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看 AV 時警察破門而入,警察這種行為違法嗎?


反對@吳律宏 的答案

一、公民觀看淫穢物品不屬於違法行為

中國現行的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規定公民在自己住宅中看黃色影碟違法。在私法領域,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就是允許的。

根據《刑法》第363條、364條中規定禁止下列行為:「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保存是不違法的;但如果分享,那就具備傳播性質,可追究責任。

根據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才構成違法。《處罰法》中已經不再規定「瀏覽」、「查閱」淫穢物品構成違法。

@吳律宏宏 提到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是規章;《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是法律。並且《治安管理處罰法》是時間更晚制定的。

根據「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瀏覽」、「查閱」、「觀看」淫穢物品理應不能再認定為違法。

既然公民觀看淫穢物品不屬於違法行為,那麼警察是得不到相應許可滴。

二、警察違法

任何執法部門,都必須依法辦事。這是一個底線。

依據法治行政的觀念,一個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至少必須在權力來源、權力主體、法律依據、事實依據、行政程序等方面缺一不可,否則就是違法行政行為。

題主問有人在家看av,這並不違法,警察也並無法律依據查處此事,因為這純粹是私權利在私生活的正當和正常的行使。從而警察「破門而入」的查處行為是一個違法行政行為。

具體而言:

所謂公務行為,是公務人員運用公權力管理公共事務的行為;對涉及公民人身權、財產權的執法行為還應當依法審批和授權方能實施。

從程序上說,公安民警進入公民家中,必須出示合法的證件。進行搜查也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向公民出具搜查證件。公安民警「破門而入」,這種執法活動顯然違反了公安民警行為的基本規定。

另一個問題在於,即使存在正當的法律依據,如果行政程序不當,「破門而入」該行為仍屬違法。

如果發生這種(了不得)的事情,警察做法有悖於法理,應向當事人賠禮道歉。

三、公權力對私權力的干涉

法律應該嚴格區分公權力和私權利。一般認為,公權力來源於私權利,公權力服務於私權利,公權力受制於私權利。

(假如貴國真的是)法治國家,不外是求得公權力與私權利的平衡而已。私法領域,倡導私法自治、意思自治。對於純粹是私生活的領域,公權力不應該、也做不到過於干涉。法律對於私生活的道德領域從來不宜過多干涉。

題主所言「家中」即住宅。憲法上有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

我國現行憲法第39條中就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普通法中有一句格言:「各人的家就是他的堡壘」(Every man』s house is his castle),其所體現的就是住宅神聖不可侵犯的觀念。

從表面上說,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是指公民的居所、生活或休息的場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權利。

這個案例中的警察是,以保護公民的生活安全(包括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為天職,並不時涉及在何種情形下才能合法地進入公民住宅等法律問題的國家公務人員。

警察強行破門而入的行為,實際上意味著他們所行使的公權力強行地侵入了立憲主義所極力保護的那一最為核心的本質構成部分。是屬於違憲。

當然貴國的違憲審查制度。。呵呵


說一條與問題不相關,但很重要且容易被忽視的:

用BT,迅雷等P2P下載A片時,因為同時也會上傳,所以屬於傳播淫穢物品,是違法的。


這不就是著名的陝西黃碟案麽??

主要事情經過(來源維基百科)

查處

2002年8月18日23時,陝西省延安市萬花山派出所接到舉報,一居民家正播放「黃碟」,派出所四名民警前往調查。民警從窗口發現房間內的電視機中正在播放淫穢錄像,民警找借口進入該居民家中,表明身份,並要求兩人拿出「黃碟」。張某為阻止民警的調查,掄起木棍砸向一名民警,致使該民警手被打腫,另一名民警的衣服被抓破,因此派出所以妨害公務的罪名將張某帶回派出所。並將從現場搜到的3張光碟,連同電視機、影碟機作為證據帶回。被刑事拘留後,張某曾向採訪的記者表示,四名將其帶回派出所的民警在張某住所內時沒有戴警帽,也沒有佩帶警號和警徽,僅身著警服。

拘留

張某在交了1000元「暫扣金」之後,張某領回了被拿走的電視機、影碟機。張某的妻子告訴採訪記者原本要求繳納3000元,經協商才降到1000元。

2002年10月21日延安寶塔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將張某以妨害公務罪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張某取保候審。一個月後,張某被解除取保候審,寶塔分局撤銷此案。

