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駁羅一笑事件中「你就是轉發了一篇文章而已你又沒什麼損失;捐的錢還不夠你的棺材本」這種觀點?

羅一笑事件突然的反轉之後網路上各種不同的觀點四起,有人說「你就是轉發了一篇文章而已你又沒什麼損失;捐的錢還不夠你的棺材本」,面對這種觀點我們如何強有力的反駁?


謝邀。

其實他的話本身沒問題,錯就錯在身份。

如果是用於自我安慰的話,那麼這話還能讓人接受。但是他錯在,他是站在一個教育工作者的角度,試圖教育他人。自然說這話就不行了。

從邏輯上來分析這三條。

  1. 你不也沒損失什麼,其實這話有個類似版本。某女人被七大姑八大姨拉著和誰相親,「去看看又不會掉你一塊肉」,可是和一個猥瑣男相處,就算不掉塊肉,心理上的噁心也是很大的損失啊。同樣,轉發之後的反轉,損失的是心情。當然,這樣反駁也沒什麼殺傷力,直接的反駁就是,你叫我一聲爹你也沒損失什麼啊。
  2. 對於騙捐的憤怒和孩子的同情本來就不矛盾。因為孩子的醫藥費其實已經解決了,所以大家把精力放在追究騙捐事情並沒有問題。邏輯的錯誤可以延展,那麼是否沒有被騙捐的人就不能去在意追究此事?那麼為什麼我們要去打擊傳銷組織?畢竟大多數傳銷人員都是自願的。原因很簡單,這樣的做法本身就有社會危害性。
  3. 至於為自己行為負責,此話的意思被濫用了。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指的是要知道凡事要接受後果,但並不等於自己承擔所有後果。被搶劫了當然是自己走夜路不小心的後果,但是不等於不能讓搶劫犯承擔後果。


中國普通人為啥在金融領域縷縷受騙,最大的問題就是不知信用為何物:

誰說轉發就沒損失了,社會主流價值觀沒有變的背景下,你轉發這種文章,就是展示了轉發者的無知,轉發者不愛動腦子,轉發者衝動。直接的後果就是在別人看來,轉發者的信用就降低了。

信用是什麼,就是一個人融資、獲得別人幫助的成本。損失信用意味著今後遇到問題或者需要幫助的時候,別人伸出援手的概率會降低:

-因為你轉發了羅爾的文章;

-因為你不覺得轉發羅爾文章有問題;

-因為你不覺得被騙點小錢有問題。

我別人為什麼相信你真的需要幫助?芝麻信用通過個人的背景和資料給信用評級,那羅爾文章轉發就屬於微信評級的重要參考。經歷過「不轉不是中國人」、「轉基因」、「抵制日貨」的網友對那些無腦轉發一定十分厭惡,對這種朋友圈心裡都有桿秤。更急進的都直接拉黑了,為什麼?怕這些人今後來找咱無理取鬧啊。

這事情往大了說,有這種想法的根本對信用一無所知,認為損失了錢才是真損失。那這些人就等著信用的鐵鎚好了,拉黑不送。


沒損失?

我出於對羅某人遭遇的同情,對其女兒的關心,轉了他的文章試圖幫助他,結果證明他在誇大其詞廉價出賣我的同情心,我的同情心無疑受到了侮辱,這是我第一重損失。

他家中有房有車,比我還有錢結果忽悠得我給他捐款,最後的總數還遠大於他實際需要,都把我忽悠瘸了,我的智商無疑受到了侮辱,這是我第二重損失。

我轉了他的文章,我整個朋友圈都能看見。我全家老小、整個朋友圈現在都覺得我是個傻逼,我在親朋好友中的聲譽無疑受到了侮辱,這是我第三重損失。

然後你還跑來補刀跟我說我沒損失?這是我第四重損失。

看到沒有?我虧大發了。

沒人逼我就不犯法?那還要詐騙罪做什麼?

你說美國總統都是騙來的,我又不是美國人,他就是騙也不是騙的我,關我什麼事?

羅某人都騙到我頭上了,你要我別當一回事?關你什麼事??

