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意味著什麼?
3月11日,有第三方支付機構收到央行下發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手機支付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並徵求意見。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得的一份《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下簡稱《管理辦法》)意見稿中顯示,個人支付賬戶轉賬單筆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同一客戶所有支付賬戶轉賬年累計金額不得超過1萬元。
此外,管理辦法指出,支付機構應對轉賬轉入資金進行單獨管理,轉入資金只能用於消費和轉賬轉出,不得向銀行賬戶回提。
腦洞開的真大。哪有那麼多陰謀論?純粹一個為了保證金融穩定的措施罷了。支付寶和騰訊都拿到了第一批互聯網銀行牌照,想規避限制?餘額自動轉名下存款、再從存款支付就好了。實現起來沒難度,技術上比自動轉餘額寶還簡單。唯一的區別在於,銀行存款有準備金,有央行的反洗錢監控,有大額轉賬報備制度,有各種成熟的管理細則。三方支付交易量太大了,而又遊離於央行的監控之下。支付寶或許「太大而不能倒」,那些小的三方呢?那些你可能名字都沒聽過的小支付商呢?很多人反對,僅僅是認為支付寶的界面友好鑒權簡便,網銀用起來不方便。是的,那如果騰訊的微眾銀行和阿里的網商銀行做的跟支付寶、財付通一樣的界面,你們還認為這是銀行打壓三方支付的陰謀嗎?
先問是不是,再談怎麼看。新聞報道有斷章取義之嫌。手機答題排版不易,以下為引用徵求意見稿原文。這是徵求意見稿中涉及限額的主要條文,都是有特定的限定條件的,要聯繫上下文閱讀。
第十六條 支付機構為個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並基於支付賬戶餘額辦理網路支付業務的,應按照下列要求根據客戶身份核實方式對個人支付賬戶餘額的付款功能和交易限額進行分類管理:
(一)對於支付機構自主或委託合作機構以面對面方式完成身份核實的個人客戶,以及支付機構僅以非面對面方式核實身份,但通過五個(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對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驗證的個人客戶,支付機構可為其開立綜合類支付賬戶,支付賬戶餘額可以用於消費、轉賬以及購買投資理財產品或服務;
(二)對於支付機構僅以非面對面方式核實身份,且通過三個(含)以上、五個以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對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驗證的個人客戶,支付機構可為其開立消費類支付賬戶,支付賬戶餘額僅可用於消費以及轉賬至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
(三)支付機構應根據客戶身份對同一客戶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進行關聯管理。個人客戶擁有綜合類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下同)年累計應不超過20萬元。個人客戶僅擁有消費類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應不超過10萬元。超出限額的付款交易應通過客戶的銀行賬戶辦理。
第二十八條 支付機構應根據支付指令驗證方式的安全級別,對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額付款的交易進行限額管理。支付機構採用包括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日累計限額由支付機構與客戶通過協議自主約定;支付機構採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下同);支付機構採用不足兩類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且支付機構應當承諾無條件全額承擔此類交易的風險損失賠付責任。求這一份辦法和這一份意見學習一下。在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意見徵集下,只找到《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這一個徵求意見稿。2012年1月份,差不多是要出改的辦法了,看下這份徵求意見上有關金額的條款:
第14條 個人客戶申請開立支付賬戶時,支付機構應登記客戶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址、聯繫方式以及客戶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等身份信息,並對客戶姓名、性別、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等基本身份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個人支付賬戶單筆收付金額超過1萬元,個人客戶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月收付金額累計超過5萬元或資金餘額連續10天超過5000元的,支付機構還應留存個人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18條 客戶在同一支付機構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須關聯本客戶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的名稱應與該客戶所關聯的銀行賬戶名稱一致。支付機構應通過有效方式,對支付賬戶所關聯的銀行賬戶信息和客戶身份信息進行核驗。
個人客戶向在同一支付機構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月累計充值金額合計小於1000元的,可不關聯銀行賬戶。未關聯銀行賬戶的支付賬戶可用於付款、接受交易退款,但不得用於收款。第20條 客戶應通過關聯銀行賬戶為支付賬戶充值。未關聯銀行賬戶的,可通過非關聯銀行賬戶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僅限線上實名支付賬戶充值」的同一支付機構預付卡為支付賬戶充值。通過非關聯銀行賬戶或同一支付機構預付卡充值的,同一客戶的充值金額月累計不得超過1000元。通過同一支付機構預付卡充值的資金僅限用於互聯網支付,不得贖回。
客戶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為支付賬戶充值。
第32條 支付機構為客戶提供銀行賬戶模式服務,單筆資金金額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應在提供服務前要求客戶登記本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並通過合理手段核對客戶有效身份證件信息的真實性.還有是關於轉入轉出相關的條款:第21條 支付機構可提供銀行賬戶模式和支付賬戶模式服務。(一)
銀行賬戶模式下,付款人銀行賬戶向收款人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轉出;
(二) 支付賬戶模式下,付款人支付賬戶向收款人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轉出。
第24條 除電子商務交易付款、公用事業繳費、信用卡還款、購買特定金融產品及交易退款外,客戶支付賬戶內的資金應通過劃轉關聯銀行賬戶的方式實現資金轉出支付機構。熱點事情出來之後,知乎往往有多個類似題目,有沒有辦法可以整合?
