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模式值得中國學習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定義什麼是新加坡模式,其具體表現方式,然後再說值不值得學。

用『小國寡民』、『城邦政治』來論證新加坡模式不值得學的,邏輯在哪兒呢?

在網上查了一下『新加坡模式』,可惜都語焉不詳。我不是政治學者,試著用列舉法,拋磚引玉。

1.政治方面,新加坡模式是民主包裝的威權主義。

新加坡的威權體制是公認的,但它與台灣解嚴前的威權體制有很大不同——新加坡是有反對黨的,而且反對黨不是花瓶、是用繩命去反對的。新加坡政府對選舉非常嚴肅,非常看重得票率,選民必須投票,不投票是違法的。選舉也是人民行動黨篩選本黨精英的方式——落選者說明不夠格成為統治集團的一員。

為什麼選舉這麼重要?因為選舉是新加坡政府合法性的來源。不論推行多麼強硬的政策執政黨都可以理直氣壯地聲稱得到了人民的授權(mandate,這個詞在新加坡政治語言里出現的頻率很高)。在國際上,當新加坡遭到來自西方國家『不民主』的批評的時候,人民行動黨也能用選票為自己辯護。

新加坡政治是威斯敏斯特體制,大選中選出來的是議員,多數黨組閣。由於人民行動黨壟斷了議會90%的席位,所以主導了立法權,因此可以『依法治國』。李光耀是劍橋畢業的律師,說話做事非常講究法律依據。

*思考時間:議會選舉、依法治國、法律人治國,值得中國學習么?還是說這一套僅適用於『小國寡民』的『城邦政治』

在商業法律方面,新加坡法律是很公平公正的。一個以貿易立國的國家,如果商業法律不公正,那誰敢來跟你做生意?

但涉及到政治,就呵呵了。這裡就要談到新加坡模式的威權一面。

例如政府要建高速公路,因此要拆遷一幢居民樓。按照法律,80%的住戶同意拆,政府就可以動工。但恰好該樓只有70%的住戶同意拆,那議會就連夜開會修改法律,改成70%的住戶同意就可以拆,然後就『依法拆遷』了。

更不要說對媒體輿論的壓制、以誹謗罪對付反對黨。這些是新加坡執政黨的污點。不值得學習。

* 但這也好過毫無依據地執政。

新加坡的威權色彩正在減弱中。2011年大選執政黨的得票率創歷史新低,顯示了人民的不滿。李光耀因此辭去資政職務,徹底退出政壇,李顯龍改變了很多政策。2015年大選,執政黨大勝,說明人民對政府的改變是認同的。

兩千年前希臘城邦誕生了民主制度,啟蒙時代的思想家們讚美這種制度但是認為只有小國寡民才能實施它,沒想到民主制度在美利堅13州落地開花。因為模式不是形式,而是原則。新加坡作為一個小國,它容易控制選舉,容易操縱法律。把這個模式搬到中國,執政黨操縱起來有難度。

但如果把執政黨操縱作為一個政治目標的話,中國人根本就不應當思考民主。

(半夜了,先寫這麼多)


新加坡畢竟是小國家,且因地緣政治受益很多,經濟的發展掩蓋了政治上一些問題和矛盾。把新加坡和李光耀扔到中亞,這個「經驗」的效果要打個折扣。

中國是幅員遼闊,地理複雜的多民族國家,地方發展不平衡,移植新加坡的經驗對中國也未必適用。

這並不只是我個人的觀點,很多人都持有這種觀點,比如在新加坡很久陳九霖。引一段他發表過的文章。

其次,新加坡模式是不可複製的。新加坡是彈丸小國,只有城市而沒有農村,只有中央而沒有地方,實際就是一個雞犬之聲相聞的小城市。同時,新加坡也不存在不同地區之間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差距。在這種背景下,政府對經濟建設和政治體制都易於控制。而反觀中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既有城市又有農村,56個民族共居,是一個典型的大而複雜的國家。「橘生於淮北則為枳」,管理一個城邦小國的模式,很難成功移植到一個泱泱大國。

