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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看待那些抱著功利目的去做公益的人?

最近有一個朋友做了一個公益項目,在幾個公益比賽中高歌猛進(他的原話),頻頻奪獎。我問他為什麼想做這方面的事情,是因為對什麼什麼社會問題感興趣?他說不是,就是為了參加比賽,覺得這個話題有把握,然後接下來開始大談他接下來準備繼續用這個項目去參加某比賽因為它的獎項有個某名校的推薦名額。我聽了像吃了蒼蠅一樣難受,但是又想,就算是他目的不純,但是在某一方面也達到了公益的目的啊,還是產生了社會正能量的不是嗎?身邊也有不少類似的比如為了混一個簡歷履歷去參加支教的朋友。你怎麼看這些人?

ps 我認為我最大的,姑且說是憂慮,還是認為抱著這種態度去做公益的人,肯定不會以社會效益最大化為目的,甚至會給他的受眾帶來反面的影響。


公益話題下的第一個回答獻給這個問題。我在大學的這三年一直都在做非傳統意義上的公益項目,致力於用商業模式去重新塑造公益項目。我在AIESEC和SIFE都做過,是國內某個NGO在廣州的團隊發起人之一,之前也經手過一些還有些效果的項目,勉強算有資格來回答這個問題。(沒錯即使現在SIFE改名叫Enactus了我還是喜歡管它叫SIFE)上面很多朋友說過的理由我就不重複了,講一些我知道的情況吧。

開篇先放個視頻,我並不完全贊成這個視頻里的觀點,但我的基本態度和他一致。Dan Pallotta對慈善的理解da"cuo"t:Dan Pallotta: The way we think about charity is dead wrong

我的答案是,非常贊成,並且不留餘力的贊成。

哦?你想靠賣暴力遊戲賺個5千萬?去干吧,事成了我們會把你登在《連線》雜誌上。

但你要是想靠為孩子治瘧疾的事賺50萬?去死吧蛀蟲。

上面那段話出自Dan Pallotta的演講。其實有的時候我覺得我們應該很有必要重新定義了一下薪酬這件事的標準,到底是應該跟創造的財富掛鉤還是跟創造的價值掛鉤。現在的公益圈內給出的薪水,說句不好聽的,我認為這是對人的侮辱。我認識一個朋友,在NGO中做稽查,每年很多時間要出差,跋山涉水到山區去核查項目的進展情況還有賬目,在廣州這座城市,她的薪水是3k一月。而她這已經屬於很不錯的情況了,更多國內NGO的支出賬目上甚至羞於出現這種正常的人員工資支出,取而代之的是各種財務發票沖賬。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國際知名基金會的籌款人,每年的薪水在400k左右。但這就夠了嗎,顯然不,因為能做到這個位置的人如果願意去商界謀個職業的話,薪水翻三倍至少。若要談社會企業,國內較出名的應該算黑暗中的對話了,它的創始人在此之前是GE的高管,自然不差錢。而我認識的一位在香港做社會企業做得非常優秀的朋友,他現在的收入水平大概也僅限於養活自己。

所以我認為問題的核心還是在於人。沒有好的人,就不可能有好的項目和產品,沒有好的項目和好的產品就不可能有廣泛的參與度,也就不可能有群眾基礎。你讓國足從400名註冊球員里挑11個人去衝出亞洲,開什麼國際玩笑。順便說一句,在公益的態度上,我各個更偏向於社會企業而不是NGO,雖然做公益項目的商業模式這麼久了,我自己的心裡還不是很能接受Dan Pallotta那種拿募捐來的錢給自己開高薪的做法,儘管從心底我認為他完完全全值那份薪水。

題主所說的公益比賽這種事,我以前也反對過。中大SIFE在11年的時候拿了全國賽的冠軍,世界盃16強,但我個人認為我們做過的最成功的項目是一個跟了五年的幫退伍軍人建立真人CS基地的項目,這個項目如今我們已退出,那批退役軍人已經能夠獨立運營好這個公司。而當時拿了冠軍的那兩個項目在第二年就被砍掉了,理由是做不下去。聽起來很困惑是不是,為什麼拿了冠軍的項目反而做不下去?我再舉兩個栗子,12年冠軍廈大的那個項目,13年冠軍上財的那個項目,都在次年遭到了同樣的命運,我們戲稱這叫冠軍魔咒。為什麼,因為現在的大部分公益比賽連評判項目的標準是什麼都不知道。模擬操盤比賽比股價,創業比賽比運營比收入,商業比賽可以看財報,那公益比賽比什麼?於是這個時候有很多商業領袖就提出了一個觀點,比創新。而創新是什麼,是風險。現在的公益項目半死不活的原因是因為很多根本沒有引入正常邏輯的商業模式,而不在於商業模式不夠創新。一味追求創新的結果就是各種無法落地的YY,我就不想吐槽去年SIFE全國賽四強全部是做肥料項目的事了。

