收容救助,沒有執法權也管不了;公安局派出所 要有人打110報案才出動辦案,如果沒人打110就不辦案。試問那些殘害兒童、謀財害命的暴發戶能打110叫警察來抓自己嗎?(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陳冀 李舒 季明)

總而言之,希望某些人不要為了顯出自己有多「獨立思考」而壞了良心


這個事情說複雜了可以很複雜,說簡單了很簡單。我認為三點足矣:

第一,弱者太弱,低進塵埃。被折割的嬰兒,幼童,婦女是螻蟻之外的存在,對於他們來說,無法自我表達,沒有逃脫能力,甚至連求助都是能力之外的事情。所以在沒有外力介入的情況下,只能任人宰割。

第二,強者太強,視而不見。康乾盛世也有乞討要飯,只要不偷不搶,對肉食者來講就是人畜無害,更何況被折割的群體沒有任何話語權只能損害自擔,這個時候雙眼一閉,天下太平。救濟解困在什麼時候都是一項政績,不是一項任務。

第三,中層默然,忙於奔命。社會的中間階層背負高房價,高稅賦的壓力,自保無虞,救助無暇,對這些蓬頭垢面的盲流自然是避之唯恐不及。同情心泛濫的也最多用一兩個硬幣表達,卻在某種程度上成為幫凶。

要說乞丐流民能手眼通天,這邏輯你信嗎?

要解決採生折割,上面三種人誰都不能缺席。


抱歉,我覺得這個問題下的回答者們,有些三觀歪的可怕。

原問題問的是「採生折割」為什麼沒人管,你們回答「採生折割並不存在」,「殘疾人到處都是」。好吧,這話沒什麼不對的。但真正的問題在於,不管「採生折割」是真是假,我們真正在乎的是「控制他人乞討」這件事。

只要「控制他人乞討」這種事情存在,那麼無論是那些被「丐頭」控制的未成年人,還是身體殘疾,或是智力發展不正常的殘障人,都存在著一個「是否違背他們本人意志進行乞討」的懸念。

即便我們假設「採生折割」不存在,這些未成年人和殘障人都是「自己變成這副模樣」的,那麼帶著他們去乞討,就沒有問題了嗎?甚至是一件幫助了這些人的家屬掙錢的大好事了嗎?

這些未成年人本身的病情可能並未達到如此嚴重的地步,但被帶上街沿街乞討,對他們的病情沒有影響嗎?所有帶他們乞討的「丐頭」都是有情有義的,看到孩子得病嚴重,甚至還會主動出錢給他們看病?

這些有著身體或者智力殘疾的殘障人,一旦被帶上街乞討,發現將自己原本不願輕易示人的殘疾展示給過路的人看,換取他們的獵奇目光和同情心,就能收穫一些收入。這樣的行為不會對他們的心理造成破壞嗎?他們原本可以一定程度自食其力,建立積極的心理狀態,融入這個社會。但這樣一來,他們學會了出賣自尊來換取收入,對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家人來說,真的是一種善事嗎?

我怎麼那麼不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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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做個類比的話,不妨用「控制他人賣淫」和「控制他人乞討」來做個比較。

我國法律規定,嚴格打擊「控制他人賣淫」行為。儘管雞頭們也可以說,這些來賣身的女性都是因為家裡窮,有病人要照顧,欠下了高利貸,或者她們自己本身就喜歡干這行,雞頭們其實只是給她們牽個線,做個善人,收點好處云云... 但是我們能信嗎?誰沒有看過幾個類似的案子:原本是無知少女的女性被網友騙到小城見面,然後就被黑社會團伙輪姦毆打,最後被強迫賣身接客。

強迫他人賣身這事兒,我們能嚴打。強迫他人賣自尊去乞討這事兒,為什麼不僅不打,還有人洗地呢?

我怎麼那麼不懂呢?


這篇其實主要談的是個心態問題:為什麼「採生折割」這個詞會用在乞丐身上?

簡單總結如下:

古代有一種採集人體血肉為葯的巫術,在刑律中叫做「採生折割」。這是真實存在的事情。

古人看到乞丐的馴獸術,認為這是巫術,獸是人被變形的產物,所以在故事中把乞丐和「採生折割」聯繫起來,來給他們定罪。這實際是一種對他者的負面想像。

現代人看到乞丐帶著截肢的殘疾人行乞,同樣發揮負面想像,認為他們是被神奇的人體改造術砍斷手腳後痊癒的。自媒體從業者更是翻出「採生折割」這個巫術辭彙聳人聽聞。這是對古人類似心態的延續。

事實上,那些人多半是被乞丐收購來的殘疾人。由於反抗人身控制,某些乞丐被打骨折又得不到好的醫療而致殘,是完全有可能的。要說什麼乞丐團伙故意製造截肢,那是神話。老是想像什麼乞丐地下人體改造行業的存在,以很低的手術成功率製造出許多缺胳膊斷腿的屍體而不被醫院、警察、記者發現,那是會被笑話的,反而抓不住事實的重點。這是整個社會體制的問題。

為什麼要從「採生折割」這個詞入手?因為使用這個來自巫術的辭彙,就暗示了存在一個神秘的丐幫團體,正在犯下一種超自然的罪行,而這是沒有任何已確認的案例支持的。要正視這個問題。就非從辨析概念入手,打破這神神叨叨的心理暗示不可。

那些堅持拿都市傳說出來說事的人,想想看,你拿這個去警察微博「反應」,人家一個闢謠就把你打發了,指不定心裡還覺得這人神經兮兮,有什麼用呢?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那就要建立不讓乞丐存在的社會制度。默許健全人出來乞討,卻要設法防止殘疾人被帶出來、買出來乞討,怎麼可能呢?

