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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封建社會的定義?

歷史專業的同學說我們大學以前課本上所說的「封建社會」其實在我國並不存在,那麼什麼叫封建社會?哪些國家,那段歷史屬於封建社會?


「封建社會」這一概念目前在中國歷史學界確實處於藥丸狀態,這個2010年的新聞可以看做一個風向標。

5月2—3日,《文史哲》雜誌人文高端論壇之三「秦至清末:中國社會形態問題」學術研討會在山東大學舉辦,研討會緊緊圍繞秦至清末社會形態性質,提出「究竟何種概念方能把握秦至清末的本質特徵」這一問題,從政治、文化、經濟等因素出發進行了深入研討,並達成了某些重要共識。

山東大學終身教授龐朴,武漢大學馮天瑜,清華大學李伯重、秦暉、汪暉、仲偉民,北京大學張希清、何懷宏,中國社科院王和,上海師範大學蕭功秦,南開大學李治安,中山大學榮劍,復旦大學李若暉,河南大學李振宏,蘇州科技學院葉文憲,山東大學張金光、孟祥才等當前國內學術界和思想界最為活躍、最具影響力的專家學者與會。

經過為期兩天的研討,20多位與會專家對秦至清末的社會形態基本形成了如下重要共識:在秦至清這一漫長的歷史時期,與現代社會不同,權力因素和文化因素的作用要大於經濟因素。與會學者著重把「國家權力」和「文化」的概念,引入了社會形態的研究和命名當中,認為自秦商鞅變法之後,國家權力就成為中國古代的決定性因素;不是社會塑造國家權力,而是國家權力塑造了整個社會。從秦至清末中國古代社會這一真正的歷史基因出發,學者們各抒己見,提出了用諸如「皇權社會」、「帝制時代」、「帝國農民社會」、「郡縣制時代」、「選舉社會」等多個命名來取代「封建社會」的主張。這次會議不僅宣告了學術史上的一個舊階段的正式結束,而且將成為一個「由破到立」、徹底解決這一重大學術問題的轉折點。

「秦至清末:中國社會形態問題」高端學術論壇_其他學術會議動態_社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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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討論一下在新聞中被取代的「封建社會」,即社會經濟形態學說的「封建社會」概念。

馬克垚說,「如果認為封建是一種社會形態,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產的結合,是農民和地主對立的社會,那麼它的普遍性就是沒有疑問的,中國和西歐都存在過封建社會,有過封建時代」(馬克垚,1997,頁9)。 反封建論者據此指責,封建論者沒有在歷史學上具體論證封建社會於世界歷史的普遍性,而只是單純用政治經濟學方法斷言某種生產關係的普遍存在(黃敏蘭,2009)。黃敏蘭認為,「馬克垚主編的《中西封建社會比較研究》這部國內僅見的中西全面比較研究的著作……明顯地忽略了西歐中古最大的兩個特徵:宗教和法律。沒有宗教和法律,西方的中世歷史……很難說清」(黃敏蘭,2009,頁109)。對於這一指責,封建論者似乎仍處於無言以對的狀態。但是,雖然封建論者缺乏使用社會經濟形態學說系統研究世界歷史的著作,依然可以發展「封建」概念以適應社會經濟形態學說研究歷史的需要(林甘泉,2008)。這一立場還是守得住的。

中國歷史學界的封建論者捍衛一種簡明的「封建社會」概念在中國秦至清末歷史的運用的努力還是成功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馬克垚和李根蟠。李根蟠說,「秦漢以後的中國,建立在地主土地所有制基礎上的地租是榨取剩餘勞動的主要方式,存在程度不等的人身依附和超經濟強制……完全符合馬克思所定義的封建社會……由於它以不同於領主經濟的地主經濟為主要基礎和基本特徵,故稱為『封建地主制』」(李根蟠,2007,頁41)。但是,「可以將中國古代社會命名為地主制封建社會」這一命題,對封建論者而言還遠遠不夠。很多名稱都可以反映中國古代社會的某些特點,應以誰為主?隱藏在「封建社會」名實之爭下的,事實上是以何種根本觀點看待中國兩千年歷史的問題。要從根本上支持中國古代社會命名為「封建社會」,就要建立封建地主制對中國古代歷史的解釋上的優先性。因此,就需要回應反地主經濟論者的責難,發展封建地主制理論,深入研究封建社會的國家權力、經濟結構等(葉茂,2008)。作為地主經濟論的支持者,李根蟠對「封建社會」命名的堅持,大概正是為此:

馬克思曾經說過:「君主們在任何時候都不得不服從經濟條件,並且從來不能向經濟條件發號施令。」戰國時代國家對土地的控管及其實際效果,再一次證明了這一真理。(李根蟠,2014,頁7)

拋棄「封建社會」概念後,強調權力因素的學者又有何作為呢?張金光的歷史分期法就是其中一種對中國古代社會的理解:以官民關係為最根本的社會生產關係。

我們必須確立如下觀點:官民二元對立是中國古代社會階級結構的基本格局。 它不僅是中國古代官社經濟體制下的社會階級結構的基本格局,而且是此後數千年中國社會之社會階級結構坐標中軸線。官民之間, 除政治上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之外,還是一種經濟關係,是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也就是說,它是以土地國有制、國家權力、政治統治為基礎建立起來的社會生產關係。這種生產關係是國家體制式社會生產關係或曰權力型社會生產關係。這種生產關係比之民間社會的任何經濟關係都具有無與倫比的穩定性、凝固性、惡劣性、暴力性。這一對生產關係,在時、空兩個維度上比之民間的任何生產關係都具有無與倫比的廣泛性和普遍意義,此乃是中國社會的歷史基因。三千年間,這一生產關係總是以不同形式重塑著中國社會歷史,萬變而不離其宗。(張金光,2010,頁6)

根據土地國家所有權,可將中國周至清的歷史分為四期:

總的來看,中國歷史的進程無疑是以國家權力為中心運轉的,國家權力支配一切,由其規定、規範了中國歷史的基本進程,決定並塑造了中國社會歷史的基本面貌;中國國家的核心權力是土地國家所有權;本乎此,大致可將中國古代(周至清)社會形態分為四個遞進相續的時期:邑社時代(西周春秋)、官社時代(戰國-漢初)、半官社時代(漢-唐間)、國家個體小農時代(宋-清間)。此正是從中國歷史內在的基本實踐發展邏輯出發,揭示了中國歷史自身之規律性。(張金光,2010,頁31)

現在顯然需要考慮的是,這些理論和唯物史觀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近年有人認為,從唯物史觀出發應將中國古代社會命名為「小生產社會」(李風華,2013),此說法暫未見其影響。

參考文獻:

黃敏蘭. (2009). 「封建」:舊話重提,意義何在?——對「封建」名實之爭的理論探討. 史學月刊(8), 95-110.

李根蟠. (2007). 「封建」名實析義——評馮天瑜《「封建」考論》. 史學理論研究(2), 24-42.

李根蟠. (2014). 官田民田並立 公權私權疊壓——簡論秦漢以後封建土地制度的形成及特點. 中國經濟史研究(2).

李風華. (2013). 論秦漢至明清中國社會為小生產社會——兼論封建社會論的內在邏輯矛盾. 史學月刊(8), 5-25.

林甘泉. (2008). 「封建」與「封建社會」的歷史考察——評馮天瑜的《「封建」考論》. 中國史研究(3), 145-160.

