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央不直接放開地方債卻又默許地方政府通過多種方式累積了高額債務?

目前全國有四個地方政府可以直接發債,部門省份可以由財政部代發,而地方政府通過城投債、信託融資、
BT負債等多種方式累計了17.9萬億債務。如果允許地方政府直接發債融資,是不是成本會更低些,現在這種形式既不透明而且地方政府同樣承擔擔保或代為償還責任


因為要搞清楚時間點和制度問題。

地方政府直接發債是2014年國務院發布43號文《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新預演算法以及財政部2014年5月發布《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

那麼你說的城投債,信託等方式都是之前發的為主。

要知道之前城投債的產生背景是以下:

1.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地方政府無法直接負債。

《貸款通則》規定「借款人應當是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2. 隨著經濟發展,地方政府對城市化的基礎設施建設有很大的資金需求。

中國正處於城市化進程中,存在巨大的資金缺口。且城市基礎建設具有公共產品的特性:投資金額大、回收周期長、投資收益較低。

3. 分稅制改革,中央財政收入提高,地方財政收入下降,且地方政府需要負擔大量開支。

當時城投債成本並不算特別高,是可以接受的水平。

但慢慢出現你說的問題,成本太高,償付慢慢出現問題。部分貸款和信託期限還比較短,這是政府信用缺失以及城投公司融資的監管問題。現在提出地方政府債務置換,會把一部分高成本的信託、貸款和城投債,通過低成本地方市政債置換出來。


1.
權力體系;中國是高度中央集權的國家,權力說到頭就兩條,財政和人事,君不見國地稅比例3比1,地方政府能光明正大發債了,缺錢自己想辦法,中央如何壓地方?省里如何壓市裡?

2.
最終債務人;如果允許地方政府發債,到期出現無法償付的情況的話,中央政府要不要兜底?不兜底錢誰來還?怎麼還?要不要設抵押物?中央政府兜底的話那跟國債有什麼區別?

3.
立法;這麼大的事肯定要人大立法通過才可以,哪一級政府可以發,債務如何還?抵押物怎麼定?無法按時清償債務怎麼辦?裡面可操作的空間太大,稍有遺漏就是幾萬億的債務簍子等著,哪個領導人敢挑頭提這種事?

4.
區域差距;中央政府通過轉移支付的形式調節不同區域之間的發展差距,允許地方政府發債的話,東部發達地區毫無疑問將可以以更低的成本融資,中西部地區的融資成本更大,區域差距會越來越大。

5.
官員考核;當前的考核制度是GDP和財政收入考核制,允許地方政府發債的話,要不要將該指標納入考核體系,納入的話,如何考核?不納入的話,各地都會瘋了一樣舉債,反正做出成績老子就提拔了。

6.
最大的利好是對各種投行和評級機構,操作空間大大的,隨隨便便賺到爽,我猜提地方債這事兒的一定是這倆行業的相關方。


雖然近期熱錢退出規模十分洶湧,1月份900多億美元,2月份也有200-300億美元左右;

  雖然人民幣近期在熱錢退出壓力下一直在6.4的匯率平衡點苦苦掙扎;

  雖然今年1-2月份的進出口貿易數據大幅下滑近10%-20%;

  雖然國內宏觀經濟形勢高度綁架房地產,股市半死不活;

  但是當前中國經濟面臨的最核心最大的風險卻是地方債!

  索羅斯早就放話說了,當前國際做空機構盯著中國的邏輯,就是中國的地方債問題和金融債問題!因為當前中國地方債的規模已經達到GDP300%,外借金融債則達到了50%,雖然官方宣布的地方債總體規模在20萬億到30萬億左右,但是考慮到中國人普遍報喜不報憂,以及各種債務槓桿,粗略估算實際的規模應該在40萬億-50萬億左右——這才是一個相對比較準確的數字。

  截止到3月17日為止,官方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各地新增的發行的債務已經達到了5137.11億元規模,而且還有近1000億規模左右的地方債還在路上,雖然官方消息闢謠說今年總體規模是1萬億元,但是從目前的發債規模和速度來看,財政部今年要發行3萬億元的可轉債也不見得不可能,而經濟一旦發生重大危機,發行5萬億可轉債也一樣是完全可能。

  而而所以造成地方債務規模如此龐大,想來原因無外乎幾點;

  1.政績原因和舉國房地產經濟政治特色;

  由於中國歷任地方官一般在一個地方也就是五年,因此五年經歷政績便決定此人是升遷到長安還是發配滄州。

  而在當前各地經濟支柱都是房地產的情況下,各地發展必然地依靠房地產泡沫和炒地皮的賣地財政,地方官地皮炒的越高,能夠向銀行舉債的規模越大,從銀行獲得的資金必然越大,用於發展當地經濟或者謀取私慾可以動用力量越大。故而地方對於舉債於公於私都是有強烈動因。

