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上講 反對言論自由的言論能否被言論自由規則包容?反對多元主張XX至上的價值觀能否被多元價值觀包容?


看「自由」的定義。

如我認為「做xx的自由」即為做xx時免受(先行動用)暴力侵犯。

所以我認為是兼容的。

要知道,言論自由的支持者,不代表支持範圍內的一切言論。

還有些同學,認為反駁一下就侵犯言論自由的,那我只能說隨意了。

樓上有@王嘉誠同學說的「自由帶有限制」,這我同意,但是在我的視角,這種限制是對暴力的限制,不是對言論內容的限制。

說到底,自由也只是一種權責劃分的方式,它把無關暴力的行為都劃歸自決,沒有什麼複雜的邏輯彎彎繞。


不能。

自由本身就包括和自我限制和自律以及很多的限制,一般只是用「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來粗淺了解自由,但那其實是幾百年以前的概念了,現代哲學家對於自由的論述,早就包含了限制之概念,甚至可以說,只有包容限制的自由才能算得上真正的自由。言論自由既然涉及自由,自然預設了自我節制,限制,自律等等概念,想要解釋這個問題,需要從自由的概念說起,但那是一個很複雜的討論,這裡我就不多說了。

總而言之,言論自由這一概念早就有了一個邏輯完善的「邊界」,而我們所謂的反對言論自由之概念,則是默認自由是徹底的無邊界的自由,兩者討論的範疇就不同。


反對@王嘉誠的回答。

自由當然是有限制條件的,但僅在言論和價值觀的層面上是可以不作限制的,只有當你的言論和價值觀轉變為行動時,這些限制才發揮作用。

事實上美國的言論自由就可以包容反對言論自由的言論,你不具體做出什麼違法的行動,隨便怎麼反對言論自由都可以。


不存在「言論自由」,只有言論。

不存在「程序正義」,只有程序。

自由和正義只是推銷法制的話術。


就是休謨提出的邏輯禁令:「是」推不出「應當」。我們說的「言論自由」嚴格來講是「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這是一個事實。而所謂的「反言論自由」是一種觀點,即「公民不應當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也就是說,這是在兩個維度上的。公民只有在事實上享有了言論自由,才能發表應然的看法,說:「我們應當/不應當享有言論自由」。

同樣,在政治哲學中,自由主義是作為一個歷史事實來處理的,並非某種形而上學的預設。自由主義是把價值的多元當作一個無可爭議的事實來討論,由此出發推導其理論的。所以平時我們說價值多元指的是這一事實,而反價值多元是在提倡XX主義。


題主說的「多元價值觀「指的,應該是「我們這個社會,是允許多元的價值觀並行的」。

比如說,有的人覺得生命最重要,有的人覺得愛情最重要,還有些人覺得如果是和自由比,前面兩個都得靠邊站。

但是要注意,這裡說的不是:在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套多元的價值觀。

可能有的人會說:不是呀,我就是覺得生命、愛情,自由都很重要呀。

你會這樣說,是因為這些東西沒有發生衝突,當然一個人面對兩件都很重要的東西,必須要割捨一件,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但是恰恰是這樣,你才能知道,你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人的。

記得在雜誌上看過一個很有意思的實驗說的就是這個意思。先給你列出十幾個大家都想要的名詞:比如說:穩定的工作、幸福的家庭、健康的身體等等,讓你從裡面選幾個你想要的,接著再讓你一個一個剃掉,到最後,看看哪一個剩下了,這個就是對你而言最寶貴的東西。

所以,只有在你:面對「麵包」與「愛情」,「自由」與「責任」,面對「損益比較」與「終生理想」,這些東西只能選一個的時候。才能看出來到底在你心裏面,更傾向於什麼。

如果這個時候,你還保持著多元價值觀平等的態度,只會讓你在面對生命中種種衝突時,無從選擇。你不知道什麼是讓自己走下去的理由呀:你選愛情,可是麵包也很重要呀,你選麵包,可是愛情也不能少吧。能讓你忍痛割愛的,恰恰是在你心中更傾向的價值。