馬克垚. (1997). 關於封建社會的一些新認識. 歷史研究(1), 5-16.

葉茂. (2008). 「封建」新辨——關於近年來中國秦漢以後是否屬於「封建社會」爭論的述評. 河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33(2), 1-9.

張金光. (2010). 關於中國古代(周至清)社會形態問題的新思維. 文史哲(5),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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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本答案離題萬里。但這個問題確實是難以回答的,對社會經濟形態學說的「封建社會」概念而言,不僅是循名責實,而且依據研究狀況而改變定義也是必要的。

可以給一下能用的幾個定義。蘇聯有一個封建制度的定義。斯大林:《論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_百度文庫

在封建制度下,生產關係的基礎是封建主佔有生產資料和不完全地佔有生產工作者—農奴,封建主已經不能屠殺農奴,但是可以買賣農奴。

以及維基百科的定義。封建社會 | Wikiwand

馬克思主義史學家的「封建社會」是指地主或領主佔有土地並剝削農民或農奴的社會形態。

更學術的一些界定,四種不同的「封建主義」概念,可以看《論三大封建主義概念》。


趁此機會整理一下上周中世紀歐洲史的筆記吧!

西方語境下的封建(feudalism)是指處於封建制度下的社會,封建制度包括兩方面:封臣(vassalage)和封土(fief)

西歐的封建制度發生有很多的因素:

一是入侵,中世紀維京人、穆斯林人、馬扎爾的入侵攪得整個西歐不得安寧,對抵禦入侵者的依附漸漸發展為封建制度。

二是內亂,羅馬之後公共權力消失,各地城堡成為了權力中心,地方權力託管了中央權力,因此催生了以地方治理為中心的封建制度

封臣制是指封臣與封君之間的關係,是一種人身關係。一個自由人成為了另一個自由人的人,即建立了封君和封主的關係。

封臣與封君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

封臣的義務包括大約40天的軍事服役(這裡指的是進攻性的軍事活動,封臣需要自帶乾糧、武器,其餘費用由封君承擔,時間到了封臣可以撒手不幹回家去……防禦性的服役則沒有時間的限制),封臣應當幫助封君(具體而言,當封君的長子受封、長女出家時要出一筆「贊助費」,如果封君被抓住,需要贖金,封臣應當湊錢把他贖出來),勸告。

封君的義務:保護自己的封臣,維持封臣的日常生活。

封土製是一種土地關係,封君把土地分封給封臣,分出去的土地就稱之為封土。可能是國王-公爵-男爵-騎士這樣分,也可能直接國王-男爵或者公爵-騎士這樣跨級分配。封土製度存在很多的問題,比如效忠的問題:如果我領有的土地是男爵的,男爵全部的土地原本是從公爵處領有的,那麼等男爵和公爵打起來了,我應該向誰效忠?每個地區的習慣不一樣,比如法國人的原則是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繞死了)……封君對封土有監護權和罰沒權。封土可以轉讓、出售、繼承,不過土地所屬發生改變封君都是要收費的。

人身關係與土地關係相加構成了西歐的封建制度

封建關係更類似於契約。

「由於臣服禮,封臣對封君負有多少效忠和忠誠,封君對封臣就承擔多少義務。」——13世紀博韋的博馬努阿

如果封建是遵循這個定義的話,那麼封建主義只適用於西歐的中世紀時期。

之所以產生誤解,完全是因為這個詞的誤譯導致混淆。feudalism原本譯為拂特,而嚴復當年想要把西歐封建制度和中國古代的土地分封制度(有時被稱為封建制度)進行對比,改譯為「封建」。一直沿用至今,造成了混淆。


這是一個兩派學者的不同觀點被翻譯為一個中文辭彙而引起的問題。但是,我國反對馬克思的學者一般都沒有學術道德,不會告訴學生,是因為歷史和時代原因才造成了一詞多義。反而直接篡奪命名權,毫不承認「封建社會」也表述了馬克思主義中對於依靠地主剝削的社會制度的意義。這樣很無趣,就好比否定了對方的用詞,說對方的話不符合語法,並不等於打敗了對方的學說。如果愛因斯坦的《相對論》被翻譯為《經典物理學》,我估計國內民科可能會說,愛因斯坦的觀點就是牛頓的觀點,因為「名字一樣」。

這種強行剝奪命名權的做法造成了學生群體里的認知混亂。大多數學生已經習慣了馬克思主義的用詞,這些不負責任的學者在不進行系統性改革的前提下,就改掉封建制度的定義,自然造成了前後矛盾。實際上,再反馬克思的人,也不得不承認生產力、生產關係這些東西並非虛構。由於思維模式早已無法和馬克思徹底切割,自然在盲目反對的時候自相矛盾。

我國,從夏朝到春秋戰國末期,都屬於奴隸社會,毫無任何爭議。而自從戰國以來,隨著井田制崩潰和封建土地所有制度誕生,讓奴隸變成半自由民依附於土地向地主交地租這個經濟模式完全取代了奴隸經濟,整個社會開始圍繞著土地兼并和地主剝削運轉,我國進入了封建社會。但,並沒有完全廢除奴隸制,我們只是告別了奴隸社會。各種賣身契、主僕關係依然存在,但不再是經濟發展的必備品,已經淪為了一種權貴的消遣品。

另外,很多人混淆了一個概念。馬克思說的封建制度是指「feudalism 」。國內學者翻譯的時候,從古文中找了「封建」二字,但其原意指「enfeoffment」,是一種政治制度不是社會制度。本身是翻譯出了問題,不是有沒有的問題。不能因為翻譯家惹禍,就說我國沒feudalism社會。按馬克思的觀點,秦朝開始是正式確立封建制度了,戰國末期基本都是封建制度但是還沒有正式確立。


封建是分封建制的意思。分封是給你一塊地,建制是指這塊地上基本你自治。秦朝以後我們就不是封建社會了。周朝是典型的封建社會,各個諸侯國大部分不是姓姬就是姓姜的。


我覺得很多人沒有弄清」封建制度「和」封建社會「的區別。

封建社會的概念和封邦建國差的很遠,我覺得最初使用這個詞的時候可能確實是有誤用,但是由於大家都在使用」封建社會「所以這個詞的內涵也就有所不同了。

比如,老婆餅里沒有老婆,魚香肉絲里沒有魚。

下面說說什麼事封建社會,按照傳統教科書的說法:

封建社會就是地主佔有土地,剝削農民的社會。這裡面沒有封邦建國什麼事。

因此,關於封建社會的時間,一直有爭議。最早的說是從西周開始(這個是按封邦建國理解的),最晚的說是南宋。因為真正平民地主的出現是在唐宋以後,這個說法應該是嚴格按傳統理解說的。當然,最正統的還是老郭說的秦。

不過這個說法也有問題,因為按傳統的說法,封建社會就已經存在了私有制和自由市場經濟。事實上,教科書里的說法也不是馬克思本人的理解,而是後來蘇聯的理解。

那對於封建社會的概念究竟是什麼呢?我想先從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的區別講起。主要思路有兩個:私有制和自由市場。

先說私有制:封建社會有沒有私有制?

看起來很簡單,當然有了,很早以前大家就在你爭我奪了啊?可是,我們思考一下:一群狗在搶一塊肉,能否說在狗中間存在私有制?

