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周立波在美國持槍,專家說『即使美國認定合法,中國也有權介入』」?

近日,著名「海派清口」演員周立波在美國涉嫌持有槍支、藏有毒品一事備受關注。

北京律師張新年告訴《法制晚報》記者,如果周立波在美國持槍被認定合法,美國法律就不再追究其刑責,但是其返回中國後,還是會受到中國法律的追究。

張新年認為,「美國對槍支管理制度比較寬鬆,各州的具體規定也不太一樣,而中國則對槍支施行嚴格的管制,周立波所稱的合法大概有幾種情況。如果槍支非其本人所有,只是被別人放在車上,其本人也不知情,這種情況依據我國《刑法》,也不會被處罰;如果槍是其本人的,或者其知情,即便按照美國的持槍規定辦理了相關前置性的手續,在美國被認定合法,但其作為中國國籍雖身在美國仍將不能超越中國法律的管制。換言之,只要是中國人,無論是在哪裡,只要觸犯了中國刑法,回來之後,理論上中國司法機關都有權介入。」

以上節選自《法制晚報》的報道。

在這篇報道里同時提到《刑法》關於持槍的規定: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沒有寫明在何地「非法持有」,所以按照「屬人管轄」中國有權介入可以理解,但如果是美國方面已判決合法,那就不是「非法持有」,為什麼專家說「還是會受到中國法律的追究」?

換句話說:中國人在美國合法持槍會觸犯中國的哪一條法律?


要構成《刑法》中的非法持有槍支罪,首先要符合非法持有槍支這一要件,關於持槍是否合法,是依《槍支管理法》來界定。而槍支管理法總則裡面就規定了,其管轄權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以在境外是否非法持槍(依當地法律為準),都是不可能犯中國的非法持槍罪。


根據刑法總則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所規定之罪的,依法進行追究。最高刑罰在三年以下的,可不予追究。


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槍支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槍支管理,適用本法。

如果周立波在美國持槍,違反了中國的「槍支管理規定」,就說明中國的槍支管理規定,適用於美國。

如果中國的槍支管理規定,適用於美國,就說明美國人也違法了。

所以只要在美國買過槍的,包括美國公民,中國政府都可以要求引渡到中國判3年。或者來了中國直接抓起來判3年。

哈哈哈

mdzz

中國法律專家就是個笑話。


msu那個散彈學生回國了咋辦。。還殺人了,持槍殺人不得判個10年以上???


瀉藥

這事兒過了這麼久了才邀請我 藍瘦香菇

開玩笑的 希望大家以後多邀請我回答你們覺得有趣或者有道理沒道理的問題,包括但不限於法律。

周立波這事兒吧,我看很多回答其實已經分析得差不多了。我來個總結?

你們不要舉報我抄襲,大家都是引用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我國刑法)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題目只有槍,我就不寫致幻物質了哈,節約腦細胞。

本法規定的罪是啥呢?

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本法規定是有法律依據的。然後,我國槍支管理規定是什麼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槍支(包括這些槍支所使用的彈藥)是指非軍事系統的下列槍支:軍用的手槍、步槍、衝鋒槍和機槍,射擊運動用的各種槍支,狩獵用的有膛線槍、散彈槍、火藥槍,麻醉動物用的注射槍,以及能發射金屬彈丸的氣槍。

好的,小周同志的槍在範圍內,客體滿足。

但是 但是 但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槍支管理,適用本法。

所以,周立波的持槍行為,並不適用所謂的本法。這裡先撇開他不談,你能說在美留學的留學生持槍違法么?難道說出國讀幾年書,玩兒幾年槍,回國第一件事兒不是找工作而是坐牢?說不通的,正如前段時間有個中國留學生槍擊當地入室盜竊的小偷,國人還不是在讚揚,也沒人批評嘛。

最後,再來個轉折,按照上面的邏輯,似乎周立波的持槍行為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周立波的持槍行為違反了當地法律,那他構成當地的非法持械等罪。同樣,由於屬人管轄,我國對其也有管轄權,也就構成了相關罪名了。

