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在醫院被家屬毆打,有視頻證據的情況下,警察不錄並放走對方,是否合理?

很遺憾,在知乎上第一個問題是這個。

剛剛發生的事,今天我值夜班,兩個家屬氣勢洶洶的找到我,詢問她母親病情,對治療的結果很不滿意。言語不是很客氣。正在溝通期間,對方另外一位家屬,突然衝上來要打我,被我攔住。這時候,他兒子從背後一個鎖喉,辛虧被人攔住。保衛科來之後,報警。手破了,脖子上明顯勒痕,警察在監控明確責任的情況下,主張調解。本人拒絕調解,警察居然沒有錄口供,直接讓我們各回各家?!說調查期一個月?我想問問知乎上的同志們,這個辦案流程到底是怎麼樣的?


有沒有受理行政案件?受理了就不要急。

不了解你就去問問,有無受理以毆打他人為名的行政案件。

一般這種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的辦理流程是:

初期階段:

報警、 接警、出警、24小時內受案。

案件辦理階段(辦理期限一個月):

製作詢問筆錄(被侵害人、違法行為人、證人),通知被害人、證人到所接受詢問,書面傳喚違法行為人拒絕到所接受詢問(至多留置24小時,即24小時不出處罰結果只能先行釋放,聽候處置。)

調取固定其他證據(醫院診斷證明、監控錄像)、

將各筆錄、證據、案件情況導入平台,報市局法制科。

法制科給出處罰結果(行政處罰決定書)

派出所辦案民警執行結果(拘留或者罰款,並且通知被侵害人、違法人家屬,簽署送達回執)。

案件辦理結束。

當然,我猜測辦案民警肯定不是不想辦,只是不想當時立即辦。畢竟是深夜,人家又在值班,還可能要出警。

如果對方第二天聯繫你們到所做筆錄的話,還是符合程序的。

附:要麼調解,要麼處罰。

調解的話關於賠償和醫療問題,辦案民警可以從中協調斡旋一下。

拒絕調解選擇處罰的話,公安機關只負責給出並且執行處罰,也無權判處醫藥費和給你的賠償。


既然是你們自己醫院的監控,那你自己先去看看,都拍到些什麼!包括,他們有沒有打你,怎麼打的,你有沒有還手,拍到了嗎?

如果你沒有還手,那就可以要求立治安案件處罰對方了。最好由醫院通過衛計委向公安局發函。然後,就等著對方被拘留吧。不過一般時間不長,據你描述,可能也就三五天吧。

如果你還手了,這個就比較棘手了。因為要拘留的話,雙方都要拘留。建議走調解程序。


放走對方?

那你告訴我警察憑什麼抓對方?

中國法律里可沒有抓這個詞。

傳喚強制傳喚拘留逮捕你告訴我符合哪條的條件?

人家不法侵害已經停止,警察沒有必要採取強制措施。

抓人抓人,滿腦子抓人。警察依法辦案,程序沒結束,你有什麼權力指手畫腳。要覺得程序有問題,行政訴訟行政複議信訪督察包括檢察院報案總有一款適合你,案子還沒結束,充什麼大委屈。就好像你醫生看病,患者在一邊指手畫腳,你爽不爽。

我感冒了醫生不給我掛水,是不是不想要我好!是不是想要我命!


實話說你們這些靠想當然去指點警察工作的人的人最好費盡九牛二虎之力考上公務員進入警察隊伍,然後在靠著你們想當然的法子去工作,不出一個月保證脫衣服進檢察院挨耳巴子再去蹲監獄,並且還連帶幾個無辜的同事你信不信?


寫在最前面

以下內容是針對僅對方有傷害你的動作並造成結果的處理方式,如果你所謂的阻止其實沒那麼單純,還是乖乖調解。。。

手破了,脖子有勒痕,大概率是輕微傷及以下(不構成輕微傷),行政案件,處罰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不在乎賠償問題,希望對方得到治安處罰,可以走以下途徑:

PS:以天朝現行法治結構,賠償完全靠嫌疑人自覺,不願意賠被害人只能自行去法院訴訟要求賠償。

1、自行前往派出所,當著民警的面開錄音,要求做筆錄,在筆錄中要求註明自己要求做傷勢鑒定,拒絕調解並且希望公安機關依法處罰對方,同時在筆錄中說明醫院有事發現場監控,希望民警依法調取,在筆錄中提供對方的身份情況,如果這幾點不寫進筆錄,當著民警的面打督查電話投訴,做完筆錄後要求民警出具接報回執單

2、自己拍好傷口照片,最好有標尺之類的參照物,自己複製好監控備查

3、找個在場目擊【整個過程】的證人,最好和雙方沒有利害關係,徵得其同意後一起去派出所做證人筆錄,開好錄音,派出所不做筆錄的,當場打督查電話。

關於一個月,這個是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一般期限】,案情複雜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以上是魔都處理模式


謝邀

我贊同歪歪和幕雪的回答,

對於他們答案中的我不同意的地方,我也在評論中表明。

其實對於相關證據問題,你最好在受傷24小時內,對傷口貼尺拍照,並在其他醫院看病留下病歷記錄。自己先行保存監控證據,防止監控系統不能長期保存。找現場證人就好說了。

保存證據方便警方隨時調用。

如果你不想調解,一定要拘留對方,最好和單位領導打個招呼,領導站在醫患關係的層面上,是否支持你有自己的考慮,如果領導不同意你走拘留程序,那就該給你些說法補償,這時你自己主動先行保存的證據就有用了,明白?

