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看到的小動物,卻不排斥吃肉,是不是一種病態的同情心?

比如被遺棄的貓狗帶回家養,比如看到高速公路上運豬的車裡豬的可憐境況會難受,比如看到待殺的雞鴨牛羊會不忍心,一般不會買現殺的東西,但是去市場買肉吃不會有問題。


想到孟子的一句話好像比較切題:

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

故事是這樣的齊宣王因為看到祭祀用的牛發抖而心有不忍,於是把它放了,用羊替代祭祀,結果不被百姓所理解。孟子的解釋是,它們之於仁慈其實沒有區別,只是宣王看到了牛的可憐相而沒有看見羊的,就相當於「不聞其聲而忍食其肉」了。

所以為了吃肉就只好「君子遠庖廚」,這是一種自我麻痹?但大多數人都是這種態度吧,我覺得完全正常。

牛和羊有不一樣的結局也是蛋疼,我認為其原因是:「君子」把事實上的宰殺殘忍的表象分離開,遠離案發現場以使刺激減少而保證主觀感覺良好,以為自己什麼也沒做,可始終是一個屠夫。

我們對待動物的道德標準到底是「不要傷害生命」還是「不要殘忍地傷害生命」(包括借別人之手)甚至是"不要當著我的面殘忍地傷害生命"?這不屬於本題目,雖然關乎我們對各種態度(包括題主的態度)的評價。

發散一下,其實感覺這可以用於廣西狗肉節與愛狗人士的爭論。愛狗人士很多只能做到第三條標準——不讓我看見就ok,卻總拿第一條(聖母)說事的,混淆的原因無非是小狗會賣萌而被宰殺(明明不是一種狗好不好),對比之下把殘忍的表象呈現,讓人第一次意識到事實上的宰殺發生了(小羊已哭暈在羊圈)。鑒於人的認知是感性的,現殺與否感覺就是不一樣,「君子遠庖廚」很可以理解。

此外,雖然我也吃狗肉,但還是對狗肉節把屠宰場搬到街道上的行為表示畫美不看,本來小狗會賣萌還要吃它就夠刺激人了,你們還把它們XXXXXX以後掛在街上?(請勿自行腦補)


是因為理性沒有達到足夠高的程度。


如果沒有前者,人類不會進步,如果沒有後者,人類已經滅亡。


還不夠心善,心善到一定程度方圓幾公里都不能出現流浪小動物,用于謙他爸爸的話說「快把他們給我趕走!我的心都要碎了!」

布希說:「我們準備殺死一百萬伊拉克人和一個修單車的。」

CNN記者:「一個修單車的?!為什麼要殺死一個修單車的?」

布希轉身拍拍鮑威爾的肩膀:「看吧,我都說沒有人會關心那一百萬伊拉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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