所以,其實多元價值觀,就是由一個個秉持著某種價值觀更重要的人組成的。

而你問的前面一個問題,其實也是如此。

畢竟,人生在世,哪有人能活得如千手千面的觀世音一般。


這個問題我也一直有想,完全不同甚至矛盾的價值觀、世界觀不可能融合,就像極端分子,按他們的世界觀,他們是對的。人類的行為、思想有什麼所有人認可的評價標準嗎?到最後無非是少數服從多數罷了。


能。

言論自由的前提是不做虛假宣傳,並且說話負責。

比如說,侮辱性和歧視性的話語,通常會被認為不受『言論自由』的保護。這倒不是說『言論自由』不允許說侮辱性和歧視性的言論,而是說,你可以說但必須負責任。你用語言傷害別人,那麼這種傷害性的舉動應該受到懲處。

『反對言論自由』的言論並不具有直接傷害他人的效果,按理說是不可被禁止也不可被追究責任的。但是如果有強迫別人接受或者為了證明自己是對的不惜造謠的行為,那麼就該對相應的出格行為負責。如果你僅僅是提出『言論自由是不好的』,並且拿出有說服力的證據(或者至少是符合邏輯而且真實的),這種自由應該是受『言論自由』的保護的。

類似的,『反多元化』價值觀也應該被『多元化價值觀』包容在內。但是不得強迫別人接受這種價值也不能弄虛作假混淆視聽。

簡單地說,『反對言論自由』和『反對多元化』只能是一個觀點陳述,而不能是結果訴求。

如果『反對言論自由』或者『反多元化』的要求是取消『言論自由』和停止『多元化』,那麼這就不被『言論自由』和『多遠價值』所涵蓋。這屬於暴政的開頭。


都可以

言論自由是任何人都有說話而不受到迫害的權利

但是你必須對自己說的話負責

言論自由不代表言論正確,你自然可以反言論自由,你甚至可以反平權,反人類,反智

當然傻()也有說話的自由,但我們也有罵傻()的權力,噴你不代表不讓你說話,哪怕在社交平台上拉黑禁言你也不代表侵犯你的言論自由,因為我們也有選擇不聽傻()說話的權利

多元價值觀的包容代表允許你的存在,但不代理要以你的價值觀為尊或者每個價值觀的地位等同

就好像再怎麼言論自由,也必須要為自己的言論承擔後果一樣,我們包容多元的價值觀不代表一定要讓別人承認你的價值觀,這些都是有條件的

在你的價值觀里你覺得屎好吃,在你不強迫別

人也去吃屎的條件下沒人會阻攔你去吃屎,這就已經是包容了

你是同性戀,別人沒有強制分開你們,沒有以此來侵害你的權益這就已經是包容了。至於說同性戀噁心,有病的那就是另外一種價值觀了。

再比如那個舉例要殺光異教徒的宗教,只要你不強迫別人入教,不直接侵犯別人權益,你自然可以以這個教義招收教徒,當你宗教有一定實力便可以清洗持有其它價值觀的人了。

你提倡任何一種價值觀都沒問題,但你以此價值觀做出了侵害別人的行為,然後付出了代價。你到時候就不能說別人不包容你的價值觀了。


舉個例子。

我組建了一個宗教,這個宗教的宗旨就是殺光異教徒和無神論者。

那麼這個宗教是否被應該被認為「所有宗教都應該尊重」的人尊重?


可以,完全可以。這個問題不管是在法律上還是政治學上都有過對應的討論,所以不少答主只是表達個人的觀點是不夠的。以下我把言論自由的問題大概從整體上講一講。

1. 言論自由是什麼

一般認為,言論自由是一種手段,一種我們在社會生活中用於追求其他目標的手段,而不是一種單純抽象的價值。我們用這個名詞來指導我們的一些社會行為,但它並不意味著「言論」本身應當是無限制地自由的,它不是一個形而上的概念。美國法律學者Stanley Fish曾說過,「言論自由」事實上並不存在,如果它指的是無限制的言論的話。

2. 言論自由有限制嗎

有。在全世界整個歷史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有。不存在一個抽象的無限制的言論自由,這不是主流對於言論自由的理解。

