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劫機行為,到底應該不應該奮勇抵抗?

更好的做法,是不是盡量妥協,以乘客安全為重?很多人認為不能對劫機犯示弱,請問業內人士怎麼看?911 事件中的劫機是自殺式行為,絕大部分劫機不是這樣的。所有劫機時間都是以機毀人亡為代價嗎?相關事件統計中,有百分之多少多少是機毀人亡的?


看情況咯。

如果是面對629那幾個手裡捏著兩盒火柴拿著鋁合金拐杖的嚴重不及格的非專業劫機犯,或者是911那幾個拎著不知道哪兒來的假炸藥拿著塑料刀叉架在乘務員脖子上的准專業劫機犯,那就奮起反抗吧,無非就是被戳兩下,最多就是一死。

如果是面對來自巴勒斯坦手裡端著衝鋒槍帶著滑雪面具並且經過嚴格組織和訓練的專業級劫機犯,老老實實寫份遺書等著吧。記住,如果有人炸飛機艙門或者往飛機里丟炸彈,盡量鑽到座位底下等著,沒有食品廠的人拉你出來就堅決不出來。

======補充======

我只相信劫機犯手中的槍,不相信劫機犯宣稱的炸彈。

1,劫機犯通常是有一定目的的,類似911那種想要撞樓的很少見,絕大多數都是有一定政治目的或是個人目的的。此時,人質是最重要的,劫機犯頂多一個接一個的殺掉人質,絕不可能引爆炸彈,這樣子他們的計劃就等於失敗了。

2,爆炸物的技術含量比槍高的多。想要弄到能夠有效、可靠引爆的爆炸物不那麼容易,想要弄到槍只需要買張火車票帶點兒錢往某些地方跑一趟就可以了。

3,就目前來說,機場安檢系統中無論是X光還是痕量檢測(詳情猛擊賣基姐的答案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209342/answer/14345979),檢測爆炸物的效率是最高的。


民航最早是鼓勵反劫機的。但,90年10月2日,湖南採購員蔣小峰因為貪墨1.7萬公款,試圖劫持廈門至廣州航班至台灣。機長反劫機,將飛機落至白雲機場。蔣小峰發現落地機場不對,沖入駕駛艙扭打,造成三架飛機撞毀,死亡118人,史稱白雲機場事件,從此,有關部門要求服從國際慣例,不再鼓勵反劫機;

白雲機場事件詳情:http://history.news.163.com/08/1002/11/4N8CQ33R00012GII.html


我是外行,只是了解過一些劫機事件,外加在知乎讀過內行的答案。

我認為,一切都以乘客安全為重,因此是否反抗,應該分情況。

如法航那次著名的人質事件,劫匪武器精良訓練有素,但最終目的不是殺人,且機組已能影響劫匪決策,此時反抗只有添亂。

再如 911 事件的幾架飛機,劫匪目的本來就是殺人,沒有任何可能讓劫匪改變計劃,此時橫豎一死,反抗一下才有一線希望。

機上有反抗意識和能力的乘客,應該綜合各種因素判斷形勢,和機組盡量保持交流(手勢,眼神,雙關語等,當然不是明著對話!),不能貿然做反抗的決策。


其實這個問題的核心在於,機上乘客如何判斷劫機者的意圖:

如果劫機者想以飛機和乘客為籌碼換取什麼東西——這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劫機,那麼很多專家和很多案例都告訴我們,不要反抗,配合劫匪,拖延時間,以保護生命為第一要務。

但是如果劫機者如同911一樣就是以恐怖襲擊為目標,並且把飛機當作是武器的話,那麼毫無疑問,要拚命。

當然還有第三種例外,就是遇到前兩天新疆那種嚴重不專業的烏龍劫機犯,如果束手就擒實在太丟臉,還是順手把他們擒了吧,最多提前跟機組商量一下獎金的分配方案。(-_-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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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如何判斷劫機者的意圖呢?

首先,要搞清楚劫機者的劫機手段是真,是假?

