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Mitt Romney 贏得普選,卻輸在選舉人票數上,這將是美國歷史上第五次出現普選獲勝卻做不了總統的人。」如何據此理解美國的選舉制度?
簡而言之,美國並不是傳統意義(注意這個用詞)的民主國家,而是共和國家。
亞里士多德寫政治學時候,把政體分為三正三邪。
三正:君主制、貴族制、共和制
三邪:僭主制、寡頭制、民主制
為什麼這麼分?因為最早的民主制,就是多數人說了算。這當然不是個壞制度,但有的時候,也不一定好,比如全民投票殺死蘇格拉底,於是蘇格拉底就死了——早期民主制給希臘、羅馬都帶來了巨大問題,民粹主義催生了極端民族主義,再有個喜歡煽動的演說家隨便說兩句,那就開戰吧~
於是雅典跟斯巴達就一直在斯巴達個不停。
這還算好的,如果一個投票結果是51%vs49%,微弱取勝,但取勝以後,候選人只照顧51%的利益,49%的人是不是要造反?那就是國家分裂了。
這就是民主的一個極端問題——多數人暴政。
對應的就是共和制。共和制與民主制在根本理念上沒有區別,都強調要選舉要投票,但到具體操作上,傳統意義的民主制要求事事都全民公投(現在加州有時候還會幹這種事),非要在民眾層面上決出個你死我活;共和制相對而言就溫和一些,不管是議會制還是總統制,都是選一群人代表自己的利益,讓這些人在台上打來打去,最終通過的政府提案會照顧到所有人利益,促進社會全面發展。
到了美國也是如此。美國獨立時候只有13個州,南北兩部分經濟模式如此不同,人口構成也是千差萬別。美國不缺乏民主土壤,因而首要問題恰恰是如何限制多數人暴政。如果真的搞了全民公投,完全按票數說話,不一定能夠代表每一塊土地的美國人主要訴求。比如黑奴問題,如果全民公投,北方一定反對,南方一定擁護,如果北方人比南方多,那法案就要廢除,但這不一定有利於南方經濟發展。
於是按地方選舉便成了最可行的方案,那就是擁有相似情況的一個州根據人口總數出多少張選舉人票,贏著通吃一州。
這裡面當然會有不公平,會有問題,於是也有了南北戰爭。但總體運行而言,這套制度其實有助於限制某人口大州無限擴張的民意,也限制了民主可能導致的多數人暴政問題。
舉個例子,墨西哥裔大規模遷入美國,但迄今為止,仍然無人大規模去拉他們的選票,因為他們散步在各個不同的州,如果美國用的是全民公投,墨西哥裔相信一定會有更大政治發言權,但這樣對美國政治穩定並不一定是好事。
簡單來說,
1、美國每個州按照自己在議會的席位(參議院和眾議院)數量,擁有同等數量的選舉人票來選舉總統。例如某州參議院兩席(所有州參議院都是兩席),眾議院五席,該州就有七張選舉人票可以選總統。
2、各州根據自己的法律和情況來決定選舉人票投給誰,但一般情況下,大部分州採取贏家通吃的策略,即某個總統候選人在該州贏得了普選,則該州將所有選舉人票投給這個候選人。
3、所以可能造成一個現象就是雖然某人贏得了大多數選票,但是選舉人票不足而沒能選中總統。美國總統選舉方法簡單說來如下:各州內部自行進行普選,得票過半的人獲得該州全部選舉人票(包括哥倫比亞特區;而緬因、內布拉斯加除外)。每個州的選舉人票數等於該州在兩院人數之和(哥倫比亞特區票數和票數最少的州相同,即3張)。而緬因和內布拉斯加州的州內普選獲勝者只能各得到兩張選舉人票,即該兩州在參議院的人數對應的票數,剩下的票分配給在每個眾議員選區的總統選舉獲勝者。普選得到的總票數對選舉結果沒有直接關係,而選舉人票(共538張)得票過半(至少270張)者當選總統。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即先有州後有國。這種選舉方法既保障了各州的權益,也考慮到了各州人口數量多少的情況。
這是美國的「兩黨專制」,穩定的排除民主共和黨之外的其他小黨當選總統的可能性!