再次,新加坡模式並不具有可持續性。新加坡的體制是由在其國人心目中德高望重的資政李光耀所創建的,它是一種家長式的治理體制。「其人亡,則其政息」的歷史教訓,不得不察。

——摘自《陳九霖:我眼中的新加坡「經驗」》


一片大陸如何學習一個島

我是覺得沒什麼意義的


分享一篇文章,很有啟發性,特別是對國企的觀點,提供不一樣思路

嘉賓簡介:王江雨,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亞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在新加坡國立大學執教多年,對新加坡模式有深入研究。

採訪人:蔣保信,共識網採訪部主

正文

意圖把國企「搞死」的思路沒可行性

蔣保信:您怎麼評價最近推出的《國企改革指導意見》?

王江雨:這份文件所推出的措施,基本上還是改革導向和市場導向,這是進步。但文件對國企存在的某一些深層次問題尚沒有提及或者沒有點透,這或者因為沒有政治決心,或者因為時機不成熟。

蔣保信:有一種觀點認為,國企改革不應該在國企自身的改革上做文章,而是要破除國企的壟斷地位,讓其自生自滅,不應讓其在營利性領域跟民營企業競爭。

但現在我們的改革方向似乎正好與此相反,我們強調要把國企做大做強,還要入股民營企業。您怎麼看前一種觀點?又怎麼看待官方的現實選擇?

王江雨:這不失為一個思路,事實上大多數西方發達國家對待國企都是這個路子,而自由競爭更充分的市場經濟如美國根本就沒有國企的問題。

但西方的這個路子並不是放之四海皆準的,而且改革中國的國企雖然需要思想解放、思路放開,但不能太脫離實際和現有的政治限制,否則只能淪為沒有多大意義的口號。

在當下的中國,總體上破除國企的壟斷地位是必須的,這是改革的必由之路,舍此的改革一定是假改革。但鑒於以下幾個原因,意圖把國企「搞死」的思路並沒有可行性。

第一,在現有政治條件下,根本不可能有這樣的改革取向。

無論國企的錢是怎麼賺的,不管是壟斷利潤還是正常商業利潤,都構成執政黨執政的財政基礎,是「錢袋子」。對執政黨來說,對國企進行改革當然可以,但這個改革不可能讓其在財務上一下子有太大的損失。

消滅國企如果能馬上換來私企民企的大繁榮,從而在稅收上彌補失去國企的損失的話,也許還可以考慮讓國企「自生自滅」,但這顯然是做不到的。

要執政黨推動的改革,卻希望一步到位消滅執政黨的「金庫」,對這種想法我不做價值判斷,但必須指出其現實性幾乎沒有。

第二,現在的中央和地方十幾萬國企,僱傭了大量人力,這些人的衣食身家都和國企緊密聯接,也不可能聽任國企「自生自滅」而砸了自己飯碗,任何改革也不可能不顧他們的命運而僅僅根據某種經濟思想而進行。

第三,就算要對國企私有化,目前一百多億的總量,也找不到買家。

第四,國企未必不能在平等競爭的基礎上賺錢,關鍵是要和民企在一個平台上,去除特權。

而所謂的「自生自滅」,不知其含義所在,到底是指有意識的摧毀扼殺,還是放任自流?如果是放任自流,有些國企說不定還做強做大,這反倒失去了「放任自流」主張者的本意。

蔣保信:這次國企改革的指導意見,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新加坡的淡馬錫模式。但中國和新加坡國情不一樣,淡馬錫模式適合中國嗎?就現在國企改革的藍圖而言,它跟淡馬錫模式有何異同?

王江雨:第一,關於國企改革是否借鑒了所謂的淡馬錫模式,這本身是一個偽問題,只不過是一種流行的說法。

淡馬錫本無所謂模式。雖然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淡馬錫有其自己的運作方式和特點,但其自身是否構成一個模式,值得討論。

再者,國企改革指導意見內容繁雜,是否借鑒和在多大程度借鑒淡馬錫模式,還是一個待研究的問題。人云亦云地稱國企應該或者不應該借鑒淡馬錫模式,這種說法太牽強附會。

第二,中國國企有十幾萬,自身樣式林林總總,也不可能都借鑒淡馬錫或者任何其他模式。

新加坡「淡馬錫模式」下,為何不存在黨政糾葛?

