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國不採用終生監禁(不得減刑)的方式來代替死刑?

每當看到討論是否應該廢除死刑制度的時候,總能看到很多回答說因為有很多罪犯窮凶極惡的程度是我們難以想像的,對付這些人、保障其他公民的最好的方法就是死刑。

但是我想知道,僅從這一點來看,避免其再次犯罪的手段真的只有死刑一種嗎?為什麼不能通過終生監禁不得減刑的方法來約束其行為呢?既然討論是否應該廢除死刑,如果死刑的好處可替代,為何不可以廢除呢?(如果不可替代,也請指明,謝謝)



「讓你殺個人你能死啊?」——來自底層的普世價值觀


謝邀。

首先,死刑一定會廢除!這是刑罰歷史演進史告訴我們的。「死刑存廢」之爭,其實是「何時廢除死刑」之爭。

義大利學者 切薩雷·貝卡利亞(Beccaria, Marchese di)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系統論述「廢除死刑」的理念。1764年,他所寫的傳世之作《論犯罪與刑罰》(Dei Delitti E DellE Pene中提出了著名的「廢除死刑」主張。有以下著名論斷:

濫施極刑從來沒有使人改惡從善」

「歷史上任何最新的酷刑都從未使決心侵犯社會的人回心轉意」

「對人類心靈發生較大影響的,不是刑罰的強烈性,而是刑罰的延續性」,因此,「處死罪犯的場面儘管可怕,但只是暫時的,如果把罪犯變成勞役犯……這種喪失自由的鑒戒則是長久的和痛苦的」。

當然,說一千道一萬後,他認為廢除死刑這一舉措並不那麼好實現,大有一種「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無奈。於是他感慨到,「同信守愚昧習慣的眾人發出的喧囂相比,一個哲學家的呼聲確實太微弱了」。這裡恰好指明了廢除死刑首先應該對抗的是「民意」。

說到這裡,一些支持廢除死刑的人似乎找到了春天,覺得老貝的思想值得見解

然鵝,時代是不同的。

貝卡利亞所處的時代,由於沒有假釋制度,雖然他認為死刑應當廢除,但也不是白廢除,而是以「終身刑」作為「死刑」的替代。這估計就是題主的思路。

什麼叫「終身刑」,就是終身監禁。關到你死為止。美國最偉大的刑罰學家利文斯頓(E. Livingston)曾建議「在一個單獨的小牢房中進行終身監禁,並在牢房中題字——他在世上已死去,這間牢房就是他的墳墓」。聽起來很苦,但也表達了廢除死刑改用終身刑的主張。

但現代法制告訴我們,「維護人的尊嚴,是法秩序的最高價值」。「終身刑」雖然不用消滅肉體,保留真身,但它的效果和死沒什麼區別,因為它,消滅了做人的意識——讓罪犯雖然「活著」,但心已經死了,連一點點活得更好的希望都沒了——請問這種刑罰來替代死刑,能好到哪裡去?

簡言之,死刑消滅肉體,終身刑消滅內心。兩種的懲罰力度實質相同,如果廢除死刑,絕不該提倡「終身刑」,張明楷教授一直秉持的觀點(詳見 張明楷「死刑的廢止不需要終身刑替代」,《法學研究》,2008第2期)。所以,老貝的思想雖然先進,但也存在局限性。

說說現實。

我國《刑法修正案(八)》開始探討減少死刑罪名的進程,這對於我國死刑制度演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在我國刑法歷史上,死刑是一個從不斷增加到逐漸減少的歷史性轉變。79《刑法》有28個死罪,到97年《刑法》有68個死罪。

從2011年頒布的《刑八修正案》開始,一舉廢除13個死罪,到15年《刑九修正案》再度廢除9個死刑罪名。我國基本在穩步廢除死刑的進程中

當然,廢除死刑關係重大,需要考慮的因素也很多,比如罪犯改造情況、再犯的可能、被害人的安撫,以及社會的進步。但廢除是一定的,只是時間問題。


正義的成本:當法律遇上經濟學,作者: 熊秉元 ←也許能有些啟示。

②目前的中國社會的發展情況不適合採用的這樣的替代,更加不適合廢死。


因為很多中國人的生活質量還不如在監獄裡呢。你確定這是懲罰?


問題很大,但簡單的說從邢八到邢九我國正在減少死刑的罪名,趨勢是往減少乃至廢除死刑發展的。但實際中上層建築會考慮到我們的國情和民意,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國每年有那麼多正當防衛的案件還是定罪判罰了,吃瓜的愚民無良的媒體被告親屬接受不了你正當防衛致對方受傷或死亡基於阻卻事由無罪,死刑也一樣,完全廢除死刑實務中很難做到


我覺得有一點是終生監禁比不上死刑的就是它的威懾力。


其實終生監禁是有的,只是一般人享受不到(有涉案數額標準的官員),以及知道這事的人都不方便詳細對外公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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