3. 為什麼言論自由有限制

所謂「言論」(speech)本身包含很多種形式:發言、寫作、演唱、表演、焚燒國旗、在街頭喊叫、恐嚇、誹謗等等,而其中有一些比別的更為重要,這也說明一個抽象的無差別的「言論自由」其實並不存在。

由於言論作為行為會互相衝突,當衝突發生時,我們要保障那些更加重要的言論的自由。舉個簡單的例子,有人通過大聲喧嘩來干擾一場政治演說,在這種情況中,我們要保障政治演說的自由,因為它更為重要,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對「大聲喧嘩」作出限制。

另外一個原因是一些言論會造成對他人的損害,比如恐嚇、誹謗等等。J. S. Mill在《論自由》(On Liberty)中提出了損害原則(the harm principle),這也是為後世許多學者所認可的關於言論自由的限制的經典原則:

如果權力能夠在違反某一個文明社會的成員的意志的情況下,正確地被運用於他身上,那麼唯一的目的就是防止對他人的損害。

根據這一原則,我們有理由限制如恐嚇、誹謗等等的言論。

4. 人們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嗎

我好像總是在各種地方看到一個這樣的觀點:「人有言論自由,但是人必須為自己的言論負責」。我傾向於不認同這樣一種說法,因為這種說法事實上是在避重就輕。它根本沒有說清楚一個人到底要對他的什麼言論怎麼負責,而且這種說法很容易被用於干涉言論自由。舉個例子,如果一個人在朝鮮提出一些反對政府的言論,朝鮮當局完全有可能以「人必須為自己的言論負責」這樣的理由把他關起來。然而這事實上就是一種對於言論自由的干涉,因此我覺得「人必須為自己的言論負責」這樣一種模糊的說法是危險的。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在法律中對於不同言論作出詳細而清晰的規定。

5. 言論自由與暴力的關係

有些答案好像說到這麼一個觀點:言論自由是在發表言論時免於他人暴力干涉的自由。事實上這一點與言論自由沒有什麼關係,因為對於暴力對付他人的人,自然有其他的法律來懲治他,免於暴力一般理解為人身自由。干涉言論自由的一般是政府性行為,比如censorship。舉個例子,LGBT遊行,有恐同者對著遊行者扔石頭,這個屬於暴力犯罪,而不是什麼干涉言論自由。如果是gov禁止LGBT的和平遊行,這個才叫干涉言論自由。

6. 反對言論自由的言論能否被言論自由規則包容

回到題主的這個問題,答案只有一個,就是:可以,完全可以。反對言論自由的言論本身是一種政治立場,它是受言論自由保護的。這種立場本身並不會破壞言論自由,因為它只是在觀點上反對,而不是從法律上廢除。請注意,後者是要避免的,因為言論自由在很多國家(如美國)是受憲法保護的。但是單純的在言論上提出一種政治觀點是完全可以被言論自由所包容的。這就好比你發表言論聲稱某條法律是不合理的,並主張廢除這條法律,這並不意味著你本人違反了這條法律或別的法律。同樣,反對言論自由的言論是為言論自由所保護的。

7.反對多元價值觀的觀點能否被多元價值觀包容

題主的第二個問題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一個價值問題,涉及道德相對主義,這也有時被用作攻擊道德相對主義的一個方式。道德相對主義的問題在哲學上爭議較大,我在這裡不做引入。有興趣的話可以自行研究。

8.種族主義與言論自由

這裡引入一個話題,種族主義能否為言論自由所包容?這一點在各國是有差異的。在歐洲的一些國家,納粹主義的言論會被視為犯罪(見上次中國旅客在柏林國會大廈前行納粹禮被捕的新聞,這種行為同樣是一種言論)。而在美國,納粹主義言論是完全被言論自由所允許的。前段時間弗吉尼亞的白人至上主義遊行之所以被定性為非法集會,不是因為打出了納粹旗子,而是因為暴力。而合法的納粹遊行在美國歷史上有被法律允許的先例:1977年美利堅國家社會主義黨在伊利諾伊州斯科基的遊行(維基百科見:National Socialist Party of America v. Village of Skokie)。

