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義遊戲界的抄襲?或說如何判斷兩個遊戲是否存在抄襲行為?

最近看到一些討論,我自己也有一些思考,發現遊戲的抄襲似乎很難界定,舉幾個例子,QQ堂與泡泡堂的抄襲基本是公認的,LOL和DOTA的抄襲似乎就是觀點有所區分了,劍三等mmorpg和WOW似乎就很少有人提起過抄襲,我的一個想法是是否抄襲是否和遊戲類型的複雜程度有關,比如說QQ堂泡泡堂的遊戲機制就是簡單的放炸彈炸人,涉及屬性無非就是炸彈個數威力和移動速度其他道具也幾乎是大同小異,但是mmorpg遊戲複雜性就是另一個另一個級別的,所以更不容易定義為抄襲?希望能和大家不帶個人情感的理智討論,可以討論我提起的這三個例子,也可以拿出其他的例子來舉例說明


本人從事版權法律行業。

遊戲抄襲根據抄襲內容不同可以分為以下情況:

一、純粹代碼抄襲,此類一般較為複雜,主要可能為遊戲中某種特定效果(比如遊戲引擎之類的),或者遊戲運營的形式等純粹技術上的抄襲。涉及到的法律層面可能為專利侵權、侵犯商業秘密等(如老員工出去使用公司原代碼再創業),這種認定較為複雜,必須專業人士鑒定,但一旦落實,那是基本無法翻身,畢竟代碼這個東西大多數公司都會在裡面留下自己的痕迹。

二、遊戲玩法抄襲,此類大多數是我們普通玩家口中所說的抄襲如DOTA和LOL,LOL和王者榮耀等,但著作權法不保護思想,只保護表達,純粹的遊戲玩法並不受到保護(全世界均如此),故該類所謂「抄襲」在法律層面上並不構成抄襲。

三、遊戲內容抄襲,此類分類較廣,根據不同要素可能構成不同侵權。例如遊戲畫面、遊戲人物形象、遊戲背景故事、遊戲裝備名稱介紹、遊戲圖標、遊戲人物動畫效果等具體內容的抄襲。此類案件也是我國目前法院審理的最多的案件,近年來,隨著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大,知名遊戲的抄襲訴訟賠償額已越來越高,屢屢破下記錄(500萬以上),但跟抄襲者所獲實際收益相比,仍然太少。

時間有限,僅僅拋磚引玉,有機會再詳答。


遊戲抄襲很好界定,玩家一眼就能看出來。

但是你要去打官司證明抄襲,那就難了。

除非有明確的證據,證明你用了對方的程序、圖像、設定,否則光是系統一樣是沒法告的。對,一模一樣你都告不贏。

主要的原因是1994年《鬥士歷史》抄襲《街頭霸王2》的案件,在前者幾乎完全照抄後者的情況下,原告居然輸了,導致之後所有廠商都懶得去告抄襲了。

PC玩家喜歡扯的《星露谷》抄襲,跟《鬥士歷史》的抄襲比簡直太小兒科了。系統幾乎完全一樣,同樣是方向鍵控制移動、輕中重拳腳、方向組合加拳腳發必殺、防禦分上下段、空中攻擊破蹲防、利用受創硬直形成連續技……兩邊系統上的差異比街霸2和街霸3的差異還小。唯一值得一提的創新,就只有弱點的設計。角色設計就更過分了,主人公都是兩個,一紅一白,一個日本人一個美國人,必殺技都是波、升、飛腿……

別怪我說,就算把《街霸2》的全套資料交給國內的遊戲公司,讓他們照著做個一樣的東西,都做不到《鬥士歷史》這麼相似。

相反,DATA EAST還反咬一口,說《街霸1》是抄他家的《空手道青春美少女》!這個遊戲極其冷門,在他家提出證據之前,哪怕是業內都不一定聽說過。兩個遊戲的差異非常大,但是在不懂遊戲的法官看來,確實也有相當程度的相似,就好像《索尼克》跟《馬里奧》相似,這就非常尷尬了……

