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會對未來產生什麼影響?
具體內容見鏈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補充一點點問題感覺這裡回答的答案大部分都是樂觀的。但是我們都曉得政策的出台肯定有好的影響也有壞的影響,誰能從壞的方面來補充一下呢
作為被管的從業小嘍啰來評價證監會的大政方針實在是有些僭越,純從從業人員的角度來看問題:1. 上市制度改革仍然審慎,並沒有要立即實施註冊制,但是做了很多過渡的準備工作:一是「信息披露為中心」,這是註冊制的核心之一,比較重要的一點是披露時點進一步提前,變成了「申報即披露」,對於投行等中介機構來說活肯定是更難做了。其他詳細在新股發行從核准制轉變成註冊制會帶來哪些影響? 中已經說明,不再重複;二是對上市審批流程作出了時間上的規定,「中國證監會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審核、終止審核、不予核准的決定。」,意味著發行節奏如果照此執行將會大大加快,這意味著很難有足夠經濟的人力來像以前一樣財務核查,很有可能向嚴厲的事後監管過渡。(三個月是採取「停表法」,只要有任何內容需要企業反饋,即把狀態改為「中止審核」,並不意味著報進去就能三個月出來)三是處罰措施變得更為嚴厲,其中最為標杆性的一條就是明確要求發行人和控股股東在查明造價的情況下依法回購全部新股,這是造假上市者的死穴,一旦照此執行幾乎必死無疑。
2. 定價方式改革:改動相對較小,主要是程序性改動和對原始股東的約束,比較有價值的是提到了「自主判斷價值」的提法,意味著收入、凈利潤持續增長等指標在近期雖不會立即取消但也會逐漸淡化。但是這也很可能意味著門檻的降低,證券承銷的重要性越來越強。如何把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發掘出賣點來將會是一門新學問,以前的制度下供遠大於求根本不愁賣。
3. 借殼上市被徹底幹掉了:IPO標準審核借殼上市,在IPO重啟之後失去了意義,*ST公司可以預見將會暴跌,惡炒績差股的反常行為將會得到較為根本的改觀;創業板的退市機制明確化將會是真正建立證券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的開端,上市不再是畢業典禮而是開學典禮;4. 限制一級市場價格從近幾天陸續發布的幾個文來看,干預似乎變得更強了,比如今天晚上出台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文中最為重要(奇特?)的一條是這樣的:公司新股發行數量應當根據募投項目資金需求合理確定。根據詢價結果,若預計新股發行募集資金額超過募投項目所需資金總額的,發行人應當減少新股發行數量,同時可以調整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數量,但不能超過發行方案載明的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數量上限,且新股與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實際發行總量不得超過發行方案載明的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
我個人的理解是,「超募」將會由老股東首發時轉讓的股份解決,這部分資金將不會進入公司法人實體,看似變為大股東套現。但是且慢,還有以下規定:
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應當遵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規定,發行價格應當與新發行股票的價格相同。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時間應當在36個月以上。
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後,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得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不得發生變更。
三個限制條件一加上,意味著可供轉讓的股份數其實並不是太多(主要是來自於實際控制人),而如果超募太多將會導致老股轉讓過多,不符合實際控制人不得變更的規定。而如果在申報時蓄意提高募投項目資金需求,可供大股東套現的數額又少了,甚至有可能發行失敗。但是目前看起來似乎有個不足之處,就是一些比較熱門的企業一級市場投資者熱情較高導致詢價過高,不得不按照限制條件以低於詢價區間的價格轉讓老股,是否會反而導致首日的溢價更高?
不知我的想法,是否正確,但是我個人覺得規則越複雜越容易鑽空子,儘管本次的政策和細則不再採用一刀切式的強硬幹預,但是似乎有些複雜,到底是不是有利於多方的利益均衡,感覺會是投行人下一步探討和市場進一步運行檢驗的重點,這個行業聰明人太多,就不更多班門弄斧了。
《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是IPO整體改革中的一個步驟。
把IPO分為事前、事中、事後三個環節,事前是企業有IPO需求、投行提供相應的服務,事中是指監管機構審核、企業發行上市,事後則是上市後的持續監督、核查。
以前的機制是卡住事中審核環節,證監會嚴審每一單發行申請,用自己的專業能力和公信力維持上市公司質量。但證監會不是神仙,審核難免有疏漏,萬一出錯涉及千千萬萬股民的利益,壓力非常大。此外證監會人手也有限,幾十個人要仔細審核那麼多家IPO企業,速度必然很慢,效率低下。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大家都希望稍微放寬事中審核。IPO產業鏈左邊是嗷嗷待哺的企業,右邊是估值居高不下的二級市場,如果中間的審核瓶頸放寬,左邊能吃飽,右邊不虛胖,資本市場更健康。
這就是所謂弱化行政審核的市場化改革。
難點在於證監會審核放寬後,會不會有一些劣質企業矇混過關、成為上市公司?