斯科基(Skokie)是美國芝加哥郊外一個猶太聚居區,1974年時其7萬人口中有40500名猶太人,其中有數千人是納粹集中營的倖存者。1977年,美利堅國家社會主義黨(NSPA)決定5月1日在斯科基舉行種族主義遊行,示威者將身穿納粹軍裝、佩戴希特勒的納粹標誌卍字等。這起案件經歷了兩項訴訟,訴訟雙方分別是斯科基當局和國家社會主義黨負責人科林(Frank Collin),最後的結果都是斯科基方敗訴。最終斯科基當局不得不給科林和NSPA頒發了1978年6月25日下午在斯科基廣場的遊行集會許可證,但科林和NSPA後來自動取消了該遊行計劃。

因此納粹言論在美國是被保護的,我認為這也可以被理解為一種多元價值觀對於「反多元價值觀」的保護。諷刺的地方在於,如果沒有多元價值觀對於這種「反多元價值觀」的保護,那這種「反多元價值觀」恐怕直接就被當地政府給一條禁令封掉了。

以上。


呃。。。。。。

從哲學或者思想史上看,言論自由、多元價值觀的合理性並沒有被充分論證過。

就言論自由而言,其論述應該是密爾的《論自由》有一段論述,大意是開放討論,真理必將戰勝謬誤。而從哲學上看,言論其實是思想載體和表現,言論的自由來源於思想的自由,同時也來自思想的無害,簡單的講,就是想一個人死,並不會導致一個人死,無論這種想法有多強烈。。。所以至少不能用言論自由來為出版或者新聞自由背書,後者的合理應該來源於公眾的知情權,而公眾的知情權是個法律問題,受法律保護也受法律制約。

但是當言論所承載的不再是思想,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如果是承載的是違法的行為,比如殺人放火,A對B說,這叫恐嚇,A讓C對B做,這叫教唆,A對著大眾呼籲,這叫煽動。。。。。。至於「我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司徒家屬能不能勝訴,我就不猜了;而性騷擾、宣揚仇恨,鼓吹納粹。。。。。。

至於多元價值觀,中國自古就有「和而不同」的思想,我並也不贊同「利出一孔,其國無敵」,多元價值觀首先都有多元價值,而各個社會分工導致各從業群體利益的分化(形成階級)進而導致對立,我都不敢說消滅私有制就能消除,在我看來是更多的是「和稀泥」。至於包容,不過是對於不接受的人而言,你有當傻逼的權力,而如美國之前什麼墮胎合法與否,同性戀合法與否,美國難道沒有比這更棘手、更需要處理的問題,在我看來,不過轉移注意力,本質上是是道德制高點之爭,話語權之爭,其實各國都有自己的政治正確,但是包容是一方面,防範未必不是另一方面,多元價值觀只有那種社會議事運轉有序可控的社會還好,當社會運轉正常不會覺得什麼,當社會運轉的阻力不可迴避的時候,就有大戲看了。


能,字面上理解就行。

言論自由沒說你的言論必須符合某種政治標準,或者說政治正確。


請參考意見自由市場理論

意見自由市場的理論最早是從英國的約翰·密爾頓(John Milton)的《論出版自由》一書中引申出來的。他認為謬誤和真理必須得到同等傳播。其後,許多西方著名的學者對此作過系統的論述。在這些論述中,一個非常集中的問題是人民通過報刊本身發表了錯誤的意見怎麼辦?英國的哲學家約翰·司徒伍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對此作了最全面的闡述。他認為,任何試圖用權威的力量來壓制言論的自由表達的做法都是不合理的。他的邏輯證明是:假如被壓制的言論是正確的,不僅顯而易見的踐踏了被壓制者的政治權利,而且壓制者自身也被剝奪了以錯誤換取真理的機會;假如被壓制者的言論或思想是錯誤的,這也意味著大家同樣失去了讓真理同錯誤在公開的較量中使真理更加顯明的機會。因此,壓制人們的言論或思想使之不能自由的表達,必然是一種對個人乃至整個人類智慧力的掠奪。


我的答案是肯定。

講個笑話先吧,我偶然看到一本講述如何控制自己的書,然後有一種想法總是在我腦中盤踞,就是控制自己,比如晚起的壞習慣,還有由來已久的拖延症。這種想法真是太該死了,它無時無刻弄得我頭腦炸裂,沒有辦法,我只好去讀了那本書,然後我控制了想要控制自己的慾望,現在我輕鬆多了。

沒毛病~

凡事都是不絕對的,這句話本身呢?

