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江戶時代的「警察機構」是怎樣的?
那時的治安是誰負責的,武士們嗎?
在杉浦日向子的著作《一日江戶人》里,所謂的「江戶三男兒」便包含著作為執法者代表的「與力」階級,在民間具有威望,更是與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他們雖身處於武士階級,卻相比之下擁有更多地接觸平民的機會。整個執法機構也被稱為是」掌握著江戶命運的人們「。後世亦有以江戶時代官吏斷案為題材的」捕物帳「小說,例如《半七捕物帳》以及《錢形平次捕物控》,前者被認為是日本偵探推理小說的始祖,而後者自問世以來亦是被多次改編為影視劇作品,影響深遠。可見,江戶時代的警察隊伍一直都是江戶文化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一、發展變化
與我們中國古代的官府衙門類似,日本在江戶時代時也有著這樣的行政執法機構,負責管理當地民間的政務,治安以及司法的工作,主要是」町奉行所「。根據所在地的不同,亦有不同的名稱,江戶有」江戶町奉行所(包括南北)「,江戶以外的上方一帶也有」大阪町奉行所「、」京都町奉行所「,這些非江戶地帶的町奉行所統稱」遠國奉行所「。
其實所謂的執法機構並非是江戶幕府獨創,而是自古有之的。早在平安時代,就有著」檢非違使「,即檢查非法違法行為的官吏。之後在鎌倉時代及室町時代,也有著一直沿襲下來的」侍所「機構。到了室町末期的戰國時代時,天下由有序轉為混亂,各地大名紛紛制定相應領國的分國法,制度相差較大,無法達成統一,所以總體來看此時的日本社會,已經失去了共通的治安執法機構。雖然各國的軍制中也有具有警備職責的目付,但其主要用途還是在於軍事而非民事。此時各領國的治安秩序雖然由封建領主親自負責,但畢竟不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對於混亂的時代,也只是杯水車薪而已。
進入江戶時代之後,德川將軍本家以原今川氏,北條氏等勢力原有的領國法為基礎,沿襲了自勢力以往的「奉行」制度,後來在江戶設立了最高裁決機關」評定所「,監督負責宗教管理的「寺社奉行」,負責財政工作的」勘定奉行「,以及我們這裡要重點探討的」町奉行「。漸漸地,町奉行制度被推廣到了遍布全國的幕府直轄地內,管理當地的行政事務,統稱為」遠國奉行「。
戰國亂世結束之初,許多曾經志在殺敵血染戰場的武士們,在突如其來的和平年代之中失去了用武之地,逐漸地走向了迷失。他們開始在民間以武士身份隨意為非作歹,斬殺平民,雖然後被處置,但這卻為武士與町人之間的矛盾埋下了種子。在十六世紀中期,由年輕的無賴旗本武士們組成的帶有黑幫性質的」旗本奴「組織抬頭,向商家定期收取上供金。為了抵抗旗本奴,民間也形成了」町奴「組織。隨後這兩個組織之間便陷入了抗爭,對民間危害較大。隨著評定所對旗本奴的頭領水野成之進行了裁決之後,與此同時町奉行開始對民間殘存的暴亂現象進行打擊。在接下來的幾十年時間內,幕府特別成立了「火付改」(相當於縱火科)與「盜賊改」(相當於刑事科),與町奉行同級別直屬於幕府,專門對暴亂後的犯罪行為進行特別嚴打,於十七世紀末基本上恢復了治安狀況。
但是由於在嚴打時期,這兩個特別部門由於背後有幕府支持,行事便頗為武斷張揚,誤抓誤判了許多人,釀成了諸多冤假錯案,在諸多方面還與同為執法機關的町奉行有所矛盾,因此被民間稱為「惡役」,口碑奇差,後被短暫關閉過一段時間。但隨著十八世紀初(元祿年間)赤穗事件的發生,各地的武士階級中也開始出現了報復殺人的模仿犯,特別部門重新成立。之後隨著幕府強調禁賭,又增設了新的「博打改」,意在打擊賭博行為以及肅清流竄的博徒,不過幕末時代博打改被編製到了町奉行管制之下。後來幕府又將火付改與盜賊改彙編,成立了」火付盜賊改方「,此後一直作為幕府直屬的特別治安機構活躍著。