簡單說:私有制不是我的東西你不能動,而是你的東西我不能動!!

這個概念的產生是因為,資產階級為了對抗封建特權而產生的,資產階級是想通過私有制來告訴國家:政府沒有權利強迫沒收普通人的財產。

下面說說自由市場:

封建社會有自由市場嗎?顯然沒有,實際上這也是封建社會的本質:與現代社會不同,封建社會是依靠政治權利分配勞動成果的。而資本主義社會要求靠平等交換(至少形式上平等)來分配勞動成果。這就是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水火不容的原因。所以封建社會的統治者,一定要壓制自由市場,中國古代就有重農抑商的行為,西方也有類似的想法,只不過西方封建力量弱沒有壓制住。

說到這裡,答案呼之欲出:封建社會就是依靠政治特權分配勞動產品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中,個人永遠要服從你的主人或家族或集體,沒有個人的自由,每個人只不過是家族,集體的一顆螺絲釘。每個人依照你的身份等級由政治權力,給你分配相應的待遇。

那中國舉例,我們教材上說,戰國時候土地就私有了,其實這是不對的,睡虎地秦簡可以證明,秦朝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這一制度一直延續到唐代的兩稅法以前。當然,由於監管的具體問題,確實有買賣土地的現象,權貴也經常無視國法。但是,查閱漢代的名田制,唐代的均田制等等你可以發現,國家一直試圖控制土地,而且在分配上也是按照官爵來分配,而不是土地的自由買賣。

到了唐末,國家真正承認的土地自由買賣,即使這樣,由於進士舉人可以免稅,使得,很多有地的人把土地賣給有功名的人,導致官越大地越多。因此與其說中國古代史有錢人欺負窮人,不如說是當官的欺負老百姓,因為在封建社會官員和有錢是幾乎等價的。我們常說」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這絕不是說有錢人,因為能門漆成紅色的,必須一定而且只能是高官。

(PS:是不是想到蘇聯的社會主義了?沒錯,蘇聯是一個從農業國直接進入社會主義的國家,所以表面上看好像是社會主義,但實際上仍然是封建社會,這是因為他們沒經歷資本主義的完整洗禮,沒有脫離封建社會的傳統就匆匆進入社會主義。也正因為如此,蘇聯才改掉了馬克思關於封建社會的認識,換成了地主土地所有制這個說法掩人耳目)


看來又得重複一遍:

由於沒有電子版,只能借用別人一部分讀書筆記。其概述精要地呈現了溝口雄三的論述 《作為方法的中國》讀書筆記——

現在說起的「封建」,包含四個方面的內容:第一,作為制度論的封建,上文提到的日本和中國的封建觀就屬於這一方面。第二,作為時代區分論的封建,它是歐洲和日本的時代劃分中的一個時期,在近代之前,與近代相銜接,在回顧的時候由於從近代的視角出發而往往成為被否定的對象。第三,歷史發展階段論中的封建,即從進化史觀的角度來考察,認為近代比封建時期更為進步,境界更高。第四,生產關係論里的封建,即地主、領主和農民之間的對抗關係——地主、領主壟斷生產資料,農民則是封建剝削的對象。歐洲和日本的封建無論從時期還是發展階段來看都在近代以前,並且其社會是制度論和生產關係論、即所謂封建性的上層建築和封建性的經濟基礎相對應的社會。「封建」這一概念包含的四個方面的關係在這一點上是極為自然的。

然而,中國的封建和日本、歐洲卻是完全不同的。在中國,被稱之為封建的時代到周代基本上就已經結束了。因此,所謂封建就是領主制、就是和近代相銜接的前一個時代的常識性知識,與中國的現實是不相合的。但是現在的許多研究者卻接受了諸如「中國是一個半封建、半殖民國家」、「中國革命是反封建、反帝國主義的革命」之類的說法,也就是認同了前近代中國是封建社會這一前提。這種觀點其實只涉及了「封建」這一概念的第四個方面的內容,即生產關係論的封建,這顯然是不全面的。事實上,正如本段開始所提及的,「封建」在中國作為一種包含了理想政治狀態的概念,歷來是被推崇的。至少在晚清以前,封建社會往往是人們所想要重新恢復的理想時代。由此,在中國,「封建」所包含的四個方面的內容中前兩個和後兩個之間是有一個斷層的,這就是中國的「封建」不同於歐洲和日本的封建的根源所在。

從制度論的角度來看,在中國,「封建」一詞由於其所包含的理想的政治制度,從明末到清初都是人們努力想要重建的。明末以降,出現了黃宗羲等人在「封建」的名義下對皇帝專制的批判和試圖利用封建制等級結構的多層性反過來限制皇帝專制絕對權力的嘗試。清代的封建論則是在圍繞官制的討論中出現的。到了晚清,封建甚至被等同於地方自治。但由於統治階級對於地方自治所懷有的恐懼心理,清代雖然出現了諸多的封建論,鄉官的設置最終也沒有成為現實。不過,雖然在政治上的地方自治未能實現,但在經濟上,地主階級卻日益掌握實權,並最終通過經濟上的力量而使地方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實現。此後,隨著主張實行地方自治的人數的急劇增加,自治論進一步上升為省級自治,最終走向了辛亥革命時期的各省獨立宣言,導致了清朝的崩潰。那麼,我們甚至可以把清代封建論的演變看作是一股革命的潮流。

從制度論的「封建」轉化為生產關係論的「封建」,這種轉換的契機來源於晚清從歐洲傳來的時代區分論和發展階段論。從嚴復翻譯的《天演論》和《社會通詮》等的出版開始,以夏商周三代為理想狀態的復古史觀被推翻,封建作為一種分封制度,也不再等同於自治。此後,陳獨秀又忠實而急進地照搬了《社會通詮》的理論,封建也就被看成是時代劃分上的古代,而且是一種殘存於現代的遺物,是中國歷史階段論上的落後。在這裡,「封建」的含義從最初的制度論加進了時代區分論和發展階段論的內容。此後,隨著馬克思主義的滲入,「封建」完全轉變成了生產關係論上的用語。在這一變遷的過程中,「封建」一詞由褒義轉為貶義,並廣泛為人們所接受。

至於近代,溝口指出,它在以往和「封建」一樣,被所謂的近代主義者、馬克思主義者限定在了歷史發展論和生產關係論的範疇,特別是馬克思主義者把近代等同於資本主義化。至於時代的區分,則往往將中國與歐洲近代相遇的時間看作是其近代的開始,因此鴉片戰爭就被看作中國近代化的開端。但由此一來,中國的近代化過程也就成了半殖民地化的過程。因此,溝口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即亞洲的近代應該從自生的近代和外來的近代兩個方面來把握,不管是外來的還是自生的近代,都應該包括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方面的近代化過程。