說起來,他羅某人除了被大夥問候了一波,把錢退了,也沒什麼損失呀,他前幾天還發文章哭喪呢,有什麼好哭喪的,我建議這問題中這仁兄先去勸勸羅某:閣下千金散盡還復來,有什麼損失啊?不就是蒙網友錯愛,背了個騙子的虛名么?浮雲般的俗名而已,何須掛懷?


強姦犯也覺得就是把你女兒給X了

最多軟組織挫傷,為什麼要判十幾年?

和騙錢的數額關係?你損失了多少錢有關係?

你之所以和你家樓底下那兩個粘在一起的野狗有區別,正是因為作為人,擁有不同於低等動物的主觀世界。這個世界不允許有違背自己意志的強制與欺騙。


1.那麼,假如事情是真的,我了解情況後很生氣,發篇文章譴責他這種行為又礙你P事呢?你是掉塊肉了?還是卻條腿了?

2.我當然衷心祝福小朋友的病趕快好,但是和拿自己的孩子騙錢就是兩碼事了,所以打賞個五塊十塊確實不多,如果這家拿公眾愛心來消費的營銷公司的老闆和小馬宋先生缺喪葬費我一樣會打賞,這只是關乎於我的心情。

3.買股票有漲有跌,來牌有輸有贏,小馬宋先生的腦子大概是排泄物迴流而導致的分不清楚獻愛心和投資的區別嘛?

4.川普的總統是不是騙的另說,中國還有那麼多問題沒解決,你一個中國人操什麼美國的心,你心裡有還有中國嘛?你還配當中國人嘛?你說你是不是漢奸?這篇文章顛倒是非,意圖挑撥中國和諧穩定大團結局面,你到底收了美國人多少錢?你這條美狗,我呸!


這幾年各種上街乞討的人少了很多,一方面是管得嚴了,另一方面也是因為錢難討了(殺頭的事情有人干,賠錢的買賣沒人做),假的、濫竽充數的太多,路人都不信了,也不願意給錢了,幾塊錢是小,扔不起智商,甚至還要背上助紂為虐、「幫凶」的罵名。那種跪在地上反手、雙手、倒著寫、用腳寫,用嘴寫的各種悲慘故事都看膩了。

如果按照標題的邏輯,那為什麼現在大家都不給街邊乞丐錢了???

互聯網衝擊的不僅是實體經濟,還有實體乞討。同樣的故事,在網上賣,就有無數的人打賞轉賬。賣的人「有面子」有逼格,舍的人也舉手之勞把愛發揚光大。

因翠斯挺!


知乎的「清晨的陽光」,騙的數額遠比這次少,知乎上一大票人自發的組織起來艱難的進行維權,終於有所建樹。

怎麼同樣的事兒放到微信上,就演變出這種問題了?


我想到了他不要臉,但沒想到他如此不要臉。。


我關心的不是錢多少的問題,而是關心這件事的性質。

轉這種騙子,我噁心。


「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哈哈!

為羅爾洗地的網友是聖人。

羅爾和營銷號是聖人。

我們也是聖人。

有意思的是,羅爾和營銷號既是聖人也是大盜。

就算我歪曲這句話了!


自我安慰的不錯,但這並不影響對欺騙別人良心行為的批判與指責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損傷的不僅是錢,還有對他人,世界的信任,就像被強姦一次,賠多少錢也是彌補不了精神傷害的


斗膽用經濟學的概念套一下,歡迎打臉。

首先聲明,這遠遠不是動動手指頭那麼簡單。

1.如果我們假定每年全社會投入這種公益慈善事業的資金是和當年的經濟情況等各方面情況有關的,也就是說這塊蛋糕不是無限大的,那麼當羅一笑這樣的事件發生後,會不會影響這塊蛋糕的大小?那些感覺受到欺騙的人以後碰到這種事情還會不會捐款?郭美美事件過去還沒幾年呢啊。

2.具體到每個人的精力和資金也是一定的,當人們過分的關注一件事的時候,那麼對其他事件的關注必定會減少,當全社會過於關注這件事時候,那麼對別的事情的關注也必定減少(暫不說應不應該了),也就是說分給羅一笑他們家的蛋糕變大的時候,分給別人的蛋糕必定減少,何況羅一笑他們家本來就有一塊大蛋糕。

