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找個借口離職?
老加班,女朋友跑了
謝邀
1.錢少事多離家遠,位低權輕責任重。2.不想起床,請辭補覺。3.老闆娘太嫵媚,不想晚上加班。
4.公司工資開太高,受之有愧,只好辭職。5.我和公司八字相剋,為了公司的發展,忍痛請辭。6.隔壁公司工作餐好吃,我想換換口味。7.大額高利貸到期,我得出去避避風頭。8.昨晚夢見公司被查封,黑材料是我提供的。9.倒霉媳婦快生了,為了不耽誤工作,不白拿公司薪水,特請辭回家打胎離婚。10.老闆您那麼窮,給您省點工資吃頓好。11.雙十一手已剁,喪失工作能力。12.老闆你有健身么?手臂肌肉好結實,臀好翹…哎呀,肥皂掉了,您能幫我撿一下么?13.剛才看了一段子,蛤蛤蛤,太搞笑了,剛轉發就有人送快遞,我去取個快遞…
14.我春天入職,想辭職出門看看冬天。15.昨晚蟒蛇幫的砍了我們老大,今晚要去干仗,可能六七個月不能上班了。---------------------------------------------------------分割線-------------------------------------------------------------------------根據評論區的提問,正經的回答下離職手續的辦理(其實完全可以百度,已了解離職相關手續的可以忽視以下文字)。離職的法理依據為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離職相關法律條文摘要如下: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提供培訓費)和第二十三條(給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就職的,可以隨時辭職,之後的,提前3天通知即可。)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此外個人辭職還需關注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一般離職流程為:1、提前一個月像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我回答的理由可供參考),經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門,由其上報高層;2、人力資源部門得到領導批示准許你辭職後,你需要辦理工作、物品交接手續,並持公司內控表單至各部門清理一切工作及經濟關係;3、收到解除勞動關係通知後,十五日內確認你的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已辦妥;4、在公司的工資結算日領取你應得的賠償和出勤工資;5、拿好你的東西,和公司說拜拜。以上流程僅供參考,具體以公司規章制度為準。太奇怪了,離職不需要理由,提前一個月說就完事,何必找理由。
我自己也是做老闆的,當然是很小的那種,丟塊磚能砸到七八個那種,員工要離職,我只會問,你確定嗎?確定了就痛痛快快辦手續。找借口沒意思,誰對誰怎麼樣都心知肚明,非要揣著明白裝糊塗就沒意思了。爺不幹了
離職不需要找借口,就直說為什麼要走就可以了啊,前提是自己要想好,自己說的理由確實是公司無法改變或是給你的,自己真的無法接受的。
瀉藥
那我就專業點講吧分一下幾種情況,
一,你著急離職,這種情況一般是找好新的工作了,那就直接點,跟公司說明白了就行,公司也不傻,人心不在了,多留一天都沒意義
二,你不是特別著急離職,想兩周內離職,那你可以跟公司請一個月事假,隨便什麼理由,不批就直接曠工,估計公司會直接跟你談離職的
三,你不急著離職,那這種最簡單,寫個書面辭職報告,最長也就一個月,公司就要給你離職了。
四,你只是想走,並沒有計劃。那就教一招損的,不建議大家學習,上班路上碰瓷裝一下靠站的公交車,工傷,申請在家休息,然後無限期的休,休到公司讓你辭職為止!
特別提示,一定要找挺穩的公交車,另外對於以上言論,我概不負責,轉載也不負責,你隨意,高興就好我用過一個理由是:我早上起不來,遲到過多,行為太過於散漫。不符合公司的規章制度,容易影響公司士氣,我主動離職。
謝邀。看你是否真心離職了,我公司離職員工借口無非這幾個,生病回家治病,要出國,親人住院去照顧,這些冠冕堂皇的私人理由會讓你的離職更加輕鬆更少扯皮,如果真要走,千萬別提出因工作、上司或公司的理由,不得好不說,利益還會有損,而且同領域內後患無窮。總而言之,和古時朝堂重臣卸甲歸田一個道理。當然如果職位不重要或者能看出公司並不想繼續用你,只要不撕破臉的借口都可以。祝早日找到揚所長補所短,能使你不只為生活而工作的職位。
謝邀。剛離職,我說的是想出去學習,改行了。其實真正原因是無故給別人調薪,我去找確不給我加。手動再見。我TM還是股東。
謝邀。坐標倫敦,正經回答一下。
我收到過以下理由。
1.回國發展(一般是澳洲和紐西蘭的,本來就打算在英國工作兩年)
2.找到更好工作(去了中小公司做了VP或管理職位)3.需要照顧家庭(一般是女職員,尤其是二胎後,可以理解)
4. 旅行(一年環球旅行,但人事不批保持職位,只好辭職)5. 搬家(去其他城市)6. 進修(想轉行,財務轉DBA了)以上都是談的不錯,大家和和氣氣的分手。也有特別一點的。
1. 要加薪, 直接把offer拿出來。遇到過兩次,這個絕對實力說話。一個我直接拒絕,一個直接match。後一個現在已經是財務總監了。
2. 沒有升職,覺得不公平。我完全可以讓HR處理。但當初是自己招的人,拿出二年的年終打分是說了清楚。人心已不在,留下帶來的負面影響反而大,就順其自然了,沒有挽留。
3. 剛辭職,下午就收到獵頭電話要他的reference。這種事情一定要提前說一下,大家方便。
4. 稱家庭原因離職,結果幾月後發現還是在City工作。一笑了之。
在大集團就職,辭職和人事談盡量婉轉些,其他都是走程序。其實公司缺了誰都能可以,不要把自己看的多重要,有時候只是相對重要而已。
有資歷的盡量實話實說,關鍵圈子太小,大家都認識。跳槽是最簡單直接加薪升職的辦法。沒什麼不好說的。好聚好散,大家見面還是一團和氣。
等大家都做Contractor以日薪結算,周付月付。合同也就是一張紙,對雙方約束力都有限。6個月換個東家很普遍。借口這個說法就不好,「借口」本身是個貶義詞,用理由好一些。就直接說我不想幹了,老闆才懶得問你理由呢,你以為你是誰!