是的,你沒有看錯,某次得知中國區老大對於各學校團隊的期待的時候我差點罵街,而這種情況導致了這幾年SIFE越來越被人諷刺為吹水pre團隊。創新是什麼,看不見摸不著,互聯網行業有句話說得好,這年頭最不值錢的東西就是idea,一群大學生拿他們所幫扶的對象來創新,賠了算誰的?所幸大部分大學生還是有這個自知之明的,因此絕大部分項目也就停留在小打小鬧的層面上,到了打比賽的時候包裝一下拿預期當現在,畫完大餅就敢上蒸籠,之前有個備賽組的朋友說做了一年項目一直很迷茫有什麼進展,到了打比賽的時候差點以為自己是未來的商業精英。當然我毫不諱言從SIFE和AIESEC出來的很多人都在商界找到了看起來不錯的工作(包括我自己也是),但我認為這更多的是因為他們是真正嘗試著用商業模式去運營一個公益項目,在這個過程中得到的能力也是企業所需要的。

儘管我也非常不屑這類比賽,但理性地看待這個問題的話我還是得承認,只有先通過一定的好處把參與公益的人群基數做大,等到這批人進入社會工作後還能保有一定的理想主義色彩,那麼這個社會的公益環境才會有希望。水至清則無魚,在蛋糕還沒有做大之前考慮該不該分點麵包渣,這個問題簡直可笑。更何況我希望大家至少要認可一點,NGO也好,社會企業也好,在這裡工作的這些人他們所領的薪水是遠低於他們的付出應有的價值的。

我不知道最早是哪位高人給管理費划了條線叫10%,即NGO管理費用的支出不能超過募款總額的10%。商業項目該有的元素該有的成本支出公益項目一個不落,成本如果按照正常情況的話一分不少,成本壓低的結果只會讓NGO把心思放在大額募款上,而公益最應該的參與者是大眾啊。

綜上所述,我認為不是該不該從公益項目中獲得好處的問題,而是做公益的人得到的根本不夠的問題。說一句我個人一直想說但不合適的話,請不要覺得你給NGO捐了錢就可以對他的支出指手畫腳,如果你始終抱著一顆「他們會不會拿我的錢」去買包的心態來懷疑NGO的運作,我只想說如果你真的是為了幫助那些山區的孩子而不是為了去在別人面前炫耀你的道德感的話,請你自付交通費用去山區跟進,NGO沒有義務為你免費服務。

言語若有不當之處還請大家指出,這也僅僅是我個人對公益的一些想法,請 @徐博聞老師指正。


春秋時代,魯國有法律規定:魯國人如果在國外淪為奴隸,把他們贖出來的人,可以到政府領賞金。孔子的弟子子貢(端木賜)在國外贖魯國人,子貢是成功人士,家財萬貫,回國後拒絕收下政府的賞金而洋洋自得,孔子知道了說:「賜呀,你做的不對,從今以後,魯國人就不肯再為在外奴隸的國人才贖身了。你如果領取政府的賞金,不會損害你的行為的價值;而你不肯去領賞金,別人贖人去領,會有人說他做得不如子貢,無形提高道德門檻,就沒有人再贖人了。」

有一次孔子的學生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謝他,重酬送了一頭牛,子路不推辭收下了。孔子高興說:「這下子魯國人一定會勇於救落水者了。」

我們不能要求別人提高道德水準,更不能對整個社會的道德水平低下視而不見,卻以「完人」的標準要求那些站出來行善的人。社會允許你的朋友利用公益博取名利——只要他做合法的公益,且獲得合乎規則的名利。這個世上鮮有有「完人」「聖賢」,大多數人都是為了生計奔波的普通人,所以國家和孔子都希望用賞金和牛來的小利來引導普通人,使人在利他的同時也能利己,這樣就會有更多人加入公益的行列,以此提高整個社會的大義。

公益,公眾參與,公眾受益,這才叫公益。只依靠一兩個巨富的慷慨,那叫施捨。我們給公益活動設定名利收益,就是為了讓公眾能夠參與進去。

至於你所擔心的:「這些行善的人究竟是為了利己還是利他?會不會引發公眾反感?」

只要他誠實合法的做慈善,那他所作的就是對的。做完慈善後博得的名利,那是社會對他的認可和回饋。

如果他投機取巧利用慈善的名去獲得不當的利又該如何?你我不是法官,不能評判別人。但你可以向當事學校或者其上級機構提出自己的質疑,請他們評判。


我的立場很明確:任何善行都應該受到讚揚和鼓勵,即使行善者從中得到利益。

首先,是否通過善行得到利益是很難界定的。比方說,通過做善事和利他行為,某些人可以得到心理上的愉悅,這算不算得利?又比如說,一些富商通過慈善,名聲大噪,無形中也起到了商業宣傳的作用,算不算得利?單純的利他行為幾乎不存在。

