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政府立法禁止高利貸?

註:原問題有誤。中國政府並未禁止高利貸,而是不保護高利貸中的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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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是這樣想的:

如果一個人需要借高利貸,很顯然他無法以正常利率貸款。此時他確實有對高利貸的需求。

如果允許高利貸,也許他從而擺脫困境;也許並沒有。如果是前者自然不必說,如果是後者,情況也不會變得更糟糕。

借高利貸有時是飲鴆止渴,但總不能連鴆酒都不給喝,那會活活渴死的。

當然,如果無法還款,不但貸款方受到損失,借款方也受到損失。

但是,我認為,首先,利率這麼高,本身就包含了風險溢價;其次,你借款方也可以拒絕放貸。


這個問題非常有意思。放開高利貸,對借貸雙方確實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但對高利貸的批判和限制,說縱貫古今東西毫不過分。關鍵點有兩個:一是借貸雙方你情我願,會不會對別人有負面影響?如果負外部性很強,決策者可以通過限制利息去追求社會最優。二是即使放開高利貸是社會最優,決策者可能也沒有激勵這麼去做。限制高利貸可以是一部分人尋租的手段。兩個方面,都可以解釋一部分。這個答案應該比較全面了。

限制高利貸,一般是通過劃定一個合法的利息上限來實施。這個上限和市場均衡利息,兩者相對大小會決定限制對借貸市場有什麼後果。如果這個上限比均衡利率要高,人頭撞不到天花板,限制不會有什麼影響。如果這個上限比均衡利率要低,會有一部分資金持有者不樂意出借。這時候影響主要有兩點:一是總體借貸減少;二是條款更嚴厲,比方說,銀行會要求更多的擔保和更多的證明,但借到的錢變少,還款期限也變短。其它條件會充當「價格」的作用(Ostas,1976)。

此圖總結了中世紀借貸雙方隱藏「利息」的常用技巧,來自Koyama(2010)。

還有一點影響也非常重要,就是雙方可能通過很多合同來「隱藏」利息。比如現在部分校園貸,錢到手前就要扣一部分「手續費」。中世紀歐洲,有一種合同叫Mutuum,把借貸和商品買賣掛鉤:你從我這裡借1000塊錢,可以,但必須同時買一頂價值150塊的禮帽。教會後來禁止了這類合同(Helmolz,1986)。更高明的,會把利息藏在諸如年金、合夥企業和海事貸款這類合同里,無論是訂約,還是當局要來調查,又或是法庭要定罪,過程都會十分複雜(Koyama,2010)

這些後果對社會福利的影響都是負面的。因此,流行的第一類解釋——限制高利貸可以提高社會福利都需要引入一些其它因素。比較早的解釋來自Glaeser和Scheinkman。他們的邏輯是:人會面臨很多風險,對收入影響可正可負。如果沒有發育得比較好的保險市場,儲蓄也靠不住,國家強制規定一個低利率,相當於補貼那些,收入遭受負面影響衝擊的群體。他們可以用低一些的利率度過難關。如果收入風險和不平等程度都很高,這種補貼會更有效。

另一種解釋來自Rubin。以基督教為例,正式限制高利貸是第一次尼西亞會議的決定。儘管3世紀下半葉時,已經有一些地區教會禁止了高利貸,但這不是全局範圍的規定。當時羅馬帝國的法律也是允許溫和(moderate)的利息的,實踐中比較寬鬆。Glaeser和Scheinkman的解釋是把利息限制和金融市場缺位連在一起,但這不好解釋為什麼對高利貸的限制會時斷時續。實際上,在奧斯曼土耳其帝國,按17世紀前後的司法檔案,20%左右的利息也是得到法庭保護的。

Rubin指出:利息限制和濟貧相輔相成。基督教會救濟債務纏身的貧民。如果他們即將因無力償債淪為奴隸,教會會幫他們還清。問題來了:如果有人兜底,一部分人就可能去追逐自己能力之外的風險。如果教會很難看出哪些人會這麼干,那它就有激勵去限制利息,限制資本市場。利息低了,放貸的人在挑選客戶時就會更加謹慎,配給會把貸款導向有能力償還的一方。這樣,來領取救濟的人里,因為追逐風險而落個壞下場的人群比例會下降,教會整體負擔也會減輕。

Rubin藉助早期基督教文獻說明:從歷史上看,基督教財力擴張,和救濟規模擴大、救濟甄別的嚴格程度,以及加強對利息的限制基本在同一時間段。道德風險角度的分析可以同時解釋這幾個現象。4世紀最典型的,反對利息的基督教學者,當屬該撒利亞的巴西流和米蘭的安布羅休。前者直接把借貸生利稱做空中樓閣(castles in the air)。傑羅姆在論以西結書里也提到要把麵包給「苦於飢餓的人」。Reed和Baker指出,這一邏輯也可以解釋11-17世紀間,教廷對有息貸款態度的幾次反覆。

我們還可以通過歷史上利息限制的強化/減弱,來觀察利息限制對社會的實際影響。這方面的實證比較少(Temin和Voth,2008,2008;Zegarra,即將刊出)。前兩篇文章研究了英國加緊利息限制:年利上限從6%,降低到5%。作者發現銀行貸款利率確實降了1%,但單筆貸款金額明顯上升(見上圖)。同時,貸款者中,貴族比例明顯上升。Zegarra研究了智利取消高利貸法的後果,結果是利息沒有明顯上漲,而借款者中,富人、官員等「精英」的比例明顯下降了(見下圖)。

當代的實證主要基於美國的領薪日貸款(payday loan),@溫義飛 在他的精彩答案里有所介紹。這種貸款手續很簡單,一般是拿工資單去專門店鋪。如果要貸360美金,月利息是40美金,直接簽一張400美金的支票就可以拿錢。利息很高,年化利率在400%左右。不過,每年都會有幾百萬人次去貸這個款。實證結果兩邊都有:領薪日貸款可以降低當地的盜竊案案發率和喪失抵押品贖回權的家庭數量(Morse,2011),也可能惡化工作表現(Carrell和Zinman,2014),增加無力償還賬單或破產的家庭數量(Melzer,2011;Skiba和Tobacman,2015)。

從這部分證據看,旨在最大化社會福利的決策者,對高利貸態度如何並不明確。一方面,取消限制,確實能讓一般人更容易借錢,也可能改善社會治安,因為一部分本可能鋌而走險的人有了融資渠道。另一方面,高利貸確實會讓很多個人或家庭陷入泥淖,討債者也常常使用很多踩在法律邊緣,為道德所不容的手段。哪一塊對應的社會福利更要緊,不同時期,不同社會,都可能有差異。如果是為了解釋對高利貸的限制為何可以長期存在,尋租也是很不錯的視角。

這一角度最早的解釋來自Ekelund、Hebert和Toliison,這裡的邏輯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大斗進,小斗出」。三位作者指出:通過限制利率,教會在自己要借錢的時候可以要很低的利率,節約融資成本。可是,如果有人無可奈何要向教會借錢,他們要承擔的利率並不低。三位作者發現:教廷向義大利銀行家借款,利率大致在2.3%到6.6%之間。而在英國,向主教借錢的僧侶,如果把需要承擔的利息和費用統一折算,利率在16%-21%之間。這是筆利潤豐厚的生意。

沒收放貸者的財產也是生財之道之一。1100-1500年,教廷將高利貸分成「有特定受害者(certa)」和「無特定受害者(incerta)」兩種,前者的非法所得要補償受害人,後者的非法所得應該救濟窮人,或用於「虔誠目的(pious purposes)」,說白了就是捐給教會。Galassi發現放貸者死後將財產遺贈給教會的比例更高,他的研究題目就叫「購買天堂的通行證(Buying a passport to Heaven)。同時,世俗政權也會參與這種有利可圖的執法,譴責和打擊高利貸犯罪,在商人死後將非法所得充入國庫(Becker,1957;Koyama,2010)。

除了當權者,富人和法律工作者也可以從限制高利貸中獲益。前面提到,高利貸會提到貸款利率以外的「價格」,要求更多抵押,或者縮短借款期限。如果限制很嚴密,能夠掏出充足抵押品,或者有很高聲望及名譽的這部分富人就會從中獲益,因為和他們競爭貸款的人變少了。前面展示的實證結果印證了這一點。規避法律條款需要藉助年金、合夥或海事條款等工具,但相關的法律條款極其複雜,常常是家傳手藝(Koyama,2010)。因此,這一領域的法律工作者可以從管制中獲益頗豐,而僱用他們的價格,通常也只有富人才承擔得起。

這一點也有實證。Bodernhorn的研究說明:儘管紐約州在19世紀規定了貸款利率不能超過7%,但還是有銀行會收取超過這個水平的利息。利率限制增加了單筆貸款的數量,同時有不少客戶會和銀行簽長期協定,約定借款數量和利息。銀行會提供融資渠道,客戶也不會因高利息起訴銀行。以小額貸款為主的用戶很難應用這些工具,他們缺乏資產和聲譽來做出可信的承諾。