附上「權威人士」發言兩張,自己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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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談時事問題,不過「採生折割」這個詞兒實在是古意盎然,忍不住要來扯一下。

首先就像答主三三所指出的那樣,採生折割的本意是一種巫術,指從活人身上獲取人體器官來製備藥物。那麼為什麼採生折割和乞丐扯到一起去了呢?因為自清代以來,世間流傳著一些記述了擁有神奇的藥物與巫術的乞丐的故事,比如:

據《清稗類鈔》記載:「乾隆時,長沙市中有二人牽一犬,較常犬稍大,前兩足趾較犬趾爪長,後足如熊,有尾而小。眼鼻皆如人,絕不類犬,而遍體則犬毛也。能作人言,唱各種小曲,無不按節。觀者如堵,爭施錢以求一曲。」這是一典型的「採生折割」而人為製造的殘廢——「人狗」。後長沙縣令荊某遇見,與之交談片語後,令役夫引至縣衙,細加盤問,並以嚴刑相威,兩個牽「狗」的乞丐才說出了他們是怎樣「製造」這個「人狗」的經過,手法之兇殘,簡直令人髮指。惡丐供認:此犬乃以三歲幼孩作成。「先用藥爛其皮,使盡脫,次用狗毛燒灰和葯服之,內服以葯,使創平復,則體行犬毛,而尾出,伊然犬也。此法十不得一活,若成一犬,便可獲利終身。所殺小兒無數,乃成此犬。」荊縣令又盤問「木人」有何用場?這惡丐回答說:「拐得兒,令自擇木人,得跛者,瞎者、斷肢者,悉如狀為之,令之作丐求錢。」

在這個故事裡,乞丐可以用藥物讓三歲小孩的皮全部脫落,然後用狗毛配製藥物,讓小孩長出全身狗毛和狗尾巴!

據《清稗類鈔》上記載。「乾隆辛巳(1761),蘇州虎丘市上有丐,挈狗熊以俱。狗熊大如川馬,箭毛森立,能作字吟詩,而不能言。往觀者施一錢,許觀之。以素紙求書,則大書唐詩一首,酬以百錢。一日,丐外出,狗熊獨居。人又往,與紙求寫,熊寫云:『我長沙鄉訓蒙人,姓金,名汝利,少時被此丐與其伙捉我去,先以啞葯灌我,遂不能言。先畜一狗熊在家,將我剝衣捆住,渾身用針刺之,鮮血淋漓,趁血熱時,即殺狗熊,剝其皮,包於我身,人血狗血相膠粘,永不脫,用鐵鏈鎖以騙人,今賺錢數萬貫矣,』書畢,指其口,淚下如雨。眾大駭,擒丐送有司,照採生折割律,杖殺之。押『狗熊』至長沙,還其家。」

這個故事裡,乞丐能讓新鮮的熊皮和人皮永遠粘連在一起,不會腐爛掉,還能用一種「啞葯」讓人喝了以後就不會說話!

(以上均見古代殘忍的「採生折割」:製造「人熊」「人狗」-手機鳳凰網,原文有誤字,徑改)

如果這些故事中的藥物和人體改造手術都是真的,我只能對祖國傳統醫學佩服的五體投地了。即使這樣,還是有個老生常談問題要回答:為什麼掌握這些技術的人還在當乞丐,過著流浪四方、風餐露宿的生活呢?他們明明可以去當神醫的。實際上,這些乞丐的原型並不是掌握黑科技的醫生,只是馴獸師而已。

事實上,古人也很清楚這些故事裡的人體改造情節,本來就是屬於神秘範疇的東西。在後一個故事裡,官員就引用了「採生折割」的罪名來懲處乞丐。為何要用這個罪名呢?因為以人體器官為葯和人變狗熊的共同點,就是它們都屬於巫術。乞丐有巫術,是當時社會中流行的觀念。現代人已經對這淵源不甚了了,直接把古人從刑法中借用的「採生折割」一詞拿來描述現代的殘疾人行乞現象了。

相信某些社會群體雖然不是公開的靈媒,卻在秘密使用巫術,是古代社會中一種常見的心態。人們相信木匠會在樑上留下害人的符咒或物體來要挾房主,而世上還真的有為木匠提供參考的《魯班經》一類書籍。西南的苗人被認為可以養蠱害人。著名的「叫魂」事件中,犯人主要就是石匠、乞丐和遊方僧,石匠據說會用人的精魂來加固橋樑。除了叫魂和人體改造術以外,乞丐據說還掌握一種神奇的「拍花」技巧,可以用藥粉讓小孩瞬間失去自我意識,乖乖的被乞丐拐走,這種傳說至今還在世間流傳著。(網傳撫順一孩子被拍花 公安闢謠-撫順,社會,民生-撫順頻道)

當然,人體改造術是假的,故事卻是有真實的社會基礎的。走街竄巷的乞丐對當地居民來說就是闖入他們熟悉生活環境的可疑外來分子,還可能有誘拐兒童、盜竊、訛詐等行為,自然令人生厭。某些乞丐掌握的馴獸術讓動物看起來十分聰明(其實多半是經過訓練的條件反射),在一般人來看也是相當神奇而難以理解的東西。這兩種東西結合起來,加上想像力的火花,就產生了「乞丐所使用的動物那麼聰明,一定都是由人改造的」的想法。「人被變成動物」這種母題,至晚在唐代就呈現於板橋三娘子與驢的傳奇故事中了,到清代有了更貼近社會生活細節的敘事也不稀奇。

古人口中的採生折割只是對馴獸術的扭曲變形,那麼當代的殘疾人乞丐的現象又該作何解釋呢?比較貼近現實的說法是這樣的:東莞丐幫幫主被批捕 曾租賃甚至收購殘疾兒童。殘疾似乎主要來自遺傳和疾病。當然,兒童被收買後因毆打而造成骨折、留下殘疾,是完全有可能。還有些奇怪的造型則是來自柔術和化妝術的技巧了,這個注意觀察乞丐們遮擋身體的衣物就可以知道。最大的問題並不在於人體改造,而是毫不神秘的人口販賣、囚禁和威脅。

但是,在自媒體的時代,「內容生產者」卻不滿足於這樣的解釋。雖然巫術的氛圍已經褪去,但是對乞丐的厭惡和懷疑,與對人體變形的想像,卻並沒有從人們心中消失。為了擊中讀者內心深處的恐懼,「採生折割」這個詞就反覆出現在網文的標題中,把讀者拉入魔幻的氣氛之中。在這樣的敘事里,窮凶極惡的乞丐團伙有在醫療設施之外成功實施人體改造的能力,還能讓作為失敗產物的殘缺屍體神秘地消失,其法力簡直不亞於他們的清朝前輩了。

這聽起來自然是有些荒誕,然而透過這荒誕故事,還可以看到更加冰冷的事實基礎。人口販賣猖獗,基層的貧困化與失序,政府對兒童行乞的默許,對社會底層的惡毒想像……整個滋生魔幻故事的肥沃土壤,不是一件能夠「闢謠」的新聞了。當然洗地的方式我也已經想好:他們的父母很多都是養不起孩子的嘛,解救出來又能怎麼樣呢?是啊,這樣的社會體制下,又能怎麼樣呢?