這都告不贏,其他家當然就沒興趣告了。愛抄就抄,賣的比原版多是你本事。

遊戲界的侵權案不少,但都是因為原告把某個設計註冊了專利,有明確的審判標準。玩日本遊戲多的朋友可能注意過,《怪物獵人》之類的3D遊戲,攝像機到了牆角的位置,總是被擠到一些奇怪的角度,按理說這個解決起來是最簡單的,直接把攝像機移到牆後,牆壁變透明就行了——你沒猜錯,KONAMI把這個註冊專利了。


首先要說的是,玩家心中的「抄襲」和法律上的「抄襲」是不同的。

玩法一樣,不構成抄襲(除非撞上對方有專利);表現形式相似到一定程度,法律上才算抄襲。

而玩家心中的抄襲,也在不同時期會發生一些變化。

一款現象級遊戲剛推出的時候,和它有相似之處的遊戲,大家往往都會覺得是抄襲的。比如街霸2之後,SNK接著推出的龍虎之拳1看起來也有從抄襲嫌疑(穿著空手道服的主角,波動+升龍)。

但隨著這個類型的不斷發展,有些設計就變成大家默認的了,變成了這個類型共有的財富。比如現在要是有人做了個格鬥遊戲,主角是空手道服+波動+升龍,大家反而會覺得是玩梗、致敬。

但這個前提是——遊戲的賣點中,是否有一些不一樣的地方

比如龍虎之拳在格鬥遊戲中第一次引入了「必殺」的概念,相當於在街霸的基礎上更進了一步,並以此成為了自己的賣點,形成了自己的粉絲。

所以,對於一個遊戲究竟是不是抄襲,有個很實際的判斷標準——新加入的東西,有沒有什麼像「必殺」一樣,可以成為自己的賣點?

沒有,那就是抄襲。


遊戲界的「抄襲」如何去定義呢?

我覺得單從玩家層面去理解確實是非常難的。

不過仔細思考了下,從創作者的角度而言,其實遊戲的抄襲跟文學界的抄襲或者其他藝術領域的是一樣的道理

從這點我可以給大家仔細闡述並表達一下。

舉例三種情況:

1,A小說跟B小說有一段文字是完全相同的,是否算抄襲呢?

2,A小說跟B小說文風相似,是否算抄襲呢?

3,A小說與B小說跟很久以前的經典作品C小說是一樣套路的劇情,是否算抄襲呢?

看到這三種,我想大家大概多少明白我要說什麼了


以前年輕時候看喜歡的小說,總會不自不覺去學習其文風去寫文章

甚至寫起來各種抖包袱故作老成,個人認為這是不算抄襲的,怎能算抄襲呢?

我連其本家的水平都達不到,還自己夾帶一堆私貨。

從本質而言,我這部作品寫到最後肯定跟這部原作是本質不同的作品了,又談何抄襲呢?

這是一樣的道理,文風相同,只要你夾帶的還是自己的東西,就不等於抄襲。

其他作品是1+1=2,如果你是1+1+3=5呢,其中的「3」是你自己的東西,所以其結果是與原來作品是完全不同的。

遊戲也是如此

結論:哪怕很多遊戲機制A跟B是相似的或者有一定相似部分,只要其遊戲成品本質的玩法跟其模仿作品是不同的,那就可以不算抄襲。


另一種情況就是剛才問的第三種情況了,

當大家都在學習某一部成功作品的經典要素時,還算抄襲嗎?這是很有意思的另一種情況了。

說簡單粗暴點,你說你在臨摹「蒙娜麗莎」,大家都會覺得這是一種很正常的學習行為。

你說你在抄襲「蒙娜麗莎」,恐怕會有人取笑你是傻蛋了。

而且蒙娜麗莎為什麼成功了,被後人銘記了,其意義更在於這部作品是當時年代的一個典範作品

前人種樹,後人乘涼。

你即使能畫出跟蒙娜麗莎一模一樣的作品,你也不可能達到其地位。

遊戲也是如此

例如FPS

PC射擊領域的從半條命到CS,主機射擊領域的從COD到戰地,其中很多遊戲機制已經成為如今FPS根本典範,試問,開發者要怎麼完全不學習其中內容完全百分百獨創來做出讓玩家認可的創新呢。

你能說一個FPS能跳躍能扔手雷能買槍有一定團隊合作要素就是抄襲CS嗎?

你能說一個FPS有電影化鏡頭就是抄襲COD嗎?