Benmelech和Moskowitz的研究應該是截止到目前,對這一問題實證最徹底的一篇。他們發現19世紀,美國各州利率限制的強度,包括限制的利率水平和違反限制的罰款數量這兩個維度,和當地政治精英的利益密切相關。政治學家發現限制選舉權的法令,可以反映精英的政治勢力,從上圖可以看到選舉權法和利率限制有相同的變化趨勢。兩位作者進一步發現:利率限制的強度,和當地精英政治勢力,以及融資成本都有密切關係。當地政治精英勢力越強,金融市場集中度越高,或當時市場融資成本越高,利率限制就越可能收緊。

對這些結果比較合理的解釋是當地精英通過操縱利率限制,來維護自身利益。政治勢力越大,操縱的能力就越強;融資成本越高,收緊利率限制,擠掉一部分競爭者就越有利可圖。兩位作者進一步發現;操縱利率更符合金融行業以外的精英的利益。政府確實會考慮高利貸會社會整體福利的影響,但政府的個別成員,以及一些與政府有密切關聯的人,還有特定行業,有激勵去推動限制高利息的政策。這種做法實質是抬高了進入壁壘,在貸款上附加了更偏向他們的要求。

總之,社會福利和尋租都可以解釋一部分限制高利貸的行為,單一解釋很難讓人滿意。評估這一政策的福利效果需要謹慎:我們容易看到因借高利貸陷入困境的案例,但我們可能低估通過高利貸成功「過橋」的比例;我們也可能只注意到高利貸紓解困境的功用,而看不到確實有很多人做不好長遠規劃,最終陷入泥淖。另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個人很難從金融市場融資,他們可能轉而尋求宗教或宗族的幫助。Chen就發現印度尼西亞金融危機促進了伊斯蘭教在當地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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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能夠提出這個問題,說明你已經掌握了基本的經濟學邏輯,並試圖以此建立自己的價值體系。所有學習經濟學的人,都會經歷這樣的過程。

這個社會有些公認的規則,比如地球是圓的,日夜會輪轉,橫穿鐵路危險,教室後排安全,余文樂好靚,答主可堪比肩。

「高利貸很邪惡」也是其中一條。從中古時期的歐洲,到今天的伊斯蘭世界,高利貸都為人所不齒。中國從漢景帝時就立法規定利息不能高於兩分,新中國的法律也不保護年息超過36%的民間借貸。

在樸素的道德觀念里,勤勞節儉是好,貪婪剝削是惡。經常聽說高利貸害的人家破人亡,那它當然不是什麼好東西。

但是,當題主具備了基本的經濟學思維,回頭檢視自己初始的價值觀時,就發現了一些問題。

就像你描述的,高利貸之所以存在,是因為金融市場上有這樣的需求。本質上說,高利貸就是把資金的使用權租賃出去,然後收取高額的租金。為什麼豪華酒店可以收很高的房費,而救急的資金就不能呢?大家都能理解好房子租金貴,而這樣無抵押,手續快,立等可取的金融服務卻是違法的,似乎有點不講道理啊。

在貿易理論中,凡是雙方自願發生的交易,一定是對雙方都有益的。如果借高利貸是自願行為,那借款人一定有什麼急需用錢的地方,比如生意周轉不開,親人得了重病等等。高利貸似乎反而是在雪中送炭,救人之急。

如果完全從理論上看,這確實只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也難怪有很多經濟學家支持高利貸的存在。

然而,當你的學習繼續深入,並漸漸能夠把理論結合進實踐,就會發現社會並不是在紙面上運轉。以我自己的見聞來講,江浙一帶的民間借貸月息5-10%很常見。敢借這種錢的固然有部分手頭緊張的老闆,但是還有很大一部分是打算靠高利貸來殊死一搏。這些人的資金鏈斷裂後,不去借高利貸會立即破產,借了高利貸也不過是賭上百里無一的指望。就像最近發生的催債命案,苦主可能就是這樣情況。

這就產生了兩個問題,首先是逆向選擇。

假設這個借貸市場中有兩個人。一個是需要資金周轉,但是能夠按時還錢的健康借款者,另一個是危在旦夕,難以還款的危險借款者。那麼,危險借款者願意接受的利息往往會高於健康借款者,因為前者是垂死掙扎,借不到錢左右是要完蛋,會選擇鋌而走險。

放高利貸的金鏈子王大哥並不知道他們二位的底細,所以只能按照多年的金融從業經驗把利息訂在兩人中間。此時,健康的借款者就會離場,只有危險的借款者留下。經濟學假設了交易雙方都有充分的信息,但是在真正的交易中,只有借款者知道自己已經山窮水盡。

如此一來,健康的借款者借不到錢,高利貸也就失去了資金周轉的性質,純粹變成了賭徒們的最後一搏的賭注。現實中,人們的風險意識甚至還要更差,君不見,多少人為了享樂就敢借裸條,為了逃票闖虎山,為了抄近路而翻火車月台,其中就有朱自清的爸爸。

所以,第二個問題也就隨之而來,高利貸有著巨大的負外部性。能夠從銀行或者親戚朋友那裡借到錢的人,是不會去借高利貸的。而另一邊,放款方也不是善茬。如果投資失敗就能願賭服輸,早就去當天使投資人了。誰不希望坐在明亮的會議室里被創業狗商業跪舔,那可比刀山血海里討債體面多了。金鏈子王大哥也知道這一點,可惜當年總嫌讀書難,現在只能混社團。

因此,不管法律禁不禁止,這個行業都只能遵從叢林法則。借款者報警沒用,放貸者報警恐怕也是一樣。催款因此需要特殊的強制手段,而這些手段也幾乎不可能是合法的。如果靠合法手段就能收賬,銀行早就放貸了。王大哥就曾經告訴我,欠錢時間一久難免要動刀,我問為什麼,他說因為時間是把殺豬刀,我沒敢不笑。所以高利貸天然就會帶來社會衝突,甚至刑事案件。

高利貸里的兩方是一拍即合,但他們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卻要所有人來承擔。法律要維護社會的穩定和秩序,就只能犧牲經濟學裡的效率。

多說一句,美國和加拿大倒是有提供十天半個月短期貸款的門店,這種「發薪日貸款」的年利率高達500%,每年都會有很多人為此流離失所。政府明知高利貸有害,也只是限制長期貸款利率,而放任短期高利貸,就是因為題主所說的,民眾有需求而政府不願意得罪選票。

總之,建議大家別借年化利率20%以上的貸款,也別輕信年息20%以上的融資。這錢不好掙,更不好花。

個人微博:Blake老實人


最近被現金貸刷屏了,現金貸大戶趣店在美國上市引發了媒體的廣泛關注,為什麼媒體如此關注趣店,因為趣店的盈利模式只有一個,那就是現金貸。

為什麼現金貸如此引發關注,因為他是一種高利貸,年化利率100%起步,高的甚至可達到500%以上,說實話當年鼎鼎大名的白毛女,她爹楊白勞借黃世仁的利率是多少呢,書上寫的很清楚,楊白勞欠黃世仁本金25大洋,每年需還利息7.5塊大洋,年化利率摺合30%,官方劇本直接認定這麼高的利率屬於高利貸,楊白勞還不起利息,最後被逼死,白毛女逃亡深山。

古代金融落後,利率普遍偏高,解放前30%的利率還沒現在15%的利率黑,這都被定義成惡貫滿盈,而現代金融如此發達,卻誕生了100~500%這種超高年化利率的怪獸,難怪立刻激起了民憤,媒體鋪天蓋地的報道,最終引來的官方的注意,10月28日宣布開始介入,對所有現金貸開始監管。

現金貸是一種什麼樣的操作模式呢,很簡單,做一個APP,然後任意用戶來進行申請,你填報的資料基本不予審核,新用戶通過率是95%以上,直接進行放款,放款金額大概是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

納尼,還有這麼好的事情,不予審核直接放款,就不怕借款人不還款嗎,這些做現金貸的人是瘋了還是在做慈善呢,他們沒瘋,也不是打算來做慈善的。他們不經審核,不做任何風控就進行放款,風險肯定很大,壞賬率極高,那麼為了覆蓋掉他的風險,他就需要一個超高的利率,只要收益足夠高,能覆蓋掉自己的風險,那麼這個生意就是賺的。比如年化利率100%,假設壞賬率低於50%,也就是放出去的錢有一半人賴賬了,一半人按期還款了,那麼他就不會虧錢。