然而對於町奉行而已,警力的缺乏恐怕是最大的問題。以江戶為例,那時南北二町的奉行所合計僅有五十名與力(警察科長),二百名同心(普通警察),可是整個城市卻有幾十萬人。在警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除了治安還要處理政務與訴訟,實在是力有所不逮。因此在町奉行所之中又確立了不成文的」岡引「協警制度。當時的吉原裡面的風月場所就被稱為」岡場所「,從」岡場所「中」引「來的人,也就被俗稱為」岡引「,從字面上理解是這樣的。事實上,這些人是奉行所為了擴大治安力量而從四面八方招募過來的協警,在江戶的正式名稱為」御用聞「,關八州也稱其為「目明」,根據所在行政地不同,協警制度也有些差異。這些人中較大一部分都是之前被赦免的前科犯者,也有一些是地方上有名望的町人,還有一些只是因與犯罪者接近而單純被僱傭來告密的人。這些人從屬於奉行所之下,卻也秉承著自身的江湖習氣,後來也形成了自己的組織。
從十八世紀後期開始,由於統治的壓力過大,幕府治國開始力不從心,導致了其威信與管制力逐漸下降。在此契機下,民間的非法賭博事業抬頭,大批無業游民開始以賭博為生成為了博徒。並以賭場為單位,各博徒糾集在一起,有的也依附於地方的產業富豪,形成了具有階級性的組織,這也是」博徒系「與」的屋系「兩大類黑幫的起源。由於東國地區尤其是甲州這一帶附近的其他藩國較多,犯人可以隨意穿梭來避免町奉行的追捕,這也使得民風尚武彪悍的關八州,成為了江戶時代後期組織犯罪頻發的主要場所。
事實上,在幕府的地位漸漸下降的年代裡,市民們往往都會向地方幫會去尋求公道。這些幫派分子們秉承著任俠道,重視義理人情,因此也會對民眾施以援手,在一方土地上也頗具威望,此類例子不勝枚舉。因此在大部分時間裡,他們與奉行所之間是和平的,甚至有時是合作的,大家相安無事。但是在當時同樣也有很多的黑幫抗爭事件,一旦過火奉行所也就會對幫派分子進行逮捕,但是由於犯人在各藩國中流竄的原因,打黑工作收效甚微。而到了幕末動亂期,奉行所開始逐漸將針對目標移到了政敵身上,更是無暇再顧整治黑幫。
隨著江戶幕府的最終瓦解,江戶時代的治安制度也徹底廢止,在明治時代初期治安工作短暫由新政府的駐紮軍隊負責。直到公元1874年,隨著日本東京警視廳的建立,現代的警察制度也就確立了下來,徹底取代了往日所謂町奉行的治安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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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町奉行所相關
1.簡介
町奉行所是江戶時代時,負責管理幕府遍布全國的直轄領地的城下町內部,具有執法治安功能的地方行政機構。由於町奉行的管理範圍僅限於町方,這也意味著它無權對武士階級進行制裁與管制。
江戶幕府的町奉行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戰國時代三河的松平氏(後來的德川氏),在岡崎設立的「三河三奉行」,由松平氏家臣本多重次,天野康景以及高力清長三人,共同管理三河的行政處理以及司法訴訟工作。在豐臣政權時期,德川家的家督德川家康被轉封至了江戶,也一同將以往的奉行政策帶了過去,一直延續到了德川氏開幕以後。