據我所知,美國並不是一個槍支自由的國家,幾乎每一個州都有非法持械或者近似的罪名。

我們只需要坐等後續就夠了。

大家都是吃瓜群眾嘛。


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你以為就是說說的?他違不違法和抓不抓他有什麼關係


雖然並不喜歡周立波但在作為法律人卻有責任在這裡以正關於法律的視聽。

反直覺和法正義感的事情一定是解釋的有問題。周立波在美國持有槍支的行為並不違法中國得非法持有槍支罪。

題主問題裡面的解釋只是看了總則,而刑法的適用不僅要看總則還要看分則,

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內容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一條的前提是違法槍支管理規定。

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槍支管理,適用本法。 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持有槍支的行為並不反中國的槍支管理規定。

那這裡的槍支管理規定要不要解釋成行為地的美國槍支管理規定呢?

從目的解釋上講,該條保護的是中國的公共安全和國家槍支管理秩序,所以無疑指的不是美國的槍支管理規定。

匆忙回答,可能略有疏忽還望海涵。

@Jimmy 希望能夠打消提問者的疑慮。報道里的律師說法並不專業,應該是沒有查閱好相關資料,想當然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十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首先美國法院的判決我國不一定承認,更加重要的是,刑事犯罪的成立與否不依據外國法是否合法而進行承認,必然是根據本國法進行判斷。因而周在沒有喪失中國國籍的情況下,判斷其是否構成中國刑法上的犯罪,是否構成我國刑法意義上非法持有槍支必然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判斷。


在美國境內持槍,不管是合法還是非法,都顯然沒有觸犯中國的槍支管理法……


只說一點,從法益的角度,槍支管理的目的是維護中國境內的社會秩序,特別在已有槍支管理法且槍支管理法已明確規定本法適用範圍的情況下,「非法」應明確而唯一地指向槍支管理法。

不是說在槍支管理法不適用的地區就以當地規定為準,這是典型的類推解釋。


刑法第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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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這個專家解讀還是對的。但是對於這條原則,還是不少有法律爭議的,比如這篇論文:我國刑法屬人管轄權存在的缺陷和立法完善--兼談海外..._百度學術

綜合起來我認為,周立波如果回國,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存在法律上的可能性有,但是不大可能真的被追責。現實上操作也有難度,比如如何偵查?或者說其他長期僑居海外的中國公民持有槍支的是不是都要追責?總之很麻煩的一件事情。


周立波又沒在紐約中央公園擺攤打氣球,檢察院沒動力起訴他呀。

要知道,有些人非法持槍就是不會判三年的呀?


這狗屁律師估計忘了槍支管理的法律是哪國的了。

簡直一派胡言。


你讓那些在美國工作或留學,併合法持有槍支的華人怎麼辦?說不定哪天回國就因為自己「非法持有槍支」被逮捕了?這隻會引起海外華人群體不必要的擔憂。

更新:周立波可能的確是非法持槍,詳細解釋可以參考這篇回答:如何看待周立波長島被捕事件? - blizzard 的回答 - 知乎。但是本題描述中專家所言如果為真,這也的確太不專業和不謹慎了。


有綠卡的趕緊申請入籍吧,要不然哪天回個國就被判三年了~


刑法第七條,管轄權。

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罪。

當然還有毒品犯罪,估計也不輕。

另,文章貼的法律條文應該不是該律師(非專家)提到的,而是小編自己加的。

不過第一百三十條最高才判三年,按照第七條可不予追究。


很多人搞錯了一個條件,首先適用當地法律。中國刑法對中國境外公民是適用的,如果境外違法,首先適用當地法律。是否為非法持有槍支按照所在地的規定為準。如果合法持有,也不存在非法持槍一說。如果非法持有槍支,才會觸發中國刑法。樓下統一說中國刑法管太寬,外國人都算非法持槍,那麼連非法的定義都搞不清楚了,胡鬧。


只能說這磚家刑法沒學好,在美國持槍並沒有侵犯到中國的法益,中國刑法管不著

嘛……我就說,學過法律之後就會發現知乎和貼吧並沒什麼區別


我不管,你把周立波抓了就行。


趕緊介入,處理了之後就可以立刻美國簽證打獵許可申請避難一條龍走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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