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前一個月 辭職,公司說我違約了?

我簽合同為兩年,2014.6.6-2016.6.6。我提前離職公司說我違約 還讓我把辭職信上寫上我違約了。但是我沒寫

合同上寫著若乙方在勞動合同內單方解除合同,應在一個月前提出,待甲方批准及新聘人員到崗後方能離職,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造成的損失,因本行業特殊 乙方在甲方工作需要接受公司培訓,現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培訓費用為乙方工資的5倍,若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單方解除合同,乙方需賠償甲方的培訓費。

並且在公司期間並沒有培訓,在老闆眼中的培訓估計就是,我設計出作品他給我指點一下就算是培訓了

我入職一年來並沒有給我辦理醫保和社保等

我已經提前兩個月離職了,我是否違約了


你沒有違約,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沒有提及新聘任人員到崗一說。

我入職一年來並沒有給我辦理醫保和社保等

收好你的工資條(不管是紙質的還是電子的),作為憑證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打當地勞動部門的仲裁電話就夠他受的了。

另外,你這個合同的試用期也是不對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培訓賠償問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醒題主的是,如果需要去跟原來公司交涉,務必用手機錄音以保存好證據。


可以離職,不批就打12333投訴吧。

1,不交社保,可以直接離職;

2,培訓費不是隨便簽的,公司需要出具培訓產生費用的記錄及發票才能得到支持。


不違約


如有好前程 儘管走掉 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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