蔣保信:您在介紹淡馬錫的文章中提到:「1974年方成立的淡馬錫可謂富可敵國,是全世界最大的投資公司和主權投資基金之一。自1974年成立以來,淡馬錫的平均年度股東回報率為16%以上。就算在過去十年國際經濟連遭危機的大環境下,它的平均年利潤率也達到9%。」

淡馬錫有什麼值得中國的國企改革借鑒的嗎?

新加坡淡馬錫公司

王江雨:淡馬錫公司運作的一些做法,體現市場經濟模式下國企效率最大化的一種可能性,也容易為國際社會所接受,所以其某些做法可以參考。

第一,確實要在法律和制度上去除對國企的任何特權地位和特殊待遇,將國企和私營企業完全等同待遇,適用同樣的法律和政策,包括公司法、證券法、稅收法律、破產法律、財會法律等,不可對國企有任何有待而歧視私企。在這個基礎上,國企就算做大做強,也無可厚非。

第二,政府不能干預企業本身的經營決策。這不是說政府不能管企業,而是1、以股東身份管;2、謙抑和節制性地行使股東權利。

新加坡政府對淡馬錫,以及淡馬錫對自己所投資的企業,基本上是管兩頭:一頭是對作為企業主要管理者的職業經理人進行精挑細選,另一頭是對其進行年度績效考核,除此之外不會幹預企業內部的日常決策和運作。

如果幹得不好,績效不搞,政府(包括淡馬錫)自然會行使股東權利讓你走人,如果還有其他違法事項(如腐敗瀆職),新加坡自有嚴刑峻法對其嚴加懲處。

蔣保信:這次改革的亮點是改管企業為管資本,但並沒有提出由誰來管資本,在文件中也沒提及國資委將何去何從。在您看來,國有資本將由誰來管?在這種模式下,國有資本的用途是什麼?

王江雨:我不知道按照這份指導意見國企應該有誰來管,但我的想法是應該成立一個專門機構來管。淡馬錫就是新加坡的國資委,但其自身是一個根據公司法成立的商業公司。

按照指導意見的意思,似乎是要成立若干個「淡馬錫」這樣的公司,那麼在這些公司之上還要有一個機構代表國家(全民)行使股東職能。當然,這個機構可以是國資委,但國資委需要轉變性質和職能,不能再作為一級政府部門行使政府監管職能,而是一個總的控股公司比較好。

蔣保信:在新加坡的淡馬錫模式下,國有企業與政府、執政黨、民營企業的關係是什麼?

王江雨:首先要說明的是,新加坡的執政黨人民行動黨雖然多年來盤踞政權從未失去執政地位,但人民行動黨本身只具有選舉功能,完全不參與政府任何決策。新加坡各級政府也沒有黨的組織,企業和其他機構里更沒有,所以完全談不上有什麼黨政關係和黨企關係的糾葛。

政府與企業的關係,前面說的很清楚,就是股東與公司的關係。政府也是整個市場體系的監管者,在這方面它在法律上對所有企業一視同仁。

政府到底應該如何管國企?

蔣保信:這次改革明確提出要黨管國企,在您看來,應該怎樣處理好黨委和國企之間的關係、黨委和董事會的關係?

