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美國警察迅速擊斃準備掏槍的嫌疑犯?

請看這個視頻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jAyMTU3MA==mid=210090268idx=1sn=9d7be9ffb68c7cac070b51b0bdb373bascene=2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rd

視頻中男警察極快的反應速度直接射殺突然掏槍的犯罪嫌疑人 如果這事發生在中國 中國警察會如何處理 也會是一樣的處理嗎? 中美警察執法過程中會有怎樣的差異 所面對的社會輿論有怎樣的不同?


這個警槍械技術很高,說秒殺中國多數警察一點也不誇張。當然,這也是因為兩國形勢不同的原因,所以並不能說明哪個好哪個壞。

簡單說一下。

這名警察在幾秒內完成了以下動作。

推嫌疑人拔槍(應該是快速槍套)

上膛(也可能是之前上好膛了)

開爆閃模式槍燈(目測是格洛克,不需要開保險)

最後開槍,八槍,還有幾槍是女警補的。

以上動作里,其實最難的最重要的是開槍燈(我一直堅信強光手電筒是僅次於槍的存在,可以說比警棍都管用),可以說這個警察確實訓練有素,戰術水平很高。

如果是在中國,可能盤查的民警別說拔槍了,嘴巴里一句話都說不出也來不及說。如果大家覺得這事兒遙遠,那把嫌疑人拿槍換成拿刀呢?我覺得一點都不遠,我有個師兄就是出警被捅死了。基本上來說,如果是視頻里這麼短的距離,嫌疑人如果突然拔刀,在世界範圍內,能做到視頻里警察這種反應的估計絕不是多數,更別說長期以來並沒有一個科學的系統的長效訓練機制的中國警察了。

還有點忘了說,基層民警都還在用64,上哪兒弄槍燈。即便是92,如果你們領導不像我們領導一樣是戰術控,裝槍燈也是天方夜譚,連市支隊都沒裝。92沒有導軌,加裝很麻煩,裝了槍燈還得再配大腿槍套。

再說說法律層面的事兒。

以前上學的時候,執法戰鬥法律法規和世界警察制度的教授都提到了中美警察的區別,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美國警察執法,人家是帶著執法手冊的,你做什麼事,他可以怎麼應對都是有規定的。基本上概括來說,只要美警判斷你有這個行為意圖,只要他的邏輯正確(更別說視頻里這種有執法記錄儀的情況了),他的應對舉動就受法律保護。而我國呢?別說這幾年輿論壓力,就是以前,我國警察執法實務的規則也是對方必須做出了相應的動作才可以處理。

打個比方,美警看到一個人掏匕首了,他就可以開槍了。而中國掏出匕首是不夠的,必須得朝你捅過來。這倒是讓我想起了兩國對強姦認定的區別,即觸摸說與插入說,和這個執法規則真是相得益彰。

切入正題。

可以預見的是,美警不會受到任何處罰,即使那把槍最後被證實是BB槍。這是不僅僅由於美國開放槍支的背景,更是和上面說過的執法規則有關。至於連開八槍,這個其實很正常,我現在開槍的話也肯定不會只有一槍,這個是有訓練理念的原因。對方是持槍,以指向性射擊(世界大趨勢)為基礎的訓練很少有打頭部的,基本都是心肺區域,所以即使中了一槍,對方也仍然有反擊的能力。如果對方已經倒在地上,可以清晰的判斷沒有反擊能力,這時候警察已經開了幾槍,停下來觀察發現了這個情況後再補槍,那就有問題了,所以關鍵在於連貫性。

那如果是中國警察呢?

