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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的全版權運營或多版權運營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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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哪些公司或者機構能達到做多版權運營甚至全版權運營的程度?


很多公司稱自己是「全版權運營」或「多版權運營」,到底什麼叫「全版權」?有哪些方面的版權運營就叫「全」了呢?

一個出版社可能會說,我把你的小說出版,我叫版權運營;另一家出版社說,我能把你的小說出版,還能把你的電影改編版權授權給製片公司,讓你的版權充分發揮,我就是多版權運營;還有一家與出版社建立良好合作的公司會說,我旗下就有製片公司——我能把你的小說出版,拍成電影,還能在電影火熱的時候為你製作電視劇、網路劇,我能代理你這個作品的一切權利,最後我要把你簽約了!……我才是真正的「全版權」!

大家說的什麼樣都有,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全版權」?又沒有「全版權」開發?

版權是一種權利嗎?什麼叫版權?

「版權」背後的真正內涵其實是商業模式。

具體來講,每一種版權的背後都對應了一種商業模式。以「出版權」為例,就是作者將文字作品授權出版社出書、賣給各種讀者並獲取利潤的權利,因此在交易這種權利的時候,出版社購買的是種商業模式對應的盈利機會。

商業模式會發生變化?權利也會變化嗎?

是的。

早些年,一部文字作品可能只能作為紙質圖書出版,但是伴隨著商業模式的更新,在互聯網、新媒體時代,一部小說可能還會出版成電子書——於是離它最近的出版社在採購作品的「出版權」的時候,就會順帶著採購它的「電子書出版權」,把它賣給專門做電子書的平台。過一陣子,又有人發行,把一本書朗讀出來也有人願意聽!於是又出現了「有聲讀物改編權」,製作有聲讀物的平台會把它解釋成一種獨立於「出版權」與「廣播權」之外的權利,並用一些新的概念定義這種權利,久而久之,當所有的有聲讀物都要付版權費,大家就會認可:出版權對應的範圍通常只能是出版紙質書和電子書的權利,做成有聲讀物的時候,要另行支付版權費。

伴隨著商業模式更新越來越快,只要這種改編方式可以賺到大家的眼球,就會有資本砸上去推波助瀾,就會把權利種類創設得越來越多,一些新的、模糊的「版權」概念,已經完全不能簡單地用法律條文列明。

這時候,你就會發現,同樣是一部作品,紙質書的「出版權」有成文法的法律概念,但「電子書出版權」「有聲讀物出版權」卻並沒有對應的法律概念,都需要再進行更詳細的解釋。

明白這個道理,你就知道了——當一種商業模式被創造出來,得到眾多買賣雙方的認可,就會對應著一種現實中存在的盈利方式,享有這個盈利方式的權利,就叫「版權」。

也就是說,只要商業模式是不斷更新並發展的,現實中,就永遠沒有「全」的版權,充其量叫做「多版權」對此,立法者也相當狡猾,為了讓法律更加全面,《著作權法》的第十條在規定了複製權、發行權、攝製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十幾項權利後,列了一個「兜底條款」——「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立法者也知道,版權的種類是不能窮盡的。

所以,這個問題從一開始就問錯了,永遠沒有真正的「全版權運營」。「全版權運營」其實指的就是「多版權運營」。

有哪些多版權運營案例?中國的多版權運營落後於歐美國家嗎?

中國的電影圈在校正了 IP 這個概念後,變把全版權運營等同於「主題公園」。如果沒出現造「主題公園」,就認為這樣的版權運營不徹底,不夠「全」——親愛的,你就不擔心這是房地產土豪放出來的風聲嗎?

