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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圍毆如果自衛導致對方一人或多少死亡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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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以英國法為基礎背景,「自我防衛」是允許防衛人用暴力將他人致傷,甚至致死的。但如何判別當事人的行為是否屬於合法的「自我防衛」則是庭審中需要把握的地方。不難理解,合法的自我防衛可以使當事人免除當事刑責。

在英國,「自我防衛」的判定基於兩個測試結果:一是「暴力使用的必要性」,二是「暴力使用力度的合理性」。兩個測試必須都要被通過,自我防衛辯護才有效;否則,當事人就會依照其當事行為而被定罪。

  1. 所謂「暴力使用的必要性」,屬於「主觀測試」,是基於當事人的心理認知。也就是「你」被圍毆的時候是否認為使用暴力反抗是必要的。一般這種主觀測試考量的是當事人自我的心理活動,只要當事人可以給法庭一個合理的自我認知解釋和邏輯,這個測試是比較容易通過的。

  2. 而「暴力使用力度的合理性」就是決定「自我防衛」是否成立的重中之重了,它是「客觀測試」。這個測試的原則就是:暴力防衛的行為不應當超過其必要性。也就是說,如果別人是赤手空拳的圍毆「你」,這時候你拿火箭筒去「防衛」顯然是不合理的。這個部份在英國會交由陪審團來判定當事人行為的合理性與否。在我的印象中,「對等傷害」一般是被法庭接受的。比如別人拿拳頭打你,你也用拳頭回擊;但如果你這時拿刀去砍圍毆你的人,這就很可能會被法庭判定為「不合理使用暴力」。因為對方沒有使用武器,且通常可預見的傷害是不致命的;但是你拿刀去回砍的行為可能已經超出了你防衛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因為你的行為超出了對方可能傷害你的程度,且往往這是容易致命的。這時你如果把對方砍死,很可能提告你的罪名就是謀殺。因為你滿足了謀殺的行為要件:
  • 犯罪意圖:意圖致人死亡或意圖造成對方嚴重的身體傷害,且這種傷害最終導致其死亡。
  • 犯罪行為:在女王的和賓士下非法殺人。

補充一句,看到這個題目,我心裡在想:希望題主不是為了要「做什麼事」而事先諮詢法律問題~法律是代表公正的,希望大家不要輕信用哪些「技術手段」就可以避免法律的約束和制裁。否則,我們真的需要考慮法律存在的意義。如果理解不了,就請認真思考一下:為什麼「潛規則」永遠只能是「潛規則」,它不能變身成通行的「法律」;而法律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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