在江戶幕府創立的第二年,幕府在江戶的市町中分立出了南町奉行所與北町奉行所,由二者按月輪流處理訴訟案件,正式確立了日後將延續兩百多年的町奉行制度。其後在十八世紀初,幕府又加設了「中町奉行所」,以協調南北町奉行所的工作,在維護治安方面曾短暫地放出光彩。然而在1717年隨著北町奉行所失火遷回舊址,之後中町奉行所也被合併進了北町奉行所。
根據具體職能的安排,奉行所下屬設立了諸多部門與職務。比如負責所內人事調度的」年番方「,處理訴訟以及刑罰的」吟味方「,管理監牢的」牢屋敷見回「以及可隨時動員出警的」三回「等其他分支。
2.內部管理結構(由高到低)
- 町奉行
町奉行是町奉行所中的最高級領導,執掌奉行所內部的大小事宜。它與寺社奉行以及勘定奉行被一同並稱為江戶的「三奉行」,共同接受江戶評定所的監督。町奉行多為大名或譜代旗本擔任。
江戶時代初年町奉行一職還由大名擔任,但在江戶町奉行所被分立為南北二所以後,町奉行一職開始對譜代旗本武士開放,後來也成了普通旗本武士所能夠擔任的最高職位。町奉行的職責較為繁重,都市內部的司法,訴訟以及行政工作都要由其進行管理。上午要登城,向上級的幕府老中彙報情況,下午要回奉行所,親自主持裁決工作。由於事務過於繁忙,當時也有町奉行操勞過度猝死的事件發生。
- (町)與力
隸屬於町奉行所的與力們是整個治安隊伍的中堅力量。他們隸屬於奉行所中的各部門,分管各項事務,下承同心,上屬奉行。但與力基本與奉行只是上下級關係,當中只有秘書官一類的內與力才屬於是奉行本人的家臣。與力屬於武士隊伍中的御家人行列。
江戶初年幕府曾對旗本及御家人的地位進行了劃分,分為三等:第一等自然是」譜代「,其後代可以一直繼承父輩的家祿。第二等是「二半場」,僅僅認可後代對父輩役職的世襲。而最低的第三等則是「抱席」,僅僅承認其本人自己的役職,原則上不允許後代世襲。與力就是屬於當中的第三等」抱席「,職位不允許交由後代世襲,本人死亡後職位上交給上級。在武家體系中不僅地位較低,由於經常要與屍體或是罪犯打交道,因而和同心一起被蔑稱為」不凈役人「。
由於針對與力與同心的管制並不嚴格,與江戶時代的士分株類似,鄉士身份能夠通過金錢來購買,與力的身份也一樣是明碼標價的。與力身份一千兩,同心身份二百兩,在民間已經成了不成文的規定。除此之外,雖然規定上不允許與力及同心進行身份的世襲,但這在民間也顯然是經常會被打破的規矩。
- (町)同心
町奉行所中的同心是與力的下屬,也是整個治安隊伍中最基層的正式成員,同時也是治安系統中的核心。當民間發生了犯罪事件,他們才是奉行所內部第一時間會趕過來的人。和與力相同,同心同屬於御家人的地位,同樣也是規定不得世襲身份的」抱席「等級。
從地位上看,同心是與力的下屬,因此在具體的工作上,根據所屬的部門,同心大多都扮演著裁判員,監工或是獄卒這樣的角色。但是由同心們組成的「三回」不同,它是直接聽命於町奉行,是最能夠直接打擊犯罪的部門。所謂的「三回」包括町奉行安插的卧底耳目「隱密回」,負責調查犯罪並逮捕犯人的「定回」以及協助定回工作的「臨時回」。三回的數量較少,以江戶為例,南北町兩個奉行所加起來才三十人左右,因此這些人也算得上是奉行所的精銳。除此之外,同心的另一項職能就是向民間招收「岡引」,可以將其作為非正式的下屬協警。
和與力一樣,同心的身份在民間也是可購買的,同樣也有很多人私自將其傳給後代。當初相應的管制不完善,成為一名同心並沒有考核流程,只是簡單的面試而已,因此加入治安隊伍並不是一件困難的事。在奉行所內部,還會有才十二三歲的孩子,就已經做了見習同心的情況。
- 岡引
岡引是町奉行所中的同心在民間招收的下線協警,並不正式隸屬於奉行所內部,只聽從於與力或同心本人,定期領取酬金。在偌大的江戶,與力和同心的數量才不過三百人,因此這些民間來的岡引們極大地填充了當時的警力空白。