1,槍支。最好的辦法其實是讓劫匪開槍。開槍就知道是不是真的了。當然在飛機上開槍非常危險,而且肯定誰都不想做那個被驗槍真假的靶子,但是,這總比不知道槍是真是假,所有人一起危險來的好。而且,如果匪徒不想不達目的就死,那麼如果倉體破裂,就有機會要求就近著陸,這對於被劫持者來說,是很有利的。而如果劫匪就是想自殺式恐怖襲擊,那麼提前迫使歹徒開槍,破壞飛機,導致飛機不能飛抵原定目的底,這其實也是不壞的——而且如果反正活不了,那麼早死幾分鐘未必是壞事。

如果劫匪死活就是不肯開槍呢?那麼懷疑那玩意是假的吧!

2,爆炸物。這玩意沒法猜。炸了飛機就廢了。但是一般,911那種也有目的地的,不會當空就引爆飛機。如果劫匪能弄炸藥上飛機,大多也有槍,有槍的話,回到第一點,迫使劫匪開槍。先開槍了,就認定槍是真的,炸藥也極有可能是真的。

3,駕駛艙。如果劫匪攻佔了駕駛艙,那就別猶豫了,上去拚命吧。如果飛機還是有我們自己的機長在駕駛,這個時候還可以等待一下。


如果知道劫機者計劃撞大樓,那誰都知道該怎樣選擇。

問題是乘客根本不知道劫機者的目的。對方為了順利實施撞擊計劃,更加會特別防範自己的真實目的被人得知。唯一能知道對方意圖的是機組(歹徒是提出具體要求,還是或者試圖接管駕駛艙?)。乘客能做的也就是配合機組來行動了。

911之後對駕駛艙的安全要求升級了,我不知道機長處理這類事情的規範是怎樣的,但我估計現在即使槍殺幾個乘客,駕駛員也不一定會交出控制權的。


像629這種目的是劫持飛機去外國甚至目的墜機的 反正都是死 拼一下比較好

最最關鍵的是

碰到拿了幾根拐杖拆下來的鋁合金管的 拿出手機威脅我開機了啊 這種非專業劫機的 哈哈哈

看錶彰大會照片 機組乘務員 安保 都挺好的 連個重傷都沒有

強烈要求機組配備防暴非殺傷性武器

其實現在最可怕的不是劫機 而是在縣級公車上 車站這個安保真的不放心啊 還動不動路上停車拉人


是否抵抗的關鍵是飛機是否還由機長控制(駕駛)

911之後美國空軍或者國民警衛隊的戰機在判斷是否擊落被劫持客機的參考標準就是飛行員是否依然還在駕駛飛機,戰機會在客機前方做出一系列飛行動作,客機飛行員知道應該以什麼飛行動作回應,如果沒有回應,即可判斷客機已經不在民航飛行員控制之下了。在此情況下就有可能下令擊落客機。


主要看劫機者的目的.

如果是玉石俱焚,類似911撞大樓那種,就沒什麼好說的了,橫豎都是死,拼一把,說不定生還後還會有獎勵.

如果是某種訴求,答應條件就可以放人,那就妥協,把控制權交給空中安全人員和地面專業人員.


冷戰結束後,劫機已不能作為作為政治庇護的正當理由,和劫匪談判的可能性很小,他們更多的目的是想造成機毀人亡達到政治效應。吾等小民認為,遇此情況,全體機組乘客作生死搏鬥。


劫機,是一種嚴重的航空犯罪行為,也是諸多國際民航公約所明文規定的國際犯罪,更是全球一致譴責的暴力行為。當然,我國國內法也將其規定為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

明白這一點,起碼從法理上我們可以推出:與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是公民的一項社會義務,國家對此持鼓勵態度。這也是見義勇為的法理基礎。

回到反劫機上,其實官方態度很明確:確保旅客人身安全為第一前提,保護財產安全為第二前提,但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利益與安全將是起決定作用的特別前提。在這些前提下,釆用何種手段反劫機,都是可以接受的。比如從三寸不爛之舌把劫機犯說得放下屠刀到玉石俱焚,都不應該被指責。飛行安全無法試錯,所以,以安全名義,我們完全應該接受所有的反劫機處置結果。


保護好駕駛室和飛行員為前提,其次根據劫機者目的要麼反抗要麼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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