中國秦朝以後不是封建社會而是官僚社會

中國關於秦朝以後是封建社會的說法,起源於清末嚴復對西文的翻譯。當時中國在政治和思想文化上不破不立,要變落後為先進,只好把屎盆子扣到祖宗身上。

西方的封建社會說的是中世紀的采邑分封制度,國王把土地和耕種的農民分配給他的兄弟和親戚,根據血緣關係和封地大小再授給一個貴族頭銜,即公侯伯子男。國家結構類似金字塔,上面的貴族是世襲的。這類似於中國商周朝代的諸侯分封制度。贏政統一中國後,把金字塔剷平了,國家成了一個大棋盤,交叉點就是郡縣。除贏政自己外所有人地位一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樣的社會哪裡是西方意義的封建社會?再按中國文字本意分析,封建社會就是指周天子的「封諸侯分天下」的社會。秦滅亡後,劉邦吸收苦秦的教訓,把天下分封給有血緣關係的親戚。景帝即位後,開始削藩,於是有了「七國之亂」。武帝即位後,實行了一個「推恩令」,命令各藩王把自己的土地分封給自己的兒子,大藩國被分割成一個個小列侯,每個相當於縣的規模。沒多久,武帝又耍一個花招,讓小列侯們向政府交納做祭祀用的黃金。金子交上來後,武帝以金子成色不足為借口,削掉了一百多名列侯的爵位,佔了列侯總數的一半。剩下的一半只有封地使用權,沒有管理權。到了唐太宗時候,貴族連封地都取消了,爵位只代表獎狀和獎金。比如名相房玄齡被授爵邢國公,賜實封一千三百戶。意思是房玄齡的每年獎金相當於一千三百名農民交納的國稅,房玄齡的「邢國」,他自己都不知道在哪兒。至於爵位世襲也只有大老婆生的長子才有資格繼承,其他兒子還是平頭百姓。清王朝的世襲更採用降級方法,比如老子授王,到兒子就是侯了,幾代人之後這個貴族家庭就成了平民階層。所以秦之後的分封與商周的諸侯分封與西方的采邑分封都是風馬牛不相及的。

郭沫若不能合理解釋「封建社會」後,又根據清末人均土地緊張的特點,製作了一個新體系,即封建階級等於地主階級;地主階級成為統治階級的社會是封建社會;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之間的矛盾是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這個矛盾推動了中國社會進步。這是自圓其說的邏輯,開始的時候,一些國學大師懶得理睬,即便是左翼陣線旗幟的魯迅也未置可否,他在批判傳統文化時稱帝制社會為傳統社會,我的記憶里他沒說過封建社會這個詞。共和國取得政權後,出於政治需要,郭氏學說才爬上了統治地位。說了幾十年,大陸的中國人也不加思索地認可了,於是一說起歷史,就是一個大壞蛋帶領一幫小壞蛋欺壓老百姓的鬥爭史,中國秦以後的兩千多年同西方社會一樣混蛋。

一、郭氏提出「封建社會」的理論基礎

馬克思認為人類社會是線型發展的,是越來越文明的,社會制度是越來越進步的,從原始社會到共產主義社會。接受了馬克思主義的普遍原理後,中國只能按方抓藥,秦朝之後必須是封建社會。這就好比先做成一個模子,不管合適不合適,硬套進去。套進去後,發現不合適,把多餘的部分切掉,所謂削足適履。至於模子裡面的,反正你們看不到,我隨意編寫就是,於是非唯物主義觀點的歷史書籍都成了反動的禁書。

當馬克思主義政黨成為執政黨後,特別是政權鞏固以後,再使用階級鬥爭學說不符合執政黨利益,民族復興的意識形態也沒辦法較真,能復興黑暗的民族歷史嗎?其實,否定歷史唯物主義很容易,真實的歷史就擺在那兒,誰也沒辦法長期掩蓋。問題是否定歷史唯物主義後,辯證唯物主義也只能走下神壇,政治經濟學已經被事實否定,馬克思主義還有多少真理?一個單純的世界觀能堅持多久?

順勢而為是大智慧,中流砥柱是無可奈何,也是堅持不了多長時間的,真理用堅持嗎?一個適應社會發展,符合民族利益,推動中華文明崛起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不堅持也會得到社會承認和支持。反之再偉大的目標如果溺水行舟也只能事倍功半。

實事求是是中國黨和政府的偉大思想和寶貴經驗。

二、中國社會與西方社會比較

馬克思的歷史唯物論是根據西方社會發展總結出來的歷史研究方法,適用於西方歷史。即農民與佔有生產資料的封建領主之間的生產關係矛盾產生了階級鬥爭進而促進了生產力發展。但是秦以後的中國社會生產關係不矛盾,反而很協調。土地、耕作工具等生產資料都是農民自己的,和其他人不存在生產關係,怎麼會有矛盾?政治關係也如此,漢武帝開始,除了皇帝寶座之外,任何人都可以憑自己的能力和智慧成為統治階級的一員。至於中國的思想關係、文化關係更沒有糾紛了,除了贏政活埋過四百多個背後嚼舌頭的算卦先生,沒有人因為思想和信仰被迫害過。你願意信誰的思想都可以,中國的宗教自由在漢朝時候就開始了,比今天的人權國家先進了兩千年。即使在孔夫子成為孔聖人的明清兩朝,罵他的人也都活得好好的。相反西方沒有科舉制,他們是十九世紀中期以後從中國引進考試製度的,當時清王朝忘收專利費了。在資本主義制度前,西方的政權是封閉和世襲的,你如果出身平民,即使比基督聰明偉大一百倍,你也還是一個受苦受難的平頭百姓。至於信仰和思想的牢籠更可怕了,十六世紀被燒死的科學家還少嗎?哥白尼等人都是書獃子,要是像後來逃離德國的愛因斯坦那樣移民中國該有多好,明王朝再混蛋也不會阻止他們研究宇宙,沒準兒還發給他們一筆獎金呢。

下面是十九世紀的美國對中國科舉制度的評價:

1848年,威廉姆斯在《中央王國》一書中說:「從科考的結果看,中國政府的高官階層中的不少官員都懷有讓人極為敬佩的才能和知識,及愛國、正直和有條不紊的工作態度。它維持了這個國家龐大的機器的運轉,也保持著一種不衰的崇文風氣。」

1870年,史皮爾(Spear,漢名施惠廉)在《最古老與最年輕的國家:中國與美國》一書中說:「中國人民的競爭使得整個政府管理的政治原則公開化。聽吧!西方國家,它沒有世襲等級,或許沒有個人榮耀,它沒有財富的權力,它不主張任人唯親,它也不去迎合世俗的偏見和利益。」

總之,西方之所以超越中國是因為落後了太多。貴族以下的廣大人民除了吃喝拉撒睡以外,連做夢都受限制,不廢除這個制度,歐洲人民沒辦法活下去。中國和他們相比,是天堂里的天堂。十六世紀的歐洲知道東方有一個天堂的天堂之後,玩了命的要移民(不是殖民)中國,老天有眼,讓他們發現了美洲,於是有了大航海。運氣來了擋都擋不住,一個叫牛頓的二愣子讓蘋果砸了一下,發明了萬有引力,於是又開始了大發明,接下來就是大搶劫大發財了。馬克思給這些暴發戶起了一個名:資產階級。其實這個階級都是搶劫犯的孫子。

中國之所以落後是因為領先世界太久了,不用什麼大道理,提到龜兔賽跑就明白了。如果非用馬克思理論找客觀因素,那就是中國缺少思想創新、科學研究、體制改革的動力和土壤。你如果吃得飽穿得暖愛幹啥幹啥愛想啥像啥,你還去九死一生的航海探險嗎?你還要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嗎?

中國因為消滅了階級差別領先了世界,因為消滅了階級鬥爭又被世界淘汰。

這是歷史宿命,要埋怨就埋怨你沒有降生在唐太宗的年代吧,那時候的中國人老牛了!

