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廣饒公安局公布的4.12案件通報?

廣饒縣「4.12」案件情況通報劉佔一及其他行兇人員被行政拘留15天,為什麼不是刑事拘留,而且劉等人的行為很明顯已經觸犯刑法了,是不是該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通報里最後一句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之中是指待案件完結後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訴訟么?


實在@夕陽 不了,就放個言論吧

為現在的警察要麼就是被動挨打,要麼就是採用打人來回應,就是不用合法的手段去處理,所以導致人民群眾也是非此即彼的看待問題。如果我是警察,有人打我的話我會用學到的防衛術制服對方,然後用採集到的證據移交法院或者依法處理,我不會被動挨打,這影響警察形象,也不會蓄意打人,這同樣影響警察形象。

來來來,教教我,怎麼一個人單挑一群人,用防衛術來制服對方,在制服對方的同時被圍觀群眾大喊警察打人了怎麼辦,還能剛好制服,在對方不反抗的時候能夠及時住手,還能在事後來保證你所作所為是正當防衛而不是打架鬥毆。這確實就是個非黑即白的問題,要麼活該被打,讓自己的老婆孩子看到自己最無能的一面,要麼就是還手還不一定能打得過完了還要脫衣服走人。何不食肉糜啊,各位群眾大爺。

再引用下評論區的一句話吧

挺有意思的。警察打人的時候警察是24小時都是警察。警察被打了就成普通老百姓了。

原答案

如果不構成輕傷以上無法入刑,將這事定性為尋釁滋事可能並無不妥。

我無條件支持符合法律規範,程序正義的判決,在這一件事情當中,我覺得摒除被打者是警察這個身份來看,也沒什麼問題,作為一個非公務期間的警察,發生這樣的事情,只是作為打架鬥毆事件,我覺得我可以接受。

但是,我還是有一絲絲的恐懼,如果,這名警察,在被毆打過程之中,還手了,這件事情的性質是否還是這樣,當地的警方是否還是會不問緣由的先行將這名警察停職禁閉。再更進一步講,雙方角色互換,那麼輿論會是什麼樣子。

另外,我還是想問問,自詡為公知,代表正義的媒體、大V,在之前警察打人事件中上躥下跳、活蹦亂跳,狂罵警察的這些人,怎麼都閉嘴了?怎麼一個出來發聲的都沒有?保安是人,遊客是人,怎麼警察就不是人了?

所以,以後,如果普通的人民群眾被打了,警察到場了,僅是這樣的處理結果,請保持理解,不是警察不想對惡勢力有更進一步的懲戒,而是因為在生活當中,警察被打了,面對著令人難以接受的欺壓的時候,通過合法手段對自己進行維權,也僅僅只能做到這一步。


關於劉佔一的幾個假如

最近看到「劉佔一」這個詞成熱搜詞,是因為一個名叫劉佔一政協委員、企業家最近大展神威,組織多人將一個膽敢剮蹭其車輛的過路警察給打了。打了人吧,還被群眾拍下了打人經過的視頻。要是這樣的話也就罷了,反正劉佔一最後也被行政拘留處罰了,雖然被打的是個警察,但這個職業並沒有賦予受害人特別的被打索賠權,被打警察也不是執行職務規定的公務,總之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並沒有因為雙方的身份而發生案件性質的改變。

但令我們憤怒的是,受害人和圍觀群眾發到網上的打人視頻,卻紛紛被刪除。這後面不知道是誰的巨手在發揮作用。

假如是劉佔一乾的,我們還真要對這個紅頂商人刮目相看,能量不小啊,可以把手伸到了各大網站。問題是打人時劉是多麼的威武霸氣,還以為真是天不怕地不怕的牛人一條,結果還是怕自己乾的醜事被人戳脊梁骨。早知如此,打人的當時何必那麼囂張?

假如不是劉佔一乾的,那麼是各大網站加強了自我審查的力度?實在是悲哀啊。類似的視頻在各大網站並不鮮見,欺負人和被欺負的也不光是劉佔一和過路警察,這種選擇性的刪除肯定是網站屈服於某些人或單位。雖然我們也不寄希望於網站能夠鐵骨錚錚,但你也別表現得太軟趴趴的行不?

假如不是劉和網站,那麼就是「組織」出面干預了?我們並不清楚劉佔一的紅頂子是怎麼來的,也不知道劉佔一究竟是怎麼參政議政的,更不清楚劉佔一的企業撐起了當地經濟的多大一塊天,就憑劉動輒就搞來一幫人打打殺殺這一條,可見其平時在鄉里也是「霸道總裁」級的人物,沒有「組織」的寵溺,怎麼會有他的今天?至於為什麼這麼寵溺,「組織」上還是劉佔一,你們能有誰來解釋一下嗎?