已經在別處答過了,直接粘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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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 - 與世界分享你的知識、經驗和見解朋友圈又被刷屏了,說什麼的都有。
至於解讀,我覺得沒有必要了,央行的網站上有解讀,並且解讀得清清楚楚,甚至把一些潛在的意思都表達出來了,例如,支付機構的定位,NFC/二維碼暫不考慮,指紋是個方向,等等。
關鍵說一下如何看待吧。其實這份文件就說了兩件事:
一是重申並嚴格支付機構的定位,支付機構到底是幹什麼的,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能做的到底怎麼做,也就是所謂的「不忘初心」;
二是無論銀行還是非銀支付機構,盡量使「同一業務遵循相同的監管要求」,例如,關於提升認證水平以及限額管理,客戶身份識別,風險提示,客戶分級,反洗錢,外部評估,相關報送等等。
很多人提到第八條,禁止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賬戶,也是「定位」問題,乃至很多人吐槽的資金出入定向以及限額問題,也是「定位」問題。
回到事情的發端,支付機構一開始是依附於電商的,基於真實交易,小額快捷靈活,是社會資金流轉的有益補充,說白了,就是一個通道。
但隨著某些支付機構規模體量的增大,已經不滿足於原來的定位。這也正常,我在一篇「王朝與世家」的文章中說過,歷史上大地主階級在掌握了文化和經濟之後必然要訴諸於政治表達,於是,某些支付機構脫離了通道的概念,開始與銀行博弈,有些業務慢慢有了銀行性質,例如資金沉澱,資金存管,清算結算。
但其開展的這些業務又局限於自己支付體系的閉環之內,脫離了資金賬戶,脫離了監管,從金融穩定的角度看,是監管部門肯定不希望看到的。當我們談及次貸危機時,談及近期高壓態勢的反洗錢時,可能僅僅是談資,但如果是站在人行的高度,那就是如履薄冰了,看不清楚的業務,只能小範圍嘗試,一旦大了,就存在失控的可能性,而這種可能性萬一傳導到金融系統,就會無法收拾。這應該是當前這份文件的一種態度。
千萬不要抱怨監管在保護銀行,銀行是國家的金融基礎,經濟命脈,如果反而去保護支付機構,樂子倒大了。但再深入分析,監管其實是一種審慎的平衡,並非保護銀行,就拿現在在某些支付機構佔據80%以上流量的快捷支付來說,沒有各家銀行的大力支持,支付機構哪有今天的局面。
再說一下限額的問題,小額和大額,並非僅僅是額度問題,量變必然引發質變。我們不妨看看國際上關於大額支付的要求,一個比一個嚴謹,即使在銀行領域,國外銀行的大額轉賬也比國內銀行嚴格得多,一般都是必須到櫃檯簽約,還要簽約收款人。的確,環境不一樣,國外對支付的訴求可能少一些,但其法制環境、信用環境也不一樣。原來適用於銀行的一些要求,於是被監管挪了過來,例如,公轉私交易有五萬元增加備註說明的要求,這在銀行早就有了。
(此處補充一下,該文關於限額的要求是針對支付賬戶的餘額,例如支付寶的餘額,而通過綁定銀行卡進行支付,是沒有限制的。此舉也是為了防止資金在支付機構沉澱。沉澱多了,就要想辦法利用起來,錢生錢,而鑒於支付機構的支付賬戶就相當於預付卡,沒有利息,沒有存款保險,更沒有XX背書,純靠支付機構信用,這要是有點動蕩,那麼大體量的客戶啊,再加上支付機構內部資金流轉不在監管之下,監管肯定不放心。)
縱觀該文,對識別客戶、資金流轉、反洗錢所費筆墨較多,也能看出監管的關注點,對資金流轉的監控,一切要在視線之內。