忽略能不能做到這麼迅速這個因素來看,最後結果也是不樂觀。

首先中國警察沒有一個明確的開槍理念,像本案這種情況就是開槍即擊倒,沒有任何餘地,對方拿把刀是如此,對方拿槍更是這樣,挨了幾槍還能跑著砍人的案子相信不少同僚都看過。盡量打雙連擊甚至四連擊就很重要,畢竟是緊急情況。

其次,民眾對於警察開槍這件事很敏感,這就讓媒體有了作用。缺乏以事實為依據的報道就容易砸盤子,加上我們有的地方政治宣傳部門與媒體交流的意識低下,甚至還有點高高在上的意思,在事情發生之後,滿腦子都是怎麼壓下去,根本不知道還有媒體通氣會這玩意兒。這個時候,那些做的很好的省市就很值得學習了。

最後,我們說忽略民警現狀,最終還是不能忽略的。

基本上這種事發生在中國,我們就又可以開追悼會了。

中國拿槍的少,拿刀的多,近距離,刀比槍兇狠多了。

大家的別怪我們民警警務素質低下,因為種種因素,甚至可以說是不可抗力原因,這方面訓練很少,理念很落後。這顯然已經脫離民警個人所能控制的範圍了,而最終受傷害的卻還是民警。

說白了,中國警察是個很特殊的群體,可以說承擔的東西未必很沉,但很雜。你的目標雜了,你為之應對的技能也只能追求平均水平了。並且,短期內,這會是個不可改變的現狀。


中國公安和美國警察不是一種職業

中國公安和美國警察不是一種職業

中國公安和美國警察不是一種職業

中國平時見的警察叫公安,在美國叫DPS,雖然也配槍但是比較溫和一般也就巡邏學校。

美國的警察差不多是國內的武警(武警和SWAT有區別)水平,

我相信武警的訓練拔槍不會輸給美國警察。

職責也不一樣,

美國是極端法治的國家,美國警察是純粹的法律執行者,Enforcer of the Law. 國家的暴力機器

他不管你是誰,違反法律就逮捕,稍微不從就可以使用暴力,

你一旦讓他認為你有威脅他可以擊斃你。

這是他的唯一職責,至於維護治安都是他這個行為模式的副產品。

違法了不管你是打算自殺的小孩還是一驚一乍的老太太,直接擊斃。

沒違法你就是大毒梟在街上閑逛他也不多看你一眼。

總的來說,美國警察執法空間非常小,強制執行法律是他的唯一準則。

(當然與美國的執法環境有關,持槍率高)

中國公安是社會治安的維持者,與美國警察的基本執行模式不同。

中國警察並不能嚴格地做法律執行者,總的來說給予了警察很大的執法空間。

遇到老太太拿著掃帚打你,中國警察絕對不會擊斃老太太。

帶來的負效果就是有時候遇到比較有經驗的犯罪分子有可能帶來在美國警察身上不會出現的傷亡。

但這也和中國執法環境相對比美國安全許多有關。

畢竟無論是中國和美國,警察這種暴力公權力過大也有很強的負效果。

我在美國5年,我比較支持中國警察的執法模式,留有空間給警察自行判斷。如果再加強一點強制力就更好了。

美國就算想給警察執法空間也不可能,持槍率太高了,不是說他們是資產階級的暴力機器罪惡滔天,而是他們警察沒得選。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看很多美劇/電影/新聞/執法記錄儀的視頻,感覺美國警察具有絕對的權威性,讓你手放引擎蓋上搜身你就乖乖放上去,要麼你就拚命,什麼公路追逐槍戰什麼的。而且美國公民可以持槍,你都不聽話還有掏槍動作不搞死你難道等你搞死我啊。

國內呢,有些民眾有這麼一種想法:我踏馬又沒犯錯,我踏馬就算犯錯了也是小事,你難道敢打死我啊?掏槍嚇唬誰呢,就呼你臉了怎麼的,打我啊,打我啊?你倒是開槍啊?不開是吧?我搶你槍你能怎麼的?然後本來是個小事就悲劇了。


在中國

我們早就被BB彈打得東躲西藏了好么?


以前一個師兄制止鬥毆 發現矛盾開始升級了 果斷拔槍 發現沒用 結果鳴槍示警 老五四聲音大 一聲槍響 鬥毆的全蹲地上 後來居然投訴他。。。。。


刑偵劇愛好者路過,在美國,看過badge或者其他身份證明後,警察給你下的指令最好聽從,哪怕遇見壞警察。不然打死你活該。

不要說掏槍了,要你手抱頭,你說等下啊,我不是壞人,我給你看證件,你手往下一摸,啪!