但是郭沫若等歷史唯物主義學者眼睛裡的中國是一個黑暗的社會是一個人吃人的地獄是一個只有古董的墳墓。

於是他們開始挖墓,挖了明神宗的定陵,不幸中的萬幸是他們挖出來的古董立刻風化成灰塵......時至今日,郭先生的徒孫們並沒有放棄貪婪的目光,又盯上了始皇帝的陵墓、唐高宗武則天甚至劉備的陵墓。這些所謂的保護、所謂的考古,哪怕有一丁點的發現都會給這些混蛋帶來學術上的花冠。

三、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矛盾不突出

秦朝之後,中國實行郡縣制度,土地私有化,政府按土地面積和人口收稅,除非是皇帝的二大爺等宗親,其他人都要交稅。由於土地私有化,就產生了土地兼并,於是有了地主、自耕農和佃農。唯物主義教育我們,佃農是被迫出賣土地的,這是一個大謊言。比如一家5口人,佔有土地30畝,如果人丁稅按土地收成折算為每人1畝,全家要上繳5畝收成的人丁稅;土地稅如果是15稅1,30畝要繳納2畝的收成,合計繳稅是7畝收成。如果租用別人的土地,租金每年30稅1,加上人丁稅,每年稅收是6畝,何況地租可以用分成形式支付,減少了自然災害的風險,自耕農還種自己的土地嗎?其二,誰是地主?表面上土地的所有者是地主,未必如此。當人口大量增加,土地供應緊張的時候,租期未到的佃農可以把租賃權高價再轉租給其他人,有時候甚至轉租給土地的所有者。史料記載,即使在人均耕地面積緊張的清末,佃農也未必意味貧窮,由於風險抵禦力強,很多田無一壟的佃農家庭比自耕農富裕,有的佃農一旦看好地價上漲的趨勢,就會把租用的土地購買下來,搖身一變成為地主。所以中國的佃農未必是貧寒的,佃農和地主的成分是經常變臉的。佃農的好處這麼多,為什麼還會有地主?兼并土地的第一個好處是,土地規模擴大後生產工具效率提高,單產增加,第二個好處是,政府普查土地不及時(多為三年普查一次),可以藏匿土地不報,逃避稅收。所以一般情況而言,地主和佃農合作愉快,都獲得了好處。同佃農和地主不同,中國的自耕農是一群老實人,不會偷稅漏稅,一年四季忙於耕作,與地主與佃農不發生生產關係,更沒有所謂的階級矛盾,他們是社會最穩定的力量。

「封建」概念還要濫用多久?

「封建」這個詞,在漢語中本有專屬的含義,最初兩個字單獨使用,後來合用是在詩經中開始的,《詩經.商頌.殷武》:

「天命降監,下民有嚴,不僭不濫,不敢怠遑,命於下國,封建厥福。」

但通常認為這裡的封建含義是「大立其福」之意,在「封邦建國」含義上使用「封建」一詞,始於《左傳.僖公二十四年》:

「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親戚以蕃屏周。…周之有懿德也,猶曰『莫如兄弟』,故封建之。其懷柔天下也,猶懼有外侮,扞禦侮者莫如親親,故以親屏周。」

《左傳》全書,共有三個地方用到「封建」一詞,兩處即上述,還有一處是轉引上述《詩經》的詩句。這裡使用的封建,就是指封邦建國,捍衛周王室。

先秦尤其是西周,封建一詞的主體含義:

「嚴格地說封建社會的要素是這樣的,在一個王室的屬下,有寶塔式的幾級封君,每一個封君,雖然對於上級稱臣,事實上是一個區域的世襲的統治者而兼地主;在這社會裡,凡統治者皆是地主,凡地主皆是統治者,同時各級統治者屬下的一切農民非農奴即佃客,他們不能私有或轉賣所耕的土地。」(張蔭麟:《中國史綱》,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頁27)

自戰國以後,郡縣制開始出現,直到秦始皇統一六國,廢封建而建郡縣,從此,中國歷史上西周那種純粹的封建制度就基本消失了。

因此,在中國歷史上,至少在民國之前,漢語中使用封建一詞,是與郡縣對舉的,無論柳宗元著名的「封建論」,還是顧炎武傑出的「郡國利病」論,都是在與郡縣制相對意義上談論封建制的。

1870年日本學者西周第一次使用「封建」一詞對譯英文「feudalism」,根據日本的歷史特點,日本學者在使用該詞時與其本國歷史情形是比較吻合的。此後20年左右,嚴復先生在譯介該詞時,其含義保留了中國古意與西意,亦未出現語義的混亂。

但是,新文化運動開始之後,在陳獨秀的泛封建概念濫用下,這一概念開始「語亂中國」,他在1915年的《敬告青年》一文中,說道:「固有之倫理、法律、學術、禮俗,無一非封建制度之遺…」第一次提出了一個公式化的命題:

「封建=君主專制=20世紀前的2000年中國歷史=落後」

陳獨秀之所以如此濫用封建概念,緣於其在日本留學,深切感受到日本的反封建熱潮,而日本反封建反的是他們自己的封建,與中國何干?日本人並沒有用錯概念,而陳獨秀卻不管眉毛、鬍子的差別,抓來就用,開啟了中國人濫用封建概念的序幕。從此,以封建為前綴的片語作為批判性語詞的運用方式就開始泛濫成災:

封建意識、封建專制、封建地主、封建迷信、封建軍閥、封建官僚、封建帝王、封建禮教、封建糟粕…

反正一切不好的東西都可以加這樣一個前綴,以至於這個看起來最活躍的詞倒像個死東西,誰都不知道它是什麼!

民國年間,隨著共產國際對中國政治的介入,他們濫用封建概念到中國現實的做法也影響了中國人,蔡和森就沿襲了斯大林對當時中國所謂半封建社會的論斷,這時的陳獨秀雖然是反對者,認為中國的封建社會早已崩潰,但他並未意識到自己所使用的封建概念依然是錯誤的。

在濫用封建概念的諸種影響中,對史學全面的毒害則更多的來自郭沫若,他離開封建本義,完全自由發揮地使用此概念,然後將它機械地套用到中國數千年歷史上,完成其「符合」「馬克思主義」的五階段說,這一流毒至今依然深種國人心中,尤其1949年以後,政治意識形態的介入則將封建一詞的濫用在最大限度上推波助瀾,便是今天的後果。

然而,恰恰是馬克思自己本人,提到過各種不同生產方式,從來不曾將中國歸為封建制,在著名的1859年《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馬克思說道:

「大體說來,亞細亞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現代資產階級的生產方式可以看作是社會經濟形態演進的幾個時代。」(《馬恩全集》第13卷,頁9)

這段話最清晰地表達了馬克思沒有把中國古代的生產方式看成封建制的。馬克思與恩格斯關於亞細亞生產方式問題的通信中,討論的思想因為涉及中國農業社會的公共工程,啟發了魏特夫的靈感,以至於產生了一部曾經在中國引起轟動與爭論的《東方專制主義》。

在《資本論》第三卷中,馬克思寫道:

「在印度和中國,小農業和家庭工業的統一形成了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此外,在印度還有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礎上的村社的形式,這種村社在中國也是原始的形式。…在中國,那就更緩慢了,因為在這裡直接的政治權力沒有給予幫助。因農業和手工製造業的直接結合而造成的巨大的節約和時間的節省,在這裡對大工業產品進行了最頑強的抵抗;因為在大工業產品的價格中,會加進大工業產品到處都要經歷的流通過程的各種非生產費用。」(《馬恩全集》第25卷上,頁373)

應該說,馬克思所使用的封建概念是西方學術界通用的封建概念,正因為如此,這些經濟學和社會學的學術問題上,馬克思、恩格斯能夠與其前後或者同時代的其他學者展開學術對話。

英文feudalism,按照《大不列顛百科全書》第六卷的解釋:

「一種以土地佔有權和人身關係為基礎的關於權利和義務的社會制度。在這種制度中,封臣以領地的形式從領主手中獲得土地。封臣要為領主盡一定的義務,並且必須向領主效忠。…在這樣的社會裡,那些完全履行正式義務的人,並不具有抽象的國家或公務的概念,而是由於同他們的領主有私人的和自願的聯繫,接受以領地形式給予的報酬,這些領地可以世襲。…」(中文版,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2年版,頁280)

可以說這是一個最有權威性的概念表述。

自馬克思之後,年鑒學派重鎮馬克.布洛赫出版了著名的《封建社會》上下卷,對封建的廣狹兩意,及其具體歷史形態都作了精詳地闡述與論證,另一位年鑒學派大師布羅代爾在《15—18世紀的物質、經濟與文明》也涉及到了這個問題。

另一方面,當代左派學者安里.佩德森也對亞細亞生產方式問題進行了很好的全面論述,在其名作《絕對主義國家的系譜》一書中,他認為馬克思關於中國的看法和判斷缺乏實證的研究,這是很到位的,不過他諷刺馬克思攻擊太平天國,倒顯出其自身的淺薄和對中國歷史的隔膜,此處不贅。

不過,對世界各種封建生產方式的諸形態之考辨,以及對中國的獨特性的分析最為到位的,我以為該首推馬克斯.韋伯,他在研究世界各國歷史之後,將廣義的封建關係劃分為下列三類:

1、「賦役式」封建制(例如哥薩克騎兵);

2、「家產式」封建制,細分為:

A、「莊園領主」封建制,部曲軍(例如羅馬貴族直至內戰時期仍習慣利用此種軍隊;此外尚可見之於古埃及法老軍隊);

B、「人身領主」封建制,奴軍(古巴比倫與埃及的軍隊,中世紀時阿拉伯的私人軍隊);

C、氏族封建制,充當私人軍隊的、世襲性的客(羅馬的貴族);

3、「自由的」的封建制,細分為:

A、「扈從式」封建制(大部分日本的武士,梅洛林王朝的侍衛);

B、「俸祿式」封建制,僅基於莊園領主權與徵稅權之授予,而非個人性的效忠關係(近東諸國,包括土耳其的采邑制);

C、「采邑」封建制,基於個人性忠誠關係與采邑制的結合(西歐);

D、「城市支配」的封建制(例如斯巴達類型的希臘城邦)

(上述見於《韋伯作品集.卷三.支配社會學》,康樂、簡惠美譯,廣西師大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頁199—200)

即使是在廣義的封建概念中,韋伯也沒有將中國秦以後的古典時代列入,他說:

「公元前9到3世紀之間,實際上是一個各個獨立的封建王國並存的時代。」(《韋伯作品集.卷五.中國的宗教》,康樂、簡惠美譯,廣西師大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頁80)

對於「這意味著封建制度的全面廢除」(同上,頁77,指秦)之後中國的經濟生產方式,韋伯有另外一個著名的概念,是專屬於分析秦以後的中國古代社會的,即「家產官僚制」。韋伯就與此相關的一些論斷,是極為精到的,例如,他說:

「土地所有權極度不穩定的性格,明顯地貫穿於長遠的世紀,亦即,有一千五百多年之久。」(同上,頁131,他不知道在他1920年去世之後100年,中國的土地所有權能穩定便是拜天所賜了。)

「社會平均化的傾向是與家產官僚制相呼應的。…土地的分割繼承,最後則大大加強了土地所有的民主化,雖然在個別情況下,由於共同繼承的緣故,此一趨勢有所減緩。」(同上,頁136,關於平等性這一點,在中國史學界也多有人涉足,但很少是從土地制度入手的,更多是從科舉制入手,這充分顯示了韋伯驚人的洞察力。)

「社會秩序里具有封建成分的身份性性格,至少在法律上被消除了。…名門望族的『鄉紳』,並未享受到國家保證(相對於下層社會)的地位。按照法律,直接位於小市民與小農民之上的,是家產官僚制的機制(用現代的說法就是:「官僚資本主義」社會)。西方中世紀時那種封建的中介階層,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實際上,都不存在。」(同上,頁136)

可以想見,通過這些分析,韋伯的結論,無論是與黑格爾的論斷,還是馬克思、恩格斯的論斷,都存在交叉部分,即中國古代自秦以後,與西歐類似的封建制是不存在的。這裡有個極為重要的必要條件,就是法權上對所有權和某些與個人自由相關的特權保護,在制度意義上,中國古典社會是不存在的。正是這種制度性的匱乏,導致了中國歷代王朝末世官僚體制對人民的嚴重壓迫,而這與皇帝優劣關係密切,然而當一個國家總是寄望於某個人的時候,她就是危險的。

無論如何,沒有「風能進,雨能進,國王的軍隊不能進。」的法權保護,西歐式的封建何以在中國存在?

由於民國以來,尤其是1949年以後,「封建」這一概念無論在學術意義上還是一般社會用語意義上極度混亂的使用,導致了我們對歷史認識的嚴重混亂。直到今天,它還大量地存在於人們的觀念以及學校教育之中,即使在大學,也沒有多少教師能夠有效地避免這一概念的混亂使用。五年前,我在應某著名雜誌約稿所寫的《走向公民時代》一文中,談及中國古代社會均以「古典時代」名之,而編輯在修改時,徑改為「封建社會」,而這種謬種流傳的無奈狀態還不僅僅是這一家媒體,這表明即使作者自己力圖糾正語言錯亂,而媒體卻常因為無知也會將混亂進行到底。

對封建概念的濫用導致了幾大惡果:

1、無法把握中國歷史本身的獨特性,機械地套用導致的非驢非馬歷史觀,相信馬克思在世也定會十分厭惡(他在給俄國人回信中就表達過這種緣於栽贓的憤怒);

2、無法清晰比較中西方的差異性,將各種完全不同的歷史混為一談,例如,對西歐、對日本與中國歷史的差異;

3、竄亂了漢語原本可能的準確表達,使得全社會在混亂的語言無意識中莫名其妙地表達、不知所云地表達;

4、嚴重破壞學術交流的基本規則,當一個概念歧義紛紜,甚至在幾乎相反含義上同時使用的時候,學術交流就會徹底不可能,像郭沫若那樣完全在本意之外濫用封建概念的時候——例如「封建專制」(無論在馬克思那裡還是在其他社會學家那裡,封建與專制是一組對立的詞,而一旦兩者結合在一起,豈不就是說「我餓得很飽」這種囈語?)

