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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考試作弊一次就要失去學位證這個處罰嚴重嗎?

大學裡考試作弊一次就失去學位證,你對這個規定怎麼看


誰讓你作弊的。

上次一個匿名提問,說對他女朋友一臉作弊有理不作弊傻逼的模樣。

中國的大學考試,特別是普通的期末考試,講道理,你提前半個月,拚命複習,考前連整幾個通宵,過,問題不大。

四六級,那個級別考試作弊可以入刑了。

哦,你問我是不是過於嚴重?國外有的就勸退了。自己感受一下。


不嚴重

————-補充說明——————

  1. 至少還給留了學歷證,這個比學位證某些角度更有用。所以懲罰不重
  2. 其實我覺得最好的懲罰是:把姓名和所做的事,發到學校新聞網上,這樣無論多少年後,搜他的名字都能找到這檔子事兒


應該作弊一次留校查看,兩次開除。

我是一名大學老師,期末考試監考中總是會抓到作弊的學生,但是考慮到上報一次這孩子就會開除,我總是不忍,最後警告了事。相信和我一樣為難的老師有不少。

如果有兩次機會的話,我們執行起來壓力會小很多。一是若是第一次作弊會有改過的機會,二是這學生最後開除,不是我一個人造成的。


別人累死累活學了那麼久,廢了那麼多時間和精力才完成的考試,作弊的人輕而易舉就拿到更高的分數,別的不說,如果在大學這種地方,連這點公平都提供不了那才是吃棗藥丸的節奏啊


不嚴重,我們直接開除


唱個反調。

其實,目前的狀況,這樣的處罰偏重了。

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學校設立對舞弊學生的懲罰機制,把舞弊學生開除出校並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建立公正的平台,倡導大家憑真才實學競爭。但是,私以為如果一次舞弊就剝奪學位證,並不能達到這個效果。

至少目前來看,相當一部分的老師,在執行「抓作弊」這項任務的時候,還是多多少少有放水的。什麼選修課、補考睜隻眼閉隻眼,可以說是公開的秘密。究其原因,相當多老師潛意識裡都是認為這種懲罰過重,作為老師,內心並不願意因此讓學生(至少很長一段時間內)為自己一次錯誤而承擔代價。長此以往,上邊嚴懲加壓越重,下邊放水的比例必然越高,長此以往,嚴懲反而成了作弊「蔚然成風」的間接因素。

套用一個可能不是很恰當的比喻。刑法上要求罪行相適應,輕罪不可重判,否則負面影響巨大。以目前的狀況看,雖然大家心裡都知道作弊不對,但一次作弊就取消學位,仍然超出許多人的心理預期,不止老師,也包括學生。許多學生在考試中看到舞弊現象卻不敢/不願意舉報。因為即便是考試作弊的受害者,認為剝奪學位證的做法過於嚴苛的也大有人在。既然不想「害」同學拿不到證,那就只有自己吃啞巴虧。所以很明顯,取消學位證並不是「罪行相適應」的做法,直接導致的後果就是執行不到位,老師放水,老實學生不敢舉報,舞弊學生鋌而走險,而一旦被抓,則往往不會檢討自己,而容易歸罪於外(大家都作弊,為什麼不抓別人光抓我)。

其實要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大可不必非要以取消學位作為代價。作為初犯,其實取消成績已足以維護公平,屢教不改者再加重處罰力度,是個不錯的做法。這樣,老師敢嚴格執行,學生也敢於指出舞弊者。同時要降低老師的「自由裁量權」,如發現學生舞弊而不上報者,亦要懲處。

PS,家母為大學老師,她抓作弊非常非常嚴格,但一般選擇沒收試卷讓人被動掛科,但不上報的做法,私以為這是目前規定下一個較好的折中辦法,卻也是無奈之舉。


利益相關:在讀大學生

對於作弊就吊銷學位證乃至退學的處理,我覺得是有些泛泛的。

作弊其實也分等級,偷看一眼,傳個條子,弄設備,替考,惡劣程度依次遞增,不能一概而論。

從執行上講,事實上我們學校也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往往因為太重了,老師發現了一個學生偷瞟別人的卷子,也往往不直接抓走卷子上報教務,因為這對人的影響太大了,這反而縱容了輕微作弊行為。

從道理上講,給一個可能即興發生的行為,不處以極刑幾乎是所有法律的共性。

所以說,設置好等級量化懲罰比現在要更有執行性。

偷瞟一眼直接補考,

傳小條掛科,

設備到替考這種預謀的再記大過和吊銷不遲。


很好,支持!

我就問你一句話,你抄的比人家高的時候會主動放棄獎學金嗎?


國家級考試作弊直接開除。

校級公共課考試作弊留校察看。

院里專業課考試作弊掛科不得補考,直接重修,不得參與任何獎學金助學金保研公派等的評定。

任何考試替考,兩人一起開除。


要是嚴重,還會有人冒險嗎?

因為有人明知故犯

所以不嚴重

證畢


一個字


這是對你基本的考驗,犯罪成本太高導致許多人不觸及,闖紅綠燈汽車罰款,電動車就可以隨便亂走?只是缺少規則,不說被發現,就這個利弊權衡之下,做出最優,別傻缺<(-︿-)>


嚴重

支持


嚴重。

理想化條件下,執行與規定完全相符,合情合理,不嚴重。

然而實際實施起來,卻離公平公正相差甚遠,有如現在很多軍火販子逍遙法外、公園擺攤打氣球的婆婆卻被監獄關押一般令人同情。所以嚴重。


不合理的地方在於,執法不嚴,或選擇性執法,而違法必究


我來做首詩:我相信,

很多人,

憎惡的,

是,

事實上,

照樣有,

很多人,

作弊輕處理


我記得我大一的時候,學校有一對情侶,同鄉一起考過來的。大一結束的時候,看到作弊開除公告上面出現了他倆的名字,當時很訝異

後來知道,是男的去幫女的代考,結果被抓了

這麼一搞,至少有2年的時間浪費了——一年大一,重新回到高三備考。更重要的是,我的大學是全國前幾的大學,即使他們重新回去複習考試,也不一定能再考到

即使這樣,我也覺得,活該


考試作弊

仍有機會

考試失敗

失去學位


嚴重!一定程度上國企和公務員無法報考,影響晉級,職稱。幾乎每個大學都有作弊事件,只要不嚴重大多教師都睜隻眼閉隻眼,執行比較困難,因為這是條"罪與刑不相適應"的校規。


自己辛辛苦苦複習了,還沒有作弊的人拿的高。又生氣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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