曹大澄扮演乞丐的紀錄片我看過,當年還當選了感動中國人物,另外他另一部訪談節目介紹了其參與打倒四人幫的事迹,非常清晰的反映了當年的政治生態,他是個值得敬佩的有共產主義理想的共產黨員……為毛這話從我嘴裡說出來有點怪怪的,好吧如今誰說這話都不那麼正了,但是曹大澄還是相當正的,不是偉光正

高票答案中,曹大澄在走訪過程中已經理清了很具體的原因,尤其行政方面的層層阻力和困難,某種意義上反映了社會管理上的遲鈍和疏漏,以及各方無奈,這和很多社會矛盾同理,社會管理機制在演化過程中是趨向于敏銳和精密的,但是需要成本,時間、技術、人力,在這些成本高於產出的時候,就轉不動,而這個產出,在此類事件中就是弱勢群體所能提供的社會價值——同情心產業太肥

於是,又回到經濟學意義或者說熱機循環上來了,因為管理的成本高於得到的收益,所以沒人管,如果單純用輿論來提高關注以增加收益,可能只是暫時性的,因為輿論和煙雲一樣消散得太快,曹大澄當選了感動中國,可之後各地還是有類似的丐幫和各種職業乞丐,自殘的也普遍,自殘完了就收其它老弱病殘,收不到就製造,這樣的罪惡之所以生命力旺盛恰恰是因為成本低於收益,可持續發展,就會自然而然規模不斷擴大,靠輿論的暫時放大收益,靠行政執法的加大成本,都是不可持續的難以抗衡社會生態原罪的,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那麼,想要根本上治理,只有調整社會生態結構,讓這種原罪變得不可持續,大概設想一下幾方面:

1、乞丐要不到錢——降低原罪收益

2、弱勢群體社保全覆蓋——增加其它渠道收益,也就是壓低原罪價值

3、社會監督與暴力機關管理——最簡單粗暴的辦法,其實也成本最高

對於堵,輿論和當局都過段時間一波刮一陣風,習以為常了,而更進一步的,禁止乞討理應更嚴格,因為不缺救濟站,乞討者是求財而非求生

對於疏,社會在進步,社保在提高,發達國家這種事少,就是因為人家最低保障讓殘疾人乞討變成笑話,然而諷刺的事,大陸當局很早就有殘疾人證,對殘疾人的照顧在發展中國家中起步非常早,與時俱進也很積極,聾啞學校的網友跟我說聾啞人過去火車站現在候機廳乞討根本就是個笑話,登記在案的聾啞人的福利讓她都羨慕,說實在混不下去把自己耳朵拍聾了就能混吃等死

綜上,我覺得目前來看的最大短板還是在於社會民眾的行為糾正上,因為對弱勢群體的合法福利如果執行到位的話,只有非殘疾人才有乞討的動機,所以恰恰是那些善心害了人,原罪的源頭是無知

請不要隨意施捨,那相當於隨地大小便,人人從自己做起,更智慧明理,糾正感性的不當言行,才能讓社會進步得更快


看到很多人說採生折割是假的,我想起來之前採訪過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他現在應該已經是犯人了。我採訪之前只知道他涉嫌盜竊,數額巨大,警察告訴我他很聰明,聰明且狡猾。

在看守所我第一次看見他,我當時有些驚訝,那是一名殘疾人。按照慣例,我問了他案子相關的問題,然後問了他的生活,他的家。後來,慢慢聊熟了,他點起一根煙我給他的煙,徐徐吐出,給我講了他和他養父的故事。他是被養父收養的,從小養父就教他乞討,邊乞討邊盜竊,得來的錢就給養父,養父拿去打牌,也會給他買些好吃的,沒拿來錢就免不了一頓打。後來養父死了,他自立謀生,也賺過一些錢,但是從小養成的惡習不改,他有錢了就喜歡去賭,錢來的快,去的也快。後來,他做生意賠了,又走上了從小走的這條路……他說,至今都記得,在他五歲的時候,他的養父告訴他,他病了,很嚴重,需要截肢,當時的他懵懵懂懂地說好,年幼的他根本不知道截肢意味著什麼,只是養父給他做了很多好吃的,又把他送到了赤腳醫生那裡,等他疼醒,他再也不能像正常的小朋友一樣活蹦亂跳的玩兒了…他說,他之前根本不記得自己截肢前有任何問題,他還說,他隱約記得自己小的時候不住在養父家的時候,有一個溫柔的女性會變著法的給他做好吃的,那是他的媽媽,還記得他會騎在一名男子的脖子上玩兒,他知道那是他的爸爸……但這一切都離他太遠,太遠了,他不知道那是不是上輩子的事兒,也不知道那是不是他午夜夢回的幻覺……

採訪結束後,我的心情很沉重,至今我都不知道他說的這一切是真是假,可是我再看到街上的殘疾人,我都不敢深想……


…………………………………原答案………………………………………………………

利益相關:有親戚在外地「帶殘疾」。

看到你們在這東扯西扯卻沒人上乾貨,我忽然感到有些事不說也不好。

我老家是一個貧困省的貧困縣,農村人很多但土地相對很少,導致年輕人都出去打工了,但有些人掙錢出去卻不是靠打工,而是去所謂的「帶殘疾」。

這個「帶殘疾」,顧名思義,就是正常人帶著殘疾人或者智障出門乞討。我們老家那邊這種人很多很多,他們在大城市掙得也絕對不比白領少,前些天我這個帶殘疾人的親戚回鄉就買了車,雖不是什麼好車,但至少比在家務農的鄰居們都強的多了。

下面向大家總結一下「帶殘疾」的流程。首先,向附近鄉鎮打聽誰家有殘疾人,越殘越好,越慘越行。找到了以後,和這家人口頭訂合同,一起出去乞討,殘疾人的日常生活照顧,吃喝拉撒,全由帶殘疾的人負責,殘疾人只負責去乞討,掙得錢肯定是帶殘疾的人拿大頭,殘疾人家屬拿小頭。

一般農村家庭,誰家有個殘疾人或者智障,都恨不得早點打發走,畢竟殘疾人沒有勞動能力卻又長著一張嘴等吃飯,在貧困地區這可是很大的麻煩啊。所以這些「帶殘疾」的人一出現,簡直是殘疾家庭的救星,他們不僅解決了殘疾人的日常生活問題,還能時不時往家送點錢,何樂而不為??