總之,原本是簡單的事,被劉佔一們給搞得複雜起來,確實很有意思。至少有一點是劉佔一們不能明白的:刪除掉視頻不代表刪除掉了事實,一手還真遮不了天。這個世界無論有多少的不公,總是有法律在維護著最後的公平正義。劉佔一們可以對法治藐視一時,但他們可以藐視一輩子嗎?

至於我們的憤怒,無關劉佔一案件的查處,而是對這個跋扈一方的人的否定,即便是他真為當地有過貢獻,但相比於他現在獲得的地位和身份,他的行為真的不配得到這一切。他的倒掉只不過是時間問題。


我就盜個圖

某些個記者,你媽喊你出來炒作了,你們不是最擅長把輕罪重炒,小事大化嗎?

考驗你們的成色的時候到了。

別一天天的只會欺負警察。

到了真正該X起的時刻了,你要是縮卵了,多沒勁啊。

難道對於總想搞個大新聞的你們來說,這還不算是個大新聞?好吧,回歸理性,尋釁滋事罪是夠不上了,法律在那邊放著,你再厲害的記者來做炒手也炒不到個超越法律的結果來。那麼事實求是的,對於違法犯罪的政協委員,是不是應該解除其委員資格。這一點,請記者們履行你們的輿論監督職能,持續跟進與關注。請持續監督當地政府作出相應的處理。

小弟,這廂抱拳作揖了!


法律現在很有問題。真的真的得改了。因為犯罪分子現在不怕你這點處罰。你沒有襲警罪,不能保護警務人員就算了。你還不明辨是非。不管什麼原因不管誰先動手你通通拿打架鬥毆處理。冤不冤?你就說冤不冤?冤死啦死啦死啦!站著挨四五個人一頓暴打。都特么夠不成輕傷鑒定標準的。關進去個15天賠償個2000塊這放現在誰都賠的起啊!你臉上還沒消腫人可能已經從看守所出來了。還有那個輕傷鑒定標準也真的有毒。諸君可以去看看。不把你打骨折,弄破相,砍掉一個手指頭。一般都很難構成輕傷鑒定標準的。判多久?3年以下!最近網上出現的那個搶劫強姦挑人腳筋最後又因為搶劫殺害了一位女孩的媽媽的那個罪犯。諸位,你們不覺得他看起來真的很年輕嗎?這樣一個多重重大刑事犯罪的罪犯為什麼看起來連30都不到啊。這就又扯到傳說中的減刑條例了啊!我曾親眼見過重傷害判處10年的罪犯。05年進去12年就在街上逛了。為什麼?憑什麼啊?

PS:如果我有什麼地方說錯了請指正。

不是故意跑題,完全是因為覺得打人者這麼猖狂完全就是法律的鍋。


法律的事情,交給法律來解決。未輕傷,十五天滿額行政拘留,沒問題。尋釁滋事罪個人認為夠不上。

官員的問題,交給組織來解決。政協委員撤職與否,也不是公安局能決定的,你就是把公安局長祖宗十八代人肉出來也沒有用。

原來我很憤怒,想著一幫人還說什麼法律,這種人就得以暴制暴什麼的。後來想了想覺得不對,於是又去葯家鑫的話題下面轉了轉,看了看那些不懂法律的大V在那兒對著自己不專業的領域發表觀點,再想想當年言語已近似狂徒的喊殺派,我還是冷靜了下來。

如果我們這些懂點法律的人都不去想著遵守它倚靠它,那天下就真的成了網路暴徒的天下了。如果不講法律也能在警察這個話題下面成為主流,那才真是警察的恥辱,各位還是要冷靜。

你可以不說,但不能亂說。


謝邀。

最近幾天廣饒民警被打這件事已經刷爆了警察們的朋友圈,我的一些同行甚至發出倡議,在廣饒縣公安機關不對嫌疑人進行嚴厲處罰之前,拒絕為當地提供警務合作,可以說是群情激奮,但是我個人不贊成這種做法,因為不提供警務合作,倒霉的不是廣饒縣局,是受害人還是那句話,態度應該表明,但是槍口要對準。