當然,這個文件的發出,還是有一些突然,並且其中關於客戶多渠道驗證三個渠道、五個渠道的標準,乃至200塊錢的限額,都值得商榷。但畢竟是徵求意見稿,各家還有一番博弈。但是實在沒有必要搞什麼陰謀論,然後互噴口水,互相鄙視,只要站在監管,站在人行的角度,想一想,創新固然重要,創新固然萬眾,但金融穩定性還是第一位的,要有序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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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歡迎關注我的微信公眾號:莫道尋常[mdxunchang]。混跡銀行,行走在業務與風險之間,這裡沒有乾貨,也沒有私貨,每一篇都是思索與感悟,於尋常處探索真知,踟躕獨行,吾道不孤。某些新聞的標題完全誤讀了!!!原文是說使用三方支付的賬戶付款,每天限額五千。通俗的說就是你用餘額寶付款限額五千。但是你直接用快捷支付或者任何直接從銀行卡扣款的支付,還和以前一樣!!另外重中之中的一點,明確了你在三方支付里賬戶存的錢,是不受國家存款法保護的,屬於預付費卡性質,而且用於支付有限額。翻譯成大白話就是,支付寶和微信支付想直接取代銀行零售業務和財富管理業務就免了吧。最後還有一條直接等於宣布三方支付不能做p2p存管。央媽為維護銀行利益和金融穩定,還是出大招了啊。。。
給2015年答題的支友都點了沒有幫助。這個問題是問2014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手機支付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不是2015年7月《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關於5000的看法不要在這個題下面回答,好嗎?
本次管理辦法主要的內容有2點:
1、央行正式明確了第三方支付的邊界與定位,鼓勵其作為電商消費支付通道而存在,但對餘額支付這種形態加強了控制,限制第三方支付機構進一步將其虛擬賬戶實體化,介入銀行託管結算領域,支付寶、微信等大型第三方支付機構未來的發展可能由此受到限制。
2、根據央行的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未來不得為P2P等具有融資、理財屬性的機構提供客戶資金託管服務。由於目前絕大部分P2P均採用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託管模式,因此P2P整個的業務模式前景堪憂。
另外,我還覺得有1點十分有必要進行澄清,即第三方支付每天5000元支付限額的問題,這塊是比較明顯媒體斷章取義後被「標題黨」了,其實這只是央行對於支付安全的一項分層要求而已,即不同的認證強度,對應不同的支付限額。如果用戶使用的是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等具有高強度安全性質的驗證方式進行支付的話,其實並沒有任何限額限制的,且該限制僅針對餘額支付有效,如果是直接連接用戶銀行支付的話,並沒有任何限制。
填完坑後,想換個角度談談我對於此次第三方支付規範文件的看法——
1、央行其實並沒有一味的限制。儘管很多媒體在報道時都有意無意的職責央行限制了支付領域的創新,但其實從央行的條款釋義來看,可能用「統一監管、支持創新」這8個字更為客觀。因為本次核心限制的是第三方支付中餘額支付的部分,該模式由於使得用戶的支付賬戶更類似於銀行賬戶,因此,在監管規則的制定上,很多也參照了現有銀行支付的監管模式,一方面控制用戶使用移動支付業務的風險,另一方面,也統一的監管標準,使得銀行、銀聯、第三方支付機構能夠在相對一致的規則下進行競爭。此外,對於原來行業爭議很大的二維碼、簡訊、NFC支付等支付形態創新,央行本次在條款中明確表明相關業務仍處於研究與探索階段,相關配套技術和安全標準仍有待業務實踐持續檢驗和完善,換而言之,並沒有做任何限制。兩相結合,我覺得這一定程度上反應了國家對於互聯網+態度,其鼓勵互聯網企業通過各類創新提升傳統金融服務的效率,但並不願意互聯網企業依託監管套利而實現所謂的金融創新,創新的前提應該是所有市場參與者均有一個相對一致、公平、可預期的競爭環境。
