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併購之外,還有其他方式會產生「商譽」嗎?


如果嚴格按照目前的會計準則,是的。

只有在併購,或者更準確的按照會計準則的說法,在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exercise control)的情況下(有一些方法可以不通過股權收購而取得控制權),產生的商譽(更通俗的理解就是溢價,即合併成本超出凈資產公允價值部分)才可以單獨在合併財務報表中確認(無形資產)。

而其他長期股權投資,如能對被投資單位產生重大影響(significant influence),即通常所稱的於聯營公司投資(investment in associates),其中產生的商譽(溢價)並不會單獨體現在合併報表中,而是包括在於聯營公司投資這一項的金額內。

如徐嘉歡所說,根據會計準則(IAS38) 內部產生的商譽(internally generated goodwill) 是無法被資本化,確認為無形資產的。


商譽(goodwill)的分類有兩種:inherent goodwill以及purchased goodwill,即內生的商譽以及併購產生的商譽。

不過inherent goodwil不作為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處理,而purchased goodwill作為無形資產表現。


噹噹當,2015年11月4日,財政部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7號》,從此增加了一種商譽產生的方式 —— 個別報表中也可以有商譽了。(確切的說也沒有增加,因為合併報表中的商譽還是只能來源於併購,這個沒變)。

「原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取得的子公司改為分公司的,原母公司在合併財務報表中確認的最終控制方收購原子公司時形成的商譽,按其在合併財務報表中的賬麵價值轉入原母公司的商譽。」


從理論上講,商譽是企業超額收益的能力,將其在創立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支出作為商譽成本。但是由於無法計量,也就是說企業的支出不能準確分劈出那些是專為創造商譽而發生的,因此企業所謂的自行創造的商譽不予入賬,其實是由於不能準確計量而不符合資產的確認條件才沒有入賬。

實務中只有企業合併行為才可能產生商譽。

首先。對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由於資產和負債按照在被合併方的原賬麵價值入賬,合併溢價準則規定調整資本公積和留存收益,因此不確認商譽。

其次。對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可能涉及確認商譽問題。一般來說,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併中產生的商譽體現在購買日編製的合併資產負債表中,吸收合併中產生的商譽則作為購買方賬簿和個別報表中的資產列示。


明確地說,不會,無論中國會計準則還是國際會計準則,都不會。美國會計準則不清楚


商譽屬於無形資產,不同於軟體技術等,有生產投入的過程,出於會計確認的原則,準確計量,不到併購,決不確認,沒法確認呀。


長期股權投資,不一定是收購。但體現在報表中,只有在併購後合併報表中。水平有限,供參考。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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