……

除了「封建」這個概念之外,還有無數的概念,都被長期濫用,好在對包括「封建」在內的一系列概念,當代學界早在15年前就開始了嚴肅的駁正工作,其中馮天瑜教授的貢獻最大,本文的詞義考證資料大部分來源於他的傑出著作《「封建」考論》。但正如大學者唐逸先生所言,美麗的漢語變得如此混亂,真是令人痛心之至。

我真不知道,「封建」這個概念到底還要再濫用多久,國人才肯罷休,如果永遠不能正本清源,那真是漢語的一大悲哀。


封建社會指實行封建制度的社會狀態,是馬克思主義歷史學家常用的學術名詞。

封建這個字的由來,馬克思主義史家基於法律的論點,認為它主要強調劃分土地所有權。目前一般將封建社會與資本主義社會作為對比。

馬克思主義史學家的「封建社會」與非馬克思主義學者的「封建社會」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為都使用了同一個名詞,使人混淆.馬克思主義史學家的「封建社會」是指地主或領主佔有土地並剝削農民或農奴的社會形態,非馬克思主義學者的「封建社會」指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給王室成員、王族和功臣分封領地,是一種國家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種「社會」,屬於政治制度範疇。

許多中國大陸及西方史家並不認為中國有過嚴格意義上的封建社會(分封制度),或者認為中國封建制僅限於先秦時期。但根據馬克思主義史學(原本,馬克思本人曾聲明馬克思主義史學僅適用於西歐,不適用其他國家文明社會,但其後的列寧、斯大林等人想將這一史學思想推向全世界),此一獨特史觀認為歷史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經歷過封建社會時期,如歐洲從9世紀到大約15世紀,都算是封建社會時期。而中國從戰國時期開始,也歷經很長的封建社會時期。封建社會中除了強調土地劃分擁有權之外,通常也有上對下,很明顯的階級制度。2003年後,在中國大陸一些進行義務教育課程改革的地區,教科書中已不再出現五種社會形態理論表述。關於人類社會階段的劃分,則使用諸如「史前時代」、「農耕文明時代」、「工業文明時代」等短語。歐美史學家通常把商朝和周朝稱為「封建領主社會」,把秦朝和漢朝稱為「封建地主社會」。

另有中國史家梁漱溟批評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在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他主要是反對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南的中國革命。梁漱溟反對中國革命的一個重要理由,是認為馬克思主義是歐洲近代社會的產物,只適用於歐洲,而不適用於中國,因為中國的國情與歐洲不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馬克思以機械觀的眼光來解說社會的蛻變改進,我想在歐洲或是適用的,……倘必以此為準據要普遍地適用於一切民族社會,恐其難通;尤其本此眼光以觀測印度文化或中國文化已開發後的社會是不免笑話的」。

國民政府曾使用過「封建社會」一詞。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正式生效。憲法生效前,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發布廣播講話,慶祝國家走上憲政之路。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國大陸的教育系統對「封建社會」和「封建制度」兩個概念的內涵的並不做區分,統一指中國秦朝以後的社會形態和政治制度。

近年來,始有大陸學者提出廓清這個概念的要求,如馮天瑜認為:「『封建』本義為『封土建國』、『封爵建藩』。封建制的基本內涵是世襲、分權的領主經濟、貴族政治,古來漢字文化圈諸國大體在此義上使用『封建』一名,並展開『封建論』。……五四時期,陳獨秀忽略中日、中歐歷史差異,引入西歐及日本近代化進程中的『反封建』命題,形成『封建=前近代=落後』的語用範式。……建議秦至清主要時段社會形態的名目,宜以『宗法地主專制社會』更替『封建社會』;秦至清兩千餘年可簡稱『皇權時代』。」

在封建社會中,形成的自然經濟是以土地為基礎,農業與手工業結合,以家庭為生產單位,具有自我封閉性、獨立性,以滿足自身需要為主的經濟結構。這種經濟結構中的關鍵生產資料大部分都掌握在地主(或封建領主)手中,故而能夠形成「地主(封建領主)剝削農民」的階級關係。

在封建社會,地主階級統治其他階級的根本即為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階級通過掌握土地這一生產資料,對使用土地的農民通過榨取地租、放高利貸等手段剝削其他階級。同時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盡相同,有通過契約租賃、繳納地租、僱用佃戶等方式實現,但其本質依然是一種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不會改變封建社會作為一個階級社會的本質。

封建社會中往往存在相當明顯的階級制度,如中國的宗法制,西歐的教主-國王-領主-爵士制,形成金字塔式的統治架構,但是它們之間的關係並不也是如此完善的,通常領主分封的爵士不會再對國王效忠,也因此有了一句名言「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西歐的社會習俗,在羅馬法衰落以後,事實上是由習慣法所安排的,因此不能簡單地論之以完善或者不完善。「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這一句話雖然著名,但其出現的時代不會早於14世紀,其時已經接近歐洲封建社會晚期)然而這種統治結構能夠長期維持下來的,就是封建社會的思想觀念:通常以「君上大權」為骨架,融入一些有利於統治階級的思想而彙集成,其中也含有一些道德價值觀,如中國的「儒家思想」和日本的武士道。

在根本上動搖封建統治的,就是對其生產關係的破壞,農民起義、資產階級革命都是旨在改變封建土地所有制(從而改變整個封建制度)的階級鬥爭。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資本主義的基本生產關係——僱傭勞動力。

最早的資本主義誕生於當時商品經濟的發達義大利,如佛羅倫薩、威尼斯等地區。

代表資本主義的資本主義經濟,是以商品交換與商品生產為核心的商品經濟。由於生產的目的由單一滿足轉變為向社會提供產品,從而決定了生產關係將有別於原有的封建制度。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原有的自然經濟受到衝擊,開始瓦解,農民與手工業者開始喪失生產資料,成為無產階級,再由工廠主——最早的資產階級與他們簽訂僱用協議,形成新的生產關係——僱傭勞動力。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對原有封建自然經濟的解體進程,日益強大的資產階級有能力掃清一切有悖於發展資本主義的因素,如「天賦神權」、「三綱五常」等思想,「男耕女織」等生產結構,最終推翻封建社會,建立資本主義國家。

通常封建社會由於生產力的發展會轉型為資本主義社會,根據資產階級對封建階級的各種關係,形成君主立憲制(英國、沙皇俄國、德意志第二帝國、日本等)或共和制(法蘭西共和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美利堅合眾國等)。

不過也有特殊的變化關係,如淪為殖民地或像中國等國家由封建社會形成半殖民半封建社會。

同一時期可以存在各種生產關係構成的社會。


「封建主義」(feudalism)的核心在於庇護制(即人身依附關係)。

那些將「封建」與中央集權制(單一制)相混淆的可以閉嘴了。現代漢語大詞典對「封建」的定義是

(1)封邦建國。古代帝王把爵位、土地分賜親戚或功臣,使之在各該區域內建立邦國。相傳黃帝為封建之始,至周制度始備。秦統一中國,廢封建立郡縣。漢自景帝平七國之亂後,雖行封王侯建邦國之制,但集權於中央。

(2)指封建制度的社會形態或思想意識。

牛津英英詞典對feudalism是這麼定義的:

The dominant social system in medieval Europe, in which the nobility held lands from the Crown in exchange for military service, and vassals were in turn tenants of the nobles, while the peasants (villeins or serfs) were obliged to live on their lord"s land and give him homage, labour, and a share of the produce, notionally in exchange for military protection.

英文維基是這麼定義feudalism的:

Broadly defined, it was a way of structuring society around relationships derived from the holding of land in exchange for service or labour.