壞賬率50%是個什麼概念,就是找你借款的人一半都是老賴,指望所有人都按期還款很難,但是指望這麼多人都不還款,也很難,因為很多借了幾次現金貸的人還是希望過正常生活的。超高的收益覆蓋掉他超高的風險,所以這門生意就是賺的。據專家介紹,按照當前現金貸的壞賬率和運營成本來計算,如果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利率不高於銀行貸款利率4倍這個條例的話,市面上的現金貸會全軍覆沒,無一能夠倖存下去。因為年化收益無法覆蓋掉他的風險,現金貸就是虧錢的。所以必須提高利率,只要收益大於風險,這個事情就有賺頭,中國目前利率最高的現金貸是「發薪貸」,最高年化利率達到598%,相比而言,被狠批的趣店目前的最高利率只有36%,相對其他現金貸同行,已經屬於很良心的了。

現金貸這種東西是有原罪的,首先他風控幾乎是零,也就是沒有風控,來人就放錢,道理也很簡單,優質客戶太少,真正有還款能力的客戶早被銀行的信用卡搶走了。中國的信用卡如此普及,辦信用卡的業務員簡直是無處不在,我相信大家應該都遇到過業務員偷偷溜進辦公室推銷信用卡的事情。所以在銀行的撒網式辦卡大躍進中,但凡有一點還款能力的人,都會被銀行塞一個3~10萬額度的信用卡了。如今這種連三五千塊錢都要借現金貸的人,毫無疑問都是被銀行所認定沒有還款能力的人。

能和銀行合作且能按期還款的人,是肯定不會去考慮什麼現金貸的,手頭的信用卡還有一堆額度沒刷呢,犯得著借什麼現金貸嗎。那些在銀行瘋狂推銷信用卡的時候都被排斥不予發放信用卡的人群,很顯然不是什麼優質客戶。所以現金貸要做大規模,只能低門檻甚至無門檻,優質客戶早已被銀行搜刮乾淨,剩下的全是劣質客戶。

劣質客戶自然風險大,按期還款能力堪憂,如果風險不大那麼銀行也不會放棄他們,所以必須要高利率來覆蓋掉自己貸款的高風險,但是過高的利率不僅是違法的,而且還引人反感,劣質客戶雖然還款能力低,但是並不算太傻,如果你告訴他們你的貸款年化利率是100%,腦子沒毛病的人都不會借的,畢竟白毛女的故事是寫進所有小學課本的,這種情況下還借款的人,就是劣質客戶里的劣質客戶,很可能是壓根不打算還的。

所以現金貸的利率是通過多手法來掩飾的,現金貸平台一般都閉口不談利率,他們將「利率」這一敏感詞抹去,取而代之的是「手續費、服務費」等,這樣就規避了法律紅線。比如有平台告訴客戶「借1000元,一周後還1100。」客戶感覺只多了100元,但是這筆現金貸,實際的年化利率高達520%。另外有的現金貸平台不會告訴客戶該還多少錢,只是告訴客戶:通過APP註冊並按提示填資料、輸入借款金額借錢後,才能看到服務費是多少。除此之外,還有費用驚人的滯納金,按照現行規則計算,如果馬雲用現金貸借款5000元,逾期一年不還款,整個阿里巴巴都改姓了。。。

那麼,如此之高的年化利率和如此之低的風控,帶來一個什麼樣的結果呢,就是劣幣驅除良幣,這個並不生產創造實際財富的零和遊戲,贏的就是老實人的錢,誰老實誰吃虧。那麼怎麼定義老實人呢,誰按期還款誰就是老實人。。。現金貸放出去的貸款,壞賬部分就是他們的損失,那麼要彌補他們的損失且能獲得高額盈利,就是靠那部分老實人來老老實實按照高利率還款了。

這種劣幣驅除良幣帶來了一個什麼樣的結果,帶來的是信用崩塌,因為低門檻無審核,造就了一大批的專業騙貸者,他們成群結隊,偽造資料,成村成村的集體騙貸,貸款的目的就是不還錢,他們免疫各種催收方式,電話催收、轟炸通訊錄等傳統網路催收方式連撓痒痒都不算,甚至連上門催收都不怕,因為全村人都在干這個。現金貸平台拿這群人毫無辦法,只能拉黑,但是後面又有源源不斷的偽造資料上傳,現在已經有人開始批量銷售這種偽造身份證+手機號碼+通訊錄一條龍服務了,這群人的口號是,只要是不上徵信的現金貸APP,新出一個,就是新發一筆工資。

而老實人的血汗,就被這群騙貸者和現金貸的高盈利狀態里被壓榨的一乾二淨,這種逆淘汰過程是違背法律和基本道德的,金融的原則是把錢借給有需要的人,讓錢創造出更大的社會價值,這才是金融行業存在的目的,現代金融存在的前提是信用,你守信用,我也守信用,大家都守信用,才能把金融行業給發展下去,所以正常的金融秩序,必定是鼓勵遵守信用的。這種誰不守信用誰獲益的遊戲規則,是對信用金融體系的逆淘汰,是能夠從根基上摧毀金融的。

所以現金貸的出生帶有原罪,他只有三個結果,第一個是茁壯成長,網路覆蓋所有中國的中低產階層,以高利率和高違約率徹底摧毀這一階層,榨乾最後一滴血,然後毀掉整個中國進步的根基,隨後自己也跟著滅亡。第二個結果是被直接取締,完全消滅掉,來避免對中國底層人員的危害。第三個結果是強監管,要求現金貸透明化公正化,對於每一個貸款人清清楚楚的說明你的貸款摺合年化利率應該是多少,而不是故意欺瞞,以看起來很低但是實際很高的利率來忽悠底層百姓,而且建立風控機制,排除無還款能力的人。

我個人傾向於第三種,那就是強監管。古代出現高利貸是有實際需求的,如此之高的利率,腦袋正常的人都不會借去進行投資生產的,幾乎全部是用來消費。在古代,青黃不接的時候,很多家庭是會餓死人的,不少人家被迫賣兒賣女砸鍋賣鐵來度過這段時間,要是連自己命都沒了,還談什麼未來。這個時候,如果地主願意50%甚至100%年化利率借給他們幾十斤米,那不是剝削,是恩德,如果沒有這幾十斤米,很可能這家人在秋收之前已經化為白骨了,人口的減少是有損於社會總生產力的,所以這批貸款的存在,是資源的流動調配,把有限的社會資源調給了最需要的人。古代農民借高利貸的目的絕大部分,都是為了生存,保命。

而進入現代,談什麼餓死就太搞笑了,就算去要飯也不會餓死的,這個時候中國的現金貸,因為奇高的利率,也不會有人貸款去做投資生產,絕大部分還是消費,只不過是拿去吃喝玩樂了,除了故意騙貸者,絕大部分貸款人都是沒什麼自控能力和辨別能力,自我思考識別能力非常低下且經濟能力很差的人群。

現金貸不篩選貸款人,通過隱藏實際年化利率等誘騙手段,讓沒有貸款能力的人,進行貸款,實質是誘導犯罪。但是現金貸覆蓋的是社會最底層人群,是銀行所天然厭惡的劣質貸款人,正符合國務院發布的普惠金融小額貸款的指導方針,所以不可能徹底取締,如果取締就是和中央意志過不去,所以剩下的路只有一個,被強監管。

進入強監管之後,首先就是要求現金貸降低實際利率,這個是必然的,然後要求現金貸平台不允許以欺詐手段來隱藏利率,什麼服務費,砍頭息都堅決不允許,這個也是必然的。如果平台的實際利率降低到36%以下,那麼現在這套玩法就玩不轉了,如此之高的壞賬率,在先行者發財刺激下人數越來越多的騙貸大軍,如果平台執行36%的年化利率,很明顯必然破產。所以倒逼現金貸平台建立自己完善的風控體系,把錢借給那些真正需要資金,明白自己借款成本到底是多少,且能按期還款的人群。

這樣的現金貸,才是有利於金融,有利於國家的,他覆蓋掉了銀行所不能覆蓋的低端人群,但是同樣非常的難,如果這些劣質貸款人的資質篩查,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的確認如此簡單的話,銀行會不做這個生意嗎?這裡面夾縫的肉是有,但是很稀少,我估計最後只有極個別的現金貸平台能倖存,擁有自己獨特的能力,能夠準確的在風險成本和收益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來佔領這個夾縫中的領域。

而目前的現金貸,野蠻生長,非常不成熟不完善,就是校園貸的加強版,催收方式也很簡單,女的要裸條,男的轟炸親人通訊錄,沒別的了。風控為零的放款機制,有害於貸款人,有害於經濟,有害於國家。以目前的現金貸狀態而言,是一劑毒藥,而不是良藥。