王江雨:我個人覺得強調黨管國企,且把黨管國企理解為黨對國企內部事務,包括經營、管理、投資等的干預,及對企業內部人事任命的控制,是一條錯誤的路徑。

國企內既有黨的決策體系也有根據公司法成立的公司治理體系,一定會造成令出多門,角色混亂,決定的矛盾和衝突。在中國現實政治條件下,我不反對黨對國企改革的總體領導和控制,但這不應該延伸到企業內部決策。

黨的組織部門可以對一個國企的法人代表(即其最高領導者)進行遴選和考核,但一旦選定就應該「用人不疑」,授予其對企業根據公司法進行經營管理的權力。

這不是說就坐視國企領導成為企業內的「皇帝」而對其無所制約。相反,政府可以通過如下三個方面來監督國企的管理層:

第一,政府應該積極行使股東權利,對企業進行績效監控,不能實現利潤目標或者從其他角度看經營不善的,應該對企業管理層予以撤換。為了這個目標,公司法應當予以修改,將董事會任期改為一年一選(現在是三年任期);

第二,強化對中小股東的法律保護,鼓勵通過股東訴訟等方式來追究管理層的違法責任,使管理層切切實實負擔起對股東的信義責任,並通過一個公正中立的司法系統來執行之;

第三,通過反腐敗、稅收、刑法等法律來追究管理層損公肥私的個人責任。

總的來說,要走一條以法治為底色,以增強企業自主性和商業化運作為宗旨,通過內部強化公司治理和外部強化法律監督方式來制約管理層濫用權力的路子。


新加坡的模式=英國的westminister議會民主製為基本框架+執政黨的威權控制。很多人強調後者無視前者。複製新加坡的必須做到這兩點才行。先複製英國的西敏寺議會制,然後才用威權加以控制。否則都跟新加坡模式無關。如果說只有威權就是新加坡模式的話,那麼前蘇聯是不是可以跟新加坡模式歸為一類?

新加坡高效廉潔是通過執政者的意志,那是因為新加坡太小了,李光耀站在一個高樓新加坡全境都在他的眼皮底下,當然好控制,無需新聞自由就可以實現廉潔。但把新加坡放大200倍後,他不靠新聞自由進行外部監督,他管得過來嗎?不太可能吧。同時給他200李光耀都不一定能管得過來。

但這個執政者意志還是由背後的議會民主制來保證的,如果沒有這個議會選舉,執政者會不會代代都有那個保持廉潔的意志。

所以說是1、議會民主制保證了執政黨永遠都有保持廉潔的意志,,不要然就會被反對黨取代。2、新加坡很小隻通過意志就可以有效實現廉潔高效,無需新聞自由。一個國家沒有這兩個條件就不太可能複製新加坡模式。


新加坡小國寡民,且扼守馬六甲海峽交通要衝,做轉口貿易起家。因為都是華人佔主體和政治體制專制,因此很多人認為專制很好啊,你看新加坡。對此我只能表示呵呵。


新加坡有個墊背的馬來西亞,咱們有誰來墊背?越南?菲律賓?還是朝鮮?


新加坡的人口只有500萬,比北京人口的1/4的都少、比大台北地區人口的1/2都少。所以在治理全國的層面上,沒有任何參考價值。不過市委書記和市長可以去新加坡取經,來考察如何高效的治理一座城市。


腦洞過大的,一個準大陸級的大陸海洋混合型國家照搬一個城市國家的模式,可能嗎……

模式是不可能照學的,這個模式里的某些制度倒是可以參考。

CCP 沒那麼蠢,頂層玩新加坡那一套純粹是找屎,新加坡下一世目前看就挺懸乎了= =


並沒有什麼新加坡模式。新加坡就是英國模式,他是繼承了英國的經濟自由主義、法律體系和議會制度,和香港一樣。李光耀在英國的基礎上搞權威主義實際上對新加坡是扯後腿的,只不過扯得不嚴重罷了。


王安石變法失敗的其中一個原因,試點不具代表性。


新加坡模式:能解決「想通過審批必須給公安消防等職能部門請客送禮」等問題嗎?

能讓局長市長之類「一旦干不好馬上下台」嗎?

能逐步實現由人民當家做主選舉當地官員嗎?

能普遍實現「人民當家做主」嗎?

我看,新加坡的「城邦政治」,很難或不能實現上面的幾點要求。在中國,「誰掌權誰有錢」仍舊是最現實最直白最殘酷的社會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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