總統選舉算選舉人票數,不計普選票數。不需要如何理解,自行百度選舉人票就行
當選總統只需獲得270張選舉人票,這意味著需要在加起來能佔270張選舉人票的州獲得50%以上的選票,所以理論上如果能控制好選票的話,只需要略高出25%的popular vote就可以當選。
林肯和肯尼迪作為美國歷史上留下豐富政治遺產的總統當年就都非常長於此道,下圖是林肯1864年選舉的選情簡圖,他靠55%的popular vote拿下了91%的選舉人票。
肯尼迪家族則有一句名言(印象不清可能略有出入): Don"t buy a single vote more than is necessary. I"ll be damned if I"m going to pay for a landslide. 這一哲學從他選舉的結果中也得到了清晰的體現
順便,最近在看(其實是在聽)的《獨裁者手冊》用了很大篇幅討論類似問題,不同於常見的民主/獨裁二分法,作者用三個維度來刻畫政治制度:名義選民(nominals),可替代的核心選民(interchangeables)和必要的核心選民(essentials)。顯然第三者是最重要,能在一國政治中發出最大聲音的群體,民主和獨裁的衡量在作者看來也是一條光譜,例如如前面所述,美國的nominals是所有18歲以上有資格註冊參選的公民,而essentials是大致25%的能實際影響選舉結果的選民(假設只有兩党參選),雖然這個數字很有可能也是高估,奧巴馬自己在逗悶子的時候都會說「 In less than 3 weeks, voters in states like Ohio, Virginia and Florida will decide this incredibly important election.」直接按照popular vote決定大選結果的國家的essential則是超過得票第二的候選人一票的任意數字(當然也要看選舉是否要分幾個輪次)。至於中國,理論上所有黨員都是nominals,至於essentials大概應該是4個人(2013年之前5個人)?Essential數量更大的國家的領導人為了維持自己的地位(書中名言The goal is to rule, not to rule well)就會施行相對來講能惠及更多人的政策,而不比朝鮮,三胖只要保證若干大權在握的人都活得開心而且不造反就夠了。不光政府,企業的治理很大程度上也可以用相似的框架來分析,現代股份制企業的nominal是所有的common shares,essential則是CEO所需要的董事會成員的支持,股份制的好處之一就在於董事會成員常常也是大股東,他們的利益更多地要求CEO抬高公司業績提振公司股價而非利用各種名義給他們個人小恩小惠(因為後者相對來講要少得多),書的開頭講的一段HP公司管理者與所有者鬥爭的故事就非常有意思。
好像答得有點跑題,但是其實我也不知道題主想問的到底是什麼,說下上面引過的東西吧:
圖片來自谷歌搜索
書是這個The Dictator"s Handbook (豆瓣)
奧巴馬講段子在這裡奧巴馬講笑話_視頻在線觀看熟悉書內容的人八成能看出來那書我還沒聽完,有什麼地方沒有說全或者說錯了歡迎指正交流。匿名答一個
這個有點反直覺但是制度上是合理的其實美國的制度才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且是真代表各州投票的目的只是讓選舉人按州意志投票即底層民主 高層共和你要是能分清raid01和raid10的區別 就能弄清楚這個這個制度談不上優劣 因為邏輯上 選舉人舞弊不按州意志投票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只能說 就實踐上看來 效果不錯用最直白的理解來說就是每個周先進行一次少數服從多數,然後再進行州意志的少數服從多數
水平有限答不好,不過可以提供點資料,題主有興趣不妨去找來看下,趣味一點的:高曉松有好幾期的講美國選舉,正經一點的:@Talich,他在《天堂在上,美國在這兒》這本書里講的很細緻。你想知道更多的關於美國的。不妨去入手這本書,個人覺得值得。
這才是民主集中制。貴國那個先民主討論,領導集中決定的形式……就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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