其次,對別人的善行做動機揣測本身就不應該(當然從補充說明來看,題主並沒有這方面的問題)。如果每個人去做善事,都有一幫人跳出來分析一番他的動機,那是多麼的可怕。那隻會導致行善的成本變高,行善的人越來越少。現實生活中,不少人把心裡向善,贊成善當成了善,而實際上什麼善事都沒做。另一方面,其中某些人還會跳出來對別人的善行做一些動機分析。極端點講,我寧願這世上多些做善事的偽君子,也不要不做善事開頭閉口談善的鍵盤蝦,嘴炮帝。

大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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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重寫更新)

一、公益與慈善的區別

在現代社會,我們現代的「公益行為」和傳統的「慈善行為」已經在概念上有了極大的差異。這一點,在之前的問題中@talich 先生有過精準的解讀,請容我直接引用如下。

逢年過節,窮人跑到富人家門口,唱歌跳舞,富人讓僕人出來,發些吃的,送點錢財。這個過程,叫作 charity。從本質上,是從一種施捨的過程演變而來。

後來城市大了,城裡有了自己的養老院,那些想要熬過冬天的窮人,就把自己的財產交了,去養老院,有的人在那裡還要工作。這種的,叫 philanthropy,喚作慈善吧。

現代的慈善公益和傳統的 charity 的區別,Andrew Carnegie 說得非常好。他說,charity 是個人對個人的施捨,是不計回報的,一次性的,是小業主在做零售。而現代慈善,是團體/政府組織的,對一類社會群體的,系統性的扶助,是大製造商在做批發。

現代公益團體,它們所關注的對像,不是一個個單獨的,處於困境的人,而是人之後所代表的潛在社會問題。而所謂的批發,就是用解決複雜的工業生產的態度和方法,利用公益組織相對充足穩定和長久的資源,直接的去解決其後的這些社會問題。不是去頭痛醫頭的解決幾個病人,而是去挖病因,分析病理,消病根。

這樣的公益,必然目的,是通過一點點的實踐和實驗,實現社會體制的深層次改變。它也最終不可能單向的,施捨式的,而是雙向的,要求受眾,乃至整個社會都要作出相應改變的一個改革。

如上文所說,「公益行為」是一個錯綜複雜且影響深遠的社會行為,應該區別於一般的「慈善行為」。簡而言之,慈善是一種單向的輸出,而公益是一種雙向的改革實踐。再簡單點,就是一個是給錢的人,一個是用錢做事的人。

這樣的前提之下,如果抱著「功利心」做慈善,是一點問題都沒有的。如果是簡單的做好事,比如「扶老奶奶過馬路」、「贖回奴隸」或者「救起一名落水者」,這也是沒有問題的。這都是單向的輸出,花自己的錢做慈善,愛咋咋地無所謂。

回到「公益事業」,如果是將「公益」作為第一出發點,在實踐中獲取一定的「個人利益」,這要舉雙手雙腳贊成。但是,如果有人做「公益」的出發點,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功利心」,這個事情就沒有那麼簡單了。

一個花著捐贈方的錢實踐公益事業的人,他的「功利心」如果不加約束,一定會出問題。

二、當今中國公益組織的合法透明運營,仍普遍依靠管理者的「良心」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一個前提,目前的中國對 NGO 的監管措施還很不成熟。對很多草根組織而言,更是沒有什麼監管,基本全憑自覺。即便是在大型的註冊組織之中,也經常出現監管漏洞。

拋開各位耳熟能詳的公益醜聞,例如中國紅十字會很「隨意」的救災物資管理,中國青基會的希望工程醜聞等等,來看一些更接地氣的例子。

在未來的中國,會有越來越多的慈善家和愛心人士,把自己的資本投入到各界的 NGO 之中。而以目前的現狀來看,對 NGO 監管法律法規的完善完全跟不上資本注入的進度。而在 NGO 領域,尤其是分散到各地項目點的執行 NGO,大多依靠「自律」。例如壹基金成立的「USDO 自律吧」,就是一個推動 NGO 信息公開披露的平台。

但是,這個「自律」的執行程度是防君子不防小人。隨著大量資金流入公益組織,會有越來越多別有用心的人想來發掘這一邊的財富。在身邊,因為財務問題而丟失初衷的 NGO 也不是沒有(請原諒我在這裡不能點名)。而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是什麼?其一,是缺乏有效監管。其二,就是管理者自身的「變質」。

當今中國公益組織運營的公開透明程度,依然普遍依靠著管理者的「良心」。這個「良心」的靠譜與否,是因人而異的。說句難聽話,NGO 窮了這麼多年,要是有一天突然富裕了,多半又是一場血雨腥風。