更別說在現如今遊戲玩法類型基本上已經發掘得差不多的年代,老玩家又想要守著舊時代的「財富」,又想要開發者完全創新,這從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

結論:向已成為業界規範甚至最優秀的遊戲機制學習並且有所創新,並不算抄襲。


那怎樣才是抄襲呢?

就是第一種情況了

A小說跟B小說有一段文字是完全相同的,是否算抄襲呢?

算,絕對算。

遊戲怎樣才算抄襲呢?

對美術素材幾乎完全的照搬,只稍微改一點顏色跟細節?

對遊戲機制幾乎完全的照搬,哪怕有夾帶一定私貨但是對最終本質玩法絲毫沒影響?

都算。

結論:

比起完全不如本家水平的模仿,以及完全模仿優秀遊戲的機制並且在此基礎上做出完全放飛原作的創新。

百分百完全照搬不用腦子的復刻內容。

百分百算抄襲!


前面那隻企鵝,看什麼看,說的就是你呢!(滑稽)


你可以鄙視、不屑,但是玩法上可以說就是沒有法律上的「抄襲」,你抄的好,能真抄到精髓我沒準還叫好呢。

只有美術、音樂有判定。

玩法、機制,沒有。


我說個某些人的:看產地。

國產:可恥的抄襲,萬惡的複製,奸商,敗類,強盜,竊賊,你國文化不行全是這幫子垃圾抄襲者的鍋!啥?借鑒?洗地黨滾!

外國:這是借鑒,是藝術研究中的重要一環,沒看見做了這麼多改動嗎,你還說抄襲?你懂不懂第x藝術?我看你就是小粉紅,見不得別人好,節奏黨!

以上言論可以應用到任何文化領域~


其實挺難的。

比如刺客信條有一從天而降的劍法,古墓崛起也有。

還有鷹眼視覺,好多遊戲都有類似的設定而不局限於刺客信條一家,比如隔壁古墓崛起。

所以你看,你能說他們是誰抄誰么?

還有挺長時間之前知乎遊戲區比較火的一個問題,關於虛榮和王者榮耀。

你說王者榮耀是不是抄襲虛榮?

但是王者榮耀是不是體驗強於虛榮?

遊戲抄襲一直都很難界定,玩法糅合多家特點的遊戲再加上一點自己的改變,算不算?

遊戲換個美術風格再在遊戲玩法上加以一點改變算不算?

所以我個人認為,如果無法鑒定,就只能期待提升玩家的水平,期待玩家自覺抵制抄襲遊戲了


就抄襲這一問題,沒必要單拿什麼「定義遊戲界的抄襲」。

就著作權保護來講,音樂、遊戲、小說、影視作品的抄襲的鑒定與司法認定,都處於一個很尷尬的地位。

主觀上的抄襲,很容易扯。

司法上的抄襲,很難很難很難認定。

即,抄襲屬於民事侵權,關鍵是,如何判定抄襲。

因為《著作權法》乃至整個著作權保護體系,對抄襲難以構成量化和標準。

通用的「思想與表達兩分」,這是普適性原則。

如何判定「不保護思想,只保護表達」,判定作品的公共領域,糾結到司法上,是從理論到實踐,都充滿複雜的事情,缺乏具體的可控性和操作性。

這也就導致了,實際司法當中,甚至於「接觸與相似性」達到高度甚至百分百的低級抄襲,也未必構得成抄襲。

關於郭敬明抄襲一案,長江文藝出版社副社長黎波後來接受《Vista看天下》採訪說,是郭請的律師不給力:「我在華藝到現在打過五次著作權的案子,沒有一次敗的,我明明知道是剽竊的都打勝了。知識產權的官司特別是侵權的,很難打贏,你告剽竊,除非他直接抄你的,你根本就沒有辦法。」

這段話對於遊戲抄襲是一樣的。

2011年,杭州邊鋒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訴杭州趣玩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侵權,認為桌游《三國斬》涉嫌侵犯邊鋒旗下桌游《三國殺》的知識產權,最後撤訴,不了了之。

而更有意思的是,《三國殺》也被另一款國外桌游《bang!》告上了法庭,認為《三國殺》的玩法規則和《bang!》相同,只是美術風格存在差異。該案被德克薩斯州法庭受理,結果敗訴。