  而即便房價明顯高於當地居民收入,完全是不合理的泡沫,阻尼係數一直處於動蕩邊緣,但只要政府控制了房地產供應和軍隊,也就控制了房價和穩定,從而房地產不存在市場,而是政府控制的金融工具,這也是當前的中國特色。

  2.地方財政收入分配結構導致依賴舉債拉動經濟;

  當前各地稅收結構也不合理,因為各地財政稅收一般要上交相當比例給國庫以及各省財政局,通常縣地級的財政收入在上交後,往往截留部分在30%甚至更低。

  而地方政府也要錢和資金髮展各地經濟,又或者是滿足各級領導和各級公務員的需要,必然地想到舉債的方式來給自己解綁。

  因為中國各級地方政府不存在破產的問題,因為地方不行有省里,省里不行中央兜底,所以對於地方政府而言,想盡辦法舉債,然後留下爛攤子給後任以及上級財政買單。而後任當然也不是傻子,憑啥你搞到錢就溜了,而讓我買單,必然是採用舉新債還舊債並且提高債務規模的方式繼續讓地方債滾雪球越滾越大。

  3.裙帶關係腐敗以及缺乏合理的升遷評價手段,使得舉債發展經濟成為唯一選項。

  而涉及到地方債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腐敗和裙帶關係。

  所有人都有個共識,就是政府的錢好賺,只要跟政府搞好關係,就根本不愁錢。

  而政府的錢好賺無非就是權力存在極大的尋租空間,使得地方官員可以通過權力來謀取私利。地方項目和涉及到基礎設施相關的無論是否低效還是有重複投資,只要能從銀行搞到錢,利益相關方能搞到錢,就不在乎是否項目有價值,只要能提升政績形象,也不管花多少錢。

  裙帶關係使得地方政府和依賴地方政府投資活命的企業結成了一個強大的利益鏈和關係網,而這個網路的核心就是依賴政府舉債,故這種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機制不除,地方債的問題也得不到根本性解決。

  4.央行和銀行的縱容,

  地方政府和銀行基本上就是穿一條開襠褲,一個鼻孔出氣。地方政府舉債是管殺不管埋,銀行也不管政府項目風險,反正央行會兜底,所以銀行的信貸額度絕大部分都給了政府和國有大企業。

  而在央行看到的就是大量低效和沒有收益的基礎設施領域濫投資。然而央行又不能不給商業銀行和各級政府兜底,因為地方政府的邏輯是稅收絕大部分都上交了,所以只能靠舉債發展。

  而雖然財政部給了各地發行地方債務的額度,但是在大環境下行的情況下,各級地方政府必然是認為額度不夠而需要超發債務,反正只要現有的經濟結構不發生根本變革,地方債務只會越來越大,而不會收斂。

  而隨著地方債越來越大,必然會對宏觀經濟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和惡果:

  1.推高房價,貧富分化嚴重,社會矛盾加劇;

  在當前各地財政高度依賴房地產,央行也是不停逆回購向市場注水的情況下,房價只會高居不下,除非有一天央行發現貨幣貶值到幾乎趨近於0,完全失去了信用貨幣的價值的情況下,不得不拋棄房地產刺破泡沫,否則中國造央行印幣場就開啟財富永動機模式,源源不斷印鈔。

  必然造成富人愈來愈富,窮人則越來越窮。使得社會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各個階層矛盾對立加深。而不利於社會穩定。

  2.綁架銀行,央行只能被動放水,變相全面徵稅,劫貧濟富。

  地方債的規模越來越大,而地方政府還債手段無非就是舉新債還舊債,或者發行所謂可轉債,但本質上都是換湯不換藥,即賴賬。

  而最後必然是銀行充當接盤俠,因為地方政府是把債務通過土地或者不動產等抵押給了銀行,所以一旦地方政府違約,抗刀子的就是銀行。

  但銀行也不是吃素的,反正一旦銀行垮了,國家就完蛋了,所以銀行不會倒,只要銀行有壞賬或者流動性,央行在後面開動印鈔機,什麼問題解決不了。

  因為印鈔的好處一是解決了市場流動性,二是降低了各級地方債的實際規模。

  然而結果就是推高了通貨膨脹水平,推高了物價指數和勞動力水平,等於是全民徵收地方債稅,給地方政府買單。

  3.經濟結構難以轉型,通貨膨脹,提高社會勞動力成本和生產資料成本

  然而,這樣依靠央行放水沖銷地方債雖然短期解決了地方債水平,但是卻極大地提高了社會勞動力價格和各級生產要素價格,必然是降低了社會勞動效率。

  最關鍵是高地租和高勞動力提高了民營企業的經營成本,造成國進民退和國家經濟結構轉型的更一步困難。

  雖然上面喊話供給側改革,但供給側改革只能依靠隱形徵稅和掠奪窮人才能勉強進行,故而到頭難言成效。

  地方債當前的主要衝銷手段還是依靠央行注水和新債還舊債來償還,而不是依靠項目本身造血能力。必然會將系統風險越積越大,到時候一旦不可控,就會使得宏觀經濟硬著陸,一夜回到解放前。