要你手舉起來,你就舉起來,要你跪下或者靠著車抱頭你就照做,搜下身之後你就安全了。

討厭警察,不配合,一邊槍指著你一邊直接按倒。反抗?暴力按倒。持械持槍反擊?啪!

csi犯罪現場調查有這麼一集,二警察追逃犯,逃犯跑的快,跑到一角落,把槍扔上房,雙手舉起表示投降,警察一追到看疑犯沒槍就沒開槍,槍指向疑犯;這時,槍從房頂滑下來了,好死不死落在疑犯手裡,也就是疑犯下意識接的,然後警察二正好趕到,啪!

你們感受一下。


為什麼不打腿和手?

罪犯也有苦衷的,

警察這樣把人打死,

簡直是草菅人命。

哦,美國啊,那沒事了。


這樣的警察不該誇獎么,看待什麼。。。。


這是由中美的國情差異決定的。

在美國,買槍和買菜一樣方便,理論上講,美國公民人人都是「白寶山」,人人都是「周克華」。在這樣嚴峻的執法環境下,美帝警察即使開槍擊斃了一個沒有買槍的公民,也能得到美帝公民的諒解。

但如果中國光是警察權力向美國靠攏,相應的持槍自由卻原地踏步,只怕會引起群眾情緒上更大的反彈,造成更大的群眾傷亡,甚至引發社會動蕩也並非危言聳聽。領導人考慮的也是如此:警察的權力和公民的權利不能懸殊太大,太大是肯定要出亂子的。

中美警察的規範都是依據雙方各自的特殊國情形成的。


剛好最近看了大量美國警察執法的視頻(國外有專門的系列節目紀錄片,象police activity,專門執法紀錄儀錄下的畫面,大量的公路chase),以及一些這方面的資料,湊熱鬧說幾句。為什麼喜歡看這個?第一打小是軍迷,喜歡槍呀打仗啊,再一個呢最近常去美國,總聽人說遇到美國警察要乖聽話如何如何,惜命的我打算做點功課,萬一哪天開車背後一陣警笛咱得知道最壞的結果——最壞的結果就是遇上了最壞的警察!

結果看完了,感覺。。。。用郭德剛媳婦王慧的話。。。。真刺激!

有點被震撼!震撼是個中性詞,包括震驚,包括震懾。中文好難啊心疼學中文的老外

先說直接觀感:

美國警察好兇悍!有些真的是一言不合就動手動槍,總之看後就下定決心萬一讓我碰上了您讓幹啥咱就幹啥TT 前提是英語聽力得過關,不然TM容易悲劇。基本套路是先提要求,包括讓你下車、舉手、出示ID(以前哪個不負責任的講美國法治社會警察無權要求你出示身份證的?),如果這些要求你沒有立即照做就可能有制服動作。比如有一黑哥們坐車裡堅持不下車,不掏身份證balabala和警察逗咳嗽談權力,警察直接破窗把這廝從車門掏出來按翻上銬,靠!這是沒動槍的,如果懷疑你持有武器或者面相不好臉上有不太友善的橫肉(不開玩笑!確實是主觀判斷),可能在提要求的同時就出槍準備。而且城市裡沒有警察單獨行動的,拉幫結隊是必須的!因為有規定只要是開始發現疑犯美國警察第一件事就是呼叫支援,這個不一定表達的準確,反正我在美國很少見到過單獨活動的警察,都是一堆兒一堆兒的。如果是偷車逃逸,後面警車跟著還狂跑路這種就麻煩大了,基本沒跑兒(指城市裡啊,知乎比較嚴謹括弧用多些),越追後面警車越多,到最後一長串兒10輛8輛不新鮮,天上還可能趕過來兩架灰機幫著起鬨。所以我有點懷疑那些和警察玩公路捉貓貓的多少都有點病,要麼就是玩兒心太盛,象LA專門有電視台用直升機直播這種公路追車的,經常一跑就是個把小時最後被拿下。要不要那麼貪玩兒啊!你只要跑,警察必出槍,這個可以理解,特別是在車裡。