「把特定角色結合起來、其他角色作為對手,這是遊戲的勝負條件之一,但這些對於玩家們如何開展遊戲進度的影響較小。」

簡而言之,「遊戲玩法」屬於公共領域,它可能受到專利法的保護,但不被版權法保護。

包括美術風格也一樣。沒錯,這句話就是指王者榮耀抄襲女神異聞錄5界面的美術風格一事。

真的告到法庭上,能贏除非被訴方律師當天吃了耗子葯。

另外對於這個問題下被摺疊的答主 @yamashiro ,我倒是可以嘗試著說幾句。

以判定獨創性和公共領域之難,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幾個圖標相同,是真的能夠「無法界定」的。

版權局在1999年《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某某市版權局的答覆》中,依據2001年修改前的著作權法,對抄襲做出了如下概念性的論述:

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準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複製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後方能認定。

就這段論述,改頭換面一下,我已經在不少有關作品抄襲主題的論文中看到相同意義的話了。而就這,已經是行政上對抄襲最明確的論述了。


一般來講都是借鑒

競速遊戲-馬里奧賽車-跑跑卡丁車-qq飛車

實際上都是借鑒。

街霸:蓄力系角色,波升系角色,2d格鬥基本框架

餓狼:當身系角色

侍魂:怒氣槽

龍虎:超必殺技

最初肯定是snk借鑒卡婊,最後變成互相借鑒。

手遊行業的借鑒是最好判定的

美術什麼都不重要

核心數值一樣就是抄襲

不抄數值,只是模式學習就是借鑒

另外看輿論運營能力

網易抄的大逃殺手游版沒人罵

騰訊還沒抄呢想代理就天怒人怨了

什麼玩法暴雪抄之前都是公用的

但暴雪抄完後就是暴雪私有了

典型案例就是

軍團要塞-守望先鋒-槍火遊俠


關於遊戲領域的抄襲其實也不好分辨,例如常見的泡泡堂和qq堂,只要沒瞎的人都能看出是抄襲,而qq堂也有很多內容是泡泡堂沒有的,這大概就是馬總說的微創新了吧(笑),騰訊的玩法大家都懂,模(chao)仿(xi)一款遊戲的成功要素,做出一款類似的遊戲,再弄點新內容,並利用自己龐大的qq用戶群玩死對手,畢竟沒有贗品打不過真品的道理對吧?(當年有人洗地,泡泡堂抄襲了炸彈人,是不是抄襲炸彈人我不知道,偷小偷贓物的小偷難道就不是小偷了?)

不過遊戲玩法這種東西畢竟有限,否則細胞分裂不就是抄襲合金裝備了嘛,所以如果說lol抄襲dota也不太對,除了核心遊戲目標的發育-殺敵-推塔,lol和dota的差別還是很大的,反觀王者農藥,你還是直接叫他移動版lol更方便點,啊什麼?王者農藥已經是騰訊的了?那換一個,300英雄!

這遊戲起初真是讓我想起一句話:tx你也有今天啊!!!

英雄完全可以在lol里找到原型,人物嘛,直接盜用國內外知名ip,注意不是抄襲,是盜用,因為300英雄里絕大部分的英雄都沒有版權(說300有人物使用權的麻煩看看腦科),這種事情在國外就絕對會打輸官司的事在國內竟然還能混的風生水起,看來知識產權這種東西在國內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其實最讓我心寒的不是什麼抄襲問題,而是群眾的反映,眼睛不瞎的人都能看出抄襲,還洗得飛起,總不能所有人都是水軍吧,例如一件事,女神異聞錄5在中文版發售那段時間獲得很高的討論度,其中最讓人津津樂道的是騷到爆表的ui設計,紅黑色加上各種剪紙、塗鴉的動態效果讓人慾罷不能,而國內反映是真的很快,不出幾個月,模仿這種ui風格的遊戲就橫空出世,說的就是你,某某驚奇先生,不抄遊戲玩法,就抄你ui,還不光小廠,大廠也這樣,什麼騰訊啊網易啊,等等?網易!嗨呀網易啊,你也墮落了呀……

我原本以為就是一個抄襲問題司空見慣的無所謂了,最讓我感覺驚奇就是居然有人洗,某某驚奇先生簡直就是照搬不說,騰訊有什麼洗的必要麼……又不是第一次了

當然除非某些版權狂魔會追究以外,多數公司並沒有採取行動,因為外國公司在國內維權總是吃力不討好,而抄襲的判定其實也很複雜,多數都是律師之間的嘴炮,誰證據多誰有理,或者最簡單的,申請專利吧


瞎答一波,以下內容我一個字都不懂都是亂打出來的。

劍三怎麼能是抄襲呢?你看看ccq那丑的一筆的外觀,哪裡像暖暖環遊大唐了?