最後,監管風暴已經來臨,現金貸行業即將大洗牌,最後能倖存的平台肯定是寥寥無幾,而對於我們普通人而言,能做的只有一個,把本文里的現金貸暴利模式告訴你身邊的朋友,告訴他們現金貸實際年化利率的計算方法。除非你決心做故意騙貸者去擼錢,如果不想放棄正常生活,那麼沒有十萬火急的事情,千萬別去借他們的錢,現金貸或許以後會成為一個利國利民的好平台,能替代銀行救濟窮人,不過目前和瘟疫一樣,碰他的人都會輕則傷筋動骨,重則命喪黃泉。


給大家講一下我十年前陷入信用卡泥潭無力擺脫的親身經歷,希望大家能明白人的慾望是無窮的,驢打滾利滾利這個東西有多可怕

在2006年,碩士期間導師每個月給我開3000塊,稅後2560,住宿費一年800,我也不再拿家裡的錢。那時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一批信用卡走進校園,開始給學生辦卡;我辦了建行(8000)、工行(4000)、交通銀行(10000)、招商銀行(3000)、民生銀行(8000)共計5張卡,累計額度3萬3。

有了錢怎麼花?當然是買買買浪浪浪了。

  • 我那時候開著一輛95年產化油器版小夏利,每個月要自己負擔油費;
  • 我周末會跟水木朋友一起去MIX或者VICS開趴,每次去的成本大概是300;
  • 我那時有女朋友,也會有一些正常吃飯看電影的開銷;
  • 我自己也買了一些華而不實的東西,比如800塊的Nokia GPS藍牙模塊;

一開始花錢自然是非常爽的,但是壓力大概在07年中浮現

我欠了銀行15000以後,每個月需要還1500的低消加上225的利息,這樣我的收入就只剩下1000出頭,扣去電話、社交、吃住之後,開始捉襟見肘,沒辦法只能信用卡取現還貸。但是信用卡取現是有手續費和利息的,所以我只能走上了一條借新債還舊債的死路,債務不斷加碼。

那時候年輕,不敢跟家裡說沒錢,反而逢年過節還會給家人買點東西,自然都是刷卡;平時對自己省,關鍵時候打腫臉充胖子也是東北人的習慣。所以到後來我連車都開不起了,也錯過了07年這個最佳的看房買房時間點。

這樣又過了一年,因為錢不夠花只能借貸,借貸之後還完10%的本金和利息,錢又不夠花……到我08年畢業時,我欠信用卡已經達到3萬,其中還有若干次逾期。

3W的信用卡欠款是什麼意思?

意味著我每個月要還3000的本金和450的利息,而我第一年工資6000,到手4500,還了信用卡之後只剩1000塊,我怎麼在上海活下去?我只能繼續借新債還舊債,一直在交利息,一直還不清。

2009年渣打銀行推出無抵押信用貸,號稱可以分24期,利率不到10%,我就傻乎乎的貸了4W,把別的信用卡還清了,準備未來2年只還一家,但是沒注意到無良渣打還有管理費這種變相利息!加上管理費以後,渣打的利率比信用卡的18%還高,真心王八蛋。

那年我26歲,在信用卡還清以後,又開始進一步的刷卡,畢竟我當時是銷售,需要跑生意;於是09年底很快我的債務又堆到了6萬,每個月要還2400貸款月供+2000本金+300利息,累積每月4700出手,真的是無力承擔。

怎麼擺脫?

10年我做了一張單子,掙了8萬,扣去洗錢費用後到手6萬4,終於把所有的債務都還清,擺脫了借新債還舊債的無底洞。

如果不是有外快入手,我根本無力擺脫信用卡對我的束縛

那麼現在這些現金貸的借款人,他們能擺脫么?就1000塊每月利息40這種趣店模式的高利貸,看著不多,但是等到欠款5萬的時候,他們根本擺脫不了,只能成為貸款的奴隸。

如果不立法禁止高利貸,不禁止現金貸進校園的話,有正常慾望的年輕人都會變成他們的奴隸,無處可逃,無法擺脫。最後只能男賣命賣腎女賣身賣卵,被人敲骨吸髓,養起來一個個百億美元估值的公司。

別忘了十九大報告里說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高利貸製造的努力跟小康社會可是完全不相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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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一下有人提到07年借貸投資買房獲利無數:

拿十幾張卡循環套現成功的人是有,但是失敗的人早就掉到社會底層去了。十幾張卡,一張刷一萬套出來交首付的話,就意味著每個月需要循環還款,用好免息期;還不能總在同一個POS機上薅羊毛;這就屬於走鋼絲,任何一筆錢因為任何原因還不上,都會導致現金流徹底斷裂。

那時候最差的就是沒看過富爸爸窮爸爸,沒有投資意識,不懂得只要把首付交了,這套房子以後的租金足以Cover月供的道理。

至於走鋼絲刷卡套現買房?我畢業後會有太平好日子,我為什麼要走鋼絲賭一把。

PS:我說的都是十年前,吃了那個虧之後,我的現金流無比良好。我現在工行融E借額度十萬,寧波銀行白領融額度五十萬,民生銀行額度二十萬,都是無抵押信用貸款,年利率在5.6%-7.2%之間,但我一分錢都不貸。


我老家是湖南邵陽市的一個小縣城。工資水平低、物價高,老百姓每天都在想著如何發點小財。一般人的途徑,打打麻將、買買彩票、買下馬、買6合彩,雖然贏少輸多,但是也不會影響家庭生活。有些膽大、財迷心竅的傻逼,就動起了歪腦筋,參與非法集資放高利貸或者抵押不動產借高利貸賭博。

我舅舅就是一個放高利貸,傾家蕩產、妻離子散的糊塗蟲。

舅舅沒學歷、沒技術、在家啃老遊手好閒,還整天想著發財。第一任妻子,就是因為他借錢賭博輸了房子、丟了工作而離婚。父母給他投資,買了輛客運車跑長途,當了老闆掙點小錢,就不知道天南地北。自己覺得跑車掙錢慢,就聽混混忽悠參與非法集資想著一夜暴富,把自己幾十萬的積蓄、丈母娘給他買集資房的40餘萬一起拿出去非法集資放高利貸。一些遊手好閒、靠坑蒙拐騙的混混能做成什麼事情?放出去的錢不但沒有收回,還讓自己欠了一屁股債。16年過年,好幾撥債主找上門去,蒙在鼓裡的家人才知道他在外面瞎搞。岳父還因為這件事情,想不開中了風,舅媽和他離婚了。年前,他突然打電話,說弟弟出了車禍急用錢,我在醫院工作收入高,借他5W。當時,錢拿去做了基金定投,不然,我真借給這個屌毛了。我過年回家,老媽和我講這件事,我心裡覺得很好笑,為了搞錢騙自己外甥,說自己兒子出車禍......

有些人,天生腦子就殘了,需要政府幫幫他,告訴他哪些事情不能做,省的頭腦發熱,害人害己。


不是禁止,是利率超出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主要原因是考慮到社會穩定,比如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發放高利貸且情節嚴重者,構成非法經營罪。這點可以參考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區別,公募基金可以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開放,所以管理就更嚴格。不然出了事兒涉及人群廣泛,會形成影響政治穩定的社會事件。

還有一點我覺得是我國老百姓沒有金融常識,很多人借了一兩萬被要求籤了借十萬幾十萬的欠條,對方一句「這是行業規矩」就糊弄過去了。簡直就是:

放貸者:你不這麼簽我們弄不死你,不好辦啊。

借貸者:明白,那我簽,讓你們弄死我。

太慘。


夏洛克的煩惱與冷血群鯊的貳仟年

「你們要是用刀劍刺我們,我們不是也會出血的嗎?」

——《威尼斯商人》

趣店上市,一身芒刺。

本來能到納斯達克上市割老外的韭菜,一直是一件讓人高興的事情,甚至是一件讓人很有民族自豪感的事。當年中國聯通在紐交所掛牌,人民網的標題是《聯通上市震動華爾街》,簡直揚我國威。結果這次趣店前去收割納斯達克,卻被扣上了一個割肉狂魔夏洛克的帽子——不過你要說冤不冤吧,反正毛孔里都是髒東西,你說任何一家公司有點原罪可能都不冤枉它。我也無意幫趣店洗地,高利貸嘛有什麼地可洗;而且CEO 三十四歲身家過百億看著確實挺讓人眼紅的——我嫉妒,所以我憤怒

很多人覺得趣店估值怎麼能高成這個德性,有好事者把之前上市的眾多中概股加一堆,市值總合居然不敵之。然而有些事吧,你看著很錯愕,但它有自己的邏輯。就跟當年皮薩羅帶著兩百個西班牙兵擊垮了八萬印加軍隊,殺了七千,並生擒了對方老王,而且自己還不死一兵一卒,足夠錯愕吧?表面上不可能,但是來龍去脈跟你一說,這似乎又是一個合理的結局。歷史進程,浩浩湯湯。而高利貸從暗處走到明處,它也就是個歷史進程的問題。

本文就想泛泛而談高利貸的簡史與現代社會相應的立法概況。

一、錢是什麼?