首先,判斷一下這個題目,這樣的問法應該是已經下定決心要走或者是有了更好的選擇或者是已經無法忍耐。那麼如何得體地向你的領導提出離職就成了你下一步需要去做的必要工作。
- 合法性準備仔細翻閱勞動合同和附加條款,看看有沒有不利於你的條款和競業禁止,做到心中有數。也避免HR和老闆坑你,因為有的時候,你這個崗位比較獨特,暫時找不到人來代替,就會出現老闆提高薪酬或者好言相勸來暫時挽留你;也有可能直接用社保、人事檔案、職稱、論文發表等等跟你關係重大的事項來困住你,除此以外,就只剩下勞動法的提前告知時間,你只需要在這段時間以內做好工作交接就可以了。
- 私下說,對大家都好盡量找一個私下的場合或者說直接用通訊工具私下先跟責任主管或者是直屬上司打個招呼,語氣盡量客氣委婉。(如果你以後不做這一行了,或者你已經無所畏懼,對這份工作已經非常的不滿,那你可以發飆看看……那你就不用找借口了)
- 看看你的離職真的需要借口么?有些領導比較開明也比較好說話,其實你跟他敞開了說也沒什麼,反而他會更不喜歡藏著掖著。(當領導的都是人精,你這點小心思瞞不住的)相反,你跟他說了實話以後,他會祝福你,雙方也會保持一個比較良好的關係,畢竟工作的圈子一般都很小,業務上的問題有可能還是可以從以前的這個領導和同事這裡獲得一定的幫助的。
- 好!進入正題:How to find an excuse to quit your job~首先,結合你的工作環境。你可以用一些很虛幻的理由,比如工作環境不是很適應或者是工作壓力太大了,你想要gap一段時間休整一下自己。有些工作是具有危險性的,或者其環境本來就是有毒有害的,也可以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其次:從自己的身上找原因,什麼女朋友異地戀受不了啦,父母在不遠遊。或者是從自己的職業發展入手,可能是跟企業沒有辦法匹配,或者出於更好的職業考慮,希望得到企業的理解和支持。
最後,實在想破頭也想不到了。就用個人原因吧……反正憋死不說,還一臉委屈,以為你遭受了辦公室冷暴力X暴力Y暴力之類的,不過這樣子你的直屬上司就比較慘了……
借口只是用來掩蓋你的離職真實目的,除非你覺得你真的很有必要隱瞞,否則,我覺得實話實說其實是最好的選擇,特別是對於一些封閉性很強的行業來說,萬一以後你找的工作也存在你所說的問題,還被以前的老闆遇到了,這就很打臉了。即使是實話實說,說到哪個程度需要自己把握,不需要透露新工作的薪酬、直屬老闆、聯繫方式之類的,你只需要概括到「新工作」就可以了。
另一方面,基於非走不可的這個情況,你的「借口」必須是很有說服力的,而不是那種聽了就想呵呵的,這也體現出你不並不是隨便想想很輕浮地做出這個決定,而是經過深思熟慮的,說明你是一個穩重的人,走也要留下一個好印象呀~起碼聽起來要是一個借口呀~不需要吧 明說就行
我媽說,我要是不辭職,她就跳江里去!
外交形勢不容樂觀,我要當兵報效祖國!
公司價值觀和我不符
女朋友和我分了,她說我平時錢沒給夠,幹得也不爽
貴司有秒殺月餅的活動嗎?
辭職無非兩個原因:給的錢少,領導傻逼
這裡假定題主是要誠心辭職,又想好聚好散。
當實際原因適合分享時,說實話比較好。大家將來都不尷尬。常見的有:
家庭原因:
照顧家人;生育;移居其他城市或國家。職業發展原因:
尋找更有挑戰的工作;改變職業發展方向;創業;當兵;上學。工資原因:對方加薪超過100%以上。
人生間隔年:需要一年週遊世界。
當原因無法和公司分享時,例如跳到競爭對手那裡,跳槽加薪有限,和主管相處不好,或由於價值觀衝突時需要顧及公司和自己臉面時,那就需要借口了。
最好的借口之一就是家庭,沒有之二。通常對方無法拒絕。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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