證監會的對策是在放寬事中審核的同時,加強事後監督。具體措施包括:如果事後發現IPO造假,未盡職的券商會計師律師統統跑不了,造價公司要以發行價回購,發行時套現退出的大股東要以發行價回購等等。三年五年七八年,什麼時候發現都會追究,有持續的威懾力。據說監管層還在考慮諸如公益訴訟、和解賠償、強制履行承諾等措施,細節不講了,宗旨都是一個,就是加強事後監管。
如果事後的監管足夠嚴格、有力、可持續,事中審核的瓶頸就可以稍微放寬一點,IPO鏈條的效率就更高,證監會的審核壓力也能小一點,對大家都好。
《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核心就是強化事後監管、提速事中審核,為將來逐漸放寬事中審核探路。
以後IPO更快了,事後監督更嚴格了,審核程序還可能會更便捷。但這不是一份《意見》單獨的作用,而是整盤改革計劃的總體效果,《意見》是整個方案中的一個具體步驟。
希望辛辛苦苦攢錢的中小投資股民權益被更好保護,不要被"炒"了,遏制"炒新"行為..
-------------------更新一下,在發行後未來的第三天截止12月2日收盤,A股2463支股票中,403支跌停,佔比16%;其中,創業板355支股票中,221支跌停,佔比62%。創業板指數,創下史上最大單日跌幅(8.26%),中小板指數跌4.83%,深證成指跌1.94%,上證綜指跌0.59%。本想貼個我的自選股,好想手機知乎貼不了圖..我對其中的一條非常不滿意:
"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這個規定的意思是, 如果我作假, 被抓住了, 那我把損失的錢賠回去就好了, 頂多損失一倍. 如果沒抓住, 就相當於凈賺幾十倍. 這個事實上還是在鼓勵作假, 因為風險收益完全不相等. 這好像說對詐騙犯的懲罰就只是沒收非法收入所得.
這個絕對是個非常糟糕的規定中國證監會關於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會議紀要(2013.12.02)參考這個。
本次改革主要針對新股發行,而且改革並未完全放開手腳,關於股票退市方面,證監會沒有給出很明確的法規政策。市場要改革、要成熟的發展起來,還需要一個緩慢前行的過程。
但就新股發行而言,關於新股的定價、信息批露、禁止借殼上市等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絕對是更多的保護了中小散戶的利益。
由於證監會表示明年一月份將有50隻新股上市,到時候可能會吸引市場中的部分資金,短線看來,IPO重啟對中小創業板有一定的衝擊,但是中線看來,影響不大。
市場最大的反應可能是稍微調整,往下探一點然後回升,就A股市場目前而言,趨勢仍是震蕩攀升,中線看來,仍然是利好的,畢竟出台的這些政策,都是促進市場更合規、更成熟。從整個市場周期來看,A股目前仍屬於低位,下跌的空間不大,這一點可以從最近A股對一些利空消息都比較麻木,沒有以前那麼敏感看得出來。
對券商應該是利好,這點不用贅述。
IPO歷史上曾經7次重啟,7次重啟後,在第二個交易日中,股市5次下跌,2次上漲,但在兩次上漲中,有一次後面迎來了大牛市。個人認為此次消息還是利好的,大牛沒有,小小牛還是可以期待下的。
具體還要看明天的交易日中股票的表現。不排除有謹慎的投資者短期會抽離部分資金。可以遇見到的是,管理者以此做為突破口,上市公司不會有太差和違紀的現象發生,畢竟維新比修舊要順手,況且全國上下正在糾錯的風口浪尖上。大勢基本不會受到負面干擾,從某種意義上講,規範是牛市的基礎。
最重要的是1、IPO開閘。2、註冊制臨近。
推薦閱讀:
※金融保理公司有哪些盈利方式?什麼是應收貨款證券化?
※2015 年 7 月 8 日紐約證券交易所發生的技術故障究竟是怎麼回事?
※即然上市是為了融資,為什麼都是有錢的公司上市,這不是蛋疼嗎?
※中國資本市場典型特徵之一重融資輕分紅的制度根源是什麼?
※2016年,你看好哪方面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