現在要做的有兩點,第一,就是在投資給 NGO 的時候,妥善評估管理團隊的各項素質,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公益心」,只有這樣,才能在監管力度不足的情況下,最大限度的保證資金安全。第二,就是儘可能完善「自律」制度,並督促官方「監督」法律法規的完善,以求從根本上解決監管問題。

在如今的現狀之中,抱著「功利心」進入公益領域的「公益人」往往是危險的。而且,他們往往不會對外表達自己的「功利心」,而是做著「悶聲發大財」的買賣。

三、公益組織的基業長青,要求管理者必須剝離部分「功利心」

經營一個公益組織,與經營一個企業類似,但也有不同。當有一個有能力的公益人出現的時候,他就勢必要承擔起更多的責任,跨越幾個組織,身兼多職是很正常的情況。

而一個 NGO 從無到有,良性發展的過程中,創始人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與該公益組織相關的資源,也往往寄託於創始人一人的身上。比如鄧飛之於「免費午餐」,馬軍之於「公共環境研究中心」,都是如此。

但是,這樣的 NGO 就面臨著一個共同的問題,就是「過於依賴創始人的個人能力」。如果有一天創始人離開,那麼 NGO 就面臨著散夥的危險,而過去的項目點,就會變成空巢。這個各個公益組織普遍面臨情況,我們稱之為「沼澤效應」。現在的 NGO,以及公益人,基本都要面臨這個「沼澤效應」。只要做了這個項目,進了這個項目點,就像踏入了一片沼澤地,再也不能脫身。

如果我親手建立了一個 NGO,看著他一路的發展,我也不想離開。就像父母不願離開自己的孩子,喬布斯不願意離開自己的蘋果一樣。可是,在 NGO 的發展之中,如果想做到基業長青,管理者必須剝離這部分對自己組織的「依賴」,或者說是「功利心」,才能保證 NGO 的良性發展。

最近,「免費午餐」推行的「去鄧飛化」活動,就是這樣的行為。一個 NGO 的良性發展,有時必須要求創始人做出「反人性」的抉擇,因為他有更多的新項目要做,這些已經成了氣候的老項目,可以留給後人運營。這與創始人可以終老一生的企業不同,社會的需求,讓公益人的「公益心」促使自己一次次地去未知領域開疆破土。

作為一位不知名的同行,我每每看到「去鄧飛化」這四個字的時候,總是非常感動。當然不願意走,但是總有一天必須要走,因為還有別的地方更需要一個 NGO。

鄧飛一手創辦的「免費午餐」,由鄧飛主動提出「去鄧飛化」,這就叫「公益心」。

四、公益項目具體舉措的開展,常與管理者的「功利心」相悖

「功利心」促使人們搞活動高歌猛進,而「公益心」則讓組織活動如履薄冰,這是一個簡單的判斷標準。

NGO 作為一個地區的入侵者,每一個舉動都會為當地社區帶來不可估量的影響。做商業企業,毫無疑問是「功利」的,賺錢為第一要務,就是要做大做強。可是,做公益事業,就不能這樣的「功利」,在每一個活動的開展之前,都要進行一套詳盡的、流程化的評估。與追求效益最大化相比,損傷最小化更為重要。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事情,不是 NGO 的邏輯。

舉個例子,就說我們的小項目,常駐項目點不過兩年而已,CCTV 來拍過兩個紀錄片,鳳凰衛視來過,天津衛視來過,平面媒體不勝枚舉,拿獎也拿了不少。如果想增添創始人的曝光度,對於 NGO 來說,並不是什麼難事。媒體的報道,自己的拋頭露面,算是一部分「功利心」吧?

但不過,隨著媒體的報道增多,社會關注、政府關注的加強。每一次 CCTV 來到項目點,都要驚動當地政府官員。而且,媒體的頻繁往來,給學校的老師、學生都帶來了無形的心理壓力。有些頒獎會,會邀請當地的幾個孩子去大城市參加活動,這也都對孩子的人際交往帶來了影響。

做項目,不可估量的影響太多。外來文化的侵襲,對項目當地脆弱的文化體系是一種巨大的衝擊。所以,我們對媒體往來的選擇越來越慎重,並且要做好前期溝通,盡量做到「無聲來往」。這樣的確減少了項目的曝光度,但我們相信這樣是好的。

用「功利心」做公益,可以再短期內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可是在長期評估之中,往往就不那麼樂觀。而健康的活動策劃,是該建立在「公益心」基礎上的。公益事業著急不得,必須循序漸進。我們的社會節奏越來越快,大家多歸咎於「功利心」,公益事業就不要再吃一次虧了。不光是媒體關係的處理,其他每一個舉動,都是如此。

