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他國國籍是否意味著自動放棄中國國籍?

情況是新入籍的國家承認雙國籍,而國內不予承認。那麼入籍後的公民身份是怎樣的?


兩種情況:

原則上——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無論您加入哪個國家國籍,無論該國承認幾國國籍,都意味著您自動放棄中國國籍。

實際上——中國並不知道您是否加入了其它國家的國籍,所以只要您不去出入境管理局注消中國戶口,那麼您的中國護照,身份證等等都是可以使用的。

但是 ——如果您要出國的話就會有一個問題——用哪個護照?以下又分三種情況。

1、使用他國護照——出入境的時候中國就會發現你入籍他國了,所以你中國身份就沒啦,以後來中國要辦簽證啦。

2、使用中國護照——出入境他國還是該辦哪的簽證就辦哪的簽證,跟沒移民一樣。

3、組 合 使 用——需要加辦一張第三國綠卡,出境時使用中國護照入境有綠卡的第三國,然後——DUANG——你就可以拿著你的另一本護照想去哪去哪了。Ps:下次回國的時候也要從有綠卡的第三國持中國護照回國。


首先,中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的意思是如果一個人同時具有中國國籍和外國國籍,中國只承認這個人的中國國籍,不承認他的外國國籍。

至於你說的情況,一個人先是中國公民跟著自願加入外國國籍,根據中國國籍法第九條,他自動失去中國國籍。既然這個人沒有中國國籍,就沒有雙重國籍,就沒有什麼「雙重國籍」來「承認」或「不承認」了。

每個國家的國籍和公民身份是完全那個國家定義的抽象東西。因為中國法律定義在這個情況下這個人自動失去中國國籍,這個人就沒有中國國籍。跟中國政府知不知道無關。沒有「實際國籍」這回事,因為國籍不是有形的東西。戶口、護照、等這些實際的東西可以以後註銷,但是國籍就是自動失去的。


目的地國家認同的話,只需要面臨我國國籍法的問題。

其實也就是兩種情況,一,您主動放棄了,那就失去了中國國籍。二,您沒放棄,待到我國發現的時候,你要做出個選擇,是放棄他國國籍,還是放棄中國國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9條:(法條均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網站)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我不是法律專業,所以從不十分專業的角度上是這麼看這條的。

首先是你得定居外國,言下之意港澳台不算,還是算中國。

其次得是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這個就比較模糊了,當然啦,時下一般來講用取得這個字眼的,很少有自願的。我傾向於把這條解釋為「自願加入外國國籍的,或者經收養、婚姻等人身關係事項,或者其他我想不到的什麼客觀情況取得了外國國籍的情形」,符合這個條件的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才會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神馬想弄本「中華民國護照」的想法是過不了這關的。

因此,你在國內生活,即使你被一個外國授予了國籍卻沒在這個外國定居過,不好意思,結合國籍法第3條: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這個外國國籍在你被批准退出中國國籍之前,在中國領土上是依法不予承認的。而且你一般也找不著什麼符合國籍法第10條第3款的「正當理由」。涉及港澳的由專門司法解釋進行調節。

下面來看看我國國籍法的第十條:

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為什麼有了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還要弄個退籍申請的機制呢?

這條主要是為了調節因收養、依親、婚姻以及其他神馬我也暫時想不到的客觀情況,但出籍應當在離開中國國境前解決的退出中國國籍情形。同時國際上總體上需要減少無國籍人的數量,也有相關聯合國公約做基礎,這個第十條第三款用的想必不多。

在香港、澳門兩個容許居民同時持有兩國或多國旅行證件的地方,如一居民意願加入外國國籍但該外國並不承認雙重國籍或不符合該外國承認雙重國籍的條件的,就得辦理退籍手續了。當然,如果準備加入的這個外國承認雙重國籍,就無所謂了。

因此,不論是在香港、澳門兩個適用《全國人大司法解釋》的地方,也不論我們美麗的寶島台灣,即使是在中國內地(大陸),加入外國國籍也絕不意味著就喪失了中國國籍滴。

而且,國籍這個玩意兒,一般沒有放棄一說,最多的應該是經批准退出、滿足條件自動喪失、或者有少數被剝奪的情況。

你放棄,國家或者外國或者國際上不承認,有個啥(luan)用啊。


法律是這麼規定的。


定居國外並且加入外國國籍,中國國籍自動喪失。如果只是取得外國國籍,沒有定居,依舊具有中國國籍。

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不是你不可以擁有其他國家的國籍,而且在國籍衝突時,比如說國內犯罪使用法律時,只承認中國國籍。


只要不用國外護照出入境就一直視為擁有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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