首先我想談談錢是什麼。

從宏觀上講,你可說錢是經濟的血液,但我覺得無論是用宏觀還是用比喻,講問題都是永遠講不清的。對於個人而言,什麼是錢?萬惡之源?幸福之泉?內心平安之彼岸?

這些隱喻都很片面,比如我們知道顯然「越有錢越幸福」是個偽命題,所以我們衡量財富要擺脫道德上和情感上的那些羈絆。但到底錢是啥?直到我看到 Netflix上一部叫做 Ozark 的美劇,聽到裡面那個投資顧問男豬腳說的一句話,我才有點被人提著夜壺灌了頂的感覺。

他是這麼說的:錢,本質上來說,就是一個人 「選擇 」 的度量

我感覺這個定義有點妙哉。至少有三個優點:

一、此定義無關善惡(amoral),不含道德判斷,既沒說是罪惡的度量,也沒說是快樂的度量,它無非是你選擇的度量。

二、此定義可以包含一些隱性財富。比如民間常說「某某時代兩袖清風、某某時代百萬富翁」,就好像某某時代的官老爺很沒錢一樣。這種說法把錢等同於貨幣,但是與尋常百姓相比,你的特權能讓你平白長出許多的「選擇」來。所以你雖然沒有很多貨幣,但是你仍然很有錢。

三、以此可以比較不同時空下的人的財富,而無需去進行事實上不太靠譜的物價折算。比如現代的很多平頭百姓說不定就比乾隆更有錢,因為他們的選擇遠多於古時的帝王。

錢就是一個人「選擇」的度量。所以我窮,那麼我十一長假就選個新馬泰(新浜鎮、馬橋鎮、泰晤士小鎮)一日游;你有錢,那麼你固然可以屈尊於我的新馬泰農家樂,但是你還可以選擇北海道游、地中海游、南極游,甚至你還可以上個天,甚至你還可以選擇不在十一那段時間——你有錢所以選擇就是比我多,但你不一定比我幸,你也不一定比我惡

為啥把錢的定義拿出來說,因為對錢的認知會影響我們對貸款利息的判斷。比如伊斯蘭教認為錢沒有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僅僅是個交換媒介。按照這個邏輯推導,《古蘭經》就認為你借錢收利息是一件罪惡的事(伊斯蘭教義中稱為 riba),你咋能用一個沒有價值的東西來獲利呢?所以穆斯林是沒有高利貸的,他們甚至沒有低利貸,凡是有利貸就是褻瀆神靈

順便說一句,當我第一次聽說穆斯林借錢不能收利息的時候,映入我腦簾的想法是這樣的:我要找一家伊斯蘭銀行,貸他娘個一筆款然後再去投滬深300 。有人提醒我伊斯蘭銀行雖然不收利息,但是它收費用啊,換湯不換藥。於是我想這也太偽君子了吧,這跟咱市面上的那些互聯網金融貸款公司有什麼區別。後來我查了一下,發現還真不是,伊斯蘭銀行的獲利方式是通過一種共生機制——與客戶共攤風險共享收益,所以其應對金融危機的能力非常強。這個話題以後有機會可以再多說幾句。

但如果將錢理解為選擇的度量,那利息自然是順理成章的事情。選擇是有價值的,我今天能選的東西你不讓我選,非要讓我一年後才能選,那你要給我一個補償,這也就是利息;但高利貸是什麼——就是今天我能選天梭或者漢密爾頓,但明天我非讓你補償讓我選積家或者江詩丹頓,那這就貪嗔痴了。

二、高利貸的至簡史

高利貸(usury)自古為人不齒。無論是漢末拉比、還是柏拉圖、還是查理曼大帝、抑或伊麗莎白女王、詩人但丁,這些偉人們黑其高利貸來那都是辣手摧花、義憤填膺。

對高利貸的厭惡可能是來自於自然法(natural law),這個很好理解,「放爪子」你還要講良知,不存在的。所以早期的大陸法對高利貸多有限制。比如羅馬法不禁止一般的利息,但是設有法定上限。《十二銅表法》規定:「利息不得超過一分( uncia),超過的,處高利貸者四倍於超過額的罰金。」這裡「一分利」具體數字有爭議,但是上限顯然已經入法。另外執政官們很反感複利,關於此西塞羅還與後來刺殺凱撒的小布魯圖斯起過爭執,起因就是後者以法定四倍的複利放貸謀利。

另外,金融的莽原,也不是越古老越草莽的;在前紙幣時代的金融其實可以說非常流於字面—— 金來金往,其樂融融,很有秩序。無論是皇室還是教會都是以黃金為王,且認為黃金為媒介而非貨物——錢沒有內在價值,所以錢生錢在邏輯上不能成立,因而利息在道德和宗教上頗受抵制。因此在中世紀,無論西邊的基督徒抑或東邊的穆斯林,貸款利息一律遭到禁止,而高利貸更是犯罪。在但詩人的《神曲》里,高利貸由於「蔑視上帝的靈魂」而要在地獄的第七圈受虐,與在血河裡被煮的暴君同列。

而這也是為什麼猶太人作為一個少數族裔在金融業上能那麼成功,曾經近乎壟斷。第一個原因——也可能是大家熟知的——是猶太人被西方社會邊緣化而無法從事正常生產,而僅能以商業為生,比如在中世紀時猶太人不能擁有土地。但是這個解釋十分牽強,因為在當時穆斯林的地盤——比如阿拔斯王朝,其實並不禁止猶太人擁有土地。但事實上阿巴斯王朝的猶太人仍然不會去種田,而去賈商當白領。所以只有一個解釋,他們不是被迫不做農民,而是主動選擇不做農民。

所以我認為第二個原因更重要——因為他們木有競爭對手啊,而經商一本萬利,送你個高利潤的壟斷行業,你還會去苦逼種田嗎?——基督徒和穆斯林在歷史上的大部分時間裡都不能收利息,所以他們的銀行業被縛死在襁褓里;而猶太人不受到教廷或哈里發的掣肘——雖然按照《舊約》的教訓,他們也不該收利息,但是《申命記》23章20節為他們開了個口子:「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什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

活該你外邦人倒了血霉 ——《舊約》的這句話對人類的金融業和銀行業有決定性的影響。如果這節經文沒有給割「外邦韭菜」開口子,現代金融業的格局一定不是眼前這個樣子。而一句話甚至幾個字就能對這整個世界造成如此深刻深遠深長的影響,大概也就只有《聖經》能做到。

於是猶太人夏洛克們就開始為高利貸帶鹽了,漸而開始把持整個西方世界的金融業;有時候一些基督教世界的競爭對手對教廷陽奉陰違——比如佛羅倫薩著名的美第奇家族(House of Medici),其銀行也是巧立各種名目來規避教令(其實仍然還是現在國內高利貸那一套)——猶太人就與之合縱連橫,板結成利益團體。還是那句話,從很多事件中都可以看出——猶太人並不是被逼而經商;他們是出於送上門來的壟斷地位和自身利益的考慮而主動選擇幹這一行。

另外猶太人的財富觀與基督徒的也有根本上的差別。比如猶太教經典《塔木德》(Talmud)裡面就有「貧窮之家比五十下笞打更痛苦」之類的教訓;而耶穌基督是教導人「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

沒有宗教和道德負擔,猶太人干起活來分外輕鬆。被稱為「二十世紀最偉大的猶太史學家」的巴龍(Salo Baron)教授說:「猶太人的高利貸業務,實在是賺到爆,被廣泛接受的利率大約為33%到42%這個範圍,有時候更是這個的三倍到四倍。歐洲經濟在十三世紀末陷入絕地,饑荒、瘟疫肆行…..雖然高利率可能由於高違約高風險相關,但這顯然造成了對猶太人的極大敵意。」

於是複利就被叫做了猶太利(Jewish interest)。另外傷猶太人面子的語言還有很多,比如騙保叫 Jewish lightning,Jew(猶太人)動詞可以意做「騙」或「偷」,殺價叫Jew him down ,Jewish做形容詞可以指人很摳很cheap,在最便宜的酒吧里點一杯最便宜的烈酒然後扔到一杯最便宜的啤酒里喝掉(類似「深水炸彈」),叫 Jewish Car Bomb(猶太汽車炸彈)。任何陰謀類的事件你都可以說:這背後肯定有猶太人在搗鬼(The Jews are behind this.)。比如—— A說:卧槽,今天出門差點被車撞了。B說:這背後肯定有猶太人在搗鬼。