對遊戲而言,抄襲通常可以包括軟體層面上的和藝術設計層面上的。軟體上包括代碼、玩法之類的內在部分,藝術設計包括UI設計、LOGO、音樂、遊戲內動畫的設計和表現等等。

就法律訴訟而說,既可以起訴著作權糾紛也可以起訴不正當競爭。

以暴雪訴訟某遊戲開發商判例而言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a439ba04-d2ea-48cb-a04b-d6ededd3ebccKeyWord=卧龍傳說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439cc3d0-24ac-4c13-a829-6ff1a6b3d4f0KeyWord=卧龍傳說

就樓主舉例,泡泡堂和QQ堂有較大可能被認定為,將遊戲說明文字認定為文字作品享受著作權保護,而方塊這種玩家所認定的開創性元素有可能因為不能滿足藝術設計的認定條件而被駁回,其他內容得到保護的可能性基本為零。

這種時候,就只能靠良心和玩家評判了。

而LOL和DOTA表現的差異性就更大一些,最初雖然有爭議但是隨著LOL不斷的更新和添加新內容,這種意見也就逐漸銷聲匿跡了。

至於劍網三與wow,關係其實和LOL/DOTA有點類似,但是一直沒金盆洗手,大概是做賊做慣了吧。強行借鑒了ff系列幾次來著?

當然了,因為起源三一邊抄襲一邊開倒車,玩兩款遊戲追求的本來也就不一樣吧,所以也就不怎麼存在打嘴仗了。


抄襲抄襲抄襲,我們每天都能聽到這個詞。但需要指出的是法律意義上的、侵犯知識產權的抄襲,和日常意義上批判抨擊所用抄襲,有著巨大的不同。

日常所謂的抄襲,是指一個作品模仿另一個作品達到相當程度。有人詭辯式的區別出所謂致敬和抄襲不同,但其實本質上就是把別人的智力成果搬過來自己用,程度略有區分。所以就日常意義而言一切照搬模仿都是抄襲,沒有例外。只要你我作品之間有相似之處,嚴格意義上講這就有抄襲之意。雖然可能你只是無意的撞車。

當然批判抄襲,在於抄襲者不勞而獲甚至鳩佔鵲巢,把別人的成果霸為己有,缺乏原創性污染遊戲產業,甚至可能侵犯了原創者的利益。我們在日常意義上罵騰訊抄襲,這是就其缺乏原創性來說的。對,我們都知道騰訊很多時候就照搬別人的遊戲山寨一個,不要臉。

但我國知產法明確指出,智力活動的規則不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這是什麼意思?一個遊戲,比如qq堂和炸彈人,兩者玩法一樣,但這樣的模仿不構成法律抄襲,因為放炸彈炸人走位的遊戲方式是一種遊戲規則。他不受版權保護。那為何不保護?因為但凡要創作,模仿別人這幾乎不可避免。

如果真要原創保護到底,我們基本沒法進行任何的遊戲設計。我覺得dnd衛生紙會非常高興地禁絕一切非dnd跑團乃至一切傳統回合制rpg。你們都在嘗試虛構角色進行扮演。日本人換皮成什麼狗屁ff啊dq啊掩飾不了抄襲的本質。還有那賽博朋克2077,以為你套個科幻背景就能跑得脫?

重返德軍總部的版權方會很高興地狀告cod戰地乃至halo啥的一切帶射擊元素的fps或者隨便什麼射擊遊戲。無論你換皮成什麼,不都是玩家控制一個角色拿著槍或者隨便什麼拋射兵器點擊屏幕上飄來飄去的靶子。

微軟爸爸和已經亡故的西木頭也會很高興,帝國時代命令征服這些即時戰略早於星際魔獸,暴雪快給我停止侵權!

