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上,並列的人名之間使用破折號,標準的寫法是什麼?

科學上有很多結論被命名以兩名以上的貢獻者,比如說Bolzano-Weierstrass Theorem

那譯成中文時應該怎麼寫破折號?下面哪個是正確寫法?

波爾查諾-魏爾斯特拉斯定理(與英文一樣)

波爾查諾——魏爾斯特拉斯定理(兩個中文破折號)

波爾查諾—魏爾斯特拉斯定理(一個中文破折號)

波爾查諾魏爾斯特拉斯定理(不加破折號)


先看英文里的格式,再遷移到中文來。因為英文的排版規則比中文領域成熟多了,有很多現成的思路值得學習,這些姓氏並列的格式也是西方來的。

英文里,「Bolzano–Weierstrass theorem」裡面兩個姓氏中間的連接符號,正式排版時常常會用 en dash 而非 hyphen,這樣來強調並列關係。於是,「Bolzano–Weierstrass」(en dash 連接)是兩個姓氏並列,而「Tucker-Pritchett」(hyphen 連接)是一個複姓。

也就是說,或者你就任何地方都用 hyphen(人們日常都只寫 hyphen 的,不少專業排版指南也都建議統一用 hyphen),或者就複姓時用 hyphen 而在兩個姓氏並列時用 en dash(如果你想考究一些或者遵循特定的排版指南)。

對應到中文排版,我一般將英文的 hyphen(-)、en dash(–)和 em dash(—)三者對應到中文的半字寬連接號(《標點符號用法》稱「短橫線」)、全字寬連接號「—」(「一字線」)和破折號「——」。

全字寬連接號和破折號使用的字元沒有什麼異議,都得要用 em dash 字元「—」(U+2014 EM DASH),分別是一個和連續的兩個。而半字寬連接號似乎沒有什麼共識,我建議用 en dash 字元「–」(U+2013 EN DASH)因為它原則上會是半個漢字寬,不過 hyphen(-)也行吧。

所以依據你在西文里是否區分複姓和姓氏並列,中文裡可以用半字寬或者全字寬。我個人區分,所以就「波爾查諾—魏爾斯特拉斯定理」了。

題主把「—」稱作「一個中文破折號」而把「——」稱作「兩個中文破折號」是不符合習慣的措詞。我們一般認為佔兩個漢字寬度的橫線「——」是破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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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原說的「長的橫杠會和數字一混淆」是個很好的考量。

根據各種考量來自行決定格式比盲目遵循別人制定的規則更重要。


這裡的符號應該叫「連接號」。

具體的字元編碼,似乎並無標準。


一般就用「波爾查諾-魏爾斯特拉斯定理」。

其實這個不叫破折號,叫連接號,參見《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的論述。

題主說的這種情況與標準條款4.13.3.1中e的舉例「盎格魯-撒克遜人」很相似。


波爾查諾-爾斯特拉斯定理

長的橫杠會和數字一混淆,長破折號有自己的語義,不分割會以為是一個人名,所以應該用短橫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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