其中它提到,對封建主義最經典的定義是由Fran?ois-Louis Ganshof給出的:

... feudalism describes a set of reciprocal legal and military obligations among the warrior nobility, revolving around the three key concepts of lords, vassals and fiefs.

這只是封建主義狹義上的定義,這個定義將封建主義局限於貴族之間。而廣義的定義則由馬克·布洛赫(Marc Bloch)給出。英文維基里是這麼概括的:

A broader definition of feudalism, as described by Marc Bloch (1939), includes not only the obligations of the warrior nobility but also those of all three estates of the realm: the nobility, the clergy, and the peasantry bound by manorialism; this is sometimes referred to as a "feudal society".

以下則是本人的概括:

一、庇護制(人身依附關係):

庇護關係的締結,由保護人和被保護人(理論上)以自願的形式締結,規定由保護人向被保護人提供保護、而被保護人向保護人服役的義務關係。然而這種互利關係默認是一種長期關係,也就是這種契約一旦締結,理論上就不再解約。為了降低匹配成本,庇護關係通常是世襲的。

一旦庇護關係被普遍運用於一個組織中去,我們就會發現,隨著保護人的層層保護,形成一個等級森嚴的社會關係。然而根據庇護制建立起來的組織有一個缺點,就是相比於職能式的橫向聯繫弱,造成利益集團內部自發的分裂。

二、封建社會:

一個普遍通過庇護制組織起來的社會形式。國王通過向大封建主分封土地,換取大封建主為國王服役、提供軍隊;大封建主通過向小封建主(騎士)分封土地,換取小封建主為大封建主服兵役。值得注意的是,貴族的領地通常大於其私有莊園佔有的土地。無論僧侶貴族還是世俗貴族,都是莊園主(農奴主)。莊園主向農奴分配份地(私田),換取農奴向農奴主服勞役;貴族的自營地(公田)就是靠農奴以服勞役的形式予以耕作的。

概括起來,有以下特徵:

(1)等級森嚴,政權內部橫向聯繫弱;

(2)勞動關係與不動產租賃關係(尤其是土地制度)合一,經濟制度與政治制度不分;

(3)以宗教為思想上層建築。

三、買賣不破租賃

租賃關係起源於封建社會,隨著向現代社會的推進,依次有勞役地租(力租)、實物地租(谷租)和貨幣地租(錢租)三種形態。現代社會中,有些房東與房地產開放商私下籤訂協議,將房屋出售,造成租戶無處可住。為此,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以保護租戶的利益。

這樣的結果,是租賃關係的物權化。於是租戶可以充當二地主,再把土地轉包出去,最終形成一個層層轉包的經濟關係。

四、封建社會對應於我國古代各亂世

英文維基里有一句話我很贊同:「封建社會,無論按哪種變體,通常都是一個帝國去中央化的結果。」附:

Feudalism, in its various forms, usually emerged as a result of the decentralization of an empire: especially in the Carolingian empires, which lacked the bureaucratic infrastructure necessary to support cavalry without the ability to allocate land to these mounted troops.

因此,不要因為狹義的定義,就把封建社會局限於中國的周朝了。你看,伯爵(comte/county)原本只是古羅馬的一種官職,後來就被沿用為爵位的一等了。我們看一個社會是否是封建社會,並不局限於其表面上的運作形式,而在於是否以官僚制的名義,行封建之實。


以下內容來自維基:

1封建制度 (中國)

2封建制度 (歐洲)

3馬克思主義歷史學封建社會


封建誤用於我國秦朝以來的王朝社會,現在已經是常識了吧

黃仁宇書里有詳細的描述

封建簡單可分兩種,一是西歐中世紀,一是中國西周的分封

結構類似,所以可以歸為一個概念之下。根子上可能也有相同的起源

有本書說馬鐙傳到西歐,影響戰爭方式,騎兵愈發重要。但騎兵供養不易,需要幾戶一起才能維持一個騎兵的配置,於是產生封建的最底層單元結構:武夫+幾戶農民

西周也是武力開拓,一下子地廣人稀,大社會管理之下,不得已任人唯親。這個看看近代的家族公司就能明白。自己辦公司的話,會有更深刻的體會

在大規模技術官僚產生之前,只能依賴血緣關係

說白了,都是應付當時情境做出的努力


我國的定義基本是從馬克思的劃分而來,對封建社會的定義不是從權力是怎麼給諸侯或者是大臣的,而是按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來劃分的。你同學是按權力是怎麼分配的來劃分。


封建,就是封起來建,為什麼能封起來?現在你還能封起來嗎?因為生產力決定了封建的人身依附關係。

西方講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東方講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除了生命,封建人身依附關係是具有人身的任意處置權的,一個丈夫可以合法的賣掉她的妻子而不必在意她的意願,一個家長可以任意安排子女的婚姻而不必在意他的意願,這就是能封起來的基礎。宗族、軍閥都是在這種人際關係中締結起來的。

只看見封建領地而看不見其社會基礎的人,連歷史學者的名號都配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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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斷標準

  1. 不存在「強有力」的中央政權。

  2. 「封土建國」的政治體制。

  3. 存在「領主」與「附庸」的等級關係。

二、範例

  1. 常見於中世紀歐洲。

  2. 這個概念來源於歐洲,如果硬往中國套,則是「秦始皇統一之前」以及「西漢初年」。

  3. 不建議直接套用到中國問題之中。

感謝閱讀。


馬克思主義中的封建社會,就是指以地租為主要收入方式。可以是勞役地租、實物地租、貨幣地租的任意一種或者幾種結合。

與封土建國並不相關,只是翻譯的時候借了這個名詞而已。

老婆餅裡面吃不到老婆,魚香肉絲裡面沒魚也完全可行,給人吃的肉鬆粉是豆類產品。

歐洲皇帝、公侯伯子男與中國不同


該問題「什麼是封建社會的定義」,問的實際上是「封建社會定義的定義」,如果想問「封建社會」的定義的話,應當問「封建社會的定義是什麼」。至於定義問題,請自行閱讀王亞南《中國官僚政治》


我比較同意 @李凜之 的觀點。
我們所熟知的封建社會劃分,和歷史學家的封建社會的劃分,其實根本就是不同的兩套標準。

中學歷史課本上所寫的封建社會,是按照當時社會主流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來劃分的。

春秋之前,主流的生產關係就是奴隸主壓迫奴隸,在加上少量的自由民。

商鞅變法之後,將所有屬於奴隸階級的赦免,劃分到「新秦人」,至此,最底層的人民至少從法律上是作為人,而不是財物(奴隸)而存在了。

戰國之後,主流的生產關係就是地主壓迫農民(貧農、僱農等等),中農,富農只是少數。雖然其實沒多大改觀,但是地主對農民的人身控制,還是比奴隸主對奴隸的人身控制減輕了。

資本主義就更加明顯了,資本主義迫切需要大量的自由勞動力,所以必須打破封建生產關係,才能得到更多的自由勞動力。

所以,這個劃分尺度,和按照權力分配來劃分,沒有任何關係。


地主階級對農民階級實行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的社會叫封建社會。它的經濟基礎是農耕文明。


很高興回答樓主的問題!首先要明白封建社會的定義 ! 封建社會和法制社會最大的區別就是人制和法制! 所以想知道什麼是封建社會就看現在!


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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