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中的人公開要禮物算是一種乞討行為嗎?
01-02
如題
謝邀。
然而我並沒有開直播= =直播這門行業,和電視已經非常接近了,只是監管比電視少一些,內容比電視隨意一些。有人可能會說直播有實時互動,這是網路技術首先做到的,現在電視同樣可以做到,只是出於種種原因,電視行業應用的還不多。
直播相對於電視的核心競爭力是親和力。觀眾可以感到主播和自己離得不遠,給點魚丸就可以喊出自己的名字,給點魚翅就會很開心。給的多了,主播記住你名字也是遲早的。那麼怎樣才會讓粉絲掏錢給自己呢?
有的主播靠美貌,有的主播靠唱歌,有的主播靠耍寶,也有的主播靠專業技術。但最後這種類型掙的魚丸不多,所以市面上還是娛樂型的主播居多,就像電視上娛樂節目居多一樣,市場決定了主播的選擇。有人總結說,網路主播要想聚攏粉絲,關鍵就是要學會「跪舔」。至於什麼是跪舔,隨意打開幾個直播平台,看看彈幕飛起的房間,差不多就知道了。從廣義上說,要禮物可以算是乞討的一種,就好比我們寫完回答求點贊。但嚴格來說,大家都是賣藝的,賣完吼一嗓子,「有錢的捧個錢場,有人的捧個人場」,拔高一點就是文化產業。跟街頭拉著你要錢、不給不鬆手,斷腿長膿瘡、自己看著辦的乞討,還是有本質區別的。區別就是有沒有輸出丁點乾貨。輸出的乾貨越多,理由越充分。看完或哈哈一笑,或掩卷沉思,或怒從心頭起,這都是乾貨的一種。
所以直播的人要禮物是不是乞討,要看他們之前輸出的乾貨夠不夠你手中的賞錢:
繞樹林五殺,666,這是對精彩操作的褒獎;穿上僧服討魚丸,有點意思,只是吃相難看了點;代打上分還有理,對不起,這不但是乞討,還是詐騙。要錢可以,給我個理由先?賣藝和乞討是兩回事。
不做評價。我沒要過
我認為乞討也是廣義上交易的一種,符合構成交易的所有要素。消費者購買的是同情心得到滿足的快感,如果乞討者行騙,則涉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
應該算是搶劫吧:)
蟹妖。我前幾天和人吐槽,上班不開會,好比討飯不下跪。從這個角度來看,不算乞討。
找你爸媽要錢算乞討的話,找你老闆要工資算乞討的話,這也算。
乞討基本意思為:請求施捨或救濟
施捨或救濟:接受方是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或勞動的。直播可以看做,主播付出了勞動的一種內容播放行為,所以,就算主播要禮物,也是爭取將自己的勞動轉化為報酬。如果真要說兩者的相同點,那就是你都可以選擇給或者不給。瀉藥
那你說微信上要紅包算不算是乞討行為?那直播當然也算啊~
直播的問題我不想回答了,我既不直播,又不看直播,況且我對直播也不感興趣~是的沒錯
我把你當偶像,你向我乞討??
某種意義上,是的。
即便是談生意,也算是乞討,巴不得甲方多給點錢。有時候多喝幾瓶酒,就是為了多要點飯。
生活很累,沒那麼多尊嚴。如果觀眾能自主、自願為主播掏腰包,沒有主播願意討魚丸。當然不是,首先要區分乞討和賣藝是兩種不同的行為。乞討是自己沒有對對方付出的情況下要求別人無回報的提供物品或資助;賣藝是行為人付出勞動,向對方提供服務後的求償行為。這兩者有鮮明的區別,主播求打賞顯然屬於後者。
直播要禮物就像是古代大街上雜耍說書的,表演完後拿著盤子在觀眾面前溜一圈。觀眾覺得值就給錢,覺得不值就不給。乞丐就是跪地上求人要錢的,跟直播要禮物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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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直播不用給錢,討要東西本來就是他們的一種收入來源,不能說乞討,就跟街邊胸口碎大石一樣,有錢的捧個錢場沒錢的捧個人場,這樣也不算是乞討吧,付出了勞動的
當然算!必須算,不然我有什麼理由給禮物啊?
人家好歹在展示技藝,怎麼也能算表演吧,要點東西也不為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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