由此,浩浩蕩蕩的殘疾大軍就由「帶殘疾」者照顧和伴隨著,奔向了我國的各大城市。現在這個行業已然是一個規模龐大的黑色產業。

而所謂的「採生折割」,估計大家都是看了最近的一個新聞,可是這個新聞現在明明已經闢謠了啊?DNA都做了,新聞上的殘疾人和失蹤的那位完全無關。

至於現實中的採生折割,我們家那邊「帶殘疾」的人很多,但我是從來沒見過也沒聽過,現在的殘疾人這麼多,誰還沒事把正常人從小就抓回來,打斷手腳再養到長大?且別說醫療費,現在社會這麼浮躁,誰有這個耐心去搞這種犯法又不討好的事啊?鄉下殘疾人很多,就看你去不去找了。中國十幾億人,這個基數在這放著,殘疾人先天或者後天殘疾的方式,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見不到的。

為這個事,我還專門問了我那位在大城市「帶殘疾」的親戚,他說誰TM神經病會找正常人打斷腿來乞討?鄉下斷腿的多了去了。

最後說句題外話,我這位親戚帶的那個殘疾人最近頭疼,親戚特地還去醫院幫他體檢,發現一個腫塊後,親戚又把他送回老家醫院治療並墊付了一部分治療的費用。

…………………………………16號下午更新……………………………………………………

這種評論我都快無語了,說真的我也不知道,這種兩廂情願的事情,咋就觸犯了某些人的「人權」呢?哪條法律不允許私自組隊出去賣藝或者乞討了?

也許我答的不清楚有些誤解,在這裡我首先要強調一下,據我所知,這些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屬都是自願的。你就設身處地的想一下,假如是你,在鄉下的家裡癱瘓許多年,不僅被關活禁閉,而且家裡人照顧你的態度也越來越不好。這時候隔壁村來人說可以帶你去大城市逛一圈,包你吃住,掙了錢有分紅,你只需要表演才藝或者乞討就行了。哪個殘疾人不願意去???殘疾人賣藝或者乞討這種事,和你上班跟著老闆幹活一個道理,只不過你的這位老闆還要幫你拉屎擦尿,帶著幾十公斤的卡拉OK跟在你後面搞後勤。

再者說了,即使殘疾人和其家屬不願意去,也沒有強迫這一說,誰還能上門搶人不成。

還有「人權」,我想問這位同學,你是咋知道人家沒人權的呢?我過年回家,見過我親戚帶的這位殘疾人,人家和在大城市的上班族一樣,過年幾天回家跟家人團聚,聊的開心了還當眾唱兩首歌(平時在大城市也是靠唱歌來賣藝掙錢)。你是咋知道人家的人權被踐踏了呢?他們走南闖北,見的世面比某些只會看知乎的小清新多多了。

還有這種,本來都懶得回復了,真不知道碰到了他的哪個G點。

只能希望他的後代都托生成殘疾人吧,好好體驗一下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成天對著天花板發獃,被家人逐漸嫌棄的過程。

再引申一下,現階段某些社會主義巨嬰的腦迴路真是讓人驚嘆,有時候一條完全無中生有的新聞,就能讓他們瞬間變身上帝視角,也不管對錯,先從政府到大眾都罵一個遍,罵一個爽,眾人皆醉我獨醒啊!接著該看電視劇看電視劇,該打遊戲打遊戲。

這種人,才是最可悲的。


首先說一句我是2006年第51期的《瞭望》新聞周刊中的「老人卧底丐幫接黑」這篇文章里曹大澄(瀓)的外甥(開始寫的侄兒, 是我自己錯誤,都是我被直呼小名,就沒有去注意過),我母親是他愛人的親妹妹,原文鏈接如下http://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LWZZ200651011.htm

因為突然在知乎看到這個問題下面的回答里各位網友對於這個事情真實性的質疑,雖然這個事情過去了很多年,但是我一定要在這裡為五姨夫做過的事來做證人!

確實,如果我不是自身知道這事,我現在看著這個回答里的文章也會想「假的吧?」,那是因為現在社會的「笑貧不笑娼」「毒雞湯」「毒段子手」,這些因素傷害了我們對真善美的事物的簡單認定方式,質疑是無法避免的。

但是,我作為當事知情人,我知道這個事情是真實的,不管發生過去了多久,我都要出來為這事的真實性作證,我願意為我說的這個事情的真實性承擔任何責任,我能做到的也就只有這些了,畢竟我自己現在生活有些焦頭爛額,也無法去做到一些更強的證明方法了。

他的這樣行為背後的一顆滾燙的心,會一直指引我在生活里做事做人做出怎樣的選擇。

更新一點內容,來自於評論區一個長評

,我真是不知從何說起……

我真的真的真的不知從何說起……

以上


其實這個事到底發生過多少例也有點難說。現在見於新聞的通常還是推測,沒有見到證據,也沒有見到哪一個案例被查清。所以,應該有兩可能。一個可能是確實缺少關注,就是都被忽略了,沒有人管。另一種可能就是真實的案例並不多,那些推測可能後來都沒有被證實,這其實是一個都市傳說。僅僅因為其慘烈令人同情,特別吸引關注,但不一定真的經常發生。