對於一個公益組織來說,大踏步的「高歌猛進」往往不是好事。而一個 NGO 的「聲勢」如何,卻又往往與組織的獲獎、媒體曝光率以及管理者的自身收入直接相關。如果選擇了「如履薄冰」,就等於部分放棄了自身的「功利心」。但是,那些以「功利心」為出發點的「公益人」,多半是不會考慮這些事情的。

五、對於志願者的選擇,同樣要明晰「功利心」的影響

相比於管理者而言,對志願者「功利心」高低的要求是比較低的。但是在志願者招募的過程中,也見過各式各樣的人。

比如,曾經遇到過一位志願者,各方面條件非常好,面試後看著合適就招到項目點。結果到了實際工作上,經常出現很離奇的情緒波動,莫名其妙就嚎啕大哭。後來聊了一下,才知道她來做志願者的原因,是為了治療自己的感情創傷和心理問題,而去哪做其實無所謂。可這些事,都在之前的面試過程中從未提及,非常遺憾。我們也只好原封奉還,再重新招募志願者。這也算是把自己的「功利心」,放到了「公益心」之上。

同樣,如各位所了解,許多大學生參與的「暑期支教團」也是類似的產物。為了「志願服務證明」和「增添建立光彩」而參與公益活動,如果項目組織者有著豐富的經驗,或許結果還可以接受。可是,可怕的就是這樣的志願者們,自編、自導、自演的一出出「公益鬧劇」,最終「來也匆匆,去也空空」。

一個志願者對於成熟組織而言,可能僅僅是一枚螺絲釘。但是,如果對一個新生 NGO 來說,志願者的流動是組織發展活力的重要保障,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抱著「功利目的」的志願者,如果可以在一個運營良好的 NGO 之中進行工作,是無傷大雅的。可是,目前的問題在於,並沒有那麼多「運營良好」的 NGO。對於一些經驗尚不豐富的新生組織而言,在志願者招募的過程之中,對「功利心」的甄別是很重要事情。

六、總結

當我們考慮「功利心」對公益事業的影響時,不能一概而論。在未來,等公益組織的生態系統成熟之後,從業者的「功利心」或許就會變成無足輕重的東西。可是在現在的中國,一個公益事業從業者的動機純粹與否,往往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一個好的公益人,多半是把「公益心」置在「功利心」之前的人。在很多情況下,公益與功利是互斥的,這是我們不能不否認的現狀。

如上文所說,一個公益項目、公益活動的健康發展,仍然依靠於管理者的「良心」。在之前的答案里,我說過無數次,公益人應該在公益事業中獲得應得的報酬。但這並不等同於我們應該抱著「功利目的」去做公益,因為抱著「功利目的」去做的公益,結果往往是不那麼好的。

一個事情,即便冠上了「公益項目」的名號,或是得了多少多少個獎項,也不等同於他就在做「好事」,就一定帶來了正面的影響。即便是成熟運行的大型組織,也有著各種各樣的問題。而組織自我完善的動力,尤其是在榮譽加身之後持續改革的動力,是源自於管理者的「公益心」,而非「功利心」。

現在已經不是春秋戰國時代,孔子說的話,更多的是針對於「慈善行為」。在現在,慈善公益行為的結果度量,依舊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什麼樣的公益行為,才能算是好的公益行為呢?對項目當地的短期、長期影響,有是怎樣?這個將會長期存在的監管、評估難題,是敦促進行「動機問詢」的原因之一。「功利心」就算不是壞事,也不是什麼好事,在看到他的「激勵作用」的同時,必須考慮如何對其進行約束。

從事公益事業的動機不用純而又純,人有「功利心」是很正常的。但我們在評價一位公益人的時候,務必要關注他對「功利」和「公益」的認知程度。更重要的是,要考慮如何對人的「功利心」進行約束,以防止它在未來被無限放大,直至失控。

陳游標先生的舉動,屬於「慈善行為」或是「布施」,值得鼓勵。但如果到了「公益行為」,就需要分情況具體討論。公益與慈善不同,「做了公益」並不等於「做了好事」,所以我無法贊同幾個高票答案。那些角度對於看客來說或許足夠了,但是對於從業者而言,不能縱容「功利心」的泛濫。功利心會帶來危險,題主所說的憂慮是有道理的。

知乎上關於「該不該去做公益」和「該如何去做好公益」的討論,我認為後者是更值得討論的話題。而在「如何做好公益」的命題面前,公益人一定會遇到「功利心」與「公益心」的抉擇。一味強求「功利心」或者「公益心」都是不可取的,但我依舊以為,對於一個公益人來說,「公益心」的成分應該大過「功利心」才是。

情懷,在公益事業方興未艾的中國,是個很寶貴的東西。而現在活躍在公益舞台上的公益人,無一不是滿懷「公益情懷」的人們。要想做好一件事,最強大的推動力一定是他內心對這件事情的熱愛,而非身外之事「功利心」的力量。一個行業的精英,無不是對其滿懷熱忱的人,公益事業也是一樣。