可不要以為這是鑽牛角尖。日常意義上,這種指控並不是講不通的。任何模仿都是一定程度的借用他人成果,都是在不勞而獲,如果我們認為借用別人的而不自己創新就是錯,那大部分創作都是有罪的。你可以說這是一個度的問題,比如你抄了百分百我只抄了百分之一,我這就是合理借鑒-很抱歉,這個度的解釋權人人享有。我完全可以放話說你那百分之一抄的是我的精華,你個侵權狗。

所以我的觀點是,日常意義上罵抄襲怎麼都是有理的, 因為那確實就都是抄襲。不管你叫他借鑒致敬還是什麼,本質上都是模仿他人照搬他人智力果實,區別就是五十步笑百步。暴雪跟著命令征服做出了星際魔獸,這可以說是抄襲。騰訊照搬了無數遊戲山寨,也是抄襲。抄襲的度不一樣,吃相難不難看而已。

但在法律上我們難以容忍這種任意,也不能縱容無理取鬧。你可以在自己的心中鄙視一切模仿,但法律要管理社會所有人的創作,他不能規定成說禁止一切模仿。智力活動的規則不受保護,你發明吃豆人你很牛叉偉大,但我做出個類似的吃屎人,你不能在法律上批判我。

你說找個更明確的標準出來?sorry。沒有。找不到。法律界人士們也很為難,他們比你們還有意願解決這些噁心的疑難,但就是沒有。

我們指控某某遊戲抄襲時,往往言下之意就是這違法了,這不合理,應該被起訴,用法律去阻止他。可惜法律管不了這麼寬。也管不了那麼細緻。孟書記搬出來的案例就說明問題-日常意義的批判抄襲可以,但智力規則,也就是遊戲方法規則不被保護,上綱上線鬧到法律上你往往鬧不出結果。而這就意味著你除了市場和輿論上的不支持,你奈何他不得。其實就算你鬧到法院,法官們也只能無奈的說,在認定上他們也並沒有明確標準……只能憑藉自由心證盡量說個公道。

所以,我一向對這些遊戲抄襲的指控嗤之以鼻。誰愛說誰說去。


學習遊戲模式一般不算抄,但是套用就不行。

拿QQ飛車作例子,競速模式的漂移加氣設定和跑跑卡丁車沒有差別,沒人懷疑QQ飛車不是抄襲跑跑。而跑跑的卡丁車競速的點子是借鑒了馬里奧賽車,在此基礎上變更了道具的樣式並引入競速模式,而且把競速模式作為主推的玩法,很大程度上區別於馬里奧賽車。


這裡面學問可大了去了,比方說wow的raid不能算是抄襲eq,但劍三的raid絕對是抄襲wow的。lol並不能算是抄襲dota,但王者榮耀肯定是抄襲lol的

具體抄什麼算是抄襲?抄多少算是抄襲?我混遊戲圈兒這麼多年一直想不明白,一直想了解。經過我的長期研究和小心求證,我總結出遊戲圈兒抄襲的界定規則一般是依照以下幾條標準:

1.是否是抄襲和遊戲的國籍有關係,國產遊戲出現和國外(主要為美日韓)遊戲相似程度大於幾個技能,幾句台詞,幾張原畫等即可界定為抄襲,騰訊只要題材像就可以

2.是否是抄襲和遊戲登陸的平台有關係,比如任天堂粉絲欽定過LBP抄襲馬兄,索尼粉絲欽定過古墓10抄襲神海(獨佔協議時間結束後抄襲嫌疑被解除)

3.是否是抄襲和遊戲的製作公司製作人有關係,比如歐美不知名小廠出產的動作遊戲會被經常指責抄襲黑暗之魂所開創的「二人轉風格lock on鎖定遊戲機制」,但是小弟的仁王剛出的時候是另一番風評了

4.是否是抄襲和被抄襲的遊戲是什麼有關係,比如很早年的時候相當一部分人認為所有的RPG都是抄襲暗黑2的,而很少有塞爾達粉跳出來說xx是抄襲時之笛的

5.是否是抄襲和討論這個問題的論壇有關係,比如網遊吧,單機吧,遊民,3DM等等論壇呢,暴雪經常會被指責抄襲西木雪樂山SOE 抄襲戰錘,而在知乎你不能直接明說暴雪抄襲,必須表明我是xx玩家我覺得都好玩抄不抄無所謂這類的觀點才不會被踩

總之,遊戲是否真的抄襲並且構成侵權需要法律來界定,但你在遊戲圈兒里想說誰抄襲誰最好懂得以上幾點,不然會被噴得很慘


很簡單,評判抄襲的標準就仨!