從技術上看,如果壞人真是要可控的殘害人,還真是一個有點技術含量的事。亂搞的話很容易就死掉了。除非壞人可以抓到很多候選人,一個個的殘害,死了的就死了,剩下的就留著去賺錢,這也難說。這個成本真有點大,成功率太低了。感覺這不是一個合理的生意啊,當真是操著賣白粉的心,賺著賣白菜的錢。壞人還不如直接四處周遊,去尋找天然的特殊人士。

看到網上有一些從清明時代流傳下來的故事。其中有一些非常神奇的細節,比如給人換上動物皮毛之類的。如果這都是真的,那古代的壞人在醫學方面真是遠超當代了。自古拐賣人口的情況應該是不少。但是這種稍微有悖常理的故事就有點都市傳奇的味道了。


「採生折割」是否是普遍性的犯罪我不知道,但我認為這種現象確實存在。除了高票引用的曹大澄手記之外(http://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LWZZ200651011.htm),我下面再列舉兩個案例。這兩個案例都有受害者自己的口述做支撐,所以證據效力也比較高。

1. 梁秀瓊案

梁秀瓊是四川的一名婦女,智力上有缺陷。她於2001年被人拐走,其丈夫一直尋她未得。直到2007年1月,她在拉薩被救助站的工作人員發現。發現時,她的雙腳流膿發臭,左腳掌缺失,右腳的腳筋被挑斷。據她口述,她被拐後,一群人以「殘疾了就能賺更多錢,你也能有好吃的」為由打斷了她的雙腿,逼迫她上街乞討。這是她被發現時的照片:

參考:

失蹤7年四川女子雙腳離奇致殘 拉薩救助人員千里護送回川_西藏_新聞_騰訊網

失蹤7年的妻啊:誰這麼狠心打殘你雙腳?

2. 馬來西亞的中國籍乞丐

由於馬來西亞的簽證很容易獲得,國內的「丐幫」也會派一些乞丐到馬來西亞乞討。馬來西亞《星報》跟蹤採訪了兩名在雞場街(馬六甲的華人區)乞討的中國籍乞丐,爆料了很多內容。其中一名乞丐叫秀元(音譯,33歲) ,他自稱小時候被人拐帶後,本來四肢健全的他被弄殘並囚禁了很多年,直到某位職業乞丐帶他出國乞討。他說,這個由兩兄弟掌控的黑幫還存在很多類似他這樣的出國乞討者。

參考:

Organised crime gang behind foreign cripples forced to beg at hotspots in Malaysia - Nation | The Star Online

中國「被弄殘」乞丐馬來西亞行乞,惡劣團伙豈能一直打不掉_今日話題_騰訊網


因為難的不是打擊做這行的人,難的是收養安撫那些受害者。前者難是難一點,但是至少可以立功受獎;後者誰來做?指望民政部門?完全是吃力不討好。交給行政部門來做,因為無利可圖,所以找不到人願意做硬要做質量也不高;如果交給NGO來做,那麼是否要放鬆對NGO的管制呢?是不是要實施轉移支付呢?NGO和公安民政等部門又如何協調呢?又有一連串的問題出來了。

如果真要管這個事情,必須把做採生折割的,做人口拐賣的,包庇二者的官員一起打擊;還要做好人口拐賣泛濫地區的扶貧工作;還要做好被解救受害者的收養安置工作;不是中央級別的人物干預,絕不會有人去主動趟這趟渾水。


有人闢謠說「人販子故意弄殘被拐兒童純屬杜撰」:

什麼是採生折割?

所謂採生折割,是職業乞丐中最歹毒兇惡的一種。人為地製造一些殘廢或者「怪物」,以此為幌子博取世人的同情,藉此獲得路人施捨大量的錢財。
「采」就是採取,搜集;「生」是生坯、原料,一般是正常發育的幼童;「折割」即刀砍斧削。
簡單地說,就是抓住正常的活人,特別是幼童,用刀砍斧削及其它方式把他變成形狀奇怪殘疾的怪物。

有意思的是,在最初此事沒弄清之前幾個微博官方號都沒出來闢謠,反而還普及「採生折割」什麼意思,結果當事人澄清之後那些個微博都刪除了,可能是澄清之後讓他們有底氣了吧。

更有意思的是,人們對於「採生折割」的定義很不一樣,隨著需要而浮動變化,有人強調古代巫術迷信色彩的傳說認為不足為信,有人強調要截肢,還有人直接代指人為致殘(比如開頭的微博貼圖)。

古代的事咱就不提了,截肢這事也有人反對,而既然上面闢謠的「陳士渠」說了「沒有一例查證屬實的將兒童人為致殘後逼迫乞討的案件」,那我們就暫且以致殘為標準。

我不說別的,幾個月前央視法制頻道還放過一個節目,就是控制一個並敲碎鎖骨,然後讓他去碰瓷的,這個人是否未成年我不記得了,但至多也就是個高中生的年級,事後得知碰瓷團伙之間有時還會轉讓傷殘者,不過有些團伙的膽子沒那麼大,不敢接收。

原節目沒找著,貼幾個差不多的:

少年被敲斷鎖骨去碰瓷 揭少年碰瓷事件全過程http://www.xcctv.cn/news/guoji/11309.html

碰瓷新高度:為敲詐有人自斷手臂 有人敲斷少年鎖骨 http://js.ifeng.com/a/20160608/4629586_0.shtml

據警方介紹,這一團伙成員分別來自安徽、湖南、廣西等地。作案地點一般選擇農村的狹窄小路。每次作案至少5人。分別負責「放槍」、「作傷」、「扶手」、「帶車」和「哥述」。其中「放槍」為騎自行車的人、「作傷」的是被砸斷骨頭充作傷員碰瓷的人、「扶手」則是負責攔車陪傷員看病、「哥述」負責對受害人詐騙錢款。

在頭目韓某的帶領下,這一團伙輾轉全國各地進行「碰瓷」敲詐。他們以高薪招工的名義,引誘家境較為貧困的未成年人加入團伙。在輾轉各地的過程中,他們利用毒品讓未成年人陷入昏迷,接著用毛巾墊在鎖骨處,再用榔頭將這一部位敲碎