我並不反對抱著「功利心」來做公益,但我希望「公益心」能夠更多一些,這樣會更好。

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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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與 NGO 相關的回答,已經部分總結在「公益類 NGO 的相關概念、註冊建立、運營管理等問答導讀 - 不又齋:公益專版 - 知乎專欄」,歡迎有興趣的知友點擊關注。


有一段時間我對公益產生的極大的疑惑,那時候我剛畢業,拿兩千塊錢一個月,在圈子裡有點點點點名氣,很多遠在大陸彼岸從未謀面的朋友會打款給我讓我帶給孩子。


就是在那個時候,我一方面面臨生活的壓力,一邊要去想辦法籌集物資。


後來,我實在支付不起去走訪學校的錢了(大約幾百塊錢,但是對於拿2000塊錢的我來說是筆很大的開支),我很焦慮。

我的焦慮有


一是我為什麼做公益?是因為大學時間很多,想通過公益來讓自己充實,還是我是真心熱愛這份事業?


二是我要怎麼做公益?在那個時候,我的收入已經不允許自己出去走訪學校了,那我應該做什麼?


三是我想做什麼樣的公益?公益種類有很多,鄉村教育,留守兒童,環境保護等等。


四是我想通過公益達到什麼樣的效果?引發我思考的是我覺得我的公益行為實在有限,我無法帶給他們我想要的那個效果,我可能只是讓他們開心了一下下而已。


五是我能從公益中得到什麼?那時候我覺得我做公益並沒有那麼快樂了,我很焦慮,甚至不願意承擔團隊安排的工作。

然後我暫時暫停了所有的公益活動,慢慢想這五個問題,直到我想明白為止。

後來,沒做公益的時候我經常想那些孩子,想他們拉著我的手走在山路上,想他們爭著背我的包不讓我累著,想帶他們吃米粉突然落下的眼淚。

我後來明白,公益最難能可貴的一樣東西就是力所能及。

很多人覺得公益一定是要去最遠最艱苦的地方才是公益,其實有時候公益就在我們身邊,你坐公交給一個老婆婆讓了座位,你彎身撿了紙片難道不是公益嗎?

你一個月工資1000,你拿900塊錢做公益,固然會得到很多人的讚許,可是把自己的生活亂七八糟的,這是合理的公益嗎?你工資1000塊錢你拿10塊錢做公益,你會覺得這是件丟臉的事情嗎?我覺得不是阿。因為你想了,你做了

後來,我開始定捐一個小姑娘,聾啞孩子,家裡貧困瀕臨失學,我每個月拿40塊錢為孩子募集生活費,同時,我還定捐了貴州一位支教老師的生活費,數額也不大,一點一點改變這些。

我選擇了一個我認為{快樂}的方式在幫助他們。大學的時候我時間多,我衝鋒陷陣深入最艱苦的地區,可是工作了之後,我工作繁忙,無暇其他,我選擇了一種簡單的方式去公益。難道我這樣的變化會被批評為公益的功利嗎?不然,我覺得我一直在做公益,在關心我關心的事情。

公益應該是做我們力所能及的事情。這樣我才能無壓力的做公益。

我不奢望我的行為像免費午餐那樣撼動國家意志,我只是在默默改變我認識的那些孩子,但願他們能記得我。

或許以後我會全職公益,當我足夠強大的時候,但是這條路,我要走下去,舒服的走下去,而不是讓自己背著道德模範的枷鎖走下去,那樣我只會更痛苦。

至於其他人的看法,很重要嗎?你說是不是?

各位朋友,公益的門檻真的很低很低,我多希望你們從關心身邊開始做公益,而你們一旦決定要行動起來做公益的時候,請一定要問問自己那五個問題,有了行動,那我們就一起公益下去。

答題或許有點偏題,前面大家都回答的很好啦,只是有點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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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個故事。

雅安地震的時候,我們還在學校。同班的一個四川的同學第二天就去了震區做志願者。他在走的前一天晚上在空間里留了消息,看見的人紛紛表示感動,支持並且羨慕,大家在留言里讓他注意安全,保重身體,最好留在縣城,不要往震源深處走……每個人的叮囑就好像自己也在現場一般,萬事想得巨細。他確實為身邊的人,打開了一扇不怎麼觸得到的窗。

我當時也佩服他的速度,自己也廖於無專業技能,不願前往添亂。後來與好朋友在飯間聊天,聊到這位遠赴震區做志願者的朋友,朋友不以為然,說當夜他走之前還在和他們聊天,講到去做志願者也只是為了以後考公務員更加方便些,用起來當如面試通行證一般利索。我聽完自然怒氣縱生,覺得利用災難滿足自己私慾的人太過無恥下作,之前與這個人交往的種種都讓我噁心起來。當時被自以為是的滿腔正義感壓住理智,如鯁在喉,想爆發,卻發現這其實是一件和我無所相關的事。