不過,如果拿迪士尼和哈利波特的開發作為所謂的「全版權運營」的經典案例來說,我們的確可以總結和梳理一下這些案例對應的「商業模式」:

以迪士尼為例,每一部作品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 圖書(包括文字故事、插圖、漫畫、真人連環畫)

  • 電影及衍生影片

  • 動畫

  • 有聲讀物

  • 遊戲

  • 飲食、傢具、玩具、首飾、服裝

  • 品牌授權

  • 主題公園、旅遊

迪士尼在全球擁有4000多個特許經營權的商家,範圍擴及傢具、玩具、手錶、服裝等諸多領域;哈利波特所形成的全版權產業鏈總產值超過了220億美元,其中包括圖書、電影票房、遊戲收入以及主題公園和相關的飲食、服飾、玩具、旅遊等產業收入。無論是迪士尼還是哈利波特,我們都可以看出它們產業運營所涉及的商業模式非常多,所以伴隨而來的衍生版權也非常豐富。這樣的版權運營模式相對我國來說,應當算是接近「全版權運營」了。

所以,我國之所以很少有「全版權運營」,並非是因為法律上沒有規定,而是由於影視娛樂行業與其他行業的「勾搭」非常少,商業模式還沒有建立起來,因此相應的商業模式運營的發展並不完善。更重要的原因在於,影視娛樂行業與其他行業在資本層面的整合非常少——當然,根本上,是影視行業自身的發展不成熟導致。

所以,中國什麼時候會出現成熟的「全版權運營」?那得看資本什麼時候能向好萊塢那樣,將影視行業的資源聚攏——不過,即使是那樣,隨著商業模式的增加,版權運營所囊括的種類也只能越來越「多」,只要人類的智慧依然在,版權的開發就永遠不可能「全」。


其實,全版權運營是非常有難度的事情,需要的行業知識和資源很多。因為通常大家熟悉的版權運營都是在同行業內完成的,比如:圖書出版、影視劇發行等,而這些離全版權運營的差距還很大。全版權運營最根本的一點是「跨界」,也就是將版權運用或銷售到不同的行業或不同的形式中去。比如:將小說改編成遊戲,將動漫形象運用到商品包裝上。這些還都是大家通常容易想像到的,還有些另類的,比如:將「富春山居圖」印刷在床品上,將青花瓷瓶的造型運用在加濕器上……總之,「跨界」的價值有時候會大於版權在行業內的運用,但這方面的思路和操作牽扯到不同行業的認知程度和接受程度,所以,全版權運營需要更多行業和人員的參與,是行業大協作下的產物,任重道遠啊!


這次運作了一本,我不知道是否還算成熟,但是這麼說吧,簡體中文本簽出去了,五月份出版,影視,動漫,遊戲改編等也替他打包簽出去了,外譯本也和越南一家公司聯繫好了,有了初步的意向。繁體中文本打算下來聯繫下台灣某家出版社,雖然還有一些周邊的衍生產品什麼的,但是可以算多版權運營業了。。


昨天才和導師討論了版權的問題,國人素來沒有版權意識,保護版權任重道遠。至於全版權運營,谷歌尚且很難做到(可參谷歌圖書計劃案例),其他企業可想而知。不過閱文(盛大文學騰訊文學合體)的模式道也不錯,推出自己的原創作者,自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避版權問題,但是也只是暫時規避吧,過火的寫手倘若要單飛或者其他怎樣,問題還是會有。歸根結底,還是我國的版權法律法規過於簡單,只求粗枝大葉的緣故。只看著作權法,版權保護條例就那麼薄薄的一本,相關司法解釋更是三言兩語,而相比歐美諸國的版權法的厚度與詳細,你也能想見國內版權保護的困境了。


以小說為例,全版權運營可以分為電子銷售,出版,影視,遊戲,周邊開發等幾個方面。國內沒有一本書達到全版權運營的程度,有的只是在某一個或幾個領域非常好。

舉幾個國內比較成功的例子,《小時代》小說的成功,電影很成功,其餘的幾乎沒有。唐家三少的《斗羅大陸》在電子銷售,出版,漫畫可以說相當成功,可惜在影視,、周邊的開發近乎為零。在周邊開發最成功的屬於《盜墓筆記》、《全職高手》。《甄嬛傳》則是在電視劇收視率問鼎。


成熟的全版權運營包括電子版權分銷、紙質書出版、影視改編、遊戲改編、動漫改編、周邊衍生品開發等。目前運作比較好的國內公司說實話沒有,國內IP運營相對較好的公司如盛大文學、騰訊。在國外運作好的公司例如迪士尼。內容運作好的如哈利波特、影視運作好的如變形金剛、漫畫運作好的如日本的一些動畫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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