再一個就是,美國警察確實比國內警察的工作環境危險,民間槍多啊!象彪悍的德州去年通過法令,合法持槍者有權戶外佩槍!就是說你是合法持槍,扛一突擊步槍大街上溜達,沖警察走一照面兒大搖大擺,合法!警察腰裡只有一小鋼炮啊。。。這個陰影面積啊同志們!所以美警在使用槍械上尺度大那是有傳統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保護警察,畢竟在美帝警察被槍殺不新鮮。加上近年美國治安惡化,確實有點草木皆兵。應該說在一定程度上這是必要的,因為確實是高危職業,你面對一個陌生疑犯,最理智的就是假設對方是危險對象甚至有槍,這樣活到退休的概率會大些。當然萬事都有個度,過了就不好了,這個後面談。

第三個觀感,美警這樣的高危環境下的高危工種,也就必須養成一些生存技能,這個尤其和國內同行有很大不同。應該也是用血和命換來的,老美很會總結,慢慢就固化到程序里。比如公路chase,不管多少輛警車,很少見到有警車超過目標車輛阻攔的,都是在後面咬著,讓你跑,又跑不掉,特別是在市區,應該是避免動作過大可能對無辜車輛和人員造成意外傷害。撞停都發生在郊外,人少車少。要說美警的車技我是真服,蹭上前車一個后角然後一帶,那車就橫過來了,不翻也得撞路邊上,這種鏡頭看到很多次,應該是有過這樣的訓練。撞停了,然後你就看若干警察立即下車端槍靠近,都是從一個方向來,把人從車裡逼出來。這個應該是標準動作,沒有實戰過的人一般就上來把車圍起來了,但在雙方都有槍的情況下,稍微一想就明白這樣做的道理。也看了一些台灣和其他國家的同類錄像,警察也出槍,但是,很明顯在動作乾淨利索熟練程度上、還有在氣勢上和美警沒法比,更甭說國內警察了,說到底都是環境造成的,適者生存。有個錄像里一個警車比較猛,直接沖目標前面要攔人家,結果自己用力過猛翻車了,人家繼續跑繼續追。

說完觀感,再展開說說美警用槍問題背後的一些問題:

美國槍械問題一直讓人頭疼,包括警察開槍近年明顯激增!這個有數據大家有興趣可以找一下,每年都有幾百人死在警察槍下,2015年是965人。這裡面有治安惡化的外因,也有警察素質的內因。你說素質?美國的警察,素質差?對,美警的素質在持續下降。美警的平均上崗受訓時間是5個月,德國是3年半。警察過度開槍的情況不是有沒有,而是有多少。比如同樣是職業素質60分的警察,在中國呢再怎麼樣也不會要人命,在美國就很可怕,他是執法者又有槍,心理素質再差點喜歡隨時來個小激動,萬一還有點小陰暗,要命了。而美國對那些開槍不當的警察處罰並不重(一般罰做文案幾個月加罰點款,因為開槍不當這個確實很難有絕對的標準),所以警察不當開槍的情況近年是越來越烈,比如就發生過一位黑人胖老哥開車突然停路上了,警察過來問話,沒反應坐那兒不動,直接就開槍了,事後證明這位倒黴黑哥是當時突發犯了病癱在車上了!哪兒說理去?!去年達拉斯槍手槍殺4名警察事件,起因也類似,警察命令車內一髮型新潮的黑人小哥(對!你注意到了!又是黑人)舉手,掏證件(阿SIR,這兩個動作能同時完成么?)黑人小哥伸手掏ID時,呯呯呯呯!(小哥當時多說了一句話也成了最後金句:我身上有合法持有的武器。。。意指ID,教訓啊同志們沒事別和警察瞎BB)但是!!!副駕馭上小哥的女盆友是個花木蘭,沒有花榮失色哭天喊地痛不欲生,人直接拿出手機現場直播發FACEBOOK上去了,解說的還特清楚很生動!事後手機被警察沒收,沒想到已經被點擊成網紅了。這事引發大規模抗議示威,警察出動,誰想3名狙擊手早已用軍用瞄準鏡套住,屠殺開始!警察4死11傷。狙擊手有白人,被殺的警察也是白人!3個火槍手其中帶頭小哥當過兵去過阿富汗,軍事素養確實比警察高啊,從樓上下來還用手槍近距離處決了一名對射的警察。他的遺言就是對白人警察隨意槍殺黑人不滿,這遺言是警察局一領導在新聞發布會上講的,而這位領導是個老黑。。。心理陰影又來了。其實在達拉斯之前,這些年一直有民間示威流行,抗議警察亂開槍,STOP SHOOTING,包括一些國會議員公開批評警察軍事化,把街道變成戰場,把人民變成敵人。達拉斯事件里有兩個狙擊手是被警察和SWAT擊斃的,第三個警察沒招了,使用了爆炸機器人,這個被輿論批死了。這就是警察裝備軍事化,這是部隊用的設備。感覺這方面美國進入了壞循環,治安不好——警察用槍過度——老百姓沒有安全感於是更多人持槍——警察更危險招工難素質下降——警察用槍更加過度。。。。。前面說過,去年德州立法通過可以上街合法秀槍,這個法案生效後,德州一下多了70萬人申請持槍!再次心理陰影啊。我個人覺得美國在警察的功能定位和對警察的保護上有點走偏了,這個扣越來越緊,變得對立起來了,人民警察為人民啊。

去年的普利策獎,給了《華盛頓郵報》對於美國警察槍殺數據的調查,也反映了這一問題到了歷史上最嚴重的程度。有興趣可以網上看看。

最後說一句切身體會:去美國後,才發現國內的治安是真好!珍惜吧,還是人民警察親!


唉,人家的警察。


抖個機靈,

當年我們學校還有92式手槍精度速射,

最後因為靶子都慘不忍睹所以取消了....

別的答主說完爆中國絕大部分警察,

我還是比較贊同的....


國內警察在沒有任務的情況下,一般是不配槍的。而且平時疏於訓練,我很懷疑他們掏槍的速度能不能趕得上。再加上一幫子聖母心和鍵盤俠,屬於不開槍罵你執法不嚴,開槍給你講人權,同志們表示,我們要努力練習擒拿,向義和團的前輩們致敬,做一個有信仰的人。


貼一個戰甲網的分析文章,說的挺不錯的。

「訓練有素,分秒制敵——美國警察反擊嫌犯「暴力抗法」視頻過程解析」

http://card.weibo.com/article/h5/s?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cid=1001603860452437299452vid=extparam=from=wm=0ip=218.241.190.204

說到這個就不得不說一下警察手冊,美國警察部隊普遍適用武力升級原則,而武力升級的保障是法律和規章,美國法律體系複雜,聯邦與地方的法律繁雜,警察執法也收到很多的法律限制,這樣一來美國警察關於執法之中的武力適用原則和情況就比較細化,特別是美國警察局普遍制定了警察手冊,將各種情況細分規定,幾乎涵蓋了所有的操作程序,保證了警察有規可循,同時對於使用武力後造成了後果,只要理由合理、依照程序執行,警察局和警察工會便會力挺你(我們國家比較注重輿論),解決了警察的後顧之憂。


64手槍速射

這還是訓練好多天才打成這樣,指向射擊


如果遇到的是真槍呢?

https://youtu.be/hRAY8TL600Y

這是科羅拉多警方的一個視頻。警察從車後方繞到駕駛員一側,從目擊嫌犯持槍到拔槍並擊中嫌犯用時不到半秒,射擊時雙手持槍,擊中後補第二槍,起身時仍保持雙手持槍。這一切都是專業訓練的結果。

在美國這種可以合法持槍的國度,警察如果沒有這種素質,定會天天仆街。

話說回來,在美國遇到警察,一方面在律師到來前不要承認任何事實,另一方面對警方任何指令不要存在暴力反抗,尤其是手,一定要放在警察能看到的地方。這都是最基本的生存常識。


如果這事發生在中國?