2、支付寶等支付巨頭髮展受限的可能性不大。今天早上一堆朋友圈的文章都號稱第三方支付管理辦法一出,馬雲直接哭暈在廁所,也就是說,這些文章認為新的管理辦法可能會對支付寶、微信等現有支付巨頭的發展產生影響。但我覺得結果可能恰恰相反,反而是小型或創業型支付企業失去了未來。以支付寶為例。首先,新型管理辦法主要限制的是餘額支付這種模式,所謂的餘額是直接沉澱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賬上的,但由於餘額寶的成功,對於支付寶來說,其所謂的餘額本質是貨幣基金,並不受本次新型管理辦法的限制;其次,永遠記住阿里是一家依靠戰略驅動的公司,其在金融領域的布局早已開始,旗下擁有銀行、小貸等多個金融機構的牌照,就算其在第三方支付上發展可能受限,其完全可以考慮直接採用商業銀行的賬戶架構,這對阿里來說並不是什麼難事;第三,支付業務的空間在於用戶場景的融入能力,而不在於打擦邊球,支付寶與微信這些年花了數以百億計的資金投入O2O領域,現在打車可以刷支付寶、去便利店買飲料可以刷支付寶,這些都是這些支付巨頭實際積攢下來的競爭優勢,無論餘額模式受不受限制,這些競爭優勢都不會平白無故的消失。反倒是一些小型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特別是那些定位於為各類P2P平台提供賬戶資金託管服務的機構,真的可能要哭暈在廁所。
3、未來P2P管理辦法或許更為精彩。看任何一份監管層發布的文件,都脫離背景。我認為,本次第三方支付管理辦法的推出很可能僅僅是一個開始,P2P與股權眾籌等管理辦法的出台可能也不會太遠了。早在2014年中期,當時國務院為了更好地對互聯網金融進行規範與監管,曾分別為央行、銀監會、證監會派了任務,要求其分別對第三方支付、P2P網路借貸及股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中最主流的3個模式進行調研,並出台規範性文件。但不知由於什麼原因,最終各類規範文件遲遲沒有正式推出。但隨著今年7月份以來,國務院對於互聯網+戰略的正式提出、央行等十部委聯合發布支持互聯網規範發展的文都明確表明了對於互聯網金融等新興金融服務業態的支持,高層招安的意味十分明顯。表態過後,一定會有各類細則出台,而第三方支付作為整個互聯網金融體系的底層,第一個發布,象徵意義十足。顯然,從這次的辦法中我們可以看到,國家認可互聯網企業在效率上的優勢,希望其能夠提升金融行業整體的服務效率。但同時,國家也明確不希望互聯網企業以規避監管或進行監管套利的方式進行發展。但事實上,如果從監管套利的角度出發,這些年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獲利最大的其實並不是第三方支付機構,而是P2P企業。這樣,P2P監管辦法的定調就有了異常豐富的想像空間,我始終認為,對於第三方支付的限制,本次受影響最大的可能並不是支付機構,而是全部業務均基於第三方支付賬戶體系的P2P機構,結合最近重慶市市長黃奇帆對於P2P機構的負面表態,或許P2P管理辦法出台時會更精彩。
任何行業的發展都會經歷從野蠻發展到規範經營的一系列過程,政策細則的頒布往往宣告著一個行業走向成熟,在這個過程中,先行者做為行業規則的實際制定者,將具有更大的競爭優勢,而不是更少。所以最後,對於本次監管規則的出台,第三方支付行業很可能將告別野蠻生長,進入「剩者為王」的叢林時代。
嚴重打壓了,現在的互聯網金融,一刀切的做派,為了所謂的穩定和安全,摒棄一切便捷和創新
按這個意見看,它所謂的安全了身份證明完全是按銀行那一套一字不差的移植到第三方而已,標準的懶政
最終讓所有資本回歸銀行,限制第三方支付發展,卻沒有任何手段督促銀行便民改革,必然造成銀行業成為更大的爺,人民的利益又被拋棄了
基本封死了手機支付,按它的要求銀行的手機銀行也不滿足這些要求,當然,它不限制網銀,用心良苦呀
控制媒體,新浪騰訊下面所有說不好的評論全部被刪除,歌舞昇平呀
按概率綁架少數人,19%的人的權利就應該被限,我們的一切都是被統計的,收入 住房面積……今天央行擬設置交易限額,聽到這個消息我都炸了,這就是國進民退!為了「保護人民交易安全」所以我們設定了交易限額!不如直說是為了讓你那個半死不活的網銀支付再多活兩天,我還敬你是條漢子!做狗還能再無恥點么?挺好的,央行就作死吧,經濟越不自由,市場越疲軟,提出這項法案的人難道不該給他革職么?還有點經濟學常識么?一天花費超過五千年花費過二十萬的是什麼人?是有錢人!有錢人不花錢窮人賺誰的錢?天天吃央行家雞蛋啊?你不讓有錢人消費你國市場就更操蛋。自由市場的最基本前提就是自由人與自由人進行自由貿易,我打開小學政治書找到了答案。