楊某便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一。「我不清楚自己鎖骨是怎麼被砸斷的,因為當時他們給我吸了毒品,清醒之後,我的鎖骨就已經斷了。」楊某說。而受害者的楊某在這一犯罪團伙指使下,成為他們的詐騙工具。但直到案發,楊某總共「碰瓷」三次,卻一分錢也沒有拿到。

所以,採生折割這件事完全不是幾句闢謠就能搞定的,上面說的敲碎鎖骨雖然沒有缺胳膊少腿,但也算比較接近這種手法了,只不過他們不是被動的乞討,而是被強逼著去碰瓷……

當然,如果你偏說敲碎鎖骨不算致殘,那你就看看下面的。

製造殘疾乞丐的「丐幫」挑戰文明底線http://view.news.qq.com/original/intouchtoday/n2737.html

儘管成年人被弄殘再組織乞討,是一件相當罕被曝光的事情,但也並不是沒有出現過——一名叫做梁秀瓊的四川女子2001年被人拐買,幾經輾轉後,流落到拉薩,2007年12月底被拉薩救助站的工作人員發現時,梁秀瓊左腳掌自腳踝處全沒了,右腳腳筋也被挑斷。按梁秀瓊的說法,當年她被人拐走後,在山東被人殘忍地打斷了雙腳,隨後就被人強迫上街乞討。

事實上,把拐賣的成年人打殘用於乞討,符合組織乞討者的邏輯,如報道中的王秀勇所說,「只要是殘疾的,越殘疾的狠他越值錢。用丐幫的行話說,相好包相包得好。這叫相,他相長的越慘、越丑,他越能來錢。」一份多年前就流傳的「殘疾人轉讓」傳單,清晰地告訴我們,情況的確如此——雙腿全截的,轉讓費八千元;雙腿萎縮的,轉讓費五千元;聾啞人,轉讓費兩千元。

中國兒童遭跨國團伙拐帶 弄殘帶至馬來西亞乞討http://news.ifeng.com/a/20161018/50117496_0.shtml

參考消息網10月18日報道 新媒稱,馬來西亞媒體揭發跨國犯罪團伙在中國拐帶孩童後,將他們弄殘、毀容並囚禁多年,再帶到馬來西亞各景點行乞。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10月18日援引馬來西亞《星報》獨家報道,團伙讓行乞者持旅遊簽證入境馬來西亞後,就到各個旅遊景點行乞。他們大部份「收入」都上繳團伙頭目。

《星報》記者跟蹤兩名行乞者兩天後,發現約30名殘疾兼毀容的行乞者聚集在吉隆坡茨廠街一家廉價酒店。一名頭目數小時出現,並向眾人收取現金後離開,行乞者則回房休息。

報道稱,記者在一名會說華語的餐館員工協助下,訪問了兩名行乞者。其中33歲的行乞者秀元(音譯)說,他出生時四肢健全,但年幼時遭拐帶後,犯罪團伙將他弄殘並囚禁多年,只有帶他出國乞討。他透露,只有頭目信任的「高級」行乞者才能出國。

來自鄭州的行乞者杜風(音譯、30歲)說,周末遊客較多時,他們每天的收入可高達3000令吉(約合4800元人民幣)。「收入的多寡取決於我們的殘疾程度,越嚴重就越能引起遊客同情。」他表示:「馬來西亞是我們第二個家。我們經常來這裡,一待就是一個月。」


很簡單啊,如果不想解決一個問題,閉上眼睛假裝它不存在就好了。

當然,最好是再發一篇社論通告全世界——採生折割的論調不能成立,***就是一個例子。

對於一些說截肢是世界性難題的答主們,我只想問一句,往臉上潑點硫酸,打斷人一條腿,總不是世界難題吧?


警察蜀黍都忙著給知乎寫段子呢,這種小事沒功夫管。

對於老百姓而言熟記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就好,身體力行的不要給乞丐錢財,並阻止其他人給錢可以有效的避免更多的受害人。


從未有證實過的具體案例,政府國家從未提及過此事,從未有受害人報案,等等這些難道不都是在證明「採生折割」這玩意不存在嗎。

到底是什麼讓大家堅定不移的相信這個事情存在,然後反問,為什麼政府不管?為什麼國家不提?為什麼受害人不報案?


如果政府能夠加大力度管制,應該是可以遏制此類現象的。比如做好部署後突擊將這些行乞人員帶走送進救助院,如果沒有資金,我願意盡我所能捐款,相信很多人也會這麼做,比如通過政府的力量呼籲大家不要泛愛心,只要我們施捨,這些組織者就有利可圖,餵飽了它們(很抱歉我不願用代表人的那個他)難道讓它們去殘害更多的人嗎?

我們可以給那些可憐的受害者一些吃的,給他們一點點溫暖,是啊,除了這些我們還能做什麼,我們還能怎麼做,那些可憐的人啊,本來應該在父母親人的疼惜下過我們正常的生活,卻活活遭受這麼多非人的折磨,毀掉了整整一輩子,除了肉體上的摧殘,他們可能還在忍受心靈上的折磨,怕被家人知道自己的遭遇,怕家人受不了打擊,怕家人在自己丟失後傷心難過,可是又有什麼辦法,家人朋友怎能不難過,那些可惡的施暴者啊,毀掉了不僅僅是一個人,可能是一個家庭,幾個家庭!

根據《大清律例》,採生折割人,屬於十惡,不道,依律凌遲。

妻子並同居者流二千里,里長知而不報者,坐。

財產抄沒,作為民事賠償。

頓時覺得今不如古,古代法律更痛徹的對待這些喪心病狂的壞人,同時真的希望政府救救那些可憐的人吧。

只不過是看到相關新聞後發表一下對那些可憐之人的同情,同時希望大家群策群力想想辦法能不能幫幫他們,不知道是自己對於採生折割的誤解還是什麼,竟然也能引來爭執。

我想題主的本意只是希望大家關心那些被拐賣的行乞人員,用了「採生折割」這個詞,可能不太恰當,總之,放下爭議,多想想怎麼能夠幫助到那些人不更好嗎?