不同的地方也有著不同的行事做法,比如在大阪,岡引的職責只是向奉行所告密,但江戶的岡引卻是一支能夠直接維護治安的隊伍。而在上州甲州一代,岡引通常都交由地方有名的豪商或是黑幫頭目擔當,由他們來親自維護秩序。岡引雖然執行著執法的任務,但出身於民間的他們採取「親分子分制」,慢慢地也形成了類似於幫派的自己的組織。
岡引的組織中還下屬著手先以及下引,只是對岡引進行協助而已,在此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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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治安機構
1.火付盜賊改
·簡介
火付盜賊改完全是江戶時代的產物,其前身是幕府直轄的「火付改」以及「盜賊改」兩個治安部門。在十七世紀中期以後,隨著明歷大火,由井正雪之亂等事件的發生,加之町奴與旗本奴的不斷對立,江戶開始有惡徒流竄,極大危害了當地的治安,尤其是旗本奴中的白柄組。由於其成員基本都是旗本武士,町奉行所無法對其下手,幕府便打算親自介入,於是就有了「火付改」與「盜賊改」。而這兩個機構最終合二為一,形成了「火付盜賊改」,簡稱「火盜改」。
火盜改與奉行所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定位的不同。奉行所是役方,畢竟還是文官機構。然而火盜改是番方,本質上是武官機構。然而與其說火盜改是治安機關,其實它就是一支軍隊,類似於憲兵的存在,本質目的就是處死一切危害幕府的敵人。火盜改在十七世紀末以雷厲風行的作風剷除了町奴以及旗本奴,基本上消滅了江戶的組織犯罪,它一直延續到了幕末。
值得一提的是火盜改僅存在於江戶,執法對象包括武士。在其他地區火盜改的部分職能由町奉行充當。
·內部結構
火盜改作為一個武官機構,其名下直接管理著幕府軍制中的先手組。而這個先手組是一支歷史悠久的先鋒部隊,曾多次參與德川家進行的戰鬥之中。
火盜改的最高長官為「火付盜賊改方」,可以直接率領先手組中的一組。下一級幹部為先手組中的各個組頭,管理相應分組內的秩序。而往下分還有組與力與組同心,同樣他們在民間也會招收岡引。
先手組的分組多達三十個之多,裝備以弓箭及火槍等遠程兵器為主。其中各組由一名組頭負責,包含十名組與力,三五十名組同心。2.自身番
自身番的存在類似於現在的派出所,它是聽命於町奉行所,在各町內部設立的治安單位,主要負責警備工作。但自身番又有些類似於自警團,是完全由町人負責的組織。經費由町人承擔,人員由町人充當,負責人由相應地方的地主或是豪商安排人選。除了治安以外,他們也進行町內的消防工作。而當發現了罪犯後,他們會上報奉行所,由奉行所派人進行捉拿。
3.辻番
辻番的存在最初由為了防止辻斬犯罪而由武士們設立的治安警備機構,隸屬於幕府或地方大名。然而後來辻番逐漸走向了町人階級,成為了「組合辻番」,白天巡邏夜晚打更,類似於巡警,對形跡可疑之人進行盤問與逮捕。但是後來辻番所反而成為了町人們在內進行賭博的場所,最終受到了幕府的強制管理。
================町奉行(高級武士、市長)
與力(警察局長)火盜改(刑警隊長)(無權見將軍但享有旗本待遇)同心(警察)辻番(武警/內衛)(御家人待遇,多為退役足輕和忍者)目明(協警)幕末的新選組,見回組不算幕府的奉公人,是找守護大名松平容保領工資的為什麼想起來真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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