那警察叔叔應該會被bb彈打得挺慘的吧,心疼。


視頻中警察很專業。

不過這種需要更高的訓練成本,更好的裝備水平,新疆的警察才剛剛換了Glock 17,綁腿上的快槍套,加裝的戰術手電筒,還有更好的訓練,都是要成本的。美國也就富人區的稅收能供養如此高成本的警察。

更重要的是中國警察職業性質和美國警察不一樣,執法風險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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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之所以支持警察無限開槍權,還是因為知乎小資是社會規則的受益者,吐槽賤人low逼窮親戚你弱你有理,正義感是規則型的。他們十年寒窗上學,辛辛苦苦上班,好不容易在城市安身立命,甩干褲腿泥巴,拚命想關上車門,最怕的就是階層掉落。

而廣大底層人民正義感是公平型的,社會規則對於他們來說可能是敲詐的村幹部,辦事刁難的公務員,上訪無門被抓回來的學習班。層級太高的見不著,哪些天天得瑟的小資可是看得清清楚楚,看著他們跌落泥沼享受下自己遭受的屈辱,何不為一快事。

所以無限開槍權在中國是不可能實現的,即使刁民拿了棍子也只能用防爆鋼叉之類的制服,尤其是對於底層的刁民,刁民委屈了,會聚集起來鬧事,這個時候就得調兵,技術官僚調兵就得拿出利益跟軍頭換,長此以往就是軍頭說了算了。

所以放心,官老爺很會看人心向背,警察執行任務死了被罵,那跨省抓罵人的沒關係,要是在宰了一個警察和得罪幾萬人民需要更高成本的解決方式的時候,官老爺會更趨向於選擇前者。

這也是中國共產黨能穩坐釣魚台的原因。

中國共產黨確確實實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僅僅一個階層的利益。

退一萬步,大家真覺得社會規則公平嗎,還是只是因為你是社會規則的受益者,算是既得利益群體,不會覺得不公平,古代的舉人老爺,能免稅免數十個人徭役,一中舉就有人帶田投靠,社會規則既得利益者當然覺得萬世太平,你問問生個病遭個災地主知道你急用錢賤賣你的田地,你從自耕農變成佃農然後再遭個災賣兒鬻女的黃世仁,問問他們公平不?


應該是自動槍套,槍燈是一直開著的,當把槍從自動快速槍套拔出來的一瞬間,等就自己開了,放進去是,燈是關了的。這種槍燈和快把槍套是一體的。

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可以給我私信進行交流


視頻下方能看到這樣一條留言「 為什麼不打手?把槍打掉就行了啊,為什麼要開那麼多槍,有沒有考慮過該男子家屬的心情?是什麼樣的社會讓這樣一個安靜撒尿的老實男子對警察舉槍相向?」

多可怕和愚蠢的想法?!

定性:此人作死,警察無錯。

警察工作時的心情肯定是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一樣,這點做醫生深有體會。

人命都是一樣的,不是誰貴誰賤,不是被殺就是別人的錯,好多人都擅長作死的。

他是警察,他也是個活生生的人,他面對的不是拳打腳踢,不是木棒鋼筋,是一把槍,那是一把瞬間就能讓他失去生命的武器,那時他能做的是什麼,是仔細瞄準他的持槍的胳膊,手還是扣動扳機的手指才能讓嫌犯收到最小的傷害,然後等他換隻手來扣動扳機給嫌犯傷害自己和他人的機會?你怎麼不說去堵了槍眼讓女警把他生擒了呢?

還考沒考慮家屬的心情,當嫌犯做出那樣的動作時是他自己沒有想到自己的家屬,與警察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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