總結就是,如果每個人都這樣動動手指頭,當這樣的事件影響越來越大時候,會讓全社會做的公益這塊蛋糕變小的同時,分配也更加不公平了。

受傷害的永遠是那些默默無名並且真正需要幫助的弱者,


轉發文章,是有損失的。

莫說轉發文章,即使是給朋友圈的一條狀態點贊或者評論也是有成本的,甚至成本還不小。

如果我轉發了這篇文章,就證明我認同這篇文章,並且在某種程度上要為這篇文章的相關內容負責,特別是在我的朋友圈裡充滿了缺失了辨別真偽善惡能力的中老年朋友的時候。

所以,轉發,我必須審閱,審閱,我必須查找資料,查找資料,我必須付出時間和精力。

我不轉發一篇錯誤百出或者三觀不正或者純粹就是謠言的文章,這是我對我的微信好友,特別是對少數沒有判別能力的微信好友負責。

然而,以上提到的只是轉發的成本,轉發之後,我還必須接受點贊和評論的騷擾,甚至還要花時間和精力給某些提問和質疑以回應。

這些,都是我的成本,或者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可以看作是我的損失。

點贊或者評論別人的朋友圈狀態的成本在於:只要有另外一個共同好友給同一條狀態做出了評論過點了贊,我都會被強制再推送一遍這條狀態。有時候連續好幾天我都在收到幾天前我點過贊的一條動態的騷擾。

這就是損失。


1、就個人而言,可能損失是沒有那麼大,但不因損失小就不能表達自己的不滿,畢竟捐錢的那一刻是滿懷善意的,最後卻是被利用了自己的善良。況且對整個社會而言,這件事情還是有不好的影響的。魔鬼經濟學裡有一段對於美國90年代犯罪率下降原因的分析,其中有一點是說犯罪率下降與入獄率的增加有關,入獄率增加會提高犯罪成本,對罪犯會起到威懾作用。這個事件也是一樣的,如果沒有人追求真相,事情不了了之,就會讓人覺得這種方式不用付出代價,就會被其他有心人效仿。善良被利用一次不可怕,可怕的是被一次又一次利用,最後世界就無善良可言。

2、生氣只為自己被利用而生氣,而不是不希望小朋友康復,這是兩碼事,不能被混為一談。善良不是被用作實現個人的商業目的的。

3、這和打牌、買股票沒有可比性。選擇是在事先知道了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綜合判斷後做出最終的決定。人人都知道打牌有贏就有輸,股票也有跌停的風險,最後還是參與進去,是事先已經想好了各種可能性後才做出了最終的決定。而捐款的時候沒有人提前預知到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也就談不上自願的選擇,更談不上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更何況,股市跌了還能罵罵街、編編段子,被人利用還不允許生氣呀。

最後想知道,有一天小馬宋先生被騙了,是否也能這樣安慰自己:錢是我轉給騙子的,是我主動的行為,我選擇了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不應該怪騙子。

我們還真的不需要濫好人,有時候還就是應該較這個勁,堅持自己的原則,與人與己都是好的。


我被騙了我還要高高興興?不好意思,我做不到,我要是被騙了我只會大罵騙子一頓,然後該幹嘛幹嘛去


關門,放「鍵盤俠」,算我一個。


完美詮釋了什麼叫人傻錢多


第一:如果轉發內容有隱瞞事實真相、欺騙大眾嫌疑的話,轉發的人有可能要負法律責任,並不是動動手指頭這麼簡單;

第二:網友的錢的確不是自己的棺材本,卻是捐給騙取大眾同情心、傷害社會誠信者的棺材本,用以埋葬他們的良心、尊嚴和膝蓋。質疑受捐者的誠信和開開心心希望小朋友好起來兩者並不矛盾,可以同時進行,網友開心因為自己是個善良的人,小朋友開心因為有這麼多陌生人關心和幫助她,不開心的是用虛假信息欺騙了網友善心還嫌網友沒有幫他數錢的人。

第三:這句話說的對極了,人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網友被一篇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文章誤導,捐了本應該屬於更需要的人的錢,為了更正自己的錯誤,避免社會資源濫用,所以現在要申討。受捐者在並沒有那麼急迫和必要的情況下,侵佔了屬於更需要這筆錢的人的資源,所以他要承擔被公眾質疑和監督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從來都是如影隨形的,既想戴上皇冠又不想承擔它的重量,這樣的事情哪個國家都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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