之後也常有人和我提起這件事,慢慢冷靜之後,我並不說出他真實目的,只和自己講,如果他真能為災區盡到一點志願的義務,也不添亂,助人且能助人,於所有人都是好事一件,他並沒有傷害任何人。

那個他晦藏著的目的,就像水果里黑色的核,不必讓你食,也並不影響美味。但只願這樣的核,能結出更好吃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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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剛在《資治通鑒》看到一段

魏安王問天下之高士於子順,子順曰:「世無其人也;抑可以為次,其魯仲連乎!」王曰:「魯仲連強作之者,非體自然也。」子順曰:「人皆作之。作之不止,乃成君子;作之不變,習與體成,則自然也。」

這句話的翻譯是

魏國國君安王魏圉向孔斌詢問誰是天下高士。孔斌說:「世上沒有這種人。如果說可以有次一等的,那麼這個人就是魯仲連了!」王說:「魯仲連是強求自己這樣做的,而不是他本性的自然流露。」孔斌說:「人都是要強求自己去做一些事情的。假如這樣不停地做下去,便會成為君子;始終不變地這樣做,習慣與本性漸漸相融合,也就成為自然的了。」

我的意見是,只要是做了好事,這些就都是值得鼓勵的。而且儘可能的也讓這些人獲得一些名利,以帶動其他更多的人來做善事。我雖然一直認為陳游標很滑稽,但確實是個大善人,比什麼都不做光是動動嘴皮子的那些人強多了。


我大一大二做了兩年的NGO,聽到很多次的一句話:BTP就是用來刷簡歷的啊巴拉巴拉巴拉。

我特別想吐槽一句,我特么一個學計算機的刷NGO簡歷有個卵子用?我們主席一個學經濟覺得沒意思完事又要轉物理的刷NGO簡歷有個卵子用?我們創始人港大法學本科畢業,從北大委培就開始幫忙免費做公益案子,從決定做公益到現在六七八年了吧大好的青春都灑在NGO上了,刷個簡歷有卵子用?還有各種同事,為了做個項目每天累得半死,都是各個專業的精英,不去刷香港各種銀行的實習,不去刷實驗室,在這刷個NGO簡歷有個卵子用?

當然這個社會最不值錢的就是情懷了,我把NGO經歷放在簡歷上雖然放在不起眼的其他里,面了這麼多試也沒人問過我的。所以沒卵子用的。

題主可以把我的答案給你這個同學看,讓他不要栽公益這個跟頭了,想刷簡歷換條路吧。讓大學NGO變得更純凈一些,也免得一些鍵盤俠自己彎不下身子做事情只會在一旁逼逼,我一反駁,你同學這樣的例子就會被舉出來。

最後恭喜我們的NGO終於獲得香港政府認證的慈善組織資格,無數代BTPer的心愿終於實現了,以後我們可以做更多的事情,來堵上別人的嘴。


這就是對於公益的理解,我們缺乏一個統一度量衡所導致的結果。

先來舉幾個例子吧。

問題一:一個年度捐贈了20萬人民幣的企業,是否算是做了公益呢?

答:不一定啊,這錢捐哪了,是不是都在它的抵稅額度內,有沒有負責的給運行良好的組織或者基金會,如果沒有,那是否產生了實在的社會效益(公開透明),都是衡量這個的標準。

問題二:如果是潘地產年度捐贈了20萬人民幣,且保證產生了社會價值,該如何看待他或者他的公司?

答:在肯定他所做出的基本貢獻基礎上,對他的公司致以深切的鄙視。因為從他的產業規模來說,這個社會效益比太低了。更何況企業做公益,經營得當,都能給自己公司帶來超值的正面效益,關鍵還是看一家公司有沒有把社會價值融入文化之中。

對的,新時代的企業家精神,要求我們敢於鄙視那些僅以賺錢為己任的經營者,當然,也只是鄙視為止。

問題三:題主是否該對你周圍這些個體感到鄙視呢?

答:看情況。對於慈善事業,有的人是工具,有的人是實行者。對於個體必須以單純的社會價值產生來度量。就像你那位同學,無論他怎麼想的,只要他付出行動,或者推進了整體公益事業,我們都必須對他給予支持、鼓勵而不應從個人情感上傷害他。這就是說,看客應對那些做出了貢獻的人,無論他們抱有怎樣的目的保持緘默。因為真正把公益作為目標來做的人,只會對這樣的人以他們超凡的行動力做出了貢獻而感激不止。