哦,原來我們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至善就是至惡!把人民當傻逼,人民肯定罵你傻逼!一個國家最頂級的金融機構,能發表這樣的言論,真是醉了!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人民成了政府地里種的莊稼,我開心的時候給你澆水施肥,這叫善政,我不開心的時候一把火燒了這叫暴政,我窮了收點麥子這叫繳稅,我貪婪想連根拔起這叫橫徵暴斂,但是不論善政暴政,本質上並沒有什麼區別,區別只是掌權人的善惡,但一個國家如果靠執政者的道德來運行那對這個國家必定是災難的,即使這是個傳統意義上有道德的執政者。真正好的政府是把權利讓渡給人民,政府當天地,施以土壤與雨水,讓人們像野草一樣,自由的生長,才會出現百花齊放萬類天霜竟自由的繁榮。一個時時存在卻讓人感受不到的政府才是個好的政府,人民不需要你去教他們怎麼做人。不需要你去給社會定義什麼是丑與美,善與惡。人民也不需要你幫他們建造家園。老實兒維護社會治安就行了。本來人們出門只需要穿一條內褲,你非得給我內褲裡面夾一片衛生巾,美其名曰怕我尿褲子,實際上還是為了賣他的衛生巾。
央行:「我不拿槍逼你墊衛生巾,只是你現在買不到沒有衛生巾的內褲了喲~哦,對了,不穿內褲犯法,要坐牢的,所以你還是墊衛生巾吧!」
http://card.weibo.com/article/h5/s#cid=1001603870783276761597from=1053093010wm=3333_2001ip=106.39.139.178誰動了共和國親兒子的飯碗,國家就滅誰!各種限制,各種極不方便的措施,都是為了保護腐敗落後無能的央企!(1)現有銀行的優勢
+ 體量巨大,網點遍布每個角落,深入民心。
+ 國家重器,10年內國家不會允許民間力量挑戰國有銀行(阿里的餘額寶被四大行抵制,阿里的民營銀行浙江網商銀行最後才批)。
+ 市盈率低,分紅率高。若按國際同行12倍PE,大約還有90%上升空間
+ 中國超高的準備金率有不小降低空間(2)現有銀行的劣勢+
行長董事長不是因為經營得好才當上的,而是因為懂政治,所以只需守成聽話,沒必要搞大動作。
+
利率市場化是必然趨勢,說不定很快,今年的存款保險制度、大額存單等,都是在做準備。在利率市場化開始幾年,大小銀行都難受(也許部分小機構會倒,當然出於維穩的原因,前10年銀行出現倒閉概率很小)。
+ 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銀行業衝擊很大。
依本人為例: 每月工資到賬,立馬轉餘額寶,每月定期划出交房貸,還信用卡,交水電氣等各種費用。去歐尚、家樂福購物,全部用支付寶錢包付款,根本不用銀行卡。朋友之間小額資金來往,全部支付寶轉賬。我除了開戶,基本上都不
需要銀行了(以後阿里也會支持網路開戶,當然,還有一些監管條例限制)。 在證券帳戶,每次打新股時將資金從餘額寶轉出,打完新股再轉入。以前進出很方便,現在做了很多金額限制。
今年初,支付寶佔據支付市場69%份額。
未來銀行該怎麼辦??傳統銀行業務的儲蓄、支付、匯款、貸款,都被互聯網搶走了(現在天天去銀行網點排隊的只有大爺大媽們,或者部分對公業務)。 而現代投行業務,國內的銀行和國際同行相比,差距很大的!互聯網金融衝擊下,銀行的未來該怎麼辦?槍斃全部反對者!
把錢囤進銀行卡→_→救市再添五千億→_→滬指衝上一萬點→_→實現偉大中國夢
因為大量資金被第三方機構控制,導致銀行要看第三方機構臉色,資金不受控制,意味著不利於管理,本來居民存款利率是由各大銀行決定,現在互聯網金融出現後直接導致可控資金減少。,成本大增,國家利用行政手段干預,降低銀行資金成本而已,同時也減少了大量不可控資金投機股市,做空原有的國家資本壟斷市場,造成國家財政利潤減少,國家壟斷資本的不穩定。 從從政治層面講,央行做得沒啥問題,資本是逐利的,尤其是掌握國家自己,這樣做無可厚非 非專業人事,隨便說說。不過微信支付,支付寶真的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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