事件處理

2002年12月31日,寶塔公安分局向當事人賠禮道歉,一次性補償當事人29137元(含醫療費、誤工費等)。

陝西省延安市寶塔區公安分局免除主要責任人賀宏亮萬花派出所所長職務,調任其他崗位。其他兩名協警也被公安機關辭退。


不敢說反對 @圓有桃的答案,因為在我看來,她的答案至少反映了法學界的有力觀點,即一種公私權利/力對決的自由主義法學觀,在這種理念的指導下,對私權利的捍衛恰恰是通過抵抗肆意的公權而達致的,並且通過對法律的梳理,告訴我們,在沒有打擾到他人的情形下,即使實施的是不道德的行為,只要未違反法律,公權機關不得恣意干涉。但是理念上的贊同,並不意味著,我支持她的反對,至少,我個人以為,這種看待問題的角度,很可能並不全面。

自由主義在法律人中依然是很流行的意識形態,無論你我承認與否,在這種視角下,看到的是公權力與私權利間的劍拔弩張,而忽視了與之對決的私權利與其他個體權利的緊張。比如,在這起個案中,我很難相信,警方在未接他人報警投訴的場合下,即貿然出警,破門而入。冒失地對這個個案看似弱勢的一方作道德上的聲援,很可能犧牲的是同樣無辜的鄰人安寧的權利。對公權力侵權的同情,道德上不應當以罔顧另一權利為代價。

我要說的並不是為警方或者公權無條件的伸張,因為在我看來,「破門而入」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基本的行政比例原則,我要做的只是為警方的動機辯護,至少,當個體行為干擾到同樣值得珍視和正視的鄰人居住安寧時,行為人的自由同樣應當限制。

此外,關於圓同學的答案,基於法律的嚴謹,我可能多嘴幾句:

1.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是部門規章,而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是效力較高的現行法律,二者衝突適用的準據是基於「上位法優先於下位法」,而非「新法優於舊法」,因為就邏輯上而言,這兩條原則衝突不可能同時存在,既然是效力位階的區別,就不會牽涉法律出台時間的問題;

2.圓同學在文中提及:

一般認為,公權力來源於私權利,公權力服務於私權利,公權力受制於私權利。

在我看來,這種「一般認為」雖然是依據社會契約論的靈感,並不具有普適性,比如所有的私權利的確立,都是來自於公權的背書,這且不說立法是典型的公權行使的後果,脫離公權力的保護,即稅收財政所建立起的官僚體系的加持,權利的運作與捍衛更無從說起。我們說,我們的產權不可侵犯,是因為我們知道,一旦我們的物權受到他人的不當干預,我們除了訴諸自力救濟以外,只能藉助於更有效率的行政司法體系,而這一體系的運作需要國家財政的支持,甚或自力救濟的合法性,同樣也是公權賦予。這種邏輯的自然結果並不能推出,公權力來源於並受制於私權利,相反,私權需要公權的肯定,並且其效果往往受制於官僚體系的制度效率。社會契約論在現時當下也已遭受強有力的批評與質疑,「一般認為」從何說起?

3.圓同學在最後還提到,敝國憲法對於住宅的保護,以及私人產權在英美普通法上的舉足輕重。但首先,基於市場秩序的安寧,敝國憲法仍然強調:「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但這並不意味著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已經入憲。相反,敝國憲法在第十三條第三款寫下但書,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對公民私產可以進行一定限制。其次被你列入有違憲危險的還有物權法第九十條不動產權利人對來自鄰人的有害不可量物(在本案中即體現為來自他人房內的不雅噪音或者影像)的防免權,而正是基於法律賦予權利人基於相鄰關係可以對他人物權的限制,才會有警方的破門而入,介入另一個體私生活的行為。

在文章的最後,推薦喜歡指責他人閱讀面窄的同學一篇文章和一本書,文章是朱蘇力老師的《當代中國法理的知識譜系及其缺陷》,以及這本《權利的成本 (豆瓣)》。

祝安寧!


感覺題主問的就是陝西黃碟案的劇情啊。

這個知名度超大的案子內容不就是,一對倒霉夫妻在家看黃碟增加夫妻情趣的時候,被人舉報,富有正義感的人民警察破門而入把這對拒不交出黃碟還跟警察叔叔產生爭執的新婚夫妻抓捕歸案,還交了1000塊暫扣款的故事嘛?

不不,你們都不要緊張,警察叔叔這樣做是不對滴。簡直就是惡意民事侵權,毫無程序正義可言。

最終的結局是案件撤銷款項歸還,警察叔叔丟了工作。

不不,最最終的結局是夫妻倆過上了顏面略失的日子,工作受阻情緒低落,連繁衍後代的時刻都有些許心理陰影,畢竟上次看教學片的時候被拷走了,想起來多滅興緻。

相關法條已經有人回答了,我就不重複了。

那麼這件事情告訴我們什麼?