警察在非執行公務期間,其身份就是普通人,並無權利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所以從法律角度定性這件事,就是一起故意毆打他人的事件,從我所見到的視頻資料里,受害人小馬並沒有還手,處於被多人圍毆的處境,應該說這種行為的性質本身是十分惡劣的,但是很遺憾,根據我們國家現行的法律規定,還達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具體的立案標準, @DoonnerDie 法官已經解釋過了,應該意識到,這不是對警察保護不足的問題,是對每一個人的人身權利保護不足的問題。

僅從現行法律角度出發,廣饒當地警方目前做出的處罰是依法合規的,但是非常遺憾的是,一些應當依法進行處理的人員,尚未得到法律處分,如故意遮擋攝像頭,並試圖搶奪受害人小馬的妻子手機的兩名女子,其行為從法理上來判斷,屬於干擾現場取證,試圖幫助違法行為人逃脫法律處分,屬於該違法事件中的同案,只是分工不同,和別人盜竊他放風是一個道理,所以建議當地公安追加處分,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應堅決執行。

而更值得深思的,是我們國家現行法律對人身權利的保護標準,是否應當進行及時調整。

之前的和頤酒店案件中,很多人對嫌疑人人的行為不屬於毆打他人,表示非常不理解,從法律角度,騷擾,襲擊,毆打,控制確實是有不同法律性質的行為,但是作為一種直接的人身侵害手段,不管是哪一種,受害人的合法人身權利都毫無疑問受到了侵犯,而用具體的行為定義作為法律標準,實際上等於縮小了受害人人身權利的受保護範圍,舉個例子,假如我用手指戳對方的鼻子,這個行為從法律上應該如何定義呢?從我的理解,恐怕只能定義為侮辱他人,但是對方的人身權利也毫無疑問受到了侵犯,難道必須在鼻子上戳出第三個鼻孔來,才算故意傷害么?

立法上當然有必要考量違法行為的後果,然而這個後果應該作為加重或減輕處罰的依據,而不應該影響到案件本身的定性,後果不嚴重就不屬於犯罪?我個人對此一直非常不理解。

同樣是毆打他人,後果不夠嚴重,就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同樣是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用拳頭要承擔責任,用手指就要換個定義?

所以我們在立法上,確實有很多問題,需要改進和反思。

我想,立法應該主動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及時進行調整,很多不合理的部分,亟需做出改變,不及時修改標準,也就無法有力的執行。


題主還是解題能力稍差,我們姑且不論法律事實是什麼,法律評價到底是否觸犯刑法,你把通報里「與檢察機關溝通對接」這句話讀上三遍,就能解決為什麼是行拘而不是刑拘的疑惑了。


連警察在明目張胆的襲警行為面前都無法還手防衛,可見一般老百姓在黑惡勢力面前要行使自己的正當防衛權力有多難


1、女警打人

《人民警察法》48條規定,人民警察有22條所列行為之一(其中之一是毆打他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而且,人民警察法的規定裡面,沒說警察叔叔阿姨上班的時候不準打人,那就是指警察這個身份每天有24小時不準打人了。

所以,雖然我們很多人認為懲罰力度與過錯大小不相符,認為女警佔據道德高地,但打人這行為終究是違法的,在法律上,撤職的行政處分有法律依據。

2、警察被打事件

因為《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不能打人,所以下班的時候挨打不還手是正確選擇。

正當防衛首先要求你有一顆防衛的心,然而即使是熟悉法律的警察,也很難做到還手時只限於防衛,而不是心懷傷害的故意去毆打對方。尤其以他的身份,同行審查是否正當防衛時肯定還嚴格,一旦還手了,就會演變成互毆性質,要受治安管理處罰和行政處分。

眼前有人打不得,同行撤職在上周。

3、尋釁滋事

因為生活中的偶發矛盾借故生非,發泄情緒毆打他人,這是很典型的尋釁滋事行為。

尋釁滋事有兩種,一種是治安管理處罰中的尋釁滋事行為,另一種是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

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對打人的行為入罪標準要求是:

致一人輕傷,

或二人輕微傷,

或持兇器毆打,

或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可以試試去樓頂天台坐在邊緣抽煙),

或多次毆打,

或毆打弱勢群體(老少殘孕),

或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建議被打時大喊警察被打人引起群眾圍觀)

哪樣都不達標,那就只能用行政處罰了。而行政處罰中,對尋釁滋事拘留15天已經是最重的處罰。

一樣是依法處理嘛。


最近福建女警,廣饒小馬這類事情連續發生,不想評價,也沒心情看待。

講個故事吧,十年前聽朋友說過的一個故事,在東北,有個警察得罪當地大佬,被大佬揚言開除,然後真開除了,然後這位前警察就拿了一把噴子不定時不定期的跟著大佬家人,後來大佬找他談判,他就一個要求,恢復身份,然後就警察身份就被恢復了。


以前,我問警察叔叔:俺被人打時能反抗嗎?