凡事都有兩面——莫比烏斯環

蘇格拉底:「我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我什麼都不知道。」不知道與知道都在彼此出現瞬間坍縮,真的有點像兩面平行的鏡子無限延伸。

接下來正常解釋:

伏爾泰說:「我強烈反對你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反對言論自由顯然是他要反對的,但伏爾泰顯然會同意他表達自己的觀點,如果不,伏爾泰自己本身就觸犯了言論自由的教條而使得言論自由不再存在了。

但我並不是表明言論自由就意味你可以口無遮攔,如果你去網上說什麼狼牙山五壯士其實xxx,當心進去。造謠罪,言語侮辱,一個犯罪一個違法。我們為自由付出的代價就是有時必須面對因為聽人們散播謠言而造成的不便,所以絕對的言論自由真的有意義嗎?電影分級制,新聞審查制不也是對言論自由的一種限制嗎?

你看到了反對(絕對)自由言論的意義所在了嗎?它並不是毫無道理,比起伏爾泰簡(cu)潔(bao)的想法,更能維護社會的穩定。

綜上,言論自由出於自身教義還是道德觀,都必須「包容」這種觀點的存在。

多元文化又是另一回事了,很矛盾的一說。

引自中信出版社《一頭想要被吃掉的豬:100個思想實驗》,挺好的一本思想啟蒙書,哲學入門者可以去看看。

多元文化主義主張尊重其他文化,但是它最看重的是超越單一文化且尊重各種文化的能力。這就給文化本身加上了一個主要的限制。理想的多元文化主義者要能參觀清真寺、閱讀印度教經文,並且學佛教徒打坐。那些恪守自身傳統的人不可能體現這些理想,儘管這些人不停地說「尊重」,但多元文化主義者往往認為這些人比心胸開放的他們低一等。

這當中存在某種逛動物園的心態。多元文化主義者想四處欣賞不同的生活方式,但只有這些不同的生活形式必須或多或少保持不變時才可以。社會各種次文化就像牢籠一樣,如果有太多的人可以任意出入,多元文化主義者將喪失指指點點或微笑面對的樂趣;如果每個人都是多種文化混雜下的產物,就沒有足夠真正的多元文化可供消遣。所以,多元文化主義者必須維持在精英層面,寄生在自己內在同質的單一文化中。

我覺得對文化的寬容不是無止境的,比如非洲的唇盤,中國的裹小腳之類的文化現象,是不能包容的

你可以擁有一個各種文化彼此尊重的社會,說這樣的社會是多元文化主義。但如果你想支持多元文化主義,珍視多元文化並認為所有文化都具有同樣的優點,那麼你要麼必須接受生活在單一文化下的人處於較低等的生活形式,因為他們的生活違反了尊重所有文化的觀念,要麼你必須消除特定文化之間的區別,這樣人們會越來越珍視其他文化,而這將讓你珍視的多元文化衰弱。

(論述易懂完備,我全程就一自然的搬運工)

因而最終得出一個結論,多元文化主義者想得到文化的享受,就不希望其他人像他一樣支持多元文化。

簡單來說,多元文化者不但包容單一文化者,還很歡迎。


不能,這是一個羅素悖論。根據集合論的分類公理一個集合的子集必須同時滿足:每個元素屬於父集且滿足父集的性質。把每句話看作一個集合,尊重自由言論看作這個集合元素的一個性質,反對自由言論這句話雖然是每句話的一個元素但是它不符合尊重自由言論這一性質,所以反對自由言論這個元素組成的集合併不屬於以尊重自由言論為性質的這個父集。同理可證反對多元化不能包含於支持多元化。

換句話來說,當你在討論一件事是否符合某個規則的時候你得放在這個規則下討論而不是先否定這個規則吧?當你在反對言論自由的那一刻,言論自由這一規則對你就不存在了,你如何用一個不存在的東西保護你?