1.喜惡

比如那個什麼4S和某少(雖然不是遊戲領域)。

一個被釘死在恥辱柱上,

另一個……

圍3救4陰謀…語文課本上都是別人文章…同一個事物描寫大同小異不算抄…幾百萬字複製一段比例不大…百度詞條也是抄balabala…

說實在話,看到某少辯護者扯到課本時,我有點想笑,他們似乎忘了課本上每一篇文章每一個典故都會標註上出處,甚至要我們分析作者的思想。

2.鄙視鏈

這個很簡單,國內遊戲與國外遊戲抄襲時玩家的看法

騰訊遊戲與非騰訊遊戲抄襲時玩家的看法!

我曾經在貼吧看見過婊codol抄襲COD現代戰爭的貼,笑出聲。

3.法律

請諮詢相關法律法規,不作闡述


抄的好的就不會被稱作抄了,會被玩家稱作「把差點被不思進取的開發商捂爛的創意發揚光大」

QQ堂會被視作抄泡泡堂,而泡泡堂和炸彈人大家都不當回事

要真的在原有的基礎上做出了重大的改進,挨罵的反而是「不思進取」的本家

本家通過法律手段維權的時候被玩家罵吃相難看的案例遍地都是


這個問題其實被提起過很多次了,但業界始終對抄襲這個概念含糊其辭。

咱們看遊戲業內成功起訴抄襲的案例,一般都逃不出三個方面

1.畫面風格和美術上的抄襲

2.音樂上的抄襲

3.遊戲程式代碼上的抄襲

單純的遊戲模式和方式的抄襲,我印象里似乎沒有起訴成功過的。

拿這次暴雪起訴4399來說,到最後我估計還是要繞回到美術風格上的抄襲去,就和卧龍傳說抄襲爐石那會兒一樣。

其實吧,電子遊戲發展本身也離不開借鑒與抄襲,業界你抄我我抄你反而促進了行業發展。而追究起來,早期電子遊戲萌芽階段,換皮遊戲層出不窮,抄襲成風,現在哪家遊戲公司都逃不了抄襲這個黑歷史。倒不如避而不談,大家一起發展多好?


舉例證明,怎麼抄襲會「成功」,怎麼會被告(倒)。

不考慮實力以及其他因素。

比如說我想「抄」一個吃雞遊戲。

可以做的:

大部分劇情,角色設定,遊戲規則細到槍支物品都一模一樣(圖像不可以一樣)。

不可以做的:

圖像和大部分名稱文字不可以一模一樣。

圖像類似都不可以,必須重新畫,包括宣傳廣告。

源代碼不可以偷來用,既然是偷。

。。。。。。。

基本上,源代碼和圖像不可以抄,其他隨便。

。。。。。原回答。。。。。

可能只有圖案設計的抄襲,比如某一個角色完全搬來用。

比如你設計一個米老鼠大戰湯姆貓,肯定就侵權了。

但是整個遊戲規則體系設計,據我所知專利法不保護。

打比方市面上的「德州撲克」或「麻將連連看」要多少有多少,沒有誰第一家別人就侵權的。

所以,您拿流氓企鵝沒辦法。

請倆美工,完事!


那我就說說以前的cf和csol吧

我剛玩cf的時候,生化模式母體連暴走技能都沒有…然而隔壁csol生化模式已經相對說成熟了,花樣繁多,暴走母體,隱身殭屍,煙霧殭屍等等。而後這些一一都在cf里重現了,學習可以,但一個一個的套現就有點可恥了!

但不知道cf的神器是不是也是向csol「學習」的,反正我也棄了

因為……


絕大多數都不構成抄襲,像lol和Dota這種抄玩法的距離抄襲太遠了,天底下所有手機品牌都是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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