支教這個問題呢,也是一樣的。但是有些人他並不好好準備課程,對學生沒有一個正面影響,這就無論他的出發點是好是壞,有多遠,滾多遠。

所以你看,公益這個事情,動手在做的人眼裡和沒事指手畫腳的人眼裡,是完全不同的。

另外一點,做公益千萬不要變成了一個陶冶自己情操的事情。太Low。

這是一項比其他事業都要懂得控制情緒,針對結果的事業。

所以當今公益極需解決兩大問題:一是透明公開體系的建立,這個已經慢慢成為共識,技術上也不難。

第二點才是最難的:有一個合情合理計算社會價值的方式。


第一,人都是自私的。

第二,題主說的功利大概是指名譽上的或者和物質上的。這是人類的慾望之二,人還有很多慾望,比如自我價值實現等,慾望本身是平等的。只是有些慾望客觀上有利他性。

第三,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商業慈善項目,它是可以增加品牌美譽度的。我覺得抱著功利目的做公益的人和商業慈善一樣,如果控制的好,沒有傷害到他人,各取所需沒什麼不好的。


行善論跡不論心。

空談意圖,於世界無補,還讓很多造成了惡果的「善」行者可以用「我一片好心,只是……」打掩護,不去反思自己的愚蠢。比如馬路中間的老奶奶要到馬路左邊,你不問所以,拉著把人家扶到馬路右邊,人家責怪你,你還說「老子一片好心,你還不領情!」

而且真要談意圖,這世界上並不存在絕對不自私的行為,就包括你不為名利的行善,是不是也是為了滿足自己內心所需的崇高感?你說你助人為樂,是不是說明你是為了「樂」而行善的?從這個角度說,你行善為「崇高感」、為「樂」,和別人為名為利同樣是為了「滿足自己」,都屬於自私,你看不起他,只是五十步笑百步罷了。

為了這個世界更好,我們大可以多些寬容,這麼說並不是要抹殺「為了崇高感和樂行善」和「為了名利行善」的差別,因為它的確有差別:前者是行善後,從內心獲得獲得滿足,是一種自足的回報;後者行善後向世界索取報酬,給世界添了些麻煩。

前者是這個世界的標杆和旗幟,適宜懸掛觀瞻,但不宜推廣,因為難度大,會阻斷效仿者的熱情;後者才是受普通人歡迎的方式,能成為行善的車輪,載著世界駛向美好,可制約而用之。


公益組織不過是調節市場企業、國家政府不能調節的社會關係的一種機構形態罷了。

在成熟的社會環境中。企業、政府和公益組織共同維繫社會平衡,既然做生意可以賺錢,政府可以為名,公益怎麼不能「功利」?

說白了,都是實現自我價值的途徑和方法。


這個不是雙贏嗎?! 既幫助了別人又幫助了自己,難道不是利益最大化么?! 為什麼幫助別人了 自己就要默默無聞,那那些公益機構不都是這樣的。 你這個朋友很坦誠 ,我喜歡。


哎呀!我覺得這種問題都特別容易理解。來~~我給你簡單分析一下:

人類一切「自由自主、有意識的」思想行為,都以「自我滿足」(「利己」)作為「終端」。

既然終端都是自我滿足,區別其實只在於「過程」(你問「動機」被你吃了?在這種問題下作動機揣測是沒有太多意義的,因為動機本身也旨在自我滿足/利己啊),在於這一過程中有沒有儘可能多的「滿足他者」(「利他」)。

這也就是很多人說的,(英雄啊偉人啊)主觀上為滿足一己私慾,客觀上推動了世界發展。

當然你不能因為終端相同就抄起一把菜刀削平所有人的腦袋,人格的高潔和卑劣,正是由於「利己/利他」的比例不同而得以區分。就好像雖然人人都會死,但因為死前的人生經歷是不一樣的,所以沒人(除了哲學家、歷史學家之類)會因此而把你和他者等而視之。


好歹做了公益 比詐捐和拿別人的善款貪了的什麼好多了。


不管怎樣,只要做好事就值得提倡,哪怕他們是為了追逐利益。人追逐利益是很正常的,只要不損害別人的利益就好,假如有方法可以讓自己得到好處,同時也幫助了別人,這顯然是多方共贏的局面,何樂而不為呢?

有時候在道德上強迫完美是精神病的體現。


看到這個問題就想起一段經文:

有的傳基督是出於嫉妒紛爭,也有的是出於好意。這一等是出於愛心,知道我是為辨明福音設立的;那一等傳基督是出於結黨,並不誠實,意思要加增我捆鎖的苦楚。這又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無論怎樣,基督究竟被傳開了。為此,我就歡喜,並且還要歡喜。 ~ 腓利比書 1:15-18

如果在這裡把傳基督的福音換成做公益,同樣make sense。無論出於什麼目的,結出好的果子,就值得歡喜。


抱著功利的目的不但應該被允許,而且應該成為必須,否則就不可持續。

所有的公益都必須是生意,所有的生意都是公益。


動機不重要,關鍵是結果。


「流氓做的慈善也是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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