有一句玩笑說,猶太人是這個世界上唯一一個同時既被極左派恨又被極右派恨的群體,想一想還真是這個理。

但無論如何遭人恨,自從羅馬傾覆以來的西方歷史,缺錢的時候要大大多於豐足的時候,因此猶太人就發了。很多情況下借錢的人並不是借錢周轉生意,而是借錢續命(饑荒或其他災難中),所以再高的利率,你也只能就範。另外猶太人也悲催地成為了很多國王和領主們的走狗 —— 這幫老王八也想發財但是教廷不讓啊腫么辦——於是就讓猶太人去放爪子,然後這些假仁義的狗貨們再去課猶太人極為沉重的稅賦。

詹姆斯·帕克斯牧師在《中世紀的猶太人》一書中這樣說:「如果民眾對猶太借貸者的仇恨沸騰起來,那基督教的國王們又會出賣猶太人,讓暴民去攻擊他們,甚至將所有的猶太人都趕去流放。」路易九世在1253年就這麼干過,而歷史上有名的高富帥菲利普四世居然直接屠殺法國最有錢的猶太人。黑吃黑你也沒辦法說理。

再後來,宗教改革了,與馬丁·路德齊名的牧師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在瑞士搞改革,重新解釋聖經而為「放貸取息」正名,呼籲「錢可以生錢」,一些西方國家紛紛效法。這可能也從某種程度上影響了瑞士的銀行業,使其在後來成為了世界的一大金融中心。而也正是從此開始,基督教世界也光明正大地逐步建立了成熟的有息借貸甚至高利貸體系。

三、高利貸的立法

高利貸本質上是自由市場經濟的自然現象,所以基本上每個時代都有她的大夏洛克。但就算是自由市場經濟最大的粉絲——亞當·斯密他老人家——也是贊同限制高利貸的。

大右派亞當·斯密雖然對自由市場愛到骨子裡,但是他唯一認同應該進行價格控制的,就是貸款利率。他認為利率上限應該設在「最低市場利率」的「稍高處」。斯密認為:對於低風險的負責任的借款人而言,他們借錢一般可以促成盈利的、對社會有益的投資,低利率會鼓勵他們的積極性;但願意接受高利率的一般都是高風險的「敗家子」(prodigals)和「陰謀家」(projectors),這幫人就只會鋌而走險搞投機。斯密認為高利貸大多就是借給這些賭棍,而他們的行為對社會有害。

老斯的這個觀點暫不論對不對,反正挺容易蠱惑人心的,讓人感覺真有道理;所以無論從道德上還是從經濟上,政府限制高利貸都好像有點義不容辭。現代國家也是基本都不容忍高利貸。我泱泱大國就不說了——大家比較熟悉的司法解釋是:法律保護的最高年利率是24%,24%到36%這段搞點曖昧,而超過36%的部分一律大寫的DISS。

而在土山炮的美利堅,高利貸被叫做鯊魚貸(loan shark),其重災區主要是在各種小貸上。此風氣可追溯到十九世紀的工資貸(salary lenders,國內各大銀行金融機構的工資卡貸款,你們的祖師爺在這裡)。當時工資貸的老鯊們狩獵很有策略——1. 目標都是有周期性固定收入的工人,絕對不找要命一條的老賴;2. 當時大公司嚴控工人的個人生活,工人一旦惡債纏身,公司知道後很可能開除了事,這樣就給老鯊們威脅勒索增加了籌碼。

這個爛攤子最後被一個叫《統一小貸法》(Uniform Small Loan Law)的法案給突突了, 該法規定300美元以下的貸款月息不可超過3.5%(年息42%)。當然,野火燒不盡老鯊新生命,後來工資貸就逐漸發展到現在牛皮蘚般頑強的「發薪日貸款」(payday loan)—— 一個年收入460億美元的行業,坑得勞苦大眾苦不堪言。

平均而言,「發薪日貸款」每個借款者單筆借款為375美元,單筆付息高達520美元,而平均每個借款者一年要借8筆款。由於欺人太甚,發薪日貸款的老鯊魚們——就跟猶太人一樣——可以讓一個同性戀的民主黨官員與一個反同性戀的共和黨牧師矛頭一致、同仇敵愾。

在美國,聯邦層面上,國會只有在專吃黑社會的RICO法案里規定:以超過當州認定的「高利貸」利率兩倍以上的利率放貸並試圖討債的,為聯邦重罪。而美國限鯊制鯊的立法權組要都在各州手上,所以,規定有點亂,每個州的情況又都不太一樣。

大多數州都設了利率上限,很多州也直接禁掉了「發薪日貸款」(目前共有12個州)。比如在紐約州,16%以上的年利率被界定為「民事高利貸」,而25%以上就是「刑事高利貸」。而利息包括貸款設立費用、點數和其他折扣、以及任何其他直接或間接的貸款形成的費用。紐約州同時也禁止「發薪日貸款」,看著好像對高利貸殺心較重,但紐約州的利率帽子其實不低。很多州的帽子都不高於10%。比如加州,《加州憲法》規定除了有抵押的不動產經紀業務以外,其他商業活動年借款利率不可高於10%。

但是也有一些州對貸款利率完全不加限制,這都是些出了名的對business 特別友好的州。讓我們記住這一小撮叛徒們的名字——特拉華、內華達、猶他、威斯康星、愛達荷和南達科他。

四、高利貸的辯護詞

可能有人會問為什麼在美帝居然還有州不禁止高利貸?萬惡的資本主義吶,是誰給你們的勇氣啊梁靜茹嗎?——這個嘛,畢竟對高利貸的看法也是個百花齊放百家齊鳴的課題,歷史上有很多人主張我們應該容忍高利貸。

比如曾有學者就認為:高利貸事實上能幫助窮人,因為「利率越高,貸方被借方打死的可能性就越高」…… 卧槽,對此我想說......這位老師,你成功地把世界上的人分為兩種:一種是不認識你的,另一種是想抽你的。

當然也有一些嚴肅的論據。比如有些經濟學家反對一切價格管制——最低工資啦,春運火車票限價啦,云云,都反對,因為他們認為價格控制要麼是不起作用,要麼就是起反作用。最低工資會讓一部分願意接受最低工資以下薪酬的人失業;而火車票限價會催生黃牛,你要麼耗時間要麼找黃牛買高價票,付出的最終價格其實都一樣。

同理,在一些經濟學家眼裡,信貸市場就跟其他市場一樣,有買方(借款人)和賣方(貸出人),利息就是信貸的價格,而你隨意給借款利率戴帽子就是扭曲價格、扭曲市場。禁止高利貸,無非就會讓這種信貸資源更加稀缺,造成的結果——要麼就是借款人去黑市上借更高的利息,要麼就是借款人根本借不到錢,無論如何都會將他們的生活推向更深的劫難。因為當今我們的世界,還沒有富足到能杜絕貧窮的低信用群體,所以無論你禁不禁高利貸,需求總歸就在那裡。

高利貸是剛需啊——他們如是說。有一些經濟學家就要問出一個問題:如果高利貸真的傷害窮人,那為啥窮人要去借呢?

一些辣眼睛的社會實驗似乎表明,高利貸改善生活。一個叫 Dean Karlan 的耶魯經濟學家研究了南非一家專門服務(吸血)老少邊窮地區的信貸機構,他讓這家機構從787個與貸款標準擦肩而過的申請人里隨機選了325個人,給他們放了款。這樣就搞出了一個大樣本隨機雙盲實驗。這筆貸款的年化利率為200%,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是一筆高利貸。比如借款人借1000塊,他需要在四個月內每月還款367.5塊。

六至十二個月之後,研究者發現:1. 相較於對照組,借款人組更不可能挨餓;2. 相較於對照組,借款者擺脫貧困的幾率提高了19%;3. 借款者更可能保住工作(五分之一的借款者把錢花在了交通上——比如買車或修車——使得他們能夠上班)。十五至二十七個月之後,研究者發現,借款者更有可能獲得一個正式的信用分數。而唯一的副作用就是有證據證明借款者——尤其是女性——承受的鴨梨明顯更大。

五、結語

我可以用一種大寫的、正楷的、加粗的、加底色的、加邊框的、加特效的字體說:本文肯定木有結論

我只是想把高利貸的簡史和正反方的觀點擺在你的面前,如果能有什麼結論,諸君可以自己下。高利貸尤其是高利小貸肯定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傻白甜問題——它一定會有假惡丑的腐朽一面,但說不定也會有偉光正的另一面。它可以讓一些人下到地獄第七圈,它也可以被一些人捧上象牙塔之巔。

當然我也可以說一下我個人的立場——高利貸肯定不能是一個純粹的經濟學問題,它必然是一個經濟的、道德的、宗教的、法律的集大成於一體的問題;僅僅對於錢本身我們或許可以超越善惡去談,但完全撇開道德去談高利貸,就跟完全透過道德去談高利貸一樣不靠譜。

當然也有非常現實而悲觀的論調——熟悉我的朋友知道我又要用名人名言結尾了——貴族男爵約翰·凱恩斯就曾說:我估計還要有那麼幾百年,我們要裝聾作啞,我們要裝作公平就是耍詐,耍詐就是公平;因為耍詐有效但是公平無用。貪婪欲、高利貸、戒備心——這三樽大佛,我們怕是還要再供上一刻光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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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高利貸是因為,高利貸從來都不是為經濟服務的,高利貸危害社會安定。

100萬,以30%的年利率計算,幾乎所有的經濟行為都無法承受。

以深圳房價為例,你借30%年利率全款買房,買了08年最低點1萬一平方,到16年最高點拋售。那麼拋售價格需要達到8.1萬一平方你才不會虧損。顯然,深圳最近8年平均漲幅並沒有這麼高。

大城市炒房的收益,都遠遠不能超過高利貸?所以借高利貸的人都是什麼原因借高利貸?

