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作品(漫畫、圖片類),像發布在pixiv 上面的,如果進行銷售,算不算侵權?

知乎上面已經有很多類似的問題了,但是我總覺得沒有答到點子上面。

舉個例子 pixiv 上面有很多艦娘的非官方的圖片,和二次創作的漫畫,僅僅是借用了原作的人設,但是如果該作者對其畫作製作成同人志進行網上的銷售,也應該算是侵權吧?


謝邀,這個具體要看原作的著作權說明裡有沒有對二次創作進行說明了,因為同人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很多大公司也開始注意這方面的官方解釋了。

比如題主說的艦娘,艦娘對二次創作的限制非常松,基本上只要不是做遊戲的,隨便弄:

いわゆる慣例的な同人活動(同人誌即売會での頒布、同人ショップ委託販売、コスプレ等、HP/イラストSNS等)の範囲であれば、「艦これ」関係各社/者?運営等に迷惑をかけない範囲で、ゲームシステムのないもの、また、公序良俗に反しないものであれば、現時點では問題ないと考えています。ただし、一般商業ルートでの商業二次著作物については、法人として版権窓口である「角川ゲームス」の許諾をとったもの以外は"NG"です。

また、HPやツイッター等で本ゲームを紹介すること以外では、ゲームの絵素材/音素材等を使用することは、恐縮ですが"NG"とさせて頂ればと思います。できるだけ提督の皆さんと一緒に「艦これ」の世界を、楽しく育てていければと考えています。

所以哪怕在便利店裡都能看到艦娘的明顯是同人畫風的一些goods

再比如前段時間Nitro+更新了協議( http://www.nitroplus.co.jp/license/ )也是個小新聞。nitro+現在對滿足以下條件的同人活動放行:

1.富有創作性

2.直銷

3.銷售量累計數200個以內

4.銷售額10萬日元以下

5.沒有觸犯其他【絶対的禁止事項】

當然也有特別嚴的企業,如嚴格著稱的任天堂和迪斯尼。

如果沒有特別說明,就如其他回答里說的那樣,原則上是不行的。


算。

僅僅是借用了原作的人設——這種程度可不能用「僅僅」來形容了。

這種明顯使用了其他作品核心內容的作品,真想告的話,一告一個準。

但是,著作權侵權行為屬於自訴案件。版權方如果認為同人創作不會產生威脅而選擇不起訴的話,那麼就形成了不會被追究的侵權行為。侵權是侵權了,不過沒人查你水表。


謝邀。

看到上面金釗立、Kyon N,還有一位匿名朋友的回答,我這裡就湊個熱鬧總結一下好了。

一般來說,不進行任何商業行為的再創作(二次創作)多半是沒有法律問題的,尤其是跟原作者打過招呼得到授權許可的。

而一旦有商業行為,關於版權和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規定,世界各國各地的具體規定還是有差別的,為了避免麻煩,所以務必具體問題具體處理,去聯繫原作者。

但願各位遇上的原作者都是通情達理和大方的人,如果大家真因商業二次創作賺了點錢,一定要分原作者一點,哪怕請吃一頓飯喝杯咖啡什麼的(同城的話,這樣容易辦到),或者把自己的作品郵寄一份實物或者其他的小禮物過去當協力,如果收入太小就算了,就跟原作者打個招呼就好了,務必要誠實哦。

祝願諸君一切順利。


二次創作(re-creation),又稱再創作,產生的作品稱為「二次創作物」。二次創作常指戲仿以及同人文化中的再創作,但由於其並非版權法上的常用概念,其實質涵蓋範圍難以確定,

有人認為其還包括翻譯、改編等各種對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圖像、影片、音樂進行的改作,這與版權法上的衍生作品相類似。

換言之,二次創作包括了仿作、改編、引用並加以發揮等創作模式。二次創作並不是把別人的作品剽竊回來,當成是自己的;相反,二次創作是明顯地以某作品/項目/角色為基調來改編、仿作或加以發展,它的引用及改變意味是很明顯的。

然而,二次創作在法律上仍然有可能侵犯他人版權。不過相關的法律是否合理,或原作者與版權持有人或版權管理機構的不同看法,目前仍在爭議之中。

與抄襲的分別

二次創作並非抄襲現存作品,也不是剽竊別人的創意當成自己的作品,而是明顯地,甚至刻意地,以某一或某些作品為焦點,將它重新演繹出別的意義,瓦解原來的脈絡、系統,以創出新的抒發,甚至顛覆。

例如西西的《肥土鎮灰欄記》,以包公劇《灰欄記》為藍本作二次創作,卻帶出了超越原作的深層意義。它的目的不是把現存作品或創意,聲稱成自己的創作,而是明顯地以他作,來使作者的創意及意義有更佳的發揮,達致更好的創作效果。其他例子有胡戈的《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以《無極》為藍本的二次創作。

如同人活動本身就涵蓋了明顯延伸,發售的刊物、專輯多半帶有模仿的跡象,也有跟原作挑戰、崇拜的意味存在,一切需求端看個人。

原作者的對應

以日本方面來說,大部分被二次創作而且知道被二次創作的原作者都是採取默認的態度,也有一些是絕對禁止任何二次創作。部分原作者則對這些創作列出各項條款,更有部分持肯定態度,認為被二次創作反而是一種致敬,只要不傷害作品的形象就是一種宣傳。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A%8C%E6%AC%A1%E5%89%B5%E4%BD%9C


在同人創作用於商業用途之前聯繫原作的作者,如果能獲得作者授權就不算侵權,否則都是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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