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可以被稱作是藝術家嗎,為什麼?

最近聽到這個說法很多次,為什麼說設計師不是藝術家?設計師也通過設計表達自己的感情,可能最終目的是應用,但某方面來說也是藝術家吧。這個說法怎麼理解?


說的裝逼點,設計的目的是尋求現實問題的更優解,也就是,讓我們的生活更好。

因此,設計的本質是妥協

設計師要在情感角度、需求角度、工藝角度、成本角度之中尋求一個妥協,從而解決一個問題。

這裡的妥協是廣義的,是權衡加上取捨。例如有的答案里說,設計師的作品被客戶改的面目全非而又無法說服客戶,這就是不太成功的妥協。優秀的設計師,讓自己的作品包含自己的情感、滿足客戶的需求、能夠被合理的實現,那就是一次極為優秀的妥協。

而藝術家不妥協。

你可以看看 iPhone 4 。除了造型的美感,還可以看到它與造型協調的結構、材料和工藝,甚至可以從中看到為了實現它設計師所做的種種取捨。

把藝術、科技乃至代碼,從他們各自令人生澀的領地中帶出來,帶到人們的生活中來,我覺得這是設計師在做的事情。


怒答。看到上面答案都是非黑即白,是藝術家就不能是設計師,設計師就不能是藝術家,我認為大家陷入了一個誤區。我的理解是,藝術家和設計師不是一對平行的概念。設計師是職業,而藝術家不是職業,而是外加的超越職業的一種榮譽稱號。畫畫的叫畫家,畫出了境界自成一派的才算的上藝術家。唱歌的叫歌手,不是所有的歌手都是歌唱家,人民藝術家。照相的叫攝影師,也不是所有的攝影師都是藝術家。郭德綱就黑過這一點,說他自己都"藝術家一禮拜了"。

那麼是不是設計師就不能是藝術家了。十九世紀末期英國的一批畫家受現代工業的影響就轉向了室內設計和裝飾, 也稱Arts and Crafts Movement。代表人物有,Williams Morris 和 Philip Webb。Morris 自己設計牆紙和傢具,並且開著公司批量銷售。他們是不是稱得上藝術家你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但是至少他們的成就成為藝術史課本的一部分,說明很多人認同的。

設計也常常是一個藝術運動的一個關鍵組成部分。比如Art Nouveau 時期,Victor Horta 對Tassel House 的室內設計成為了Art Nouveau運動中的代表作之一。

比較近的例子是一次去芝加哥現代藝術館,就有一個展廳在專門展出兩個藝術家的室內設計。確切的說是兩個設計師,因為他們主要收入就是設計傢具賣錢。他們設計的沙發不僅漂亮養眼,而且舒適,符合人體工程學。設計的檯燈吊燈也都兼具實用性與美觀性。印象最深的是他們設計的天花板上的吊飾,像拼圖一樣,可以一塊一塊的拼接起來起到分隔的空間屏風或影壁的作用。我當時也很詫異,哇設計師也能進現代藝術館。但是為什麼不能呢?


苦海無邊,回頭是岸。 是宗教

苦海無邊,回頭不是岸。 是藝術

脫離苦海,離苦得樂。 是設計

(前兩句引用木心先生的話,個人覺得非常貼切)


你翻開幾乎任何一本「當代藝術」的編年史,應該都能找到現代主義建築一節。而其中的代表作,比如加拿大的 Alberta 醫學院,又是如假包換的「設計」

幾乎所有現代主義風格的建築藝術代表作,都是真正供人居住的設計,都是在生活中的美。

藝術和設計不是平行線,反而,本來就有很多交叉。簡單的把兩者對立起來的思考方式令人遺憾 - 二極體的思維方式即不會產生好的藝術,也不會產生好的設計。

不想當設計師的藝術家不是好的產品經理。

加拿大的 Alberta 醫學院:


說幾句外行人的觀點:

超越性。

藝術家與設計師最大的區別,就在於超越性。

從廣義上講,設計本身就是一種藝術,這一點毫無疑問。但是,設計的最終目的,是得到世人的認同:廣告設計,你要讓人理解產品的價值;服裝設計,你要讓人感到美麗與驚艷。換言之,設計藝術是一種存活於普世價值觀和大眾審美觀的藝術形式。它只是走在了一個領域的最前沿,起到一種引導潮流的作用。作為設計師,你不能讓觀者感受到一絲一毫的負面情緒。如果你的作品讓人感到雲里霧裡,或者讓人覺得「品相醜陋」,那這個作品就是一個「失敗」的作品。因為你的作品就是要展現給觀者去欣賞的,如果對方不認可,你就沒有達到自己的目的。

