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批捕攜程親子園虐童案五名犯罪嫌疑人,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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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 3日,長寧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攜程親子園工作人員鄭某、吳某、周某某、唐某、沈某某以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批准逮捕。
逮捕,意味著他們五人很可能被起訴。
1.逮捕意味著五名犯罪嫌疑人極有可能被起訴,批准逮捕是檢察院的職責,批准前,檢察院會對案件進行嚴格審查,對於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予以逮捕。
2.執行逮捕後,若涉案人員最後被認定為無罪,比如獲得無罪判決或不起訴決定,逮捕行為即屬於錯捕,辦案機關可能需承擔國家賠償責任(詳見《國家賠償法》十九條)。故相較於其他幾種強制措施,逮捕既嚴厲又相對慎重。
3.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逮捕是最嚴厲的刑事訴訟強制措施。
4.也就是說,從實體上而言,這五名犯罪嫌疑人基本被檢察院認定涉嫌犯罪,不久之後,他們會被檢察院起訴到法院,罪名就是「虐待被監護人、被看護人罪」。
5.他們被法院定罪的可能性大不大?很大。
那他們被法院認定有罪的可能性大不大?答案是很大,如果沒有專業律師介入,他們極有可能被定罪,近幾年我國法院的無罪判決率在萬分之五左右徘徊。所以刑事案件的辯護工作,重點在法庭審判前,特別是刑事拘留的最長37天內,促使檢察院不批捕,才有可能脫罪。臉上有痘就擠掉!從來不想為什麼長痘!
正義還會不會遲到、不到?
遲來的正義算不算正義?
我想在洶湧輿情過後,我們都需要這樣兩個問題的答案。
群眾冷靜思考、部門認真追溯、人員徹底追責是對事件折射出的社會問題淬鍊並與之改變、促進。
結果挺重要,時效也很重要,那麼三色幼兒園又會如何?冷靜旁觀、及時關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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