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的治療有意義嗎?

例如預後期五年,那就是過了五年治療癌症的痛苦生活然後死去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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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原作者,但是對這個問題很有興趣,例如假如我得了癌症,治療幾年後死去,而且治療過程還是非常痛苦的,傾家蕩產也令家人痛苦地度過好幾年,我會不想治療,順其自然就好,縮短痛苦的周期。


為了求生做的任何事都是有意義的。


首先,什麼叫「治癒」?臨床意義上,如果治癒是指癌組織病灶全部消失,且再不複發的話,那麼能達到這個標準的只佔國內目前收治的癌症患者的少數,因為大多數類型的早期癌症除非腫瘤生長的位置特殊,否則是很難覺察的。

其次,達不到這個「治癒」標準的腫瘤患者,包括晚期癌症患者,是不是治療就沒有意義呢?當然不是。沒有「治癒」不代表沒有「療效」。癌症的療效可以用三個指標來衡量:

總緩解率:直觀講就是實體瘤縮小了多少,或者擴散的趨勢被遏制

生存期:活多久

生存質量:活得怎麼樣

也就是說,治療可以讓腫瘤擴散的趨勢減緩,活得更長,活得更舒服。即使已經全身轉移的晚期癌症,吃不下飯的可以介入化療使胃腸道的腫瘤縮小,全身骨痛的可以放療緩解骨質破壞,等等。更何況其實大多數「晚期癌症」都沒到這個程度,經過治療可能多活數年,有些做靶向治療的甚至能帶癌生存數十年。你認為這是沒有意義的么?


一個重要的前提是經濟狀況。因病至貧,甚至摧毀一個家庭的多的是。如果到了需要犧牲家庭成員的生活保障,甚至賣房借錢的地步,個人覺得意義真的不大。癌症目前的治療方法都是控制惡化,延長生命,活一天是一天,每一天都是送進醫院的錢買來的。這個過程中病人是沒有任何生存質量,沒有任何尊嚴的。這一年身邊有好幾個家庭遭遇癌症的,一想到他們我都覺得痛苦。親情偉大,任何事都應該全面衡量,理智決定。癌症是人類面臨的巨大考驗,我們只能期待醫學,生物方面的發展進步吧。


能夠治癒的有意義,例如乳腺癌,切除後還能象正常人那樣生活自理工作學習,雖然有複發的危機,但是注意飲食和生活習慣並沒有太大的比例複發。

另一種,不能治癒的,沒有意義,例如肝癌、肺癌。

依靠化療、放療、手術、各種藥物來延長癌症患者的生存期,我不要。一個人如果不能自由地站著、坐著、自己上廁所、自己洗澡、在自己的家裡生活、和親人朋友愉快地相處,而是每天與藥瓶、吊瓶、手術台、病床、針管、疼痛、嘔吐物、屎尿血膿痰共處,看不到治癒的希望,我寧願死去。

無法治癒的癌症,可以爭取舒緩疼痛的治療。


當一個人無法行動、寫字、看書,大小便失禁、口水橫流、失明、耳聾。。。再加上病痛的折磨,以及給家人帶來的種種————很明顯:

男人,沒有了尊嚴,活著幹什麼?

倒不如痛快點!

除非,還有比活著更重要的事。


首先,癌症的種類繁多,死亡率也不盡相同,發現的時機也都不一樣,有很大一部分是可以治癒的,所以,這個有沒有意義還是要分情況來說的。治療有機會治癒的癌症肯定是有意義的,其他的,比如說晚期癌症,只能說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了,實際上只是對患者家屬的安慰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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