然而,藝術家不必為此擔心。雖然藝術作品也需要得到世人的認可,但是被人認可卻不是藝術家從事藝術創作的動機與目的。藝術作品往往是顛覆性的、革命性的,是對常規、常理、常態的一種突破,甚至是毀滅。這就是為什麼藝術家可以在千夫所指的境遇下,仍然堅持自己的藝術創作。因為任何藝術創作的初衷,無非是兩點:自我情感的宣洩和對舊有形式的挑戰。前者如梵高、歌德;後者如達芬奇、納博科夫。所以,一個藝術家所創作的藝術作品,與其說是留給世人去欣賞,莫不如說是留給時代去追憶;它所承載的,是對過去的繼承,對現在的記錄,對未來的探索,以及時代背景下,個人命運的審視與自省。

這就是一種超越性。一種對時代的超越,一種對心靈的超越。

用一句話來形容:優秀的設計師,就像是百花齊放的花叢中,最引人矚目的一朵花;偉大的藝術家,就像是寸草不生的山頂上,供人仰望的一棵樹。


何為設計?

所謂設計,即「設想和計劃,設想是目的,計劃是實施安排」,通常指有目標和計劃的創作行為、活動,在藝術、建築、工程及產品開發等領域起著重要的作用。

最簡單的關於設計的定義,就是一種「有目的的創作行為」。 同時設計的過程是要經歷情報的收集及分析,再將不同的情報築起一件作品。故設計又可以叫作「情報的建築」。

何為藝術?

藝術,直到今天沒有公認定義,廣義上指通過各種形式或工具藉以表達其情感與意識型態,所產生其型態泛稱之為藝術。

所謂8大藝術分類包括:文學、繪畫、音樂、舞蹈、雕塑、建築[1]、戲劇和電影。

[1] Architecture / 建築:並不指具體的構造物(如建築物),而是重在指創造建造物的行為(過程、技術)等。

Building/建築物:通常形容具體建造物。

在與委託設計方確定意向前,做深入的溝通,確定委託方訴求是設計的必要條件。因為設計不是純粹的創作,不像藝術家為了表達主觀思想創作的裝置品,而是為委託方解決問題。那麼,為設計而設計就變得不像設計,矯情而做作。一個不懂設計的人才會發出此類疑惑,當然,6年前我也有過此類疑惑,慶幸的是5年前我成為無業游民後想通了此問題。

常常有設計師問我,但一直在名片上以設計工作者的我已經厭倦了此類問題。我反問道,如果你的委託方是一個一輩子都沒出過山溝的農民大爺,你把你那些自以為高高在上的審美以強姦式的暴力方式強加與對方,這叫哪門子設計?如果你覺得對方的審美品味和你差距很大,可用拒絕接受委託。但一旦委託了,就要了解客戶的訴求以你的所謂的專業知識去解決這些問題,這才叫設計!


感謝邀請。

我的觀點是:設計是一種手段,一種展示物體的價值的手段。設計出來的東西必須體現出價值,這種價值可以是方便的操作,可人的形態,低廉的成本,或者更可以是各種方面優勢的集合。社會文化因素對設計成品的干涉也比較多。

  另外,設計的領域和藝術的領域也只是有個交集,誰都不包涵誰。只能說有所相關。有的設計並不需要多少藝術細胞,例如程序的語言設計,它更多的是考慮邏輯是否清晰正確。

而藝術,受到的制約,會相對比較少,可以不用體現出多少商業價值,它更多的是強調社會內涵以及藝術手法。

  藝術可以為設計提供美感以及製作方法,好的設計可以從最基礎的感官上推動此藝術風格的普及。


設計師不是藝術家。作為一個從小學習美術,大學專業平面設計,20年經驗的設計師,我的看法是:

設計是一種為生活服務的工程,看起來像是藝術,本質卻是理性的,可以歸納成量化的經驗方法(如視覺心理學、人體工學相關聯的知識,黃金分割律就是其體系中的一種小方法)如果一個設計師無法將自己的設計方法系統化、理性化,而只是憑著感性去做自己都說不清楚的設計,意味著這個設計師沒能學到方法,只學到了美術基礎知識,同時有一些美感經驗而已。(可悲的是,絕大多數國內院校畢業的設計學生都只能做到這一步,包括17年前年畢業的我)。

高級的藝術家像是作家或者思想家,當然他的工具是畫筆而非文字,和設計師的差異不是一點點,雖然看起來他們都像是「畫畫的」。藝術家重要的不是工具,而是要表達某種意識或觀點,並且在形式上有所創新。如當下的社會環境,歌頌中國如何繁榮的畫家不太可能是藝術家(馬屁精?),而一個揭露社會陰暗面或是表達特別社會視角的畫家可以算是藝術創作;同樣一個畫畫的很好的畫家不是藝術家,而不一定會畫畫,僅僅是通過某種非文字的視覺表現形式表達了思想的才是藝術家。至於純粹的畫畫,只能稱之為「畫師」,具備裝飾或其他作用而非藝術意義。