1. 在家看黃片不違法,但注意窗帘拉好聲音不要放到震天響,首先是為了周邊小朋友們的健康,其次謹防愛給警察打報告的鄰居,最後,你看個片搞得人盡皆知,小心判你個傳播淫穢物品罪也說不定。

2.要真能因此定罪,舍友們還犯得著下毒嘛,掌握好坑害對象的作案時間報警,哈,大仇報了。


不是。。。。

沒人看題目么,人家問的是警察違法不違法啊,誰說看AV了。。。

屋裡人做什麼事和屋外人破門而入的有關係么?有。除了屋裡人的行為以外還有其他涉及破門而入的因素么?有。。。。

那幹嘛揪著AV不放。。。

重新看一下題目:

有人在家看AV,這時警察破門而入,警察這種行為違法嗎?

我們抽象一下:

屋中的人做出了a行為,此時屋外具有b身份的破門而,B違法否?

來,看一下加粗的五個內容,這是我以為比較有用的。

a,之所以加粗是因為很多人看到題目就認為a是導致警察破門而入的原因,所以很多人討論a的違法性及警察執法許可權而得出警察違法的結論,而題目實際上沒有明確說明這二者是有聯繫的,題目說的不是有人在家看AV,警察以此為由破門而入,因此我們解釋為有聯繫,這是符合語法的,但也不能排除無聯繫的選項。

b,這是大家討論警察執法權的主要緣由,當然我覺得如果基於其他身份也可以有破門而入的理由,警察執法只是個個案,我們有很多種合法理由讓一個人破門而入。總而言之,ab都可以構成進入房屋的理由。

,是一個不特定的人,他是個人,僅此而已,一個人能不能基於自己是一個人,一個公民而對一個房屋破門而入呢?我相信答案不是絕對的。

,是我們要討論的主要行為,相比下a只是次要行為,我們知道入這個動作包含了侵權,因為我們知道住宅是受法律保護的,刑法245條規定了入侵住宅的刑事責任。也就是說一般來講入侵住宅是違法的。

違法,這個詞很有意思,如果我問一個行為x違法么?和我問行為x合法么?這兩個問題答案一定不同么?這個糾紛出現在了排名第一的答案中,當然還有別的地方。

(很好玩的一個,緊急避險合法么?當然,這是刑法規定的,緊急避險違法么?當然,這是典型的侵權,緊急避險人是要承擔責任的,我們國家的法律不止一部來著,你能說一個為了逃生搶走別人汽車的人是合法還是違法么?)

現在,我們運用代數方式舉例,你會發現我列舉abc出來只是為了省事。。。

1a=殺人,b=0,那麼此時很可能認定為正當防衛,當一個人看到門下有血流出,裡面的人在嘶吼,那麼合法么?我以為是合法的,當然認識錯誤不算,比如屋裡看恐怖片什麼的。

2a=失火,b=0,那麼此時可以認為是緊急避險和無因管理,感覺也是比較合法的。

3a=看av,b=0,瘋了吧,人家看片你管得著么?

4a=0,b=0......

5a=0,b=房屋居住權人,是不是可以?我的房間我不能進啊?鑰匙丟了不許么?

6a=0,b=警察,這個問題其實比av重要,因為討論警察能不能破門而入是個偽命題,警察如果基於一個公民而破門而入,那麼應當基於類似1、2的條件是可以破門而入的,而且這個時候作為警察是比一般公民更應當實施這樣的行為的。同時基於警察的身份,警察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破門而入的,這不以門內情況為根據,比如在抓捕行動中,是以命令為前提的,抓錯在所難免,但不進去怎麼知道錯不錯?

回過頭來看,如果是一群通緝犯看av,警察破門而入,會得到明顯違法的答案么?為什麼很多人的答案都好像自己在看av警察進來一樣呢?

最後,法律只要沒失效就是有效的。。。。


我覺得這個問題提的不夠清晰。因為你沒有交代警察是不是因為觀看淫穢色情的動機破門而入,不然你叫人家怎麼回答


延安黃碟案,參見林來梵《卧室里的憲法權利》


為什麼回答問題要扯那麼遠啊,還扯上法條了,在家看黃碟肯定不違法,首先他就不是一個民事行為?何談違法?民事行為必須創設,消滅,變更一項權利或義務。看黃碟根本就沒有,其次刑法對於淫穢色情規定只有在分享,傳播,或者以盈利為目的時候才收到刑事處罰。再來看警察的行為,首先,警察侵犯了人家的住宅權,其次從行政法上就算警察有義務去調查,但是這(破門而入)明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


警察的行為違法。在家看AV屬於公民的私生活領域內的自主權利,不涉及傳播淫穢物品,不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屬於公民隱私權的一部分。另,警察在不具備緊急搜查的情況就進行無證搜查在程序上就違法了刑事訴訟法的有證搜查規定。


按現行法律,這是有個標準的.聚眾就是傳播淫穢物品,不聚眾就是警察在違法.

