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過稅法這門課程,但主要是對稅法原理、應用及基本規範的學習。因為工作需要,現在想詳細的了解一下融資租賃、金融租賃方面的稅務法規,能否介紹一些關鍵性的規範?或者能否推薦一些獲取這些規範的渠道?謝謝!
借著5月1日這次的營改增,來說下與融資租賃和售後回租相關的重要的稅務法規。1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重要程度:
1.1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1.1.1附件一中附後的關於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五)金融服務。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1.貸款服務。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六)現代服務。
5.租賃服務。
租賃服務,包括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租賃服務。
(1)融資租賃服務,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租賃物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租賃物,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租賃物銷售給承租人,均屬於融資租賃。
按照標的物的不同,融資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融資性售後回租不按照本稅目繳納增值稅。
簡要解讀:個人角度看,財稅〔2016〕36號文件是目前為止對融資租賃及金融租賃最為關鍵的稅務法規。該文件對原有的財稅(2013)106號文件進行修正,將融資性售後回租列入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範疇(原106號文件將其列入有形動產租賃),回租業務其本質就是融資,將其列入貸款服務顯然更為合理。同時,把不動產的內容也加入融資租賃及融資性售後回租,範圍相較原有的財稅(2013)106號文件更廣。1.2 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三)銷售額。
5.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
(1)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2)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餘額作為銷售額。
(3)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試點納稅人,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以選擇以下方法之一計算銷售額: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價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當收取的本金。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
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4)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准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但註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後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得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
簡要解讀:(1)36號文的附件2對融資租賃及售後回租業務的銷售額進行了規定,明確融資性售後回租的銷售額不含本金;(2)考慮到行業稅負及政策的延續,仍舊給予了融資租賃業務及融資性售後回租差額徵稅的優惠;(3)對融資性售後回租的「老合同」(2016年4月30日前訂立),給予了「老辦法」(注意,這裡使用老辦法的融資性售後回租僅限於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並再次明確了售後回租中可以扣除的價款本金以書面合同約定的為準;(4)比較重要的部分是,對部分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進行了實收資本方面的規定,由於之前的工商制度改革時使用了註冊制,這裡為避免新舊納稅人條件的不平衡,所以作出了實收資本方面的規定,要強調的是,如果納稅人8月1日起沒達到要求,那麼就不能享受(1)、(2)、(3)差額徵稅方面的優惠了。1.3 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二、增值稅即征即退(二)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准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但註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後開展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業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得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簡要解讀:關於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實行即征即退,文件原文說得很清楚,這裡就不再詳述了。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90號) 重要程度:為統一政策執行口徑,現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三、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當收取的本金。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
四、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的納稅人,以保理方式將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未到期應收租金的債權轉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改變其與承租方之間的融資租賃關係,應繼續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並向承租方開具發票。
簡要解讀:(1)明確並肯定了書面合同約定的本金的作用,可以在計算銷售額時對該部分進行扣除。(2)明確了融資租賃公司通過保理方式實質也是融資行為,保理方式下的開票問題。雖然文件內容不多,但其對於融資性售後回租的規定讓其逐漸向金融業的本質回歸,並以此為先導對金融保險業營改增進行評估。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3]106號重要程度:簡要解讀:2013年營改增時的文件,有形動產融資租賃第一次進入了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儘管當時的條款有不成熟的地方,但還是邁出了歷史性的第一步。由於財稅〔2016〕36號文已發,自2016年5月1日起,財稅〔2013〕106號文除另有規定的條款外,相應廢止。不過有興趣的知友可以翻出來看一看。
4.商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商建發〔2004〕560號重要程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更好地發揮租賃業在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支持租賃業快速健康發展,現就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商務部「三定」規定,原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有關租賃行業的管理職能和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管理職能劃歸商務部,今後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中涉及原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管理職能均改由商務部承擔。 二、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市場准入及行業監管工作繼續按照商務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商務部將對內資租賃企業開展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租賃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推薦1~2家從事各種先進或適用的生產、通信、醫療、環保、科研等設備,工程機械及交通運輸工具(包括飛機、輪船、汽車等)租賃業務的企業參與試點工作。被推薦的企業經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確認後,納入融資租賃試點範圍。 四、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融資租賃試點企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設立的內資租賃企業最低註冊資本金應達到4000萬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設立的內資租賃企業最低註冊資本金應達到17000萬元; (二)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三)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四)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 (五)具有與所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推薦融資租賃試點企業除應上報推薦函以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申請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三)公司章程,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制度文件; (四)具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 (五)近兩年沒有違法違規紀錄證明; (六)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及資歷證明。 六、本通知第二、三條所列的融資租賃公司(即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規定享受融資租賃業務的營業稅政策。 七、融資租賃公司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交納各種稅款,若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偷逃稅款,稅務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同時取消對該企業執行的融資租賃稅收政策。 融資租賃公司在向關聯生產企業採購設備時,有關設備的結算價格不得低於該生產企業向任何第三方銷售的價格(或同等批量設備的價格)。 八、融資租賃試點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一)吸收存款或變相存款; (二)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和其他貸款; (三)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 (四)同業拆借業務; (五)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其他金融業務。 九、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風險資產(含擔保餘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的10倍。 十、融資租賃試點企業應在每季度1.5日前將其上一季度的經營情況上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並抄報商務部。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將採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試點企業經營情況。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上述規定的企業,商務部將取消其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資格。 十一、各地商務、稅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監督,及時研究試點中存在的問題,發現重大問題應立刻上報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同時,要不斷總結試點經驗,採取有效措施,促進租賃業的健康發展。簡要解讀:明確了商務部在融資租賃領域的職能及作用,對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資質及相關細節作出了規定,
5.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 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重要程度:半現就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公告如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一、增值稅和營業稅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範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二、企業所得稅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麵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因與本公告規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稅款予以退稅。
簡要解讀:對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相關徵稅問題進行明確。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144號重要程度: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8號)有關規定,為促進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公平稅負,現就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二、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簡要解讀:文件主要對印花稅政策進行明確,從稅務視角看,對融資租賃及售後回租已然以金融業思維進行分析。7.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重要程度:半簡要解讀:關於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對涉及企業應該是重要程度為五星的稅務法規了。如有涉及文件中的業務,該文件值得好好研讀。推薦稅務法規獲取渠道:1.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政策界面國家稅務總局法規較全,可以查看相關內容或條款是否有效。2.稅屋稅屋網――傳播財稅政策法規!常常有配套的解讀,助於理解。3.威科先行.財稅China Tax,Accounting Auditing比較方便,內容範圍分類較廣。
關鍵是之前出台的營改增稅改吧,就是回租中本金部分可以不開票,只是利息部分收取增值稅。在這之前因為本金部分也開票導致企業做回租成本大幅增加而使回租業務停滯不前。
剛入行不到一個月 看了2016的藍皮書才知道營改增,,,不知道從哪能看第一手行業資訊
Mark 一下。期待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特別是關於稅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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