第一個問題

是的,至少我認為是的。理論@鄭晗已經解釋很明白了我進行一些補充。

首先,自由是一系列權利的集合,我們在這個集合下是自由的。比如我們有決定什麼時候去哪裡的權利,那麼我們就說我們有人身自由。

因而,能不能被包含進"言論自由的規則",確是要看"言論自由的定義",其實就是指這個集合有多大。

那麼,題主的問題其實就是"應不應該限制人們提出反對言論自由的言論"

提到了限制,那麼我們來看,為什麼我們要保護"XX自由",或者說是保護每個人的某種權利。

其實是為了提高,額,生產效率。因為一個人如果有決定今天干多少活的權利(工作量決定收入),決定了他今天吃什麼,他就會更努力的工作,如果他可以選擇職業,他就會去選擇更適合他的工作,如果他能選擇他的僱主,那僱主就會給出更合理的工資,從而激勵他更高效的完成工作。

那言論自由也是一樣的道理。你提出一個觀點,我提出一個相反的觀點,我們討論一下,就會對話題有一個更深刻的理解,而知識也是重要的生產資料之一。

因此,不論多奇怪的觀點都應該得到保護。

那麼回到問題上來,什麼言論應該被限制。綜上,那些會限制他人言論的言論,那些會使人不敢說出自己觀點的言論,應該被限制。

語言暴力。辱罵,誹謗,詆毀,這些應該被限制,因為在這些言論下,有人會不敢發出自己的聲音,而除此以外,我們完全有說出"反對言論自由"的話語的權利。

第二個問題就簡單很多了,多元價值觀本身不是一個價值觀,而是一個價值觀的集合,顯然是可以包含的


什麼叫「包容」?

如果問題中的「包容」,是指周圍人是否會支持這種「反對言論自由」「反對多元主張」的言論,那估計是無法被「包容」的。但在這種情況下,儘管無法被「包容」,但如果發表上述言論的人不因自身言論而受到包括受暴力脅迫在內的各種權利上的侵犯,那在另一種意義上,也算是「包容」的。

樓上@王嘉誠 有一點說得很好,即「只有包容限制的自由才能算得上真正的自由」。至於這個「限制」是什麼,樓上@鄭晗 認為是「對暴力的限制」。但這恐怕並不十分準確。如果音樂會上有觀眾大聲發表不當言論,給其他觀眾造成了極大的困擾,那麼舉辦方是否有權利請人將此觀眾強制退場呢?如果球場上,有兩名觀眾因為對球員的喜惡不一而破口對罵,那舉辦方是否有權利請人將這兩名觀眾強制退場呢?再換個場景,如果有人強行要在你家裡發表演說、且無視你的警告,那麼你是否有權強制性的將其滾出家門?記住,以上場景中不可能不動用暴力手段啊。想想美聯航是如何驅逐乘機旅客的。那麼用暴力手段阻止發表某些言論的特定觀眾,又算不算是侵犯言論自由呢?

不管是發表何種言論,還是要傳遞何種價值觀,均不能忘了一點:財產權。這正是你為何無權隨意在他人家中演說的法理依據。言論自由屬於財產權的一部分,言論自由的邊界即為財產權的邊界。你可以在自己的家中想說什麼就說什麼,但是到了別人的地盤,就得跟從別人制定的規矩,別人的地盤不是你撒潑打滾的地方。如果你不願意,可以離開,可以自覺抵制;但無權強制別人按照你的心意來。

多麼樸素的價值觀,但是現代人往往就忘得一乾二淨了。很多人都熱衷於對他人財產(包括言論在內)各種指手畫腳,甚至將其訴諸於國家立法。實屬可悲。就這樣,還敢腫著臉自稱「多元文化」?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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