更何況,高利貸,大多比30%年利息更高。

很多都是生活所迫。

既然生活所迫,借高利貸,肯定也沒法還。所以必然牽扯很多社會糾紛。就像裸貸,為了買個手機的女大學生,後續牽扯的社會問題太多。

信用良好的人,貸款利息自然低,沒有必要借高利貸。因為借高利貸的大多都會產生社會糾紛,攪亂社會秩序,所以才會被禁止。

中國古代大多時間並沒有禁止高利貸,很多朝代更替是因為高利貸的原因?你知道嗎?

地主擁有大量土地,存糧很多。中農和貧農,一遇到災年,沒飯吃就抵押地契給地主,地主索要天價利息,農民為了不餓死也只能答應。結果第二年還了地主利息,自己不夠吃,土地只能賤賣給地主。因此中國很多朝代,後期都是土地兼并嚴重。明朝後期90%以上土地是皇室和地主的。農民餓得吃土,胖子地主竟然有幾百斤重。

因此,為了社會安定,禁止高利貸是正常的。


國家並不禁止高利貸。我國政府公開允許你收到24%,默許你收到36%。相比之下黃世仁收楊白勞年息也就30%。這個利率可不能說低了,現在什麼生意可以穩賺本金30%?一次還不起那就永遠還不起。

日本基準利率極低,0利率甚至負利率,高利貸也允許收到15%,同樣遠遠高於銀行利率。

但是任何事情都要有個限度,月息10%的利滾利知道啥概念不?我要是1997年借給比爾蓋茨100塊人民幣,利滾利到現在,他全副身家賠給我都不夠。就算是年息120%,那也是高得可怕的利息。何況往往還伴隨著暴力收債以及故意不讓你還清,沾上就用高息吸你一輩子血。這要是都沒人管,說你拉美化都是誇獎你了。


三年前的問題又被這次事件炒起來了啊。。

法律不保護高利貸,或者準確地說,不保護超出一定標準之上的高利息。但是這不等於法律禁止,事實上,法律並不禁止高利貸,現在很多財務公司都是合法註冊的。法律不支持太高的利息,是因為太高的利息會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但是如果禁止高利息,又限制得過死,不利於經濟規律的自然波動。

借貸本質上是個你情我願的事情,借方是知道利息多高的情況下才借的,願賭服輸是民事關係中最基本的契約精神。

但是,如果他借了以後不還錢,貸方可以有幾種選擇:

  • 通過法律途徑,索要本金及一定標準之下的利息
  • 通過非法律途徑,索要本金及全部利息
  • 被賴賬,放棄

顯然,真正放高利貸的人都不會通過第一種途徑,同樣也不會選第三條路,那就只剩第二條路可走了。

但是要注意的是,很多時候,借方一時還不起利息時,貸方會要求借方重新寫一張借條,這樣原來法律不保護的「高利息」通過新的借條又重新轉化為法律保護的「本金」。如果你是借方,一定要注意不要落進這個陷阱,如果你是貸方,可以考慮用這種方式來規避法律不保護「高利息」的問題。


周五才跟金融局一起約見了某知名平台。

不是本專業其實不懂,只說點看到的。

高利貸離我們遠么?

大家打開手機百度一下現金貸,首頁之內就能找到一堆帶利率的產品介紹。

0.69%,高么

然而我們收到的投訴都是這樣的:

(上班了看到舉報單列舉一下)

1、借25200各種費用兩萬,36期要還50000多,不能提前還。

2、16000元18期,要還35000

3、三萬18個月要還51600

4、一筆30000一筆18300,24期要還83073

5、顯示月息0.98%,貸37000,48期還,還90279.84

6、11100元15天後要還19200……

這家平台這樣的舉報有七八十個

這就是首頁能看到的幾個平台之一,他們還做的特別規範。

這幫人的主要手段,就是收取高額的手續費。

這那這那,一萬塊借給你手續費兩千。

借的時候可不告訴你,告訴你鬼才跟他借。

你總要點一個「我同意」才能借款吧?

那個我同意里有十三個合同你們信么?

前一陣查案子,看了相關的法規,年利24%,也就是月利2%,法院是肯定支持的。

年利超過36%,也就是月利3%,超過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也就是說,24-36的部分是法院裁量權,人家借給你年利36%沒什麼不可以。

用網站低息吸引你,然後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下讓你點一個同意簽好十三個合同,收取超高手續費,n種。

提前還款超高罰息

提前還款超高罰息

提前還款超高罰息

還敢借么。

金融局都說,他們做的挺規範了,每個產品都買保險。

保險錢也是你出,不然你以為呢。


我之前一直有個疑問,為什麼嫖娼,吸毒,高利貸,這種雙方都你情我願的事兒法律要嚴格管控,直到有一次跟朋友們討論,才摸清些道理。

以賣淫嫖娼為例,如果國家允許,會不會出現父母逼迫女兒賣淫來爭取利潤,這種現象並不是沒有,在貧困的農村,彩禮的壓迫下,結婚已經快和賣人差不多了。在重男輕女的底層,開放賣淫,會不會讓底層婦女,在失去了法律保護下,受到更大的壓迫。

表面看起來你情我願的事兒,其實並不簡單。

再說高利貸,國家為什麼限制借貸的利率。實在是有些人,看到了利益後,別說底線連底褲都沒有。山東案子從另一個方面告訴我們,熟練的討債公司是怎麼去最大程度規避法律,大部分人是沒有精力和能力來與之合法抗衡的。而且,一旦放開合法化高利貸,中國基層的司法,是什麼現狀,不用明說吧。基層警察,法院這些暴力機構,能真的做到中立,還是會跪舔成資本的走狗,仔細琢磨下就明白了。

現在政府,已經有一些掌控不了基層了,如果在放開高利貸,讓資本徹底和權利鎖在一起,社會可想而知。


如果立法保護高利貸,等於在事實上恢復了奴隸制。

高利貸利息之高,是正常經營周轉所得利潤難以承受的。放貸之人所圖的本就不是明面上的利息,而恰恰是借貸之人還不起貸款之後所陷入的人身依附關係。


台灣有重利罪,而目前大陸地區放高利貸是沒有處罰的,只是官府沒有保障放貸者高於規定之外的利息而已。

台灣的高利貸在可以用重利定罪的情況下仍然猖獗,而高利貸猖獗之下帶來的暴力討債等社會問題也依然層出不窮。

有些趙二自詡中產階級,動輒家裡七、八套房,國外留學,開口閉口就是,我家附近到處是拆二代,經過改革開放以後有數次發大財的機遇,現在還窮純粹是自己的問題。

不過其所謂中產階級,是體制內中產階級,是官僚隊伍裡面的中產階級,這個隊伍隔離了廣大人民群眾。所以有很多人感到困惑,怎麼他們這些自稱中產階級的國和自己的國之國情可以相去如此之遠?

其原因不過如此。

這些隔離出一般民眾,官僚隊伍里的中產階級其目光如豆,反腐敗鬥爭迫使他們節約公款吃喝旅遊,也甚有不滿,動輒以私人之利益夾持、批判中央政府。甚至某人如何用語,口語接地氣,也成為了他們眼裡的野蠻粗俗和下作,就連外交、新聞等主要傳媒偶有用語接地氣,也成了這群趙二中產指責某人的笑談。這群人巴不得中國馬上脫離建國初衷,成為世俗資本主義國家。

我看雪崩時,還真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舊中國重利有罪尚且如此,而重利無罪的社會主義新中國拋開新聞管制後到底會讓人看到怎樣祥和的基層呢?