警察叔叔回:不行,你要還手那就是互毆了,再說,你有腿的,不會跑嗎?

那時警察叔叔說的話放這也挺應景的。


很久以前,警察還是狼狗,治安還很好,社會還有起碼的安全。但是,很多人說私權受到限制了,要多加保護私權,後來發現,在有錢又勢的強者面前,普通百姓再有私權自由度,還是沒有保護自己私權的力量,於是我們便報警,回頭去找警察,這時候我們驀然發現,那些鼓動著我們要削弱公權的,原來就是那些有錢有勢的私權啊,我們和他們一起,把狼狗罵成京巴了,於是他們狼群的私權對我們兔子的私權齜出了獠牙,我們想躲狼狗後面尋求保護,回過神來發現站在我們前面大戰狼群的是一群京巴,我們恐懼不知道京巴能否戰勝狼群,可是突然想起我們和狼群一起喊過把狼狗換成京巴。其實也別罵記者,記者怎麼了,不是職業還是不是打工的?記者的立場是媒體投資人決定的好不好啊?依錢治國


如果被打的不是警察,而是平民,這個事情會怎麼處理?

如果被打的是綠綠呢?

如果被打的是縣委書記的兒子呢?

這事處理沒什麼問題,可是不被爆出來的話,結果又會怎樣?

基層民警的生活已經很苦了,不要讓他們更心寒。


局長:劉總您千萬別見怪,我實在頂不住了,您先去委屈兩天,風頭一過我就給您辦請假手續,拘留所里的生活我都安排好了,您放心,頂多三五天我就去接您!

對於某些指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撒比。我想說。

那個可憐的警察叔叔和家庭。在這個風口浪尖是否仍會被恐嚇。事件過後。輿論漸漸平靜之後。他會不會在那座小城被人暗地打擊?我很擔心。


我是醫生,借寶地吐個槽,警察如此,當醫生被人拿刀追著砍的時候,可有人呼籲如何看待??

還是有的:http://www.zhihu.com/question/42865765?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1


同為警察真是感到心寒絕望


和上周女警打人案的處理結果對比真是相映成趣。這,直白的表現了同樣的邏輯:警察面對針對自己的不法侵害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結合《人民警察法》第21條:「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這麼對比並不是對這條法律有什麼意見,而是,既然依法治國,總得講究權利義務相對等吧。既要警察積極處理社會中的各類糾紛,但是當警察自己面對糾紛時,掛在單位的這件制服反而使得自己的合法權利都維護不了。正所謂「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寒了多少在職警察的心之後,民警們總還要端著飯碗的。但至於整個社會看完這一系列對比之後還會有多少小孩唱著「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交給警察叔叔手裡面」這樣的歌謠就不知道了。說不定以後是「好男不從警,好女不嫁警」。到時候-----------

反正做出處理結果的領導都退休了。


要是有警察打人的相關事件,哪怕不知道前因後果,哪怕是顛倒黑白,相關微博的評論轉發數量都爆表,相關新聞早就上了各大門戶網站的首頁,哪怕劇情出現反轉,也少有媒體出來澄清,網站更不會把新聞放到首頁,之前的女警打人事件就是如此,反轉之後,沒見之前轉發事件的媒體微博有誰澄清過,只是原微博的評論下有網友在說明事實,說實話,看到這些網友,才算有點欣慰,可是這種力量太微薄了。這件事情,不是在知乎看到,我這麼關注新聞的人卻是根本知都不知道,知乎上的討論也是小範圍的,去微博搜索相關關鍵詞,討論也不多。我沒有相關數據的支持,是在日常瀏覽新聞,微博,知乎的體驗中感受到的,巧的是我老家的小城市也有警察(輔警?)被打的事情發生,傳播範圍更小,不過那事周圍的警察也太不盡職了,看到同事被打居然不去制止,TM的這社會都有病,只是想去治病的治不了,能夠治病的人太無能……


等到有一天走在大街上被揍了沒警察救,拉到醫院沒醫生管,大家就都開心了


這不就是港片中的流氓打條子嘛


推薦閱讀:

如何看待美國警察迅速擊斃準備掏槍的嫌疑犯?
我不是警察可以穿警察服裝嗎?
因為自行車被偷而報警是否浪費警力?
如何找到警察男朋友?
中國公安局的組織機構圖是機密嗎?

TAG:法律 | 警察 | 刑法 | 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