聚眾,法律的條款上都是"3人以上".其實是含三人,也就是說兩個人看不違法,三個人就是違法.

問題是警察破門前,如果確定裡面的人數?不能細想,這法律全是坑...


反對以上大部分答案中,對於《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引用。敢問 @吳律宏你有沒有去查閱這個辦法.

辦法規定: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OK,問題的中心已經通過加粗標明了----看色情內容≠利用網路查閱(至少你沒有抓到我查閱的證據----補充以下:其實要查很容易,只是"看"本身並不違反該辦法)

另外問題本身針對:警察是否違法,是在特定場景下的提問.但是依然離不開公權力限制的基本要求:程序爭議和公權力的授權證明(說的太複雜了,就是搜查令)或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需要破門的其他情況(比如認為A片發出的聲音誤認為慘叫聲,這樣解釋是可以說得通且合法的哦).

但因此進入該住宅所應當承擔的責任(比如撞門的損失)應當予以承擔.而且看片的人不該被抓扣.


@圓有桃 和 @吳律宏 二位的答案我感覺跑題了,題主問的是警察破門而入的行為違不違法,而不是看AV違不違法。警察的行為違不違法很簡單,看有沒有搜查令或者逮捕令。至於自己看AV違不違法,我認為不違法。 @圓有桃 認為根據《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不違法, @吳律宏 認為根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違法。 @圓有桃 認為二者有衝突, @吳律宏 覺得二者沒衝突。按照吳同學的觀點,《刑法》和《治安管理法》沒明確說看AV違法,那作為這兩個法律的下位法,《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說看AV違法的說法就沒衝突。但是吳同學的這種看法和法理相衝突的。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制定法律時的選擇都不是窮舉出那些行為不違法,而是說明那些行為違法。所以一個行為只要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違法就是不違法,在這種情況下,當上位法沒有說看AV違法時,下位法說看AV違法就是和上位法起衝突,這個時候無論新法還是舊法,上位法的效力都是要高於下位法的。所以看AV不違法。

至於 @圓有桃 同學說的違憲的事,不用那麼麻煩,只要警察沒有搜查令或者逮捕令,那刑法就是規定了,二百四十五條。

P.S 1:像《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這種公安部令肯定是過時的,但是現在能修改它的部門都沒工夫管它,它也就那麼放著了。

P.S 2:圈人好累!


上面那麼多答案,引用了那麼多法條,結果沒有一個引用最關鍵的一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七條是這麼規定的:

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上面已經有很多人列舉法條證明了在家看AV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也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答案再明顯不過了,在家看AV警察破門而入是肯定是違法的,而且違反的就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嘛。


上課提到這個案子的時候老師只說了一句:夫妻在家別說看黃碟,就是拍黃碟也是可以的,哪有跑人被窩裡執法的警察。。。


違法。在家裡看毛片,從民法觀點看,這屬於私人空間,不屬於法律管理範圍;從刑法觀點看,由於在家裡,該行為沒有侵犯任何法益(不討論版權等問題)。而警察的行為則不一定,如果有搜查令手續齊全或者當時有跡象顯示屋內有正在進行的需要立即制止的犯罪行為,就是合法的(當然即使有搜查令,事後也是可以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就題目簡單的描述來看,警察屬於違法。


在80年代的嚴打,JCSS破門而入收繳黃色錄影帶和錄像機以及裸體油畫是很正常的。


這也違法那個朝鮮有什麼區別?


開門,查盜版。


這不是假設,這是在生活中確實發生過的案例,http://xingzhengfa.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986,這是我在網上找到的當時對於這件事情的後續報道,當時在上學的時候刑法老師也對這件事情做出過討論,其實法不禁止即自由,我國刑法沒有規定不可以看黃片,我國知識禁止傳播,自己看是沒有規定的,因此我們不需要去證明我們沒有違法,相反,未經同意就擅自進入民宅的警察堂而皇之的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和人身安全等權利,也違反了警察強行進入公民住宅的正常程序,因而我斬釘截鐵的說這是違法的,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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