  而真正地方債務問題解綁,根本上還是需要依靠市場力量來將地方政府投資真正導向到有效應有產出的新產業上面,片面依靠固定資產投資和房地產經濟並不能立足長遠。


此題雖然看著淺

但也不是強答就能隨便解釋的

上面的答案,很多都是外行的臆想

我就拿這排名第一的答案為例

給你們先捋一遍

1.
權力體系;中國是高度中央集權的國家,權力說到頭就兩條,財政和人事,君不見國地稅比例3比1,地方政府能光明正大發債了,缺錢自己想辦法,中央如何壓地方?省里如何壓市裡?

太好壓了,因為每年地方自主發債的額度最終還是由中央決定,而每年批下來的額度,相對於地方政府的支出來講,真真是九牛一毛。

財政部已經在2015年3月12日,下發了《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對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准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的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進行規範化,由財政部進行備案管理。

發行前,要依照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借的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打個通俗易懂的比喻吧:

爹媽和兒子們分家了,但兒子們每天還都在爹媽家吃飯,爹媽做多少,兒子們就吃多少。

爹媽做飯有時候量也沒準,這就造成兒子們有時候吃不飽。

兒子們吃不飽就找爹媽鬧彆扭

爹媽說,那行吧,既然早就分家了,你們就自己在家做自己吃的。

但是,做飯的食材要從爹媽這拿

所以,兒子們雖然比以前自由些,比如可以想什麼時候吃就什麼時候做飯,不用按統一飯點。

但能否吃飽,還要看爹媽給你多少。

2.
最終債務人;如果允許地方政府發債,到期出現無法償付的情況的話,中央政府要不要兜底?不兜底錢誰來還?怎麼還?要不要設抵押物?中央政府兜底的話那跟國債有什麼區別?

這個解釋的邏輯實在有點問題。

我就舉一個例子,四大行以及政策銀行所發行的金融債,若這幾大行到期出現無法償付的情況,中央政府要不要兜底?兜底的話那跟國債有什麼區別?

所以,道理是一樣的,特別是對於地方政府和國企,這個解釋實在是萬能但無意義的典範。

3.
立法;這麼大的事肯定要人大立法通過才可以,哪一級政府可以發,債務如何還?抵押物怎麼定?無法按時清償債務怎麼辦?裡面可操作的空間太大,稍有遺漏就是幾萬億的債務簍子等著,哪個領導人敢挑頭提這種事?

也不算特別大,財政部發文就可以了。

文件也已經明確能發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的主體,只能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准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這三級政府。

債券資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進行還本付息。

至於償還的事,即使不發地方債,也要通過其他方式融資,還不如地方債的成本低,而且地方債是債務置換的重頭戲,地方領導人都很積極。

另外,不要老YY,越大的事越不可能隨便操作。

這種層次的債券還敢操作?把地方領導也想的太傻了吧。

4.
區域差距;中央政府通過轉移支付的形式調節不同區域之間的發展差距,允許地方政府發債的話,東部發達地區毫無疑問將可以以更低的成本融資,中西部地區的融資成本更大,區域差距會越來越大。

這個解釋是最外行的思維。

相同等級的政府,比如省級,融資成本並不會差別太多。

雖然實際情況,確實發達地區成本會低一些,但欠發達地區雖然人窮,但行政級別是一樣的,實際操作中會強壓承銷機構按照同等級成本發行,基本上大的差價都被中介機構背了。

5.
官員考核;當前的考核制度是GDP和財政收入考核制,允許地方政府發債的話,要不要將該指標納入考核體系,納入的話,如何考核?不納入的話,各地都會瘋了一樣舉債,反正做出成績老子就提拔了。

大家應該清楚地方基礎設施建設和維穩對考核的影響吧。

我就說一句,地方債融來的錢,主要是用於高成本債務置換和地方基礎設施建設。

但想多發,上面也不會給你這個機會。

要依照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借的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

讓你發是給你臉了

發多少還是爹說了算

6.
最大的利好是對各種投行和評級機構,操作空間大大的,隨隨便便賺到爽,我猜提地方債這事兒的一定是這倆行業的相關方。

這一條也是只有外行才能說出口。

地方債早已允許自主發行

給你們講講實際情況吧

這種業務,包括承銷商和評級機構的各家中介機構,都只是為了業績,不掙錢。

各家金融機構後面都站著自己的雄厚實力,那麼多眼睛盯著,誰能在上面掙錢?誰敢在上面掙錢?最後的博弈就是大家都不掙錢。

其實,很多機構都不願意做,這種業務不止不掙錢。正如我在第三個問題上所提到的,有時候上面壓著你低成本發行,賠錢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最後來回答下題主的問題:

為什麼中央不直接放開地方債卻又默許地方政府通過多種方式累積了高額債務?