順便:我不認為iphone4的外觀設計者如何藝術,拋開強烈的品牌價值造成的美感光環,iphone就造型設計(注意這裡不涉及到智能UI設計)而言既無形式創新也無獨特思想,只是一個過度妥協的工業產品,甚至從人體工學的角度來看都不太成功(僵硬的直角邊不便握持)。平面美學設計上的缺點是屏幕上方和下方的非屏幕部分高度太長造成正面有笨重感,且這兩部發布分長度對等缺乏上下方向感。這個設計的成功不在於設計的「美觀耐看,簡單大方」,而在於決策者決定採用了這種保守而穩當的設計。市面上有比它更好的視覺設計,可惜多數人無緣得見,因為賣的可能不好(原因當然不是外形設計)。

.............................................................................

知乎、微博、公眾號,一個都不能少 點擊關注


設計是服務,藝術是挑釁。


一個是拿來用的,一個是搞著玩的。

不過「設計師不是藝術家」這句話我不贊同,雖然搞設計跟搞純藝術不同,但都是有藝術成分的,再況且,藝術二字的含義也很廣,也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定義。所以樓主這個問題不必糾結,那些人那麼想有他們看這個事情的角度,在不同的角度去看又有不同的結論。


設計師只是一種職業,而藝術家代表一種境界或水平。因此,某些從業者能夠達到藝術家的水平,某些可能達不到。

同理,歌手也是職業,某些歌手是藝術家,某些不是。

問題本身是有邏輯錯誤的,大家都沒注意到么?


設計師馬蒂蓋斯 說他是「前設計師」 他說他的工作很難鑒定,設計師看來是藝術,藝術家看來是設計。這樣的定義會讓他的工作更加自由,沒有陳規限制。很羨慕這樣,遊刃有餘的在兩者之間遊走。設計師不是藝術家 可是他們的設計可以很藝術,我覺得不用糾結在藝術家 或者設計師這幾個字上。他們做的不都是些美好的事物嘛!


藝術家的作品往往不是生活中用的著的物品,比如一幅畫、一件工藝品;設計師的任務是在生活實用的物品上面添加美,而且還要讓物品實實在在地好用。設計師最終是表達自我感受贏得欣賞者共鳴為目的,設計師最終目的是讓使用者收益,同時也能帶動經濟效益。


設計師是這樣的:

甲方:你這裡不夠大氣啊!是不是給改改?

設計師:嗯嗯嗯……

藝術家是這樣的:

藝術家:我這裡感覺不夠大氣啊!是不是給改改?

甲方:嗯嗯嗯……


art is for oneself,design is for the others


化繁為簡的說 設計師和藝術家的區別是 藝術家是在表達自己 而設計師是在迎合受眾


藝術是放肆,但設計就是克制。


作為一個吃這碗飯十幾年的人,僅代表自己說一句。

非常討厭被人說成搞藝術的,甚至藝術家。首先這個詞代表的人群,大多是些並不生產真正社會價值,通過一系列運作吹捧去人的傢伙。和當年的氣功大師差不多(我沒說裝逼犯算是客氣的)。二來,我也不過是用自己的愛好謀生罷了,欣賞美,總結美,使用美,是這行的本分。我寧願被外行人質疑,從而換一個角度去反思,也不願意拿所謂藝術去壓人,那樣太臟。

設計師就是設計師。漫畫家就是漫畫家。插畫師就是插畫師。搞雕塑的,畫油畫的,玩裝置的,整行為的等等等等,都是很好的職業,真那麼需要用藝術兩個字給自己壯膽嗎?


昨天面試的時候 翻譯姐姐對我說,可能我們這裡的設計師不是你接觸的那種藝術家,我們這裡的設計師是商業藝術家。

噗。。。。。。。當時就覺得,為什麼面試的時候要談這麼霧氣朦朧的話題。。。。


設計是 commercial art,是通過把設計賣出去來實現價值的。

藝術家可以不受制於市場,換句話說不是市場需要什麼藝術家就得做什麼。但是設計師的工作必須滿足甲方的要求。


推薦閱讀:

為什麼陸港台等地的中文排版沒有學英文排版那樣首段不縮進?
為什麼有的耳機要設計成入耳式,難道不覺得這樣耳朵很不舒服嗎?
為什麼有好看的國產汽車設計,卻沒有好看的國產汽車?
如何把租來的小房間改造的溫馨舒適?
如何評價Windows 10 build 14316 新引入的黑色主題?

TAG:設計 | 定義 | 設計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