@溫義飛 的答案是錯誤的。

首先,我們國家並沒有立法禁止高利貸。對於民間借貸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作出過相關的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法律不保護,並不是說法律就禁止。在實踐中,民間借貸約定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情況非常普遍,而且相當多的借款人也確實按照約定利率還本付息(否則高利貸這一行業就絕跡了)。

為什麼法律不禁止高利貸?因為公民之間有自由處分財產和訂立契約的權力,對於借款合同的具體條款,借貸雙方有自主商議的權利。法律不應該干涉,也無法干涉。

至於出現糾紛,法律只只認可一定數額的利息,確實體現了對借款人的保護,但並不意味著法律禁止借款人履行合同義務,按照合同利率還本付息。

其次,溫義飛認為,由於財務狀況不佳的借款人願意以更高的利率借款,因此房貸者會優先考慮借款給財務狀況不佳的人,因此,財務狀況良好的人可能就無法借款。

這個說法完全是錯誤的,也和我們所觀察到的社會事實不符。我們觀察到,財務狀況良好的人實際上更容易以更低的利率借款。比如,儘管市面上高利貸不少,但大家都還是更願意以很低的利率把錢借(存)給銀行。信用好的企業,發行債券的利率也更低。

為什麼不會出現溫義飛所描述的逆向選擇?因為利息越高,說明當事人缺乏資金,信用狀況不佳(否則他何必以那麼高的利率借錢?),放貸人承擔的風險就更大。並不是所有的人都願意承擔這個風險放高利貸的。很多人,尤其是大資金的持有者,更在乎的是自己資金的安全,所以,他們願意以更低的利率借款給信用良好者。畢竟利率不管有多高,和本金比起來,還是要少很多。

再次,溫義飛認為高利貸是一種惡,這種說法也不對。放貸者並非是盤剝者,放貸者本身是要承擔本金滅失的風險的,而借貸者在借款的時候,是清楚的知道利息的,其當然有歸還本金的義務。

而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講,利率本身是市場決定的,沒有人能夠斷定什麼利率才是高利率。高利貸使得資金能迅速流向賺錢能力強的人那裡去(如果借款人沒有賺錢能力,肯定也無法歸還高利貸。這裡我排除詐騙情況),促進了生產要素流動,這實際上是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當然,高利貸肯定會出現違約,導致資金損失。雖然這看起來很殘酷,但這本身是市場優勝劣汰的一部分,是市場不可或缺的一環。違約一方面淘汰了賺錢能力不夠強的借款人,一方面也淘汰了風險控制不嚴格的放款人,同時也防止產生過市場利率無限走高。

當然,很多人可能要舉山東的例子說放款人多麼多麼可惡。但這是放款人的問題,並不能說高利貸這一金融工具本身是邪惡的。現代法律規定,經濟上的違約者仍然享有人身權利。以暴力,非法拘禁,侮辱等手段討債,本身就是違法。山東事件的放款人只願意享受高利貸的利潤,而不願意承擔高利貸的風險,因此採取違法方式討債,這才是法律所打擊和禁止的。


政府無法改變硬性經濟情況,但能在經濟周期波動中減小波動幅度減小社會風險(過大的社會風險也會制約經濟)

換句話來說,過高的高利貸是客觀存在的需要。

極強烈的競爭和借款對於現有經濟的刺激都是很強的,也就是波峰會更快達到而且程度更高,而這些額度不大的高利貸往往也存在於上級部門難以監管而又廣泛的小型交易中。

so,法律制定一定利率以上的貸款為非法高利貸,目的就很明確了。

可以了,題主能提出這個問題說明有常識,自己想一下就好。


政府並沒有禁止高利貸!法律節制調整與法律禁止非難背後的法理可是決然不同的!前者是對民事法律關係的調整,後者是對行政刑事法律關係的調整。這個世界上沒有完全自由的市場經濟,沒有政府不干涉的行業。

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超過36%定義為高利貸。而36%大概為銀行基準利率浮動值的六倍左右,統計表明這是最合乎市場流動需求的區間數值。利率超過36%部分法律認定無效,但實務里,債務人若不向法院主張借貸合同中超利率部分合同約定無效或已履行之標的不當得利返還,司法被動不告不理。則債務人給付行為符合民法上的意思自由處分,法律沒有規定公權力制裁的介入空間,故依舊存在合理。而債務人依法基於不當得利返還主張一旦超過時效期間,法院即不再支持。也就是說只要借貸經營沒有違反其它強行性規定,雙方矛盾爭議沒有訴諸法律,高利貸收取違反民法的利息強制性制裁是至少被動放任的。而不當得利的收歸國有缺乏程序法律規定。現實中,民間高利貸因種種原因,債權債務雙方一般都不會選擇司法程序介入。即使是合法利率36%的上限已經是非常高了。實體經濟活動中,沒有多少企業的利潤收益可以承受這麼高的利率負擔。

自古王朝氣數無過三百年,歷史農業社會的矛盾根源,在於以土地為代表的財富極端集中貧富分化無法節制,平衡破滅制度洗牌。而幾百年來工業資本社會的矛盾根源在於自由資本的野蠻貪婪擴張,以金融資本權力製造泡沫,合法洗劫民利,以資本存在鉗制政治權力,進而通過民主代議制博弈,將既得利益制度固化上升為合法性的國家意志。資源合理的配置體系臨界點打破,最終無法妥協則爆發世界戰亂。

見著而析微,史鑒傳統,著眼當下。法律目前對民間金融借貸行業的節制是很合理的。


因為借貸是民間經濟重要的組成部分。。。

全面否定高利貸,就是全面否定民間金融。

否決高利貸有以下幾種形式:

1、民間借貸不受法律保護

2、民間借貸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3、民間借貸利息24%以上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那麼接下來,就是民間借貸應該如何審判和操作的問題了。。。

情況一:民間借貸完全不受法律保護:結果A,沒人借錢,因為要不回來。結果B,借錢不還,打死勿論。——這就叫法律缺位。

情況二:民間借貸利息不受法律保護:結果,如果你要借1萬塊錢,請打1萬5的借條。或者在完成銀行轉賬以後立刻要支付5千手續費等等。。。而且在這一情況下,高利貸一方會非常抵觸法律介入經濟問題。

情況三:和情況2類似。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高利貸一方會非常傾向於通過法律解決問題,因為他的基本利益可以通過法院獲得保障,而借貸一方也會樂意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問題,因為總比超過24%的利息要強!(在現實判決中,高利貸雙方任何一方起訴後,法院會調解雙方達成還款協議,然後借貸方會把錢按照在法官面前達成的還款協議定期給法院,由法院轉交借貸方,在這一調解協議正常生效的前提下,高利貸不得催債,否則任何行為都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催債屬於民間私權救濟的一種,一旦公權介入,私權即為非法!這也就是為什麼警察不參與經濟糾紛的原因。

在審理借貸案件的時候,法官面前往往只有一張借條,而且借條內容原則上是完全合法的!法官很難去理清整個借貸過程中的是非對錯問題,因為有高利貸存在,也有老賴存在,法官是沒有辦法直接判定是不是高利貸。因此法官只能以這張借條為依據,調解和裁定這一經濟糾紛,結果無外乎兩種:A,還款計劃。B,限時還款。

綜上,立法禁止高利貸在實際操作中並不可行,除非完全杜絕民間借貸這一行為,這在我國目前的經濟環境下是完全不可行的。


問題本身有失偏頗,問題描述是對問題的有效補充。

國家現在對「高利貸」的態度是不禁止,但也不鼓勵。

不禁止,是因為有大量「短期借貸」(俗稱「調頭寸」)的需求(各位可以去搜Pay Day Loan,那就是最早的「代還信用卡」服務,並維持至今),並且用長期借貸的利率(以年為單位)去框定短期借貸利率(以日為單位)顯然不合理(借貸方沒人願意借,需求方借不到錢)。

至於不鼓勵(也就是法律不保護年息36%以上部分,以及不上徵信),和涉黑、道德風險之類的原因完全扯不上關係(在這裡,對高利貸的道德判斷,和高票答案存在一些分歧——請注意,現階段政府對「高利貸」,也就是各種小貸、短貸的態度是,只要不涉及詐騙就不禁止,且允許地方政府向資質優秀的小貸公司發放有限的牌照,這從一個側面證明政府權衡後認為這事道德風險在可控範圍內,而非「洪水猛獸」——事實上很多持牌的小貸公司都是背靠上市公司,背景既強大又正規)。

因為「高利貸」的壞賬率太高!

將高利貸納入法律保護範疇,必然導致法律成本高企,這部分法律成本不是一筆小數目,並且其中相當部分要政府買單——政府當然不願為這種既吃力又不討好的事情買單。

於是將壞賬風險丟給高利貸借貸方自己承擔是唯一合理的選擇(也就是俗稱的「法律規定高利貸可以不還」),政府只需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對催收手段進行管理即可,大大降低了法律成本。

最後請大家一定要注意區分小貸和P2P——有牌照的正規P2P是國家鼓勵的,不還是上個人徵信的。


你好、我國刑法並未禁止發放高利貸、當然也不提倡。高利貸的利率肯定會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對於超過的部分法律只是不予保護、也就是說從法律上說超過部分可以不還。而至於不還會發生其他的後果、則應該就會落入刑法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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