十幾年前去貴陽旅遊,在街上都是斷胳膊斷腿的小孩在乞討,當地人說是山區人把小孩弄殘疾帶出來乞討賺錢的。我是江蘇人,我們那兒街上那個時候很少有這樣的。我想也不會是山區盛產天生斷胳膊斷腿的人吧。所以我相信這種事是真的存在的。

現在街上殘疾的乞丐不一定是成年以後被弄殘的,很多小時候就被弄殘了。所以很可能他們根本不記得自己是怎麼變殘的,說不定當初也是被拐的小孩。


開宗明義給出我的結論:

採生折割是跟大清國時候「鬼子摘小孩心肝眼珠做葯」類似的傳說,現實生活中根本不存在,或只是極個別心理變態者犯下的個案。

如果要駁倒我,請拿出有權威實證的東西,例如法院的判例,警方或政府或智囊機構的調查報告,中國外國的都可以。媒體的也可以,要查實的,只引用當事人/家屬/不知真假的黑社會打手……口述的就免了,下面案例會告訴你這些有多不靠譜。

不要拿記者有頭無尾的報道,畢竟東莞那件事政府已經調查過市裡所有乞丐,證明是記者亂用外地圖片。

也不要拿神馬電影《貧民窟的百萬富翁》之類的來證明,電影要是能當證據,鬼也存在,異形也存在,超人也存在了。

註:這裡說的採生折割不是其歷史本意,而是主要指犯罪分子擄掠控制健康人尤其是小孩,傷殘四肢,逼迫乞討。

PS: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陳士渠公開說了,沒有一件查證屬實的此類案例。

第一分割線:牟翠翠案

第二分割線:類似案例

第三分割線:採生折割逼迫乞討與盲井/黑磚窯的區別,導致它邏輯上就不成立

分割線1內為第1次發布的信息,看過的不必看了:

分割線1起---------------------------------------------------------------

最近微博又被採生折割刷屏,具體是這樣的:

人民日報微博:【15年前失蹤女兒變殘街頭乞討,母親網上認出嚎啕大哭】據齊魯網,山東廣饒的牟翠翠15年前出走,至今沒有音訊。近日,拍攝於貴州的一段殘疾女子唱歌視頻在網上流傳,牟家人反覆確認後,認定這就是牟翠翠。而走失前的翠翠是一個四肢健全的正常人,身高約165cm。目前警方已介入。

沒等出結果,就來了人民微評:【採生折割又復活?】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採生折割?若屬實,細思恐極!調查已啟動,目前還無法坐實殘疾女就是牟翠翠,更不知她有何悲慘遭遇。但我們不難達成共識:絕不能讓古代惡劣的採生折割,在今天沉渣泛起。惟願相關部門儘快查出結果,以撫慰牟翠翠家人、回應輿論關切。

但是現代社會是否還存在這種事?個人認為是非常值得懷疑的,疑點太多:

1、尚未有哪怕一起是能夠確鑿無疑地經得起調查的,都是傳說。

2、這些在傳說中砍手砍腳、挖眼割鼻的重傷是如何保證順利癒合的,傷沒治好的死人應該很多,在哪?

3、受害人為什麼無一報案、報仇?特別是考慮到獲救後不必擔心日後生活,捐助必然如潮水般湧入

4、先天殘疾的人很多,丐幫有何動機冒殺頭風險把人整成這個樣子?

5、略略在網上搜了一下,世界範圍內都沒有發現確鑿的案例,當然可能是我查得不細;

6、連定下「採生折割,凌遲處死」罪名和刑罰的古代,目前我也沒有發現確鑿的案子是丐幫這麼乾的,這個罪行本意是處罰那些切割他人器官行使巫術的人,而且確有案例,當然也有可能是我查得不細;

7、乾隆年間有個案子是控告某人採生折割逼迫乞討的,不過後來查明那是親戚帶著乞討,沒有迫害致殘

……

因此,我傾向於認為採生折割在現代社會至多僅僅是如極度變態殺人狂一樣的極端個案,整個國家一年也未必有一件,或者根本就不存在

最新消息,牟翠翠案已經被證明是認錯人,乞丐本人天生殘疾

此類子虛烏有的案件已被當作政府不作為的例子,政府不發聲並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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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線2內為第2次發布的信息,看過的不必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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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放上一些新的信息

(1)經常有人用所謂的東莞案教育我,說媒體報了的。好,來看看後續

2014年3月,鳳凰衛視《社會能見度》欄目以「東莞丐幫調查」為題,報道了犯罪團伙用各種非常手段使人致殘,逼人乞討的惡劣行徑。昨日,東莞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對外通報稱,東莞市公安部門對該報道披露的33張視頻行乞圖片進行深入調查後發現,29張來源於互聯網,拍攝地點均不在東莞;1張圖片內容查實為2006年3月22日東莞塘廈警方接投訴後到現場調查處理行乞行為;其餘3張仍在進一步核查中。

通報稱,同時,該市公安部門核查了2000年以來全市信訪記錄、2004年市救助站成立以來的9萬餘名受救助人員信息、2006年以來全市涉乞討人員接報警信息,還會同上級公安部門查閱媒體報道前一周有視頻監控的197個乞丐經常出現地點的視頻資料,全面深入摸查線索,並對排查核實的乞討人員逐一建立檔案。經排查核實,截至6月10日,全市共有各類乞討人員120名,其中未成年人6名,成年人114名;殘疾人員45名,健康乞討人員75名。在殘疾人中,先天殘疾30名,後天殘疾15名,其中,工傷致殘3名、交通事故致殘2名、火災致殘3名、其他意外致殘7名。專項行動中,公安部門查處了2宗個別人員利用他人乞討的違法案件,都屬非法收容殘障人士後利用其乞討,並未有殘忍致人殘疾行為,且已依法對3名違法人員作出了處罰。 」

可見,東莞警方在忙活了兩三個月,排查了全市的一百多乞丐之後,仍然沒有發現所謂採生折割。

(2) 報道上可能是採生折割的,有一名四川女子叫做梁秀瓊,但此案是她個人敘述,並未獲得查證。至於其他情節,可以看看原始報道: 梁秀瓊「模糊地說,有一群人將她的腳打斷了,然後逼她出去要錢,說這樣出去可以多要點錢,而她就可以吃好的了。對於是在什麼地方被打斷的,梁秀瓊則說是「山東」。至於自己是被誰帶到了外地,梁秀瓊稱她想不起來了。 」重要的線索「想不起來」,嗯,存檔吧。