另外,說到拘留對方,對方肯定會照著有利自己的話說,所以在錄像和人證不足的情況下,單方面毆打的事實變成雙方互毆的案情,也不是不可能,所以經過調查後,警察建議你們調解,你還是考慮接受吧。畢竟警察站在中立的位置,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

最後,吃一塹長一智,做醫和當警察同樣有風險,為了以後自我保護,建議交個警察朋友,有麻煩了儘管去請教,並在你的辦公電腦上安裝個隱藏攝像頭,看見不地道的病人,就打開,一切交流都在攝像頭下。


這個啊,您不是醫生么,那應該知道那些「傷」連輕微傷都構不成吧,最多是以尋釁滋事拘留幾天,但是您再想一想,尋釁滋事拘留的人,是不是大部分都是醉酒惹事兒的?醉酒的人是沒控制住自己惹事往往醒酒了還會自責所以拘留有效,而您說的這種刁民,被拘留了會全家來公安局鬧事兒,一樣不會學好還讓警察的工作沒法進行,這種人警察同志往往會給他們一點小勝利也就是不追究了來了事,那位警察的處理方式也是很平常的。

至於調解,是不可能有您能滿意的結果的,但您還是可以民事訴訟的啊,警察既然是沒立案,那也就沒有「官方驗傷」了唄,您是搞醫的,趕緊去可以做傷情鑒定的(搞不好就是你們醫院呢)地方鑒定出個輕傷來,醫生跟醫生好說話,這樣你有錄像,有傷情鑒定報告,有證人,有警察現場調查的記錄,這不是一告一個準么?對於刁人,陰他們一把我覺得不用猶豫了


按描述可能是輕微傷甚至不構成,走的是治安調解,

具體情況不清楚,可能是你們雙方都動過手吧,

真要追究起來那就是兩邊都要處罰。

瀉藥。


按照題目中所說的傷勢,應該屬於輕微傷,按照故意傷害處理,則五天以下拘留,如果按照尋釁滋事處理,五天以上十天以下。


我提醒一句,鎖喉要人命很容易。

我知道題主是輕微傷,我不知道為什麼算輕微傷,我也不想知道為什麼算輕微傷。

對了,我是法盲。

題主,下次記得直接勾手插眼,對方真要你命時你解不開。

另外,好好謝謝攔下的人,很有可能,你看著很輕鬆,其實雙方都用上勁了。

對了,我就是砸場子。

——————犯罪專家


才疏學淺。以旁觀人的角度來看,很符合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情況。首先,對方是因為對治療結果不滿意而與你發生衝突,對方此時就有一個看起來很合理的動機,然後,與你衝突的過程中,能夠對你造成實際傷害的行為被旁人或者保安阻止了,最後,警察叔叔來到現場的時候,首先看到的是沒有人受傷,為了不讓衝突升級,只能採取比較折中的辦法,先調查。如果警察叔叔當時採取任何措施,比如說,偏袒你,即醫院一方,對患者家屬進行批評教育的話,卧槽,不得了啦!草菅人命啦!xx醫院仗著自己有背景,對患者隨意治療,不負責任,還欺負人!又比如說,如果偏袒患者家屬一方,人家也是求醫心切,一時衝動了,多多理解。你會不會覺得不公平,似乎之後的患者家屬也就有了先例。所以,雖然說當時沒有任何處理,但是似乎是最好的處理方案,大家回去冷靜一下,或許過幾天,患者家屬就來向你道歉了。


報警有報警回執。暫時沒有你傷情鑒定的資料,那就分兩說吧,輕微傷或者未達輕微傷,那麼一般都是治安處罰,至於是怎麼樣的處罰,根據你的傷情情況等按照治安處罰法處理。如果輕傷的話,那麼就可能涉及故意傷害罪……走刑事程序……另外是否涉及尋釁滋事罪,因為你的資料不齊,無法判斷。有空來知乎諮詢,不如帶齊資料找個律師諮詢……走民事賠償等途徑……溫馨提示,司法局的法律援助處諮詢不用錢。


這年頭,找警察不如找記者。曝光了,警察處理就跟上來了,不過這種小事,記者也是選擇性的報道。


之前我收藏過@椒江葉sir 的一篇回答《如何正確應對JC》,裡面有如何正確報警,可以參考。

手機端,不大會用,可以看看他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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