第一:中央雖然已經放開省級政府自行發債,但每年的發行額度仍受中央控制,相對於整個省的基礎設施等投入來說,地方債的發行額度仍遠遠不夠,仍需要其他融資方式輸血。

第二:至於為什麼不讓地方政府增加發行額度,一是發行成本太低,低到根本不匹配實際的信用等級,很多金融機構作為投資者並不願意多拿,很多拿的其實是政治任務,市場上早已出現多起延遲發行事件,如果發太多,任務更難強壓下去;二是每個省都下轄多個市級、縣級政府等,省級政府發地方債所融到的錢,如何對下級政府進行分配,也是個低效的事,有時候往往需要的地方卻等不到錢,還不如讓下面政府根據需要自行決定,哪怕是自融成本高些,但效率會更高。

第三:地方政府其實就像個大型企業。要根據各地的實際需要,綜合運用各種融資方式,比如長短期資金錯配,比如針對大型項目的項目貸等等。這個社會沒有什麼一招鮮,吃遍天的事情。


你可以欠一屁股債,但是老子不想幫你還。


遲早中國的體制會栽在地方債上,默認地方債,本身是政治集權鬆動,走向聯邦化的體現。

地方政府自行其是,自主發債,出了問題責任誰承擔?還得中央兜底。中央不兜底行么?不行。你不對我負責我就不聽你的。我們的關係得重新定義,中央也就沒有了權威。如北上廣等地,自行發債,國家還得靠他們,那就是獨立王國了。

但是那些經營不善的地方政府發債可能就成了累贅,他們需要救濟。中央也有難處。這樣地方債就在制度邊緣不斷積累。嚴重了會衝擊制度。

這是個趨勢,全球化大潮會衝擊體制,使其鬆動,走向聯邦化。地緣集權政治體系走向崩解。從單一制中央集權到聯邦制,再到邦聯制,地方自治。這在全球都是通例,反映地緣組織瓦解,產緣組織加強的歷史大趨勢。地方債的積累,體現的就是這個歷史進程。

金融共產主義學堂:

http://weixin.qq.com/r/10NDRvjEIDBcKLwlbxZT (二維碼自動識別)


學校不容許你作弊,可是你考了好分數是很讚賞的

粉絲不接受你整容,可是你變好看了是很追捧的

知乎不提倡你扯蛋,可是你抖機靈了是會被舉報的(???大壞蛋錘你小胸胸哼不和你天下第一好了)


中央與地方,事權與財權,哪兒那麼容易輕易放手


簡單點說吧。

直接發,地方政府會各種最大化發揮權利,只要有利於自己的就閉著眼睛干。

目前等於多給地方政府的債務找了一些「合作方」,這些合作方類似於一種「擔保人」。

中央的意思直白點就是:我允許你地方發債,但我不放心你,你給找點合作方。……地方政府的合作方為了自己利益考慮,必然要審核一下地方政府的還債能力,免得借給地方政府的錢打水漂。

等於所有的合作方都可以為中央多監督一些地方的債權債務。


TG一慣作風,嗨,我給你口糧,保證餓不死但你也甭想吃飽,乖乖聽話,爹爹高興了再賞你口


又當婊子又立牌坊的事情還少了?那是內部的釣魚執法。


自發自還,有試點省市。財政部2011年發布《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經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內,自行組織發行。

試點省市自治區超過10個,其餘由財政部代發代還。

答主非公務員非金融人士,過來裝把逼過過癮。

主要原因應該是「客觀審慎,利於監管,風險控制」

目的防止債務堆積,規避金融風險吧。


這就和為什麼中國「沒有」妓女和賭場一樣。


這叫智慧,你看看現在歐美被債務困擾得。開放四個地方的地方債屬於智慧不夠。不過也無所謂了,解決方法多得很。


首先,作為發債主體的地方政府如何進行信用評級是一個難題,其次允許地方政府自行發債或將導致固定資產投資繼續加大超過國家承受力,導致大量增發貨幣衝擊市場,造成物價上漲,從而影響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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