(3)其他類似梁秀瓊的,自稱被致殘乞討的案件,也有,可以參考這個:

5年前,患有間歇性精神分裂症但肢體健全的榮昌女子冉長菊離家出走,一去數年杳無音信;5年後,她突然被救助站送到家人面前時,身體狀況卻慘不忍睹——腳部高度糜爛,十個腳趾早已不見蹤影。

冉長壽突然接到唐再光的電話,說其妹妹被民政部門送回來了,不過受到了嚴重摺磨,「腳趾全部被剁,腳筋也被挑斷」,已經快不行了。

雖然妻子終於得到了救治,但是多次查看過傷口的唐再光堅持認為妻子是被人殘害的。「有次清醒時,老婆說過『三個男人整的』之類的話」,因此他有理由認為妻子是被人害成這樣的。

到底冉長菊傷勢是有人故意傷害所致還是其他什麼原因?如果有人故意傷害,到底是什麼人會這麼殘忍?

在接受採訪時,榮昌縣民政部門、仁義鎮政府等稱目前均不知情。仁義鎮社會事務辦黃副主任說,冉長菊是4月2日被縣救助站送到鎮上來的。據榮昌縣救助站站長李先金介紹,冉是4月2日從四川遂寧被送回重慶的,她在遂寧民康醫院曾接受過近一個月的治療。在確定腳傷基本痊癒後,對方通過救助渠道將冉送回重慶。

醫院:嚴重凍傷導致腳趾掉落

根據冉長菊的主治醫生介紹,冉長菊確實在他們醫院待過近一個月的時間,後來被確定身份後才被退到救助站將其送回老家的。冉的十趾並不是他人所傷,而是凍傷所致。民康醫院醫務科科長王勇將冉長菊的醫療記錄調出來查看後告訴記者,冉2月18日被送到醫院,當時她的雙腳已經有潰爛的現象,但是十趾還沒有掉落。

隨後,記者找到遂寧市救助管理站,據該救助站的業務科長吳振華(音)介紹,冉是於今年2月18日在遂寧市的川中大市場被發現的,當地民警將其送到了救助站,隨後被送到了民康醫院。對於冉長菊的腳傷,吳振華也否認了是他人所傷的說法。

昨日,記者從冉的親人處了解到,因為高度腐爛,待冉的身體狀況恢復一些後,醫院將為其進行截肢手術。 (本文來源: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作者:陳煒 劉陳平)

所以,此案比較清楚,不存在什麼殘害逼迫乞討。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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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

考慮到有很多知友提出類似的質疑,在這裡統一給出解釋:

問:沒發現不等於不存在,像盲井,像黑磚窯,你都不知道真實社會有多黑暗。

答:先插個話,知道真實社會最多黑暗的肯定是警察。但問這話的自己肯定不是警察。有幾十個警察都回答過這種問題,答案都是一樣的:沒見過採生折割逼迫乞討這種惡性犯罪。PS: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陳士渠的微博上面發了。

言歸正傳。

為什麼我認為採生折割逼迫乞討這種犯罪不存在?或者只是極少地存在?

因為和盲井、黑磚窯這種犯罪不同,它邏輯上就是不成立的。

盲井、黑磚窯,以及其他的惡性犯罪之所以普遍,歸根結底,它在邏輯上是成立的,因為犯罪分子收益是大於風險的。

盲井,找個黑乎乎的井下把人黑了,沒人能夠看見。一次犯罪,能夠黑個十來萬,分了錢享受至少幾個月。這與白寶山之類搶劫大戶一次弄個幾十萬的比較類似,都是風險大,但作案時間短,收益高。

黑磚窯,所在都是較為荒僻的鄉下,把人都關在自己的磚窯里,只要牆夠高,把門一關,就像個監獄一樣,幾個人就能關住幾十個人,非常易於控制。以洪洞縣黑磚事件為例,5個看守5條狗,看住了32個奴工。抓到之後,一個打死人的被判死刑,磚窯主無期徒刑,其他人1到9年不等。這是作案時間長,只要不打死人,風險較小,收益高。而且,自從這些

但是,所謂的採生折割逼迫乞討,風險大得與收益不成比例。

很多人說採生折割最好是拐孩子來干,問題是拐到了孩子,為什麼不賣掉立馬就能到手幾萬塊呢?還要做手術把他弄殘,就算是罪犯自己做這種手術,傷後癒合也必須花錢,而且手術後的感染還會導致一定比例的受害者死亡,這樣前面的投資都泡湯了。

這還只是開始。乞討必須在繁華之地,通衢大道,才有好的生意。這種地方几個打手才能看得住人?至少得一對一盯人,而且還不保證能看得住。試想想,在一二線城市,街頭一個乞丐突然喊著說自己是被人斷手斷腳,瞬間圍上來的只怕有上百人吧?即使沒有巡警,圍觀者馬上就會110招來警察,打手怎麼可能看得住?一旦案發,相關人員死刑是必然的。

如果說盲井/白寶山之類是一次性隱蔽犯罪/刑罰風險高/收益高,黑磚窯是長期隱蔽犯罪/刑罰風險中等/收益中等,採生折割逼迫乞討就是長期公開犯罪/刑罰風險高/收益中等。

只要罪犯還有點腦子,就不會敢幹這種天天在光天化日之下、車水馬龍之地公然犯罪的勾當,這跟每天搶銀行搶個8小時有什麼區別?這不是作死么?


反對以上所有說採生折割確實存在的答案。請你們走出井底,到廣闊的農村天地中去看看,哪個村子沒有大把生活悲慘的先天性殘疾人,如果你願意把他們帶出去養,他們的家人當場就能管你喊爹,更別說如果你再給點租金了。能用這麼簡單手段解決的事,非要抓個健康人來斷手斷腳,還按不按基本法犯罪